流转税优惠政策
拉萨经开区招商引资补充优惠政策

拉萨经开区招商引资补充优惠政策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更好地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业,推进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参照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财税政策(一)、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二)、企业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可享受以下财政扶持: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3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
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5%。
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50%。
2、所得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5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0%。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45%。
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扶持比例为实际缴纳税收总额的50%。
企业税收贡献突出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一事一议。
(三)、凡在开发区投资办厂的落地企业(生产企业),从生产销售之日起,前三年,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扶持比例为75%。
第四至第十年,企业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扶持比例为60%。
二、金融、信贷政策(一)、开发区内投资企业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优惠政策平均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二个百分点。
(二)、开发区内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由现行的出口报关之日起6个月延长至9个月。
三、工商注册参照藏党发【2011】19号《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执行。
四、其它优惠政策(一)开发区的企业可优先赋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经营资格;生产和科技企业,可优先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
(二)在区内新办鼓励投资产业的企业,其建设初期或技术改造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三)产品出口后,凡即时在银行办理结汇并有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的,均享受《西藏自治区贸易促进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税收政策调整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优化土地流转税收政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本文将就土地流转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进行探讨。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土地流转中的各类主体,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农村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合作社,应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免征政策,以减轻其经营负担;其次,对于个体农民和农业企业,可以根据其流转土地的规模和经营情况,适当减免或免征土地流转税,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土地流转活动。
此外,对于通过土地流转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活动的农民,应设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可以对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税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差别化税收政策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可以建立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由于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禀赋和农村发展水平不同,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因此,可以采取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于资源匮乏地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可以减免或免征部分土地流转税,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也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
比如,对于耕地流转可以降低税收负担,而对于闲置地或者低效农用地的流转,则可以适当提高土地流转税,以促使这些土地得到更有效利用。
三、设立税收收益再投入机制为了保证税收的有效利用,可以设立税收收益再投入机制。
在土地流转税收的征收和使用过程中,可以设置专项账户,将税收收入专款专用,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医疗等方面。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针对农民和各类主体对土地流转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有限的问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提高他们对土地流转税收政策的认知度和操作能力。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

开展 技术创 新 和引进技 术消化 吸 收和再创 新 .其重 点在 于通过投 资 、补贴 、担 保等 措施 支持 和鼓励 企业 创 新 ,财政 支出突 出 了在 自 主创 新策 略 中政 策 的民 主性 、 自主性 和直接 性 ,但是 财政 支 出刚性 明显 ,而且 政
策大 多限 于支持方 面 ,财政 承担 的风险 较大 。而税 收政 策更着重 于 营造 自主创 新 的环境 ,着 重于 市场 化 的 创新 领域 .税 收政策 的间接性 特征 明显 .体现 了政 府对 微观经 济主体 自主创新 活动 的 引导与 配合 税 收政
策 的灵 活性较 强 ,不仅 可 以奖励 ,还 可 以惩罚 。 同时 ,税 收政 策 趋于 一种 事后 支持 ,体现 了政 府 与企业 、 市场 的合力 作用 ,风 险也较小 。只有税 收激励 和财政 支持 的合理 搭配 ,形 成促 进企 业 自主创 新 的合 力 ,才
能更 加有利 于建设 创新 型 国家战略 的实现
凡在 我 国境 内投 资 于符 合 国 家产 业 政 策 的技 术 改 造 项 目的企 业 ,其 项 目所 需 国产 设 备投 资的 4%可 从 企 业技 术 改造 项 目设 备 购 置 当年 比前 一 年 新 增 的 企 业 所得 税 O 中抵 免 我 国境 内新 办软 件 生 产 企业 经 认 定 后 , 自获 利 年 度起 ,第 一 年和 第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得 税 , 第三 年 至 第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国家规 划布 局 内 的 重 点软 件 生 产 企 业 ,如 当年 来享 受 免税 优 惠的 ,按 1 %的 税 率征 收 企 业 所得 税 0
鼓 励 软件 产业 和 集成 电路 产业 发 展
科技成果转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1be94b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c0.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8年1月7日财税字〔199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行现福利企业的流转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应于1997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对福利企业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的对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的有关政策及操作办法继续执行。
——结束——。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流转税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农业税6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1.供电工程贴费不征税。
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字[1997]107号)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8]47号)3.电力减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县以下小型水力、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4]财税字第4号)4.三峡电力产品即征即退。
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其外销的电力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2]24号)5.核电产品先征后返。
从2002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对岭澳核电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80%的政策。
(财税[2002]95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只是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主体发生变化(由原农村电管站改为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但在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上与改制前未发生变化,因此,对你省农村电管站改制后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供电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哪几种方式进行

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哪⼏种⽅式进⾏税收在我国是⾮常重要的,也是我国收⼊的主要来源之⼀。
但我国还推出了很多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
下⾯,就由店铺⼩编带领您⼀起来学习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哪些⽅式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减税减税是对纳税⼈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部分的措施。
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些纳税⼈以⿎励和⽀持。
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的。
⼆、免税免税是对纳税⼈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励⼀些纳税⼈或⼀些特定⾏为的⼀种措施。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产单位和个⼈销售⾃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征税对象⼩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
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都是⼀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个要素。
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
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
例如,我国现⾏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营业200元⾄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营业额50元。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
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较少的纳税⼈,其⽬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三、出⼝退税出⼝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企业已出⼝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
其⽬的是为了⿎励出⼝。
纳税⼈出⼝适⽤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续后,凭出⼝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四、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综上所述,税收的优惠政策通过减税、免税、进出⼝退税、先征后退四种形式可以看出来。
流转税是什么?包括哪些税种?
流转税是什么?包括哪些税种?
流转税是什么?
官方的解释流转税就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通俗点来讲,流转税,顾名思义可流动转嫁的税收,所以也被称为流转课税、流通税,交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税人,最终消费人才是税负承担人。
比如“我交的钱你来买单”,只要东西转手就可以让别人去承担这笔开销。
这样解释流转税,大家都懂吗?那我们接着往下看。
包括哪些税种?
目前我国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三种。
增值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占我国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也是流转税中最大的税种。
它是由政府征收的,征收的税额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收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二十五为地方收入;
消费税也是流转税的一类,税款一般从卖家那里收取。
但是一般卖家都会把这个税加进商品里,相当于是买家承受了这部分税;
关税是政府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是流转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于流转税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下面3条是对流转税优惠主体和具体优惠措施的说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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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是指在、、、、、、、、、、、、、等14个港口城市的市郊划出一定面积,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对该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
与经济特区相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所得税
1.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10)经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行业。
2.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税的外,。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在经济生活中,增值税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税种,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场价格以及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值税税率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自 2024 年5 月 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迎来了新的变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那么,2024 年 5 月 1 日起的最新增值税税率具体有哪些调整呢?在一般纳税人方面,增值税税率分为 13%、9%、6%三档。
其中,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3%的税率。
这一税率主要涵盖了大部分的工业产品和商品销售。
对于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以及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 9%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是为了支持和保障一些基础性的民生领域和重要行业。
而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则适用 6%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针对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
在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 3%。
但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会不定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阶段性降低征收率等。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税率的变化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产品定价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扩大生产、提高员工福利等,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反之,如果税率提高,企业则需要更加精细地管理成本,优化经营策略。
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值税最终会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流转税政策)
2016/7/21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是考虑营改增后,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税种的变 化,企业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2.其他类似月租费等杂费没有对应到基础电信服 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的收入也应该分别核算。如月 保底、月租费、沉淀资金、滞纳金和违约金等,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是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但是没有对应具体 的服务项目,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类似月保底、月租费、滞纳金和违约金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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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增值税。 需关注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条件:只要提供电信业 服务的接受对象是境外单位,无论在境内还是在 境外提供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只有提供电信业服务的接受对象是境外单位才 能免征增值税,如在境外为境内单位提供电信业 服务就不属于免征范围。 (六)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 收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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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二)《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按照《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 算缴纳暂行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 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除了对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 行细化之外,主要明确了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纳 税期限、分支机构税款预缴情况如何传递等。按 月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х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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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
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解读文件:《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一)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 为规范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税总局制 定了《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 明确邮政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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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转税优惠政策
一、农业方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饲料、浓缩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花生粕等其他粕类饲料,在取得有权机关确认的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并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除外),免征增值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二、信息产业方面
对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在提供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三、资源能源环境方面
对企业生产销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对销售自产的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免征增值税。
对销售自产的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的涂料硝化棉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实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
的页岩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在提供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等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销售自产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科研、教育、文化、技术方面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学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再就业方面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
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我省为4800元。
执行到2009年底。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执行到2009年底。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办发[2004]10号文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凡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作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七、行政事业性费用方面
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8、出口方面
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税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
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