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并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管等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疾病有独特疗效或在治疗上有一定限制条件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生物制剂、免疫球蛋白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用药合理性和质量。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各科室负有配合支持的责任。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采购合理、合法、安全。
第七条:针对特殊药品的采购,需要依据临床需求,评估病患需要的剂量和疗程,确定采购数量。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与可靠的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但需在后续的采购中进行规范化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数量、供应商信息、合同内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存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保证特殊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药品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适宜、避光避潮,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与其他药品混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新库存。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存储室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火灾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遵守相关配送要求,包括适宜包装、保密配送等原则。
第十八条: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背景,配送车辆应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确保药品品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在接收特殊药品时应核对数量、品种、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2023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2023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____年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疗效或特殊用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新药物,尚未获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药品批准上市;2. 效果显著的治疗重大疾病或罕见病的药物;3. 高度危险的药物,如剧毒、放射性等;4. 临床使用限制的药物,如精神药物、麻醉药物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严谨性、公平性、程序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研发与审批第六条对于开展特殊药品的研发工作,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科学、合规和严谨的研究,并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数据和文献,确保特殊药品的研发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机构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殊性,严格审核研发者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特殊药品的审核过程公正、透明、高效。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审批机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审核的决议,并向研发者及时通报决议结果,说明理由。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生产与流通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保持良好的生产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工艺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保证药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落实药品流通的质量管理要求,确保特殊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可靠。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医疗需要和临床指南,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用药方案或超出规定的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是指针对特殊药品的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通常是指具有特殊疗效、特殊用途或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需要经过特殊的管理程序和严格的监管。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殊药品的分类和定义:规定特殊药品的分类和定义,以便于在管理过程中准确划分和识别特殊药品。
2. 特殊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规定特殊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标准,包括原料药的采购、生产工艺、质检要求等,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安全。
3. 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规定特殊药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要求,包括生产企业的申请程序、审核标准、批准条件等,确保特殊药品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规定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要求,包括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等,确保特殊药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5. 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规定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要求,包括医师处方的条件、医师使用特殊药品的要求、患者使用特殊药品的提示和禁忌等,确保特殊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
6. 特殊药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规定特殊药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要求,包括药品监测的方法和频率、不良反应报告的程序和责任等,确保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得到及时监测和反馈。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此外,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也可以促进药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和监管水平。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特殊药品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临床应用受限、且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特殊药品管理机构1.设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药学专家组成,负责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和监督。
2.设立特殊药品管理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收发、储存、配送和账务管理等工作。
三、特殊药品的采购、收发和储存1.特殊药品的采购需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经过报价、评审、谈判等程序确定采购商,并签订合同。
2.特殊药品采购需备案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特殊药品的收发需进行验收,比对验收单与实物是否相符,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4.特殊药品的储存需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进行,如要求冷藏、防潮等存放条件需划定专门区域。
四、特殊药品的配送1.特殊药品的配送需采用封装运输方式,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2.特殊药品的配送需备案登记,包括配送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特殊药品的临床使用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需经过临床用药评审,由医疗科室提交临床用药申请,并由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
2.特殊药品使用需按照规定的疗程和剂量进行,严禁私自更改或超量使用。
3.特殊药品使用需进行严格的药物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4.特殊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不良反应,需及时记录和上报,并进行处理。
六、特殊药品的账务管理1.特殊药品的购进价和销售价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备,并进行涉密药品的专门账务管理。
2.特殊药品的库存需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账务数据的一致性。
3.特殊药品的处方、发药和退药需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药品的使用和流向可追溯。
七、特殊药品的变更、停用和报废1.特殊药品的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经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
2.特殊药品的停用需提交停用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药品的种类日益增多,其中涉及一些对人体有较大风险的药品,被归为特殊管理药品。
为了加强对这类药品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出台了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意义以及管理方式。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由于其药理作用、化学性质、用药剂量、途径和适应症等原因,使用时存在一定风险,需加以特殊管理和控制的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新药和罕见病用药等。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1. 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属于国家分类管理,根据其特殊属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其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I类精神药物,受到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剧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和新药属于国家II类精神药物,需要严格控制其流通、使用和管理。
2. 质量标准特殊管理药品由于其特殊属性,对其质量和安全性的标准也要求更高。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管理标准,定期检测药品的质量,并进行质量评价。
3. 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同时,药品经销和使用单位也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方式1. 监管机构特殊管理药品需要重点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食药监局”)作为有关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确保药品在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合法、合规、合理。
2. 用药管理对于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医生必须进行严格的合理用药评估,必须配合使用合适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同时要对患者的用药记录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
3. 授权配送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进行管理和配送,同时要求药品配送人员持有药品配送从业资格证。
四、特殊管理药品制度的意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有重要的意义。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剥削性药品等。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准确使用、严格管理、严禁滥用”。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分配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需求,由专人专岗负责,确保合理、公平、有效。
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建立明确的登记备案制度,记录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和药品数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配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的正确认领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第十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经过专人核实和确认,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处方或指导,遵守用药规范,严禁私自更改和擅自增减用药剂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药理作用或治疗特定疾病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职责分工: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级管理第五条特殊药品按照其危害程度和临床价值,分为三级管理。
第六条一级特殊药品是指对重大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相对较小的药品。
第七条二级特殊药品是指对某些疾病有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较大的药品。
第八条三级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极重要临床价值,但危害极大的药品。
第九条各级特殊药品申请注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由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在配备特殊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特殊药品配备和使用计划,确保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按照患者的医疗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患者的主要信息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守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疗程。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监管第十六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系统,记录特殊药品的注册情况、销售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等。
第十八条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十条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定期公布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有特殊治疗作用或具有潜在危害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特殊药品的管理需要采取严格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旨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1. 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
药品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机构或岗位,负责特殊药品的注册、审批、使用监管等工作。
2. 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三、特殊药品注册和审批1. 特殊药品的注册和审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特殊药品的注册申请材料应包括药品的化学成分、质量标准、临床试验结果等。
四、特殊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配送1. 药品采购单位应与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药品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
2. 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五、特殊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 特殊药品的销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销售或非法倒卖。
2.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合格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用药目的、使用剂量等信息。
六、特殊药品的监管和检测1. 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对违反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七、特殊药品的报告与处置1. 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上报。
2. 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报告和处置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1. 药品管理部门需建立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特殊药品的注册信息、销售和使用信息等。
2. 特殊药品的信息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九、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1. 药品管理部门应加强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采购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
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
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
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5、使用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一、本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只供检验室检测样品时使用。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中心副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办公室和检测中心负责人监督实施。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中心药品库房负责购买、管理,单独建帐。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时卖方应持合法证照,在确认证照合法时才予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有二人管理,二人同时到场后才能领取药品,严禁借用和赠送。
六、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市缉毒队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
每年的1―3月到市缉毒队进行年审。
七、领取易制毒化学品时,检验室持检测中心负责人审批手续,二人以上到中心药品库房登记领取。
八、检验室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做实验时必须建立台帐,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每年6月和12月初向中心药品库房报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
九、检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管理,帐日清晰、准确。
严禁流失他人之手。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领导批准后由检验科二人以上会同中心办公室人员共同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
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学校医务室为了做好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安全,特制定了以下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出现因为疾病和医疗而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确保学生的医疗安全。
一、严把用药关经学校调查研究决定,新学期开始执行新的用药方案。
1、学生在医务室看病不收挂号诊疗费。
2、学生看病时所配药物需按价付费(药品价格会上墙公示)。
3、临时服药暂不收费,外伤处理暂不收费。
4、教师配药按半价收费,每人全年不超过200元。
5、医务室购买药品到校管中心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
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退回处理。
6、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
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适,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7、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医疗档案,以备查询。
8、严格按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想。
4、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6、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若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一、门诊工作制度1、医务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医务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对病员应认真问诊,检查并做好门诊扼要登记。
2、对高热、老年及重病号提前安排门诊,对行动不便的病人需到现场诊察。
3、对诊断不明,疑难及危重病人应及时转诊,以确保安全。
4、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病人热心、诊治病人细心、回答问题耐心、行医看病诚心。
5、采用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的方法治疗疾病。
遇传染病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登记。
6、医疗文书必需字迹工整,医师处方要签全名。
7、遵守医疗原则,不因情面而违反执业医师法及其他医疗法律文件进行执业活动。
二、治疗室工作制度1、凡各种注射应按医嘱执行,对有过敏反应的药物注射前应做皮试。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热忱体贴。
密切观察注射后情况,发生反应或意外,及时报告医生并处理。
3、保持治疗室干净整洁,定期紫外线消毒,防止无关人员逗留。
5、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严禁使用患者自带的一次性注射器具,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6、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消毒、毁型、定期焚烧,按照规定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8、发生传染病时及时做好终末消毒,以防交叉感染。
三、药房工作制度1、配药前查对姓名、年龄、处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
调配时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变质,发药时交待口服及外用药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如遇缺药或有字迹不清等疑问,通知医师更改。
3、检查处方有无配伍禁忌,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的调配。
4、核算药品价格并收费,定期交学院财务处。
5、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6、经常清理药柜药架,缺药品种及时通知医师采购补充,过期药品及时下柜并登记报废。
7、门诊处方保存两年,到期由领导批准销毁。
8、保持药房环境干燥,整洁,温度适宜,经常通风,防止药品霉变。
9、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1、药品的采购须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办理。
由校医列出本学期所缺药品的采购清单,附上上个学期的过期药品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之后交由校长审批,最后由校医到国有大药房购买。
2、药品购买回来后将电脑小票单装订在专用册子上,并标记好药品信息(包括价格、数量、购买日期、药品过期日期等)并附上购买药品发票的复印件,药品发票原件应交财务入账。
药品要分类存放在学校药品专门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变质和丢失。
3、学校医务室储备药品、医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于全校学生、教职工在校时突发感冒、发烧(学生发烧均不予处理,教职工发烧38℃以上不予处理)、咽喉炎、胃肠炎、腹痛、腹泻、消化不良、皮炎、扭伤、皮肤损伤、结膜充血、轻度中暑、轻微烫伤、皮肤过敏、蚊虫叮咬等疾病较轻程度时临时使用,离校后仍需到医院诊治;较重病、慢性病则必须直接到医院诊治、处理,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更好的学习和工作。
4、药品按规定使用。
①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
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发药时注意批号、保质期,看清药品是否变质才能发放,教职工本人需签名登记。
②不建议给学生口服药,必要服药时只给学生一次药量,校医要对学生讲清服用方法,所采取处理措施应简单记录在简易门诊本上。
③学生实践活动或教职工外出活动时校医室不予备药。
5、过期药品的处理须严格按照过期药品处理程序办理。
每学期整理一次药品。
先由校医清点出当年已过期药品,列出过期药品的名称、数量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后,销毁过期药品,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每学期过期药品清单登记在专用册子上。
1、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
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
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