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4

《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山东省在2014年颁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根据该标准,山东省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如下:

1. 热力设计:要求在冷、暖季采用合理的供暖与供冷方式,综合考虑建筑的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等因素,确保室内温度满足舒适度要求,同时最小化能源消耗。

2. 外墙及屋面保温设计:要求在建筑外墙及屋面采用保温材料进行保温设计,减少热量传递和能量损失。

3. 门窗设计: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门窗产品,确保室内外热量不易传递和泄露。

4. 照明设计:要求在室内采用节能型照明设备,如LED灯具等,最大限度减少用电量。

5. 气候调节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和设计供暖、供冷、通风、空气调节等系统,减少能源消耗。

6. 太阳能利用设计:鼓励在山东地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系统等。

7. 智能化管理设计:要求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和控

制建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

具体的标准细节请查阅《山东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文件。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目录: 一、国家及行业标准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87)(2001年版)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3.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93) 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 6.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J 68-2001) 7.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J 85-2001) 8.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 134-2001)(J116-2001) 9.热量表(CJ 128-2000) 10.热能表(JJG 225-2001) 二、地方标准与规程 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BJ 01-602-97)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天津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 29-1-97): 3.重庆市《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 50/5024-2002) 4.河北省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暂行规定(DBl3(J)04-94) 5.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DBl5/T259-1997) 6.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DB23/T120-2001 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吉林省实施细则(DB 22/164-1998) 8.辽宁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 分)(DB21/1007-1998) 9.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东省实施细则(DBJ 14一S2-98)(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节能效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了《现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目录(2020版)》(见附件1)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文件目录(2020版)》(见附件2),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将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纳入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建筑节能意识、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市场主体要将现行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吸收到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二、强化建筑节能设计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和指导。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155-2019)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明确节能设计深度要求,确保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山东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总则 (一)编制要求 为规范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明确审查内容,使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要点。 为方便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使用,本要点将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列入。 本要点分建筑、暖通、电气专业编制,分别用J、N、D表示。 各专业应分别单列节能设计专篇或在设计说明中设置节能专项说明。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说明、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表格和施工图纸。 (二)审查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0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0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现行的国家和省规范标准、政策法规以及各地区文件要求。 居住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及要点

1.建筑专业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J1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4条 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 审查要点 1.建筑节能专项说明应为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或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建筑节能设计专项章节,是建筑施工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附录E的附表E.0。1为我省居住建筑节能专项说明推荐用表,在不降低该表要求的前提下,可对表的形式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增加项目或文字说明内容。填写该表时,应力求准确、简明。“节能做法”栏目中一般应填写围护结构各部分的分层构造、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外墙保温还应填写应用的保温系统名称. 3.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准确填写附录E的附表E.0.2或E.0。3。 4.应有热工计算书(A4规格),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字并有设计单位盖章。 J2 设计标准条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1. 3条 建筑的体形系数,七层及七层以上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0;四~六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35;一~三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本标准3.4.2条或3。4.3条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判定。 审查要点 体型系数对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有重要影响,应明确体形系数的定义,准确计算。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共25页)

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 2015) (电气(diànqì)部分) 2016年1月1日实施(shíshī) 10 电气(diànqì)与智能化 10.1 一般(yībān)规定 10.1.1 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方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电气技术及设备,并应将节能高效作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方案设计比较。 10.1.2 在系统设计时应注重绿色节能运行管理,方便管理人员的操作控制,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 10.1.3 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减少烟气、噪声污染,避免电磁污染及光污染,必要时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10.1.4 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分析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确定,适度应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并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的相关规定。 10.2 供配电系统 10.2.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0.2.2当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采用10(6)kV供电。 10.2.3 配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低压(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 10.2.4 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jiànzhù)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供电的分配变电所。 10.2.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jì suàn),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空载损耗。 10.2.6 配变电所不宜(bùyí)设置(shèzhì)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当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住宅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2.3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计算书

1#楼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提高率计算书 (居住建筑) 提供者: X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绿色建筑咨询中心 电话:0635—XXXXXX 传真:0635—XXXXXX 地址:山东省XXX市XX区XX路X号 日期:2017—05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建筑信息 (3) 三、设计依据 (3) 四、体形系数 (3) 五、参考标准 (3) 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汇总表 (5) 七、结论 (5)

一、项目概况 二、建筑信息 三、设计依据 1.《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_5026_2014)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4.《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四、体形系数 五、参考标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依据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有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条目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

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注: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外窗/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比《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表4.2。2—5规定的现行值高出5%或10%,即可判定满足该条款。

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汇总表 注: 1.东西向窗墙比小于0.2,外窗遮阳系数不做要求。 2.该汇总表传热系数设计值来源于5.1。1 1#楼节能计算书、节能登记表。 七、结论 根据计算,该工程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相关标准规定,提高幅度达到10%。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5。2。3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10%,”本项目得10分。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11.2。1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高20%,”本项目得2分.

5.2.3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计算书【范本模板】

1#楼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提高率计算书 (居住建筑) 提供者: XX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绿色建筑咨询中心 电话:0635—XXXXXX 传真:0635—XXXXXX 地址:山东省XXX市XX区XX路X号 日期:2017-05

目录 一、项目概况 (3) 二、建筑信息 (3) 三、设计依据 (3) 四、体形系数 (3) 五、参考标准 (3) 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汇总表 (5) 七、结论 (5)

一、项目概况 二、建筑信息 三、设计依据 1。《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_5026_2014) 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4.《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四、体形系数 五、参考标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依据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有关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条目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

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注: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外窗/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比《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表4.2.2-5规定的现行值高出5%或10%,即可判定满足该条款。

六、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率汇总表 注: 1.东西向窗墙比小于0。2,外窗遮阳系数不做要求。 2.该汇总表传热系数设计值来源于5。1。1 1#楼节能计算书、节能登记 表。 七、结论 根据计算,该工程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的相关标准规定,提高幅度达到10%。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5。2。3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10%,”本项目得10分.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11.2.1条“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高20%,”本项目得2分。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LT

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1.0.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1.0.4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1.0.5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1.0.6住宅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 2.0.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0.2 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人均公共绿地目标值为0.8)。 2.0.3 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2.0.4 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2.0.5 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 3.0.1 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 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 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3.0.2 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

技术交流问题解答汇总

2017年技术交流问题解答汇总 (暖通专业) 一、与车库相连的储藏室,当车库借用住宅的楼梯间疏散时,往往将住宅储藏室的内走道用甲级防火门分隔,,只是用防火门隔开了此时排烟如何处理?(特别是有一半面积小于200平方,且没有大于50平方的房间及长度大于20米的内走廊时,这个比较小的区域是否还要考虑做排烟? 意见:设计方案前期应尽量避免形成这种短走道,实在无法避免时,应满足最远点至排烟口距离不超30米。 二、设计中地下室楼梯直通室外的门算不算排烟口?如果地下室楼梯间有直通室外的门是不是就不用加自然采光通风井也不用机械加压送风?

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2条,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地下室直通室外的楼梯门,如果能做到满足自然通风,可以按照不是封闭楼梯间设置,就不必考虑排烟措施。如果门不能平时开启,不满足自然通风的需要,仍需按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要求做。 三、内走廊外门算不算排烟口?内走廊外门上方的可开启窗算不算排烟口,与疏散门是否还有1.5米的要求? 意见:按照1.5米的要求外门上可开启的窗不应作为排烟口。

四、地下室楼梯间自然通风井是否可以与消防电梯前室的自然排烟井共用? 可以 意见: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实在无法避免时,应满足采光井横截面、采光井地上通风口按照可开启面积叠加计算。 五、如果一栋公建包含换热站,报审公建施工图时,换热站是否可以二次设计? 意见:换热站涉及留洞、电气专业预留负荷等问题,不应按照二次设计考虑。 六、一栋联排别墅或者双拼别墅或者两层沿街小商品房,每户都设置热量表,那么楼栋热量表必须要设置吗?实际工程中位置不太好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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