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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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

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

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粮食是人类的生活必需品,粮食安全是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而粮食系统人才的培养对于保障粮食产量、提高粮食品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的主要目标是:1.培养一批具备粮食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专业人才;2.提升粮食行业整体素质,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3.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内容1. 理论知识学习包括粮食学科基础知识、现代粮食产业发展趋势、粮食行业政策法规等内容。

2. 实践技能培训包括粮食生产技术、粮食加工技术、粮食贮藏技术、粮食流通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技能培训。

3. 实习实训安排学员到粮食企业或相关机构进行实习实训,提升实践能力。

四、培训方式1. 课堂教学采用专业教师授课,传授理论知识。

2. 实践操作通过实验室操作、田间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五、培训评估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调整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六、成果展示学员完成培训后,组织展示活动,让学员展示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吸引更多人才加入粮食系统。

七、总结与展望通过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可以不断培养出高素质、专业化的粮食人才,为粮食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提升培训质量,为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以上是粮食系统人才培训计划的相关内容,通过有序的培训体系,将为粮食行业培养出更多专业素质的人才,助力粮食产业的发展。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国粮办人[2015]307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15.12.01【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我们起草了《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5年12月1日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粮食行业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粮食局关于深化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强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技能拔尖人才)是指粮食行业各技术领域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第三条坚持高端引领,在粮食行业选拔一批技能拔尖人才,通过支持建设技能拔尖人才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发挥其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和传技带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层层推荐选拔技能拔尖人才,逐步建立起分级负责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选拔与申报条件第四条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技能拔尖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农办人[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12]3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规范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2.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年度工作情况表3.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年度考核备案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从2011年起,农业部牵头实施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人才规划中确定的12个重大人才工程之一--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子计划。

从2011年至2020年,计划在全国选拔培养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建立300个农业科研优秀创新团队,建立一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整体素质能力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

第三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经农业部评审通过后,授予“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称号。

第四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分两批选拔培养,2011~2015年选拔培养第一批,2016~2020年选拔培养第二批。

第五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作为培养主体,应加强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支持和服务,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职责第六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基本条件:(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1997年28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五个文通知国粮办发〔2000〕79号2000年日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2001年29日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4〕133号200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99号2008年日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201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科技在研项目督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20号2016年日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2016年日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日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5〕112号2005年8月8日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2013年2月25日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2016年12月30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5.03•【文号】国粮发〔2018〕86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国粮发〔2018〕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粮食行业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兴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近年来,全国粮食行业紧密结合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实际,扎实推进人才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同时也要看到,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实施“人才兴粮”,完善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综合素质,对于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重点,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服务粮食全产业链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粮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粮食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提高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领导水平,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领导人员,包括正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领导人员的行为,强化领导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持续增长。

第二章领导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领导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领导人员选拔程序:1. 自荐或推荐;2. 考察了解;3. 评议;4. 任命。

第六条领导人员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粮食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3. 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熟悉粮食行业相关政策法规;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领导人员职责与权利第七条领导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 贯彻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企业各项决策;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企业稳定;5. 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八条领导人员权利:1. 参与企业重大决策;2. 主持企业日常工作;3. 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4. 调配、使用企业资源;5. 按规定任免、奖惩企业员工。

第四章领导人员培训与考核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培训体系,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领导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3. 组织协调能力;4. 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5. 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领导人员监督与问责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确保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方案

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方案

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升级,农业领域对高素质的人才需求日益增长。

解决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和人才短缺问题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全面、系统的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促进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对农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方案进行深入探讨与总结,为我国农业领埛人才培育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产业发展的需求1. 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得到了革命性的改变。

种植业、养殖业、渔业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来推动现代化建设。

2. 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是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来为农业领域带来更多的变革和突破。

3. 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农业已不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领域,而是渐渐延伸到加工、销售、物流等各个环节。

这就需要更多涉及到管理、营销、物流等方面知识的领军人才。

4. 气候环境变化对农业的挑战气候变化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品质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需要更多关于气候环境的研究人才来为农业提供更好的生产保障。

5. 农业国际化合作需求农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际化的合作在农业领域也越来越重要。

所以需要更多懂得国际规则和能够参与国际合作的领军人才。

三、培养目标与原则1. 培养目标培养出应对现代化农业生产与管理需求的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他们需要具备坚实的农业科学与技术基础,有一定的农业管理经验,能够熟练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合作和职业素养。

2. 培养原则(1)面向需求: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紧密联系产业发展需求,突出实践应用。

(2)科学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原则,合理确定培养目标与方向。

(3)强化基础:注重对学员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设立多种基础理论课程及实践操作课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0.09•【文号】国粮办人规〔2021〕27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规〔202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高校: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培养造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队伍,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1年10月9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着力推进人才兴粮兴储,培养造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以下简称“高水平人才”)主要包括:(一)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指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社会科学等领域,主持重大项目(课题)、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重要影响和发展前景。

(二)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指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其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急需,具有取得重大原始创新的潜力。

(三)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技能大师(以下简称“技能大师”),指长期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基层一线工作,具有精湛技艺、突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传技带徒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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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兴粮,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包括全国粮食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全国粮食行业经济研究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经济研究领军人才”),是指从事粮食仓储、加工、物流、质量安全等领域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工作,或从事粮食流通经济研究,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重大理论突破和科技创新,支撑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坚持以下原则:爱国奉献、勇于创新;高端引领、重点支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放权松绑、激发活力。

第四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粮食流通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依照本办法,负责领军人才评审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五条领军人才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长期从事粮食流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或经济研究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在粮食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同。

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取得的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价值,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三)拥有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要理论创新专著;
(四)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技术创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拥有发明专利授权,对提升粮食流通技术水平、促进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作用;
(五)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经济研究领军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取得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和重大价值;
(二)主持的粮食经济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奖项,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一等奖;
(三)拥有原创性、标志性研究成果,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要理论创新专著;
(四)在粮食经济研究方面业绩突出,相关成果、建议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领军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名。

第九条领军人才推荐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领军人才资格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高校归口推荐,其中非国有粮食企业也可直接向中国粮油学会归口推荐。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推荐。

各归口推荐单位受理后,须组织初评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各归口推荐单位每次推荐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名,且同一专业领域不超过1名。

(三)专家评审。

局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分类评审,综合评议候选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提出领军人才建议人选。

(四)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军人才名单。

第四章培养措施
第十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给予领军人才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领军人才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领军人才归口推荐单位及其所在单位安排配套的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组织领军人才研修培训,提高领军人才的政策理论水平、科研创新和管理能力。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优先选派领军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国际合作交流等。

第十二条坚持以用为本,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领军人才更多自主权,优先支持领军人才参与粮食流通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

第十三条鼓励领军人才自主组建团队,加强对团队中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带动。

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在国内外学术团体中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粮食行业推荐申报院士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领军人才中产生。

第五章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粮食行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领军人才颁发“全国粮食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证书,为经济研究领域领军人才颁发“全国粮食行业经济研究领军人才”证书。

第十六条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领军人才的工作情况和发展需要,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第十七条领军人才资助经费原则上3年内统筹使用。

领军人才转换工作单位的,未使用完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助经费应一并流转。

资助经费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规定严格管理,领军人才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八条领军人才资助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项目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绩效评估。

主要考核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完成重大项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发挥领衔作用、培养人才和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正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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