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与基本原则1.1本合同依法订立,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遵循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合同定义2.1甲方:即建设工程的委托人,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2乙方:即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3建设工程:指根据甲方要求,在约定的地点进行的建筑、安装、改建、扩建等工程,具体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2.4工期:指建设工程完成所需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内容与履行条件第三条合同内容3.1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工程范围与要求(2)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要求(3)工程的进度计划(4)工程费用和支付方式(5)合同履行期限(6)各方的违约责任与方式(7)争议解决办法(8)附则3.2除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包括各项补充协议、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
第四条履行条件4.1乙方应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证书。
4.2乙方应具有充足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第三章工程范围与要求第五条工程范围5.1工程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装修工程、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并按照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5.2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章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要求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6.1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6.2乙方应按时提交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安全要求7.1乙方应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保障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安全。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名称)乙方:(名称)(填写合同签订地点和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的附件及解释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书、支付计划等。
具体详见附件。
2.本合同中的技术、工程名词及注释如下:(1)X:X的详细解释。
(2)X:X的详细解释。
// 其他名词及注释第三条施工的法律依据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其他法律法规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填写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并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五条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三章工程实施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出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变更1.任何工程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2.工程变更需要调整工期和造价的,甲乙双方应重新进行协商,并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八条施工条件和要求甲方应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场地、供电、供水等必要条件的满足,并配合乙方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质量控制乙方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自行组织施工人员,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费用和支付第十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工程的造价为(填写具体金额),甲方应按照以下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1)按照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2)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详见支付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工期延误的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详见合同附件。
2019施工合同条款

2019施工合同条款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19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甲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需要进行以下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以下简称“工程”):(详细描述工程项目)2. 乙方具备从事相关工程的能力和经验,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服务;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根据以上事实,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工程范围1.1 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列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1.2 乙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按时高质量完成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具体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和阶段性支付比例如下:(列明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和阶段性支付比例)2.2 甲方需按照上述支付比例及时支付相应款项给乙方,以确保工程的连续性和正常进行。
第三条工期和履行地点3.1 合同工程的工期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3.2 合同工程的履行地点为(具体地址)。
第四条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4.1 乙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甲方的使用目的。
4.2 甲方有权进行工程的质量验收。
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违约责任5.1 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导致对方损失或承担额外费用,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密责任6.1 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其执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
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7.2 本合同的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2019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2019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水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理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甲方:____________(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为合同双方。
鉴于乙方具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拟将某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工程范围3. 工程质量要求4. 工程进度计划5. 工程报酬及支付方式6. 工程风险管理7. 合同变更和解除8.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
第三条合同签署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结算为止。
2. 合同生效后,除非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否则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二章工程概况第四条工程名称和地点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填写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填写工程地点)。
第五条工程规模和性质1.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填写工程规模)。
2. 工程性质:____________(填写工程性质)。
第六条工期1. 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_______天,具体工期安排见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工程经费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_______元。
2. 工程款项支付方式: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分期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工程范围第八条工程范围划分及说明1. 工程范围划分:详细列出工程的各个部分,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
2. 工程范围说明:对各个工程部分的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进行说明。
...第十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九条合同变更1. 如需变更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
2019年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doc

2019年C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1.合同的内容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程项目验收、验收标准、质保期、责任承担和支付方式等。
2.合同范围包括建筑物本体、建筑物附属设备和附属工程、环境保护和安全工程、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的价款是包括了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和劳务的费用。
2.合同价款按照进度和质量验收等因素分期支付。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保证工程的质量。
2.业主有权要求工程承包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本合同的合法性。
第五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协商不成,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按双方共同意见处理。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
以上为本合同通用条款,双方在签订具体合同时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精神。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

201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详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施工项目乙方承接甲方委托,承担下列施工项目:(注明施工地点、范围、建筑面积等细节内容)二、施工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具体的时间与日期)完成工程的建设,超过此期限,则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
三、工程质量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达到最终的验收标准。
2. 进行规范的工程管理,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四、工程报酬双方共同商定:1. 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我方将在总价款中按照建设进度支付货款。
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自行进行结算验收,并发出结算及发票,进而申请付款。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发票及相关证明后10天内解决相关结算事宜。
五、条款解释1. 本合同采用主合同的方式进行执行,并不含有独立发生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任何方面修改或补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解决。
六、违约责任1. 乙方未完成工程报酬支付时,按合同约定的罚款比例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工作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办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附件:1. 工程开工报告2. 工程计划表3. 工程变更通知单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9年3月15日审议通过,自中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15日出版发行起施行。
2019施工合同样式

2019施工合同样式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施工方与业主方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施工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合同条款本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2.1 项目描述详细描述施工项目的性质、范围和工期要求,确保双方对项目的理解和预期一致。
2.2 工期和里程碑明确施工工期的起止时间和关键里程碑节点,以便双方能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3 付款方式规定付款方式和时间表,确保施工方能按时收到合理的付款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进行。
2.4 变更和索赔确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以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同时保护双方的权益。
2.5 质量和安全明确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以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工人的安全。
2.6 保险责任规定施工方应购买适当的保险,并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金额,以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8 保密条款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和之后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2.9 解决争议规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或诉讼,以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公正和及时的解决。
3. 合同签署本合同需由施工方和业主方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款项。
5. 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重要事项,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以上为2019年施工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本合同旨在提供一份简单明了的合同样式,以避免法律复杂性和不必要的纠纷。
请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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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水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对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对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相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中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理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相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实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对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实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实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实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现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实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即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对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出发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即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因为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工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实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实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能够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