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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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

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

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天津市十项行动是哪十项内容天津市组织实施的“十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2.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3.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4.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5.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行动6.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7.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8.绿色低碳发展行动9.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10.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这十项行动聚焦天津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旨在推动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

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行动旨在深化部市、院市、校市、企市合作,加快推动北京创新资源与天津研发生产转化优势互补、紧密衔接。

该行动强调深度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轨道上的京津冀”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并推动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同时,该行动还注重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联防联建联治,以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致力于推动天津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该行动提出到2027年工业总产值突破3万亿元的目标,并计划深化重点产业链建设,形成若干千亿级高端产业集群。

同时,该行动还强调发展以产业互联网为主导的平台经济,加快建设全国一流5G城市,并加快发展绿色制造,开辟制造业绿色化转型的新通道。

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将科技、教育和人才视为推动天津发展的重要力量。

该行动强调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致力于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

通过构建创新生态、厚植创新文化、提高创新的集聚度等措施,该行动旨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并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津就业创业。

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旨在推动天津港口、产业和城市的深度融合与相互支撑。

该行动强调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全力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并推动物流通道升级为发展通道、通道经济升级为港口经济。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加大职能转变切实简政放权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入进行〉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1号)要求,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根据2019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开展周自查、月总结、年报告,于2019年7月5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落实进度情况书面报告,2020年1月6日前提交全年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检查考核,公布得分情况,并于2019年12月底进行全年考核。

2019年3月20日(联系人:刘柯邑;电话:24538403;传真:24538256)2019年度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一、持续深化“五减”改革(一)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政务服务事项1.没有法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取消后仍变相实施的,扣5分。

2.对依法可由区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实施的,每项扣3分。

3.未经过市政府发文,自行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每项扣5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5•【字号】津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在巩固深化本市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一、优化项目前期服务(一)推行“用地清单制”。

在土地出让前,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的,由规划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土地受让单位无需再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规划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二)全面实行区域评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9•【字号】津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抓好项目建设,事关全市发展大局。

当前,一季度已经过半,加快全市项目建设进度刻不容缓。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总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协调,全力抓好项目开复工和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季度开门红、高起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深入施工一线,靠前靠近指挥,抓早、抓好、抓快、抓实。

对所有未开复工的项目要千方百计尽快开工、复工;对暂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限定时间全部开复工;对在建项目,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原有重大项目,除建成投产的,其余项目一季度要全部开工,新推出的重大项目,上半年要全部开工。

二、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各工作组要把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解决开复工中的难题作为当前帮扶工作的重点,深入施工一线、服务施工一线,集中力量破难关,创新招法解难题,尤其要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短缺、用工紧张等突出问题,促使企业加快发展。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确保项目开复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专门推动小组,层层落实责任,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排查,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督促,盯死盯住盯实,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和时限,一刻也不停地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想尽一切办法,为项目建设让方便、开绿灯,创造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津政办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自2007年7月1日实施20项民心工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方面一年来的努力拼搏,特别是“奋战150天,迎奥运”活动,截至2008年7月底,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容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绿化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拥护,天津的知名度和对外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在深入推进2007年20项民心工程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实施新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决策,并且决定要把民心工程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以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

2008年新20项民心工程已于2008年7月15日正式公布。

新的20项民心工程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原有涉及领域的基础上,又扩展至增加群众收入、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更加丰富。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筹划、公布实施、协调推动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咨询工作处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和程序是:一、从每年下半年起,筹划下一年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

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广泛征集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商议具体项目。

二、项目酝酿成熟后,于当年年底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第二年年初公布实施。

三、确定的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随即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津审〔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津单位: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市审批办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实施与效能综合考评办法(试行)》(2009年版)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办法自2016年2月起施行。

2016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服务效率A考核第三章审批服务效率B考核第四章服务质量考核第五章管理部门日常考核第六章附则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天津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推进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集中审批、现场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限期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津审〔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按照国清市长“要大幅提升网上审批事项占比”的批示要求,以改革开放先行区为城市第一定位,以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大力推动网上批、线上跑、同城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实现“网上审批为常态、网下审批为例外”的新目标,现就全面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市级各部门、各区行政审批局和滨海新区、功能区审批局,区其他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其他部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进驻垂管部门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的范畴。

以2018年天津市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为基准,推动100%事项开通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从咨询、预审、受理、审核、办结等各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理。

开展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再造,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统一编制各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将每个事项的标准化办理流程纳入统一的网络系统。

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上网办理,网上审批的比例要达到全部事项发生总量的60%以上。

二、实施路径(一)以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的主渠道作用,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部上网公布操作规程、办理流程,适合且能够实现网上审批办理的,要全部纳入网上办理系统,并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审批办理,快递收发,让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争取零跑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5•【字号】津政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凡是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

(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二)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

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可以合并实施的进行合并调整;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均应有所减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三)减少审批环节。

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改变部门内部对一件事情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多环节审批的状况,认真按照现场审批授权,强化落实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称"中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规定,各部门的现场审批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

(市审批办、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各审批部门落实)(四)简化手续。

各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都要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向一个部门重复提交的审批申请材料,要坚决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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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
速十项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1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当
前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津党发〔2009〕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
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津政发〔2009〕8号),进一步扩大投
资、拉动内需、支持企业发展,实现政府服务大提速,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
“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提速十项措
施:
一、取消合并审批事项
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宏观把住,微观放开,给项目单位充
分的自主权,简化职能部门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一)取消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审批和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二)将14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为6项。

包括:1.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与土地征用
审批合并为土地征转审批;2.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
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合并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审批;3.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审批并
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环境影响报告
书和设置入海排污口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5.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并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6.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入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与要求。

二、减少审批环节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将部分规划审批许可事项分别并行办理,实行
同步申请、同步受理、同步审核、同步发证。

(一)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可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行办理。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行办理。

(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

三、优化管理程序
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进行优化,有效解决前置条件的制约,强化事后监督。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的办理程序。

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方案已审定,建筑方案基本确定,且土地手续已落实的建设项目,简化其他前置要件,直接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位)。

(二)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实行“一分离、三同步”。

集体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分离;工业项目出让方案备案与农用地转用同步、土地挂牌与前期施工建设同步、签订出让合同与登记发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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