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法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
在文学艺术领域,著作权法的作用尤为显著。
本文将从著作权的概念、保护对象、权利内容以及侵权责任等方面,探讨著作权法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经济权和道德权两个方面。
经济权主要体现为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而道德权则是保护著作权人对作品完整性和名称权益的权利。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为核心,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这意味着著作权法确保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享有权益,同时也允许其他人合理使用作品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书籍、诗歌、小说、文章、剧本、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等。
无论是以文字、图像、声音还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都可以享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复制权、分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这些权利,并对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的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署名的权利,也就是作者的姓名权益。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首次向公众公开发布的权利。
修改权是保护著作权人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对他人对作品所进行的修改提出异议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以致为人所售所对之修改、歪曲,以及损害作品真实性、完整性的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复制权、分发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等则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传播和使用的权利。
四、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著作权法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补偿机制。
案说美术作品常见侵权及认定

案说美术作品常见侵权及认定⼀、美术作品及分类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美术作品的定义为“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彩或者其他⽅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或者⽴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从定义本⾝分析,美术作品是由线条、⾊彩等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或⽴体的作品,即满⾜前述要求的都可以主张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与其他作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艺术表现形式上,如⾳乐作品是通过⾳符、⾳调等的不同组合等来传达艺术感受;电影作品是通过⼀定的设备摄制的具有连续性的画⾯、通过表达⼀定的情感或故事等来传递美感表达思想,⽽美术作品,是通过构图、线条的搭配、⾊彩的选择等传递美感。
⼆、美术作品侵权认定及案例美术作品侵权分析,是在著作权侵权分析的框架下适⽤通⽤规则,再结合⾃有特点采⽤具体的侵权⽐对⽅法。
当下的美术作品侵权,已经从传统的纸笔绘画向电脑、软件等技术设备构图偏移,⼤量美术作品侵权如游戏内⼈物形象和武器道具样态等、⽹络媒体图⽚、⽹络漫画等等。
新的创作设备、内容载体和传播⽅式等,增加了美术作品侵权的数量、类型及侵权认定、赔偿认定难度。
⼏个案例来看美术作品权利的侵权特点及认定。
1.美术作品平⾯到⽴体是否构成复制动画的主要形象可构成美术作品,如⼤头⼉⼦、⼩头爸爸、围裙妈妈;熊⼤熊⼆;⽶⽼⿏等等。
该等可单独构成作品的美术形象,可以单独⾏使著作权利。
如“熊⼤”侵权案(2015)津⾼民三终字第0018号中,盟世奇公司公司经著作权⼈授权取得将美术作品制作成⽑绒玩具,⾏使复制和发⾏的权利。
此种情形下。
1)平⾯到⽴体的复制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的复制法院认为“判断某种⾏为是否构成对受保护作品的复制,关键在于判断新的载体中是否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同时没有通过发展原作品的表达⽽形成新作品,如果最终表达载体再现了被保护作品或其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并加以固定,且没有形成新的作品,就应当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
”,即⽆论是从平⾯到⽴体甚⾄到其他形态,只要两件作品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在后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要求,即属于复制。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
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
保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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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著作权作品完整权的范围有哪些?
在著作权中,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为了确保作品不被他人篡改、歪曲等,保障原作品的完整性。
而在实践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范围有哪些呢?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范围
1、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
2、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
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
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3、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
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4、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
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
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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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创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是抄袭。
(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览,不管是在画栏还是在报社展览都需要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创作者取得相关的展览权利,不能在没有经过购买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展览,原创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原创作品的改编权,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编该美术作品,必须跟原创作者沟通,要改动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样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经过原创同意并且跟原创签订作品的版权转让之后便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随意改编。
(四)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美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个作品的外观抄袭,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袭,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整个保护作品的外观构造,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原创的同意之下,不能进行抄袭。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一)作品登记申请书;(二)作品登记表;(三)权利保证书;(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三、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1)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
下面来看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书法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
并不是随便书写的文字都可以是书法作品。
它必须具有书法艺术的整体内涵。
切忌将书法作品混同与文字作品。
美术著作权,即是你的字画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发布之日起,作者即拥有了著作权,著作权是需要到版权局进行登记,并且可以进行查询。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
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 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否有效存在。
2. 确定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思想与表达、独创性、整体与部分等问题的认定。
3. 确定被控侵权人的行为,包括对权利人作品的接触、剽窃的认定、合理使用等问题。
4. 侵权的最后认定和对侵权责任的确认,包括对停止侵权和赔偿数额的认识。
同时,在具体的判定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是否具有侵犯著作权的主观恶意。
2. 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或擅自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等违法行为。
3. 行为与实际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4.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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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创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是抄袭。
(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览,不管是在画栏还是在报社展览都需要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创作者取得相关的展览权利,不能在没有经过购买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展览,原创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原创作品的改编权,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编该美术作品,必须跟原创作者沟通,要改动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样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经过原创同意并且跟原创签订作品的版权转让之后便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随意改编。
(四)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美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个作品的外观抄袭,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袭,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整个保护作品的外观构造,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原创的同意之下,不能进行抄袭。
二、著作权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的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
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
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