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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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

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

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预防为主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为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环境法建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提前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减少环境破坏和生态风险。

2.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于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通过设定限值和监管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3.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区域的范围和限制,禁止开展破坏性的开发活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4. 废弃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制度,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

5.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环境状况信息,提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6.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环境损害的责任主体和赔偿机制,依法追究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通过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和修复。

除了以上基本制度,为了更好地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环境法还强调了环境管理的综合性和预防性。

在日常管理中,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定环境应对措施,提前预防和应对可能的环境问题。

同时,环境法还强调了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通过加强环境意识的培养和公众的参与,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保护环境的合力。

总之,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环境法(第四章)

环境法(第四章)

目前,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 组成部分。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 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中国于1988 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中国于 月制定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 年11月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中华人民共和 月制定了 野生动物保护法》。 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 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 必须遵守该法的规定。但是,有关珍贵、 动,必须遵守该法的规定。但是,有关珍贵、濒危的 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 渔业法》的规定。 《渔业法》的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 除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外 , 国务院还分别制定了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1992年 ) 和 《 水生 年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1993年 ) , 对具体的行政 年 保护措施作出了规定。 保护措施作出了规定。
2.特殊区域的概念 .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 特殊区域,是指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 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 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国家法律特 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的总称。 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的总称。它是 一种特殊的环境资源, 一种特殊的环境资源,即珍贵的自然遗产和具有特别 意义的人文遗迹,或者两者的结合。 意义的人文遗迹,或者两者的结合。因此对特殊区域 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1.关于保护管理范围的规定 .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 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 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 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濒危 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 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 用渔业法的规定。 用渔业法的规定。 2.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问题 .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 于国家所有。 于国家所有。

2023年环境资源法题库选择题版

2023年环境资源法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A:并列关系 B:包含关系 C:相交关系 D:对立关系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A:大气环境 B:水环境 C:自然环境 D:土壤环境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A:第一环境问题 B:第二环境问题 C:第三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A:全球化 B:综合化 C:高科技化 D:伦理化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连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A:《我们共同的未来》 B:《零增长论》 C:《21世纪议程》 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答案:1~5:B C A D A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B:《民法通则》 C:《环境保护法》 D:《水法》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合用范围:___________A:适地 B:适人 C:适事 D:适时 E:适法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涉及:___________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 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C:污染防治法 D:国际环境保护法 E:环境经济法学答案:6~10:D C E A E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运用者补偿B.公众参与原则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D.“三同时”原则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限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

《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集:::..第一章绪论1. 什么是环境?环境资源保护法与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有何关系?2. 当今世界存在的两类环境问题是什么?3. 什么是环境保护?为什么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4. 环境保护有哪些基本手段?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环境保护中较有效的手段?5. 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学?其研究范围包括哪些?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研究状况如何? 第二章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的概述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它与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有何区别?2.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其“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利弊是什么?3.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域外效力”有何意义?对人的适用范围应遵循哪种原则为好?4.为什么说环境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何意义?5.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现状如何?试论述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

6. 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与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体系的关系如何?弄清其关系有何意义?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你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述其理由。

2.什么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为什么要实现这项原则?它与可持续发展有何关系?3.什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何意义?4.什么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有何意义?第四章环境资源法基本法律制度1.什么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何关系?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意义?简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程序?3.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关系?4.什么是排污收费制度?我国排污收费制度有哪些特点?谈谈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5.什么是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有何作用?第五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1.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2.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它与一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何区别?3.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公害民事赔偿责任中实行该项原则的原因和意义是什么?5.什么是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有何意义?6.公害民事赔偿纠纷中的行政调解是什么?有何意义?行政调解的处理程序应分为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第六章环境刑事责任1.什么是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何区别?2.什么是犯罪构成?有何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是什么?3.污染环境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并简述其理由。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1环境法产生的原因(1)环境法产生的社会原因:环境问题恶化导致的社会问题:∙资源利用纠纷(污染影响相关资源的利用,从而导致利用者之间的纠纷)∙人身损害纠纷(水俣病、骨痛病等)∙政府管理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跨界环境污染、公海资源保护等)。

∙环境法产生的社会原因在于环境问题所引起的社会调整需要。

∙法律面对环境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和矛盾,有两种解决方案:①在既有法律制度体系下寻求解决;②发展新的法律制度,以致改变原来的法律体系。

2)环境法产生的法律原因:∙传统法律制度不足以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撑:①传统基本法的不足——环境权规定不足,环境管理职责不明。

②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所有权绝对不利于保护环境,契约自由规避了环境保护义务,过错责任原则无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

(癌症村)③传统行政法的问题和缺陷——自由裁量权不足不能适应环境管理的灵活性要求,单方命令方式无法适应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要,对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介入不足。

④传统刑法的问题和缺陷——未充分考虑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刑罚手段的多样化不够。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协调法律原则∙二、预防为主原则∙三、公众参与原则∙四、环境责任原则3、如何实现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1、综合决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指在决策中,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

∙①功能:协调利益、平衡关系∙②需求来自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③是以和谐方式缓解消除冲突的方法∙④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2、绿色GDP∙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绿色GDP=传统GDP 环境污染成本自然资源退化成本=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3、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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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一、预防原则 • 二、协调发展原则
• 三、受益者负担原则
• 四、公众参与原则
• 五、协同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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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预防原则的概念
• 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 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 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 带来的环境损害。 • 从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和对环境污染 与破坏的防治方法上看,预防性措施先于 管制性和救2 预防原则的双重含义
• 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 为带来的可能的环境危害事前采取措施以避免 危害的产生;
• 在科学不确定的条件下,基于现实的科学知识 去评价环境风险,即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可 能带来的尚未明确或者无法具体确定的环境危 害进行事前预测、分析和评价,促使开发决策 避免这种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其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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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受益者负担原则
• 从污染者负担到受益者负担 •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是根据“外部性理论” 而在环境法上确立的具有直接适用价值的原则。 • 随着环境保护的概念从污染防治扩大到自然保护和物质消费领域,污 染者负担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从实际支付费用的主体看, 因从原材料的加工、生产到流通、消费、废弃以及再生等各个环节都 存在着分担费用的现象,污染者的概念范围也由企业扩大到所有的受 益者。即只要从环境或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获得实际利益者,都 应当就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付出应有的补偿费用,而不局限于 开发者和污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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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受益者负担原则适用
• 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污染税制度 • 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回收制度 • 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 • 建立环境保护的共同负担制度

环境法课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环境法课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的原则。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注意保护 环境,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另一方面 也要注意,不能为了追求单纯的环境保护, 不考虑社会经济代价,不能以“零增长”作 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将环 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
(二)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
1.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 策机制
(1)环境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2)我国环ຫໍສະໝຸດ 保护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完 善
2.考虑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
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双向地、互动地考虑环境保护与 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 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 中也应该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 或缓冲能力。只要外界或内部的变 化不超过生态系统的缓冲能力,在 被冲击之后,其平衡会逐步得到恢 复。这就是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之 一——负载有额规律,即一个生态 环境只能供养一定的生物量和承纳 一定的污染物。
◆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环境承载力无限 理论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一维的经济增 长观——经济优先论。这种经济优先论 存在的先决理论前提便是环境的承载力 是无限的,即人类可以使用的资源是无 限的,其能源也是用之不竭的。不仅发 达国家要把经济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 发展中国家更应该把经济发展作为优先 的目标加以追求。
用环境、环境优先和科学合理利用环境的观点。
(四)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该原则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要求应该是双向的、互动的。经济、 社会发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抛弃以 牺牲环境来获取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发 展优先论;同时在环境保护中也应该 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坚持零 增长观,从经济发展优先论的极端走 向环境保护优先论的极端。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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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周围环境状况调查。 ③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评估 ④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⑤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损益分析。 ⑥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⑦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有经审批的水土保 持方案



3、评价程序 建设单位招标委托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调查评价、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征求公众意见; 主管部门预审; 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后评价与跟踪检查。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 发展

最早是由美国的柯德威乐教授提出的。1969年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它作为联邦政府在 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以后,瑞典、 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日本、泰国等国家, 也都建立起了这项制度。
我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79年《环境保护法》对这项制度作了原则性 的规定 1989年《环境保护法》作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 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对申领《评价证书》的 条件和程序、职责、考核及罚则作了规定。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1、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概念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 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 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 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 施行之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涉及建设 项目层次)。


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 从而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2年10月28日《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规 定



(一)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形式:综合性规划应编写环境影响的 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评价内容: -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 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二节 环境规划制度



一 环境规划 指有关部门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对未来特定 时期在特定区域内围绕某种环境要素的社会活 动所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 环境规划制度 与环境规划有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 合性的规则系统的总称。
三 环境规划与环境计划的区别



环境规划 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 基础性作用 以政策和相关立法为基础,尤 其强调法律角度的保障,行政权更多是一种向 导性的作用 环境计划 以政府的指令性要求为基本内容 依靠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命令与服从,以行 政权的运作作为核心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环境法律制度概述
一 环境法律制度的涵义和特征



根据我国的环境基本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基本原 则,通过立法形成的有关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则、 程序和保障措施,是调整某项或某类环境工作 或环境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系统性 特定性 强制性 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审批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为60天,环境影响报告表为 30天,环境影响登记表为15天。 效力: 它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 效力期限: 自批准之日起五年。
(三)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有关环保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以 罚款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追究刑事责任。
2、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⑴预测性 ⑵客观性 ⑶综合性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 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 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 境效益相统一的重要手段。 2、可以为确定某一地区的发展方向和规模提 供科学依据。 3、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 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

种类较多,他们的作用各有不同: 1.依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分为基本法律 制度和一般法律制度; 2.依据环境法律制度适用时期,可以分为行 为前、中、后、全过程; 3.依据制度主要采用手段的性质分为经济性、 技术性、行政性、社会性;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 法的目的、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制度在环境 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者和具体评价者: 组织编制规划者负责组织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评价者既可以 是组织编制该规划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也可 以是其委托的单位或者专家组。 4、评价程序:规划草案上报前,编制综合性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征求公众意见;报送审批该规 划的机关审批;跟踪评价。


广义的概念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 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之前,事先 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对规划和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形式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必须执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进行全面、详细 的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影响或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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