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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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

2024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

2024年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专利资助资金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创新研发,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而设立的。

专利资助资金的管治工作对于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以及维护创新主体的权益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专利质量和创新研发能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1. 加强资金管理机制(1)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

(2)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预算制度,确保专利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提高专利申请质量(1)加强专利申请培训和指导,提高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申请质量。

(2)建立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制度,对申请质量进行评估和提升。

(3)加强对专利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加强专利质押融资管理(1)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

(2)加强对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加强对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持续改进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2)开展专利知识产权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专利资助资金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3)建立专利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增加预防和处理风险的能力。

四、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1. 管理机构(1)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定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预算、申请审核、项目监督等。

2. 职责划分(1)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监督和审计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审批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并进行风险评估;- 组织评估和总结工作,定期报告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工作情况。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201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2012)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依据《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7日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成《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制定的任务目标,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以提升企事业单位专利综合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有效专利拥有量为重点,并向发明专利倾斜,涵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实行成本补贴、奖励、专项工作推动相结合的资助方法。

第三条专利资助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主要范围包括:(一)国内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的国外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的费用。

重点资助发明专利;(二)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创建工作;(三)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专利资助实行重点资助和面上资助两种方式,同一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

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按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面上资助实行统一组织、计件核算、分阶段发放。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池政办[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专利其他规定正文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70%用于专利申请资助,30%用于专利实施资助。

第四条专利资助资金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专利申请资助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对象为本市辖区内申请专利费用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辖区内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者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范围:(一)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时发生的费用;(二)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国外专利时发生的费用;专利申请必须是2006年1月1日后提出,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七条申请办理专利申请资助的条件:(一)应具有当年申请专利缴纳的申请费用发票;(二)应无专利纠纷。

第八条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币别:人民币)(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成都市武侯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模板】

xx市xx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进一步鼓励xx区自主创新,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及专利成果转化,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专利资助及奖励资金纳入xx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资助原则专利资助遵循“自愿申请、择优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对象(一)xx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xx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户籍所在地在xx区的居民;所持居住证在xx区的非本区居民(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就读于武侯辖区内的院(学)校而户籍地不在xx区的学生(专利申请提交且授权日均在校就读期内)。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是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四)以上专利申请地点在xx区辖区内。

—11—第二章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第五条申请专利阶段资助条件(一)企事业单位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二)申请的发明专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符合xx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同一单位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超过10件时,需在申请专利前向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申报、备案,否则不予资助。

(四)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自实审通知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当年在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区知识产权局)申请、备案后,服务xx区发明专利申请30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资助。

第六条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标准:1200元/件。

第七条授权专利资助条件(一)经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专利。

(二)正常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企业专利原则上要具有产业化条件。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知字[2008]16号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知字[2008]16号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兰知字[2008]16号)各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我市自实施专利资助政策以来,专利申请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资助申请工作,优化专利结构,提升专利质量,实施专利技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和《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兰科字[2004]13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兰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费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6月2日兰州市专利资助资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兰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鼓励专利申请,优化专利结构,提升专利质量,实施专利技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和《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兰科字[2004]1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由兰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专利资助费用总额确定资助计划,费用控制在当年专利资助费用总额范围之内。

第三条申请资助的专利应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资助资金以“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为原则。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一)兰州市辖区内的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机关团体;(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三)在兰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四)在兰工作持有《暂住证》的人员,也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广省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发文单位:广省局文号:粤知协(2007)104号发布日期:2007—12-28执行日期:2007-12—28生效日期:1900—1-1(自2007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动广省发明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广省企**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级以上市府业已制定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策的,省局根据**市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及市财资助经费额度和专利工作状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第三条省局根据省府年度专项额度确定当年资助总额,制定年度资助计划,并将省资助划拨到地级以上市局,与地级以上市发明专利资助合并使用。

第四条省资助用于资助企**与个人申请发明专利,也可以资助在校学生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财资助充足的市,省资助还可以用于促进发明专利申请工作.在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的,省局直接给予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地级上市局根据本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策开展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并每年向省局报送资助使用情况。

第六条省局**省财厅对省资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局应当对发明专利资助管理,严格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审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助。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永久性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资助的,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专利机构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依据《专利条例》及《专利惩戒规则》予以处罚,全额追回已资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省资助严禁截留和挪用。

**地级以上市局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停止该市下年度资助的下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28日起实施,2003年9月修订的《广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一、项目简介
专利申请是在创新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成果,对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以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专利申请过程繁琐,需要一定的费用投入。

为了鼓励和推动企业申请专利,提高创新能力,现特设立本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二、计划目标
本计划旨在支持和资助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专利申请工作,促进创新研发活动的开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具体目标如下:
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2.支持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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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申请须知
1. 中、英文申请表格均可使用, 但填报时务须以打字方式填写。
2. 申请表格共分三部分,申请人/公司必须填写第一、第二及第三部分。请尽量 提供适当的支持文件。表格内如某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不适用或无法提 供, 请在适当位置填写“ 不适用"或“ 无"。
3. 填报资料时务请扼要清楚。如有需要,亦可附加纸张填写额外资料。
4. 申请表内须提供申请人/发明者的个人资料, 以便办理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 申请。如有需要,有关资料或将以机密方式向执行机构透露,以便进行评审 工作。申请人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在申请表内填报的个人资料。如欲提出这 项要求,请致电 3841 4739 与创新科技署聯系。
5. 发明人必须亲自参与面谈以解释本发明的背景,提供本发明的详细资料,以 及指出本发明所具备的科技元素。

九龙 观塘 海滨道 135 号 宏基资本大厦 10 楼 创新科技署
12. 申请表格须一式兩份提交。
13. 如有问题或需更多资料,请与创新科技署聯络(电话:(852) 3841 4739;传 真: (852) 2957 8726)。
14. 申请书内的所有资料均会绝对保密。
6. 为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性,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的正本, 包括专利检索报告,以供查阅。
7. (适用于个人申请人) 申请人不得与指定专利代理机构的东主、股东、管理人 员以及负责处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商业、个人或其 他利益关系或联系。
8. (适用于公司申请) 申请公司的东主、股东或管理人员不得与指定专利代理机 构的东主、股东、管理人员以及负责处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任何直接或间接 的财务,商业,个人或其他利益关系或联系。
10. 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数据或说明,以响应执行机构或创新科技署提出的问题。 若申请人在执行机构发出第二次提示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响应或提供 有关资料,将视为申请人对继而该申请不再感兴趣,并且该申请被视为已撤 回。
11. 请把申请表格送交:
九龍 九龍塘 达之路 78 号 生产力大樓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9. 申请人须遵守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 201 章)。 申请人应禁止其参与负责 处理专利申请的董事、员工、代理人、供货商、顾问、承包商和其他人员, 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防贿赂条例”中所定义)。
如申请人或其任何董事、雇员、代理人、供货商、顾问、承包商和参与专利 申请资助计划的其他人员在进行专利申请时违反任何“防止贿赂条例”的条 款,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香港政府有权立即暂停和/或终止该专利申请资助计 划,并要求申请人承担任何或所有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香港政府可能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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