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正文2019.04发布稿
矿山治理工程预算方案模板

矿山治理工程预算方案模板一、概述矿山治理工程是指对矿山进行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管理等综合性工程,旨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安全、提升矿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预算方案旨在对矿山治理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预算安排,确保治理工程的有序实施,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二、项目范围本预算方案针对矿山治理工程的各项任务进行预算安排,主要包括:1. 矿山环境治理:包括土地复垦、污染物处理、植被修复等环境治理工作;2. 生态修复:包括水体治理、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3. 安全管理:包括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算编制1. 经费来源:本项目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自筹资金以及其他筹资方式;2. 预算编制原则:本预算方案遵循合理、透明、节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审慎;3. 预算编制依据:根据矿山治理工程的实际需求,采用市场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预算编制。
四、预算安排1. 矿山环境治理预算:根据矿山污染程度、治理方案确定环境治理预算,主要包括土地复垦、污染物处理、植被修复等环境治理工作。
预算金额为XX万元;2. 生态修复预算:根据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修复预算,主要包括水体治理、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
预算金额为XX万元;3. 安全管理预算:根据矿山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培训等需求确定安全管理预算,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预算金额为XX万元。
五、经费使用1. 费用支出:矿山治理工程的经费使用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2. 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方案进行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风险应对1. 预算风险:可能出现预算不足、资金浪费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2. 应对措施:定期进行经费监管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七、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2. 预算执行评估: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皖财库[2020]853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公开范围使用财政资金的省级部门应当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决算。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统一公开内容省级部门公开的决算应当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4.24
•【字号】皖自然资函〔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的通
知
皖自然资函〔2019〕33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安全使用资金,提高项目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4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促进矿山开辟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在安徽省境内进行矿山开辟、生产、经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辟、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矿山环境评价与监测第四条在矿山开辟前,需进行矿山环境评价,评估矿区的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矿山生态修复第六条矿山开采结束后,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矿区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生态环境。
第七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应根据矿山类型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土地复垦、水体修复、植被恢复等。
第四章矿山废弃物管理第九条矿山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
第十条矿山废弃物的浸出液、渣渣和尾矿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环境排放标准。
第五章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应遵循合理开辟、勘查与利用的原则,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应高度重视矿床保护,避免因过度开采导致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破坏。
第六章矿山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安徽省矿山局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矿山环境评价报告范本附件二: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示例附件三:矿山废弃物分类管理办法附件四:矿山开采许可证样本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起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作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皖国土资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编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实施联合审查。
现就做好《方案》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实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
矿山企业不再单独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进行编制,方案名称为: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除采矿项目外的其它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仍按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方案》的编制(一)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方案》。
(二)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方案》。
(三)在办理采矿权延续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年限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方案》。
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年限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方案》。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皖自然资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引导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推进在建与生产矿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2020年7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修复第三章修复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建、生产矿山,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矿权所有人为企业法人,正在实施基建或者正在组织生产的矿山。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工作。
因政策性关闭仍需承担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的矿山,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鼓励露天矿山分层开采,最终实现无边坡、无废石、无采坑;鼓励井下开采矿山采用回填技术,防止地面塌陷。
矿山治理工程预算方案范文

矿山治理工程预算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矿山开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
然而,矿山开采过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损失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矿山治理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矿山治理工程的预算方案展开阐述,以实现对矿山产业的规范管理和环境保护。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矿山治理工程2. 项目地点:中国XX省XX市3. 项目内容:涉及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4. 项目目标:通过矿山治理工程,达到矿山生产与生态平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等目标。
三、项目预算方案1. 项目资金来源矿山治理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助、企业自筹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
其中,政府补助应是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以保障矿山治理工程的推进和实施。
2. 项目预算清单(1)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矿山治理工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包括矿山生产区的土地恢复和荒山荒地的生态修复。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划和预算。
(2)矿山环境治理- 矿山环境治理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内容,需要对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费用进行预算。
(3)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是矿山治理工程的关键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生态修复方面,需要针对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恢复等进行详细的预算。
(4)项目管理费用- 对于矿山治理工程的实施,项目管理费用必不可少。
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用品、差旅费等各项支出。
3. 预算费用分配(1)土地复垦预算- 土地复垦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费用,根据土地面积和植被恢复等具体情况进行预算。
(2)矿山环境治理预算- 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主要包括水资源治理、大气净化、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费用,根据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预算。
(3)生态修复预算- 生态修复的费用主要包括植被恢复、生态系统恢复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态修复方案的预算。
2019-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推荐word版 (10页)

2019-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9 号
(201X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X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 徽 省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预 算 标 准(试 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计算程序
第一节 矿山治理工程类别划分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根 据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的 特 征 ,按 单 位 工 程 的 矿 山 边 坡 相 对 最 大 高 差 、平 均 最 大 坡 度 和 治理面积,将矿山治理工程划分为 3 个类别,见表 2.1.1。
二、费率选取 1、企业管理费 根 据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的 不 同 划 分 工 程 类 别(见 表 2.1.1),企 业 管 理 费 费 率 按 表 2.2.2 选 取 计 算。
表 2.2.2 企业管理费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计算方法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三)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在本标准中仅指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 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 备 、服 务 的 采 购 ,施 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时 的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以 及 发 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 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工 程 排 污 费 :是 指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施 工 现 场 工 程 排 污 费 。 其 他 应 列 而 未 列 入 的 规 费 ,按 实 际 发生计取。 (五)税金: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独立费 1、前期费用 指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项 目 在 项 目 立 项 后 、施 工 前 所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 包 括 地 形 测 量 费 、勘 察 费、设计费、招标费等。 2、施工监管费 指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工程监理费、监测费、检测费、建设管理 费等。 3、验收审计费 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结束后,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备注
不宜计量 的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
三
其他项目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3%计算。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
四
规费
工程排污费等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按实计取列入。
五
税金
治理施工费
(一+二+三+四)×9% 一+二+三+四+五
表 2.1.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划分项目
Ⅰ
Ⅱ
Ⅲ
矿山边坡相对最大高差(m)
≥60
60~25
<25
矿山边坡平均最大坡度(°)
≥65
65~45
<45
治理面积(hm2)
≥20
20~5
<5
注 :单 位 工 程 凡 符 合 两 个 及 以 上 条 件 的 执 行 相 应 标 准 ;只 符 合 一 个 条 件 的 ,按 低 一 类 标 准 执 行 。
第一节 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1、科学编制工程费用预算是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前提,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目标任 务的重要保障。预算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省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费用预算编制以治理工程技术方案(设计)为基础,申报单位应认真 组 织 本 单 位 的 技 术 、财 务 等 相 关 人 员 ,按 照 真 实 、合 法 、经 济 合 理 的 原 则 ,细 化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工作量,分项编列。
第四节 矿山治理工程费用构成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总费用由治理工程施工费、独立费组成。费用组成见图 1。 一、治理施工费 治理施工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 业 管 理 费 ,指 施 工 企 业 组 织 施 工 生 产 和 经 营 管 理 所 需 要 费 用 。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工 资 、差 旅 交 通 费 、办 公 费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费 、工 会 经 费 、职 工 教 育 费 、财 产 保 险 费 、财 务 费 、增 值 税 下 的 城 市 维 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加。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按本预算标准所划分的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 施 项 目 费 :是 指 为 完 成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发 生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前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生 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 临 时 设 施 费 :是 指 施 工 企 业 为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所 必 须 搭 设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用 的 临 时 建 筑 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2 、脚 手 架 工 程 费 :是 指 施 工 需 要 的 各 种 脚 手 架 搭 、拆 、运 输 费 用 以 及 脚 手 架 购 置 费 的 摊 销(或 租赁)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 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节 治理施工费计算程序
一、计算程序 治理工程施工费计算程序见下表 2.2.1。
6
第一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查办法
表 2.2.1 治理施工费计算程序表
序号 一
二
费用项目
分部分项
工程费
其
中
措施项目费
应予计量
的措施费 其
其中
中
计算方法 Σ(分部分项工程量×基价+企业管理费+利润)
人工费=工程量×人工费基价 材料费=工程量×材料费基价 机械费=工程量×机械费基价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 应予计量的措施费+不宜计量的措施费 应予计量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基价+企业管理费+利润) 人工费=工程量×人工费基价 材料费=工程量×材料费基价 机械费=工程量×机械费基价 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利润=(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是按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划分。 ⑴单位工程是指所治理的范围连接成片的一个治理区域。 ⑵矿山边坡是指因露天开采遗留下来的、坡度大于 15°的连续边坡(中间平台宽度小于 3m)。 ⑶相对最大高差是指从矿山边坡顶部至底部的高度最大值。 ⑷ 平 均 最 大 坡 度 是 指 在 矿 山 边 坡 中 ,沿 不 同 的 剖 面 线 ,分 别 算 出 平 均 坡 度 值 ,取 其 中 的 最 大值。 ⑸ 治 理 面 积 是 指 单 位 工 程 中 实 际 需 要 进 行 工 程 治 理 部 分 的 面 积 ,无 需 进 行 工 程 治 理(即 无 工 程手段)的区域应剔除在外。
3、不宜计量的措施费 不宜计量的措施费费率按下表选取:
表 2.2.4
不宜计量的措施费
序号 1 2 3 4
措施项目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合计取费
计算方法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3、预算应按施工费预算标准确定的工作手段章节顺序编制。 4、预算内容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以独立章节编写。
第二节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应力求文字简明扼要,清楚表达。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说明工程的类型、类别,工程地点及地貌类型,工程布置形式、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安排,治理预 期效果,施工工期,工程预算总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等。 2、主要工程量确定及计算 应 简 要 说 明 项 目 预 算 表 中 涉 及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主 要 工 程 量 计 算 方 法 、过 程 和 确 定 依 据 等 。 工 程量安排应以表格形式清楚列式。 3、预算编制依据 主 要 为 技 术 设 计 方 案 、设 计 的 工 程 量 、《安 徽 省 矿 山 地 质 环 境 治 理 工 程 预 算 标 准》,以 及 国 家 、 省颁发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4、参数确定 说明工程类别、技术条件(如机械设备类型等)、采用预算定额等参数确定的依据。 对采用线性插入法、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用,在编制说明中要交代计算过程及结果。
2
第一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查办法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说明本预算标准中未列的工作内容的计价依据以及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
第三节 预算表
预 算 表 主 要 包 括 :预 算 汇 总 表 、治 理 施 工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独 立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等 组 成(详 见 附 表 一、附表二、附表三)。
1、预算汇总表,反映治理工程施工等所需经费的汇总及资金来源的组成情况。 2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和 应 予 计 量 措 施 项 目 费 ,按 照 工 程 治 理 的 内 容 和 采 取 的 工 作 手 段 ,根 据 设 计的工程量和预算标准基价计算的工程直接费。 3、不宜计量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按下述相关规定编列。 4、独立费用中的地形测量费、勘察费、监测费、检测费应根据实际工程的需要编列。其费用根 据设计的相应工作手段的工作量乘以相应的基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