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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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模版(三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模版(三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模版尊敬的员工:您好!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以及考虑到个别员工的个人需求,经过公司的审批,您的特殊工时制度申请已获得通过。

特此通知您的审批结果,并说明相关事项。

1. 审批结果:经过审批,公司批准您参与特殊工时制度,按照您的申请,您将享受特殊工时制度待遇,并按照工时安排执行。

2. 特殊工时制度待遇说明:(1)工作时间:根据您的申请,您的工作时间将由原来的标准工作时间调整为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工作时间。

(2)加班补贴: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贴与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贴有所不同,请您详细了解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贴标准,并在工作过程中按要求合理提出加班申请。

(3)休假调整:特殊工时制度下,您的休假安排将进行调整,请您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进行休假调整的详细安排。

3. 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期限:特殊工时制度的执行期限为(具体时间段),届时,将重新进行审批,若需要延期,请提前向公司提交申请。

4. 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工时安排:特殊工时制度下,您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要求执行,不得违反工时安排。

(2)加班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下,若需要加班工作,您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加班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休假调整:特殊工时制度下,休假时间将进行调整,请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及时安排休假时间。

(4)严禁工时偷漏:特殊工时制度下,公司将对您的工时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工时偷漏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 其他事项:特殊工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请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我们将尽力提供帮助和解答。

最后,祝您在特殊工时制度下工作顺利、生活愉快!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签字):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模版(二)尊敬的申请人:经过公司审批委员会的讨论和决定,我们荣幸地向您发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有关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要求,现就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行。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经营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适用于:(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职工;(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明显不均衡、需要阶段性工作、休息企业的职工;(四)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五)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云劳社办[2006]217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绝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随意改变工时制度,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少数企业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令职工超时加班,严重损害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下简称特殊工时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审批职权。

特殊工时制的审批,是法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制审批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明确审批和管理的职能,落实承办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制定并公布办事的程序,依法行使审批职权。

不得放弃审批或将审批改为备案。

二、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昆明地区中央驻滇、省属及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州(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其批准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岗位及涉及人数等情况,于每季末报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审批工作。

一是要严格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社发〔1994〕503号)规定的行业、岗位范围进行特殊工时制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尊敬的员工:您好!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我们决定引入特殊工时制度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并获得相关的审批,特发出此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一、特殊工时制度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对公司的运营模式和工作方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殊工时制度的引入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灵活性,实现更加合理的劳动组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基本要求特殊工时制度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时安排:特殊工时制度允许部分员工在非常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即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完成任务。

2. 双向选择:公司将根据工作性质和员工的个人愿意,向有意愿参与特殊工时制度的员工开展调查,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与。

3. 劳动报酬:特殊工时制度下,员工的劳动报酬将根据指定的工时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强度和完成情况来确定。

4. 工作保障:特殊工时制度的引入,不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不受影响。

三、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1. 提交申请:有意愿参与特殊工时制度的员工,需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直属上级递交申请表。

2. 审批程序:上级领导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批准。

3. 注意事项:a. 特殊工时制度不是强制执行的,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一定会被批准。

b.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具备条件参与特殊工时制度,确保自身身心健康。

c. 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工作时间和任务量可能较正常工作时间更为紧张和繁重,请参与的员工做好应对准备。

d. 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结果一经确定,将不允许再次更改,员工需严格遵守所批准的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

四、特殊工时制度的效果评估和调整为了确保特殊工时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效果评估,公司将每隔一段时间对特殊工时制度进行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改进。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企业产生了深刻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为帮助企业合理调节生产周期,稳定劳动关系和就业局势,现就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鼓励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企业和工会组织就工作时间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定就业岗位,缓解劳资矛盾,促进企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允许企业适当延长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计算周期,对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调节生产周期,稳定职工队伍。

对实行年薪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下放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权限。

自2009年4月1日起,企业申请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把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关,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工会或职工的书面意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
劳社办[2008]44号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08(000)009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1页(P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5
【相关文献】
1.关于调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4号)
2.关于切实配合做好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6号
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27号
4.关于贯彻执行川办函[2008]185号四川劳社办[2008]6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5.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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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备案 。
四、 审批

( ) 一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要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
劳动者合法权益 , 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 同法》 以及 劳动部《 关 于企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 制的审批办法》
( 劳部发 [94 5 3 )劳动部《 19 ]0 号 、 关于印发(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经营或工作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可以向市、 州劳动保
障行政部 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 工时制度 ( 包 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同)经批准后实行。 ‘ 下 ,
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载明用人单位名称、 工种岗位及人数、 实
施周期 、 实行期限 、 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批
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 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 。对 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 , 应重新 申请 , 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申请 和申请 、
表: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
3书面劳动合 同样 本 , 、 签订 了集体合 同的需提供集体合 同
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 .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
工代表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自受理用人单位 申请之 日起法定办 结时限为二十个工作 日 f
时 间的规定) 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 [9517 等有关规 ( 1 .9 ]8 号) 定, 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 明确如下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受理用人单位实行
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范文(3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范文(3篇)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告知书范文尊敬的员工:您好!根据公司的需要和相关政策要求,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研究决定,决定开展特殊工时制度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营造更加有利于工作的环境。

特殊工时制度是一种灵活的工作时间管理方式,旨在通过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同时也能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内容和区别特殊工时制度是对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的一种扩展,主要包括弹性工作制、年休假制、倒班制等。

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将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灵活调整,以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与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相比,特殊工时制度将更加灵活,能更好地适应员工的个人需求,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投入度和工作满意度。

三、试点范围和试点时间本次特殊工时制度试点范围为全公司员工,试点时间为三个月。

在试点期间,我们将根据员工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反馈和试点效果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全面推广实施。

四、试点实施的流程和具体安排1. 试点前培训: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特殊工时制度,公司将组织专门的培训,详细介绍特殊工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解答员工的疑惑和提供相关支持。

2. 试点方案确定: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公司将制定不同的特殊工时制度方案,并与员工相互沟通、协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试点实施:根据试点方案的具体安排,员工按照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工作,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4. 试点评估:试点期满后,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试点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决定是否全面推广特殊工时制度。

五、员工权益的保障和管理要求1. 加班和休假:特殊工时制度下,加班和休假的安排将更加灵活,具体安排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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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
长人社[2016]40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长府发〔2014〕9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现就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的管理
1、实行属地管理。

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对辖区内除中央直属、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审批。

2、明确审批主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辖区内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的主体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下放或变更审批资格,不得跨区越权进行审批。

3、建立台帐报表制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的基础台帐,一是《特殊工时审批台帐》(附件1),台帐每半年上报市局备案,上半年在每年6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在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二是《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国家人社部年报(附件2),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局备案。

二、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长春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3)。

2、出具《企业的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并详细说明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原因、工种名称、岗位描述、职工人数及实施意见。

3、出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附工会组织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决议内容。

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机关,对收取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民主程序缺失的,应当
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

2、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3、除需现场核查情形以外的,申请单位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应即时予以审批。

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督促申报企业履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审批文件的公示程序,加强对申报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监督检查,将申报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纳入全市企业信用监督机制。

对于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企业,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理。

在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中,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机关依法进行答辩和应诉。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在我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长人社〔2009〕28号)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特殊工时审批台帐》
附件2:《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附件3:《长春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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