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阳德阴刑”思想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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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上

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上

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上董仲舒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同时也是儒家道德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提出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董仲舒的思想内涵、理论基础、实践价值这三个方面分别阐述董仲舒的“德治”思想。

一、董仲舒的“德治”思想内涵“德治”一词最早出现在董仲舒的著作《春秋繁露》中,他认为“德者治之本也”,即“德”是治理社会的基础和核心。

董仲舒认为,“德治”是通过恢复人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建立正当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达到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治理方式。

董仲舒认为,人性是本善的,但随着人们的欲望、习惯和环境的影响,人们的道德水平会不断下降。

他主张通过道德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恪守道德规范,实现社会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

在董仲舒看来,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各级政府和统治者要发挥其道德榜样的作用,为人民树立良好的行为典范。

他认为,诸侯、王臣应该过正派廉明的生活,以身作则,带领百姓建立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

政府需要建立正义、公平的政治秩序,通过法律和制度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促进社会的和谐。

董仲舒的“德治”思想把道德价值放在社会治理的核心位置,使传统思想中的“德治权”得到了强化。

其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董仲舒的“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础董仲舒的“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有两个方面。

一是儒家思想的传统,提倡“仁”“义”的理念,而“德治”正是基于“仁义”思想而建立的。

二是董仲舒对秦汉统治的反思,认为秦朝政权以法治代替了道德统治,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斗争和政治动荡不断发生。

他提出“德治”理念,是基于对秦汉政权的反思,反对单纯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的做法。

此外,董仲舒还深刻认识到了“德治”思想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往往是贵族和士大夫,他们亲自过正派廉明的生活,以身作则,成为全社会道德观念的引领者。

董仲舒阴阳思想论

董仲舒阴阳思想论

2009年6月 Journal of Hengshui University Jun. 2009收稿日期:2009-01-20作者简介:余治平(1965-),男,江苏洪泽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哲学博士、博士后.董仲舒阴阳思想论余 治 平(上海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上海 200235)摘 要:董仲舒《春秋繁露》对阴阳五行学说的论述应该是自春秋战国以来最为系统、最为详尽的。

通过宇宙观、世界观的建构,通过对阴、阳、五行及其与天、人关系的充分论证,董仲舒第一次把阴阳五行予以了哲学的提升。

阴、阳之转移,有互不相同的基本轨迹。

因此,阴、阳之位次也不相同。

通常状态下,阴与阳不可能同时在一个时空点上俱在、并出。

所以,阴阳不得俱出。

阴阳之间,阴是阳之助,阳是岁之主。

阳绝对尊于、高于、优越于阴。

天道总以阴为权、以阳为经,并显经而隐权、先经而后权。

但阴阳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别”“中和”的关系。

阴阳只有在中之居处才具有属于自己的开始和终结。

“中”是天下万物的真正归宿,“和”是天地世界所生所成的真实本然。

关键词:董仲舒;阴阳;位次;尊卑;中和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2065(2009)03-0016-06儒门之内,能够公开、明确地议论阴阳五行之学,始于董仲舒。

儒家对阴阳五行之学的吸收、改造与消化,也盛于董仲舒。

这需要一定理论勇气,非大儒而不敢为,非鸿儒而不能为,因为如果成功了,算得上援阴阳五行而入儒,拓展了儒学,创新了儒学;而一旦失败,则可能会背上杂儒、乱儒、儒门叛逆一类的千古骂名。

董仲舒的哲学是天学。

董仲舒认为,“天有十端”即“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1]45(《官制象天》)。

“十端”之中,除却天、地、人三者,剩下的就是阴阳、五行,十居其七,可见“阴阳五行”在董仲舒学说中的重要地位。

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下)

论董仲舒的“德治”思想(下)

四、守“等级”董仲舒认为,在治国安邦的管理活动中,只有“以义正我”、“以仁安人”并教化百姓,仍不足以完整全面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和谐安定社会,还必须要有“硬性”的管理规范。

而发展到他那时的历史的经验和理论传统使他认识到-一个和谐安定的理想社会只能是一个严格的等级制社会。

遵守等级制度本身也是董仲舒所讲“义”的要求之一,但它作为一项伦理制度规范,又与单纯作为思想教化的道德之“义”有所不同。

相比完全出于自觉性、诱导性的道德和教化之“义”,遵守等级制度之“义”带有更多的强制性,至少是一种规范和礼的制度。

董仲舒所讲的等级规范有两种。

(一)社会人伦关系中的等级规范董仲舒所讲的等级,开始是作为一种纯粹人伦关系上的道德规范,这就是“三纲”。

他明确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并附会上阴阳之意和天意来进一步论述其尊卑关系。

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基义》)其间的关系是“阳尊阴卑”(《阳尊阴卑》),即臣民必须服从君主的统治,儿子必须服从父权的统治,妻子必须服从夫权的统治,这样才有“国”和“家”的和谐与秩序可言。

他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春秋》明得失,差贵贱,本之天”(《重政》),“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传》,因此“三纲”是不能随意改变的。

三纲是实现董仲舒理想社会等级秩序的总纲,是他最为欣赏的人伦等级基本公式。

三纲概括了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三种关系中,父子、夫妇关系是基础,这种对家族宗法伦常关系的强化,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小农经济相适应的。

董仲舒认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就是家庭伦常关系的扩大,国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相同的。

倡扬维护尊卑贵贱等级秩序的礼,是儒家的一贯传统,“礼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维护等级制。

(二)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伦理规范董仲舒主张用等级秩序来制约和规范人的求利活动,这样的等级规范就不是上述那种纯粹的道德准则了,而已变成一种经济伦理规范,虽然它的调节对象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重点却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和人的经济行为。

董仲舒阴阳学说评析

董仲舒阴阳学说评析

董仲舒阴阳学说评析
解光宇
【期刊名称】《衡水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24)6
【摘要】阴阳学说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

董仲舒发展了阴阳学说,并用阴阳的理论来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比前人的认识更为深化。

董仲舒认为阴阳二气的运行形成四季;由于“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从而“阳尊阴卑”,并用“阳尊阴卑”的理论来诠释社会相关领域;自然界的旱涝灾害也是阴阳失调导致的。

董仲舒的阴阳学说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为研究自然和社会提供思路。

【总页数】4页(P66-69)
【作者】解光宇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234.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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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研究

董仲舒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研究

董仲舒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研究发布时间:2021-09-15T07:33:00.759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1年6期作者:王亚东[导读] 此处的“德”应当理解为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是被民众所认同的。

青岛大学、青岛市、266071摘要:德主刑辅原则是汉代大儒董仲舒依据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需要而提出的一种宽免慎刑的原则,其渊源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

本文从德主刑辅的思想渊源及其产生的影响出发,探求德主刑辅思想的内容以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德主刑辅、思想渊源、后世影响一、德主刑辅的思想渊源德主刑辅是西汉大儒董仲舒在吸收前人思想精华并结合西汉前中期的社会主要矛盾所提出的一种治国理政方案。

“刑”在中国古代是“法”的代名词,而“德”根据史学界和思想界的共识一般有两层含义。

其一,孔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星辰,居其位而众星拱之”,孔子认为君主的国家治理模式与措施必须得到基层民众的认同。

其二“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此处的“德”应当理解为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是被民众所认同的。

对“刑”“德”二字做通识性分析之后便可得出结论,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在先秦乃至周朝时期的明德慎罚就已然有了思想渊源。

其最早渊源于“德”“法”并用的治国方略,并经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吸收各家思想而最终得出宽猛相济的治国思想。

汉承秦制,高祖刘邦将秦朝高效的社会治理与行政手段集成的同时也将秦朝过激的社会基层治理手段照搬,这导致西汉初年的社会矛盾纵横交错。

西汉建国初期以及汉武帝时代,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出现并定型的初期。

这一时期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基本矛盾、残余奴隶与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这三大矛盾构成了西汉初期社会的主要矛盾。

统治者以及其他政治参与者吸收秦代二世而亡教训,认为治国不应该以简单粗暴的手段进行过激的社会治理,应该将强硬的法制手段与柔软的德治手段相结合,从而形成刚柔并济的国家治理模式。

《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的“德教”思想分析

《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的“德教”思想分析

《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的“德教”思想分析作者:王璐来源:《文教资料》2020年第08期摘; ; 要:在儒家思想统治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过程中,董仲舒可谓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他在吸收前人智慧的基础上,将儒家思想与社会现实结合,形成了一个崭新而系统化的思想体系。

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理政的方略时,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一系列在今天看来赫赫有名的主张,如“天人感应”“三纲五常”“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立太学”等,为儒家思想成为汉代官方思想做了铺垫。

除此之外,在《举贤良对策》中,董仲舒提出的“德教”思想贯穿了全篇。

关键词:董仲舒; ; 道德教化; ; 人与社会; ; 人与自然从西周礼乐文明时期的核心思想“德”到现在提出的“以道德力量铸就民族之魂”的“德”,一个兴盛的国家是始终离不开道德教化的风尚的。

每个时代“德”的寓意有所同,又有所不同。

董仲舒提出“德教”时期是一个社会矛盾激烈的时期,他提出的“德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政治上的安定及为社会控制所服务的,但其含义、价值仍值得我们分析与借鉴。

笔者将从“德教”思想的来源、特点、具体举措、价值与局限性四个方面分享阅读《举贤良对策》后产生的思考。

一、“德教”思想的来源通读《举贤良对策》后,笔者认为董仲舒的“德教”思想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其一,其继承了儒家“德治”的思想。

孔子曾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董仲舒提出“刑主杀而德主生”“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隄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隄防坏也”[1]等类似的言论,他们都认为以德来教化民众是从源头遏制不良风气。

但与孔子不同的是,董仲舒虽然重德教,举了桀纣行暴、秦朝覆灭等例子,但只是为了说明滥用刑罚、只用刑罚的危害,并没有直接否定“刑”本身。

他的观点是“阳为德,阴为刑”“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即德为主,刑为辅,但缺一不可。

他在《春秋繁露》中更是直接提出可以用“刑”惩治反抗封建君主的农民。

【可编辑】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可编辑】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姜碧纯!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上海!"##"-!#!摘!要"!董仲舒是西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在长期的德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从德育的理论基础$$$性三品说出发"对德育内容进行了创造性的设定"对德育方法提出了极富见解的意见#其丰富的理论对于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育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键词"!董仲舒%德育思想%现代意义!中图分类号"!X"-!)$#%!’.!!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董仲舒是西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将先秦儒学改造为汉代新儒学"对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和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其教育思想来说"其核心是道德教育’因此"对董仲舒的德育思想进行深入地研究"挖掘其精华"批判地借鉴吸收"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本文从董仲舒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德育内容$德育方法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以从中汲取我们今天道德教育值得借鉴的意义’一$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性三品说德育是一定的社会主体对人们施加道德影响的一种社会活动’活动指向的对象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目的是要使其接受所施加的道德影响’进行德育的根据在于(对于人的外在教化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而对于外在教化可能性$必然性的论证则是指向对于人性的探讨"因此"对于人性的探讨便成为各种德育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孔子首先看到了人性的内涵"孟子主性善"荀子主性恶"他们从各自的人性论出发"提出了系统的德育理论’董仲舒对先秦儒家的人性论进行了扬弃"他糅合性善$性恶说"认为人性是有善恶品等的"提出了性三品说’从而为自己的德育思想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下面我们看他是如何从性三品说出发进行论证的’董仲舒认为人性可以分为三种"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最上等的是圣人之性"%圣人过善&"其性%不可以名性&"圣人凭借生来而具的过善之性"%承天意&$ %法天&从而教化万民’在人性的形成和教育的关系上"对于天子是无关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圣人之性的解释"董仲舒持人性不变的观点’在圣人那里"善不是一种潜在的可能"而是一种已经实现了的现实人格’因而"外在的教化是多余的’%性三品&中最下等的是%斗筲之性&’董仲舒视之为%又不可以名性&而低于%万民之性&的下品之性"是纯恶之性’%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尧舜不擅移*#在他看来"%斗筲之民&作为恶的化身"不具有任何成圣的可能"属不可教育的纯恶之徒"对待他们只有采取外在的刑法加以强制’除了极少数的圣人和%斗筲之民&之外"占多数的乃是%中民之性&’%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实性*#%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深察名号*#因此"董仲舒对于人性和教育的关系探讨"只是针对%中民之性&的人而言的’他认为%中民&在生来的本性中既有善质又有情欲’%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仁贪之气两在身&’!)深察名号*#民性中同时存在着贪仁两性"但是它们都是潜在的" %仁之气&虽不是现成的善"只是善的基因"但可以培养成善"因而是一种肯定性的潜能"规定了主体向善的人格发展’情欲乃%贪之气&"任其成长即表现为恶"因而是一种否定性的潜能"抑制了善的走向’正是人性中所包含的否定性的潜能"使善的德性的形成不能仅仅依靠主体自身的能力"还应借助主体之外的力量"%今万民之性"待外教然后能善&"%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而若%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实性*#总之"先天的潜能只有和后天教化相结合"才能成善$成人’由此"董仲舒扬弃了孟$荀二者之弊"以其性善情恶论为理论基础"说明了人性发展的先天性潜质"通过对外在教化可能性$必要性的强调"奠定了他德育思想的理论基础’必须指出的是"性三品说作为一种抽象的人性论是错误的"董仲舒不懂得人性是活动于现实中的人的特有的规定性"善$恶作为道德评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不懂得人性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而发展变化的道理’但是"他对为什么要对人实施道德教育"人能不能获得善性的"##.年’"月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01)""##.!第’(卷第.期234567839:;<=76>01;6<178?6@A<A4A0B38)’(C3).!"!!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姜碧纯!’(+-D#"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史’问题!做了合乎逻辑的回答"肯定了德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对于我们今天充分认识德育的价值有着重要的启示"二!德育内容对于德育内容的设定是道德教育的基础!董仲舒为维护汉王朝封建等级制度而施行的道德教化对其内容也进行了系统的#创造性的阐述"张岱年先生说$%封建时代的基本道德原则是由董仲舒确定的"&’’(这个基本道德原则就是%三纲五常&"先秦儒家曾在宗法社会关系复杂的人伦关系中概括出五种基本关系!即所谓%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则把君臣#父子#夫妇这三伦绝对化#神圣化!归结为%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且以他的%天人感应&和%阴阳五行&说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王道之三纲!可求与天"&+,基义-.在阐述%王道三纲&的同时!董仲舒又详细说明了与之相应的是%五常&!说$%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以仁#义#礼#智#信五种恒常的道德观念配合%三纲&"董仲舒讲述五常之道!在先秦儒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新的发挥"他发挥了孔子仁者爱人的思想!阐述了%仁&的思想!在,仁义法-中!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义"&因而统治者们不能%以仁自裕&!而应该%博爱而亡私!布德实仁以厚之&"+,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仁&的思想即是要求积极培养人民的仁德!教导人们真正地力行爱人!特别是要敬上爱君"在教导人们%以仁义安人&的同时!他又随之提出了%义&的道德观念及其行为规范!他说$%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仁义法-.这就是说要纠正不宜的行为!使之归之于宜!而纠正行为首先应该由自己开始"对于义利关系!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身之养莫重于义-.这就明白地阐述了物质利益的利和精神追求的义对人的重要性"但他仍然继承着以义制利的儒学传统!主张%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利之于人小而义之于人大&"+同上.为了切实和具体的维护封建之道!董仲舒提出了%礼&的规定与要求!%礼&就是封建社会各种典章制度和生活规范"他在向汉武帝的对策中说$%王者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又说$%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汉书/董仲舒传-.在礼的教育上!他还强调礼的实践意义"他一方面要求汉王朝百官贵族严行封建等级之礼!要%成之以礼乐&而为君子!做到%非礼而不言!非礼而不动&!+,天道施-.另一方面!要求%节民于礼&! %使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强调实行礼教而防民乱的作用"董仲舒在五常之道中还特别强调了%智&"他解释了%智&的含义!%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其规是者!其所以为得!其所以事当!其行遂其名荣!其身故利而无患!福及子孙!德加于民!汤#武是也"其规非者!其所为不得其事!其事不当!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绝世无复!残类灭宗!亡国是也"故曰!莫急于智"&+,必仁且智-.在这里!智表现为理性!董仲舒认识到%智&的指导对于行为的积极意义!高扬了理性精神"%信&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和信念!也是%五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发挥了孔子%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的思想!阐述,春秋-大义!说$%,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楚庄王-.又说$%,春秋-之义!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为人臣者**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致养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忠也&!+,天地之行-.要%至忠厚信以事其君&"+,五行相生-.%信&对于劳动人民来说其实质是要求人民信从其剥削和奴役"%三纲&与%五常&作为封建时代的基本道德原则!包含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但其中也不乏一些积极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批判地加以继承"%三纲&是适应封建专制体制的需要而确立的!是对人伦关系的绝对化!是消极腐朽的!随着封建社会的消失!而失去合理性!被人们所抛弃"而%五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民心民意!维持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对于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变迁其内涵发生着变化!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异化!但其中包含的基本精神却有普遍的意义!广泛的适应性!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三!德育方法"一#$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义&作为德育的两种基本方法!董仲舒区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君子求仁义之别!以纪人我之间!然后辨乎内外之分!而著于顺逆之处也"是故内治反理以正身!据礼以劝福)外治推恩以广施!宽制以容众&"+,仁义法-.%仁之法&旨在爱人!他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义法-.又说%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必仁且智-.从中可以看出%仁&强调的是爱人"而义之%宜&在于%正我&!他说$%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仁义法-.这是教导人们修己待人的态度!重视道德主体的自我修养!为善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身先示范!%自攻其恶&!%躬自厚而薄责于外&"+,仁义法-.从思想实质来看!无论是%仁之法&还是%义之法&都是为了调解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而提出的"但作为道德原则符合德育规律!对于广大的德育工作者来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也是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必须遵守的道德原则""二#$明道重志%行道养志&董仲舒强调%明道&!他说$%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道不谋其功"&+,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即是坚持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以道德的自我完善作为人生的最高追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及其现代意义求!任何现实的功利得失都不会影响和动摇自己的人生追求"董仲舒所强调的#明道$!实际上成为了封建统治阶层的统治工具!它将纲常伦理视为人之本性!片面地强调理性的生活!压抑了人的真实自然属性!使德育成了人性的枷锁!异化为教育人去容忍专制统治的教条"我们今天的德育就要走出这个误区!在重视人社会属性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人的自然属性"#现代德育要走出困境!就应回归生活!生活世界是道德教育的根基"因为生活世界是蕴藏着丰富的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它在形式上似乎表现为平凡%琐碎和世俗!但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却泛化地存在于其中!人们在具体的生活中能够探寻和感悟到其中的乐趣%价值和意义&&$’"(董仲舒也十分重视立志的重要性!说)#*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礼之所重者在其志"$,*玉杯第二+-要求人们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养成坚强的意志!做到#至诚遗物而不与变!躬宽无争而不与俗推$",*天道施+-同时他要求人们的道德修养并不只是停留在认识上!更应积极行动!在行道的过程中!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他提出的#进善去恶$%#改过迁善$%#反道以除咎$%#积善累德$等思想!揭示出了德育的一般方法和规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三"#必仁且智$从孔子开始!仁与智的统一!便构成了儒家人格境界的一种基本思路"董仲舒继承了这一思路!他说)#不仁而有勇力才能!则狂而操利兵也.不智而辩慧佞给!则迷而乘良马也"不仁不智有才能!将以其才能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仁而不知则爱而不别也.知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必仁且智+-在此!可以看出董仲舒的仁智统一是以仁为体!以智为用!智从属于仁!其作用是行仁"比较辩证地看到了德育和智育的辩证关系"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学科兴起"人文教育的弱化!重智育而轻德育的倾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舒适的同时!也由于非人道地使用!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威胁!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人类精神领域的种种危机也日益凸现"这些都警示着我们!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严重偏向科学%忽视人文的畸形教育"因此!当代德育的建构应重视人文精神!正确处理好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矛盾!注重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如果剔除仁智的封建性!董仲舒德智统一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德育工作仍是具有借鉴意义的"总之!董仲舒的德育思想博大精深!它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心理%民族道德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继承和发掘董仲舒德育思想中的精髓!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全人类的文明进步都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张岱年)在全国首届董仲舒思想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2")河北学刊#’(+&#$’%)!""孙!峰)现代化进程中道德教育的世纪走向!2")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D=J KN6)&’;061’0"6)1’6"0)&+)#*.-,1/*"$)&*&,"6-$#/1##-&"0$’&$($/*&/-2?*C%X<,1;46$/0L75A K06A39L;<83@3L;=#:;76H;7<C35K78a6<M05@<A=#:;76H;7<"##"-!#J;<67%!720"#*/"(/Y C%e;36H,@;4#7H507A A;<6S0576N0N417A35<6A;0[0@A‘76/=67@A=#7114K487A0N5<1;0G L05<0610N45<6H ;<@836HL05<3N39K3578L571A<10)‘00G L76N0N;<@A;035=P<A;A;0N31A5<6039A;0A;500H57N0@39;4K7667A4507@A;057A<, 3678039K35780N417A<36#1507A<M08=N09<60N A;0136A06A39K35780N417A<36#76N57<@0N L539346N@4H H0@A<36@36K35780N417, A<36K0A;3N@)‘<@5<1;A;035=@A<88;7@M7847Q80509050610A3145506AK35780N417A<36)!8-39)#,0(/Y C%e;36H,@;4)A;34H;A@39K35780N417A<36)145506A@<H6<9<17610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第.期第’(卷第.期。

论“阳生阴杀”哲学理论与“刑措”政治理想的矛盾

论“阳生阴杀”哲学理论与“刑措”政治理想的矛盾

学 上的根据 ;另一方面 , 古人又抱着美好 的愿望 ,提出要实
现 “ 皆尧舜” 人 、没有刑杀 的政治理想 。这样一来 ,政治上 的美好愿望与哲学上 的阳 生阴杀思想就形成了尖锐的矛盾 。
认真揭示这一矛盾 , 我们今天 的理论建设也具有极大的启 对
示 意义 。
找到 了十分扎实 的理论依据。 后来的道学宗主周敦颐忠实地 继承 了这一思想 , 并把这一理论 同自然现象联系起来。他在
关键词 :阳生阴杀;德刑 ;人 皆可 为尧舜;刑措
中图 分 类 号 :B 3 2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7— 2 9 (0 2 50 5— 3 6 3 2 1 2 1 )0阳以
丰富 的伦理道德 内涵 。 他们一 方面大力论证 “ 阳主生、阴主 杀”是不可更改 的 “ 天道” ,为德刑两手治 国的方略寻找哲
把褒贬、德刑提 到 “ 天道 ”的高度 去认识 。圣人 上法天道 , 治 国必须使用德刑两手 ,不然 就 “ 天道 不具 ” ,政事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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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景 (9 5 ,男,河南唐 河人 ,湖南大 18 一)
学岳麓书 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中国哲 学。
既然 阳生阴杀、 春生秋杀是一种 不可人 为更改的客观存 在, 是天道 的一种体现 , 那么由天 道所规定 的政 治上的德刑 两手 自然也是不可更 改的。因此圣人就要效法天道 , 用恩 使
民 ,肃之 以刑。民之 盛也 ,欲动情胜 ,利害相攻 ,
不 止 则 贼 灭 无伦 焉 。故 得 刑 以 治 。
总结出的万事万物 的一个共性 :事物皆含有 “ 阴阳”两个对
立面 , 并且是在这两者 的对立、交合 、转换 中得 以生存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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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阳德阴刑”思想分析-董仲舒根据天人感应论,来论证作为规律的人道之间有同构关系。

天人之间不仅是同类,而且从规律论上来说还是同构的,即天人之间有同样的规律。

《易传》中就提出过一阴一阳谓之道的命题来统摄天道与人道,从而应用好规律,造福国家与社会。

而汉以前阴阳学说的核心也认为万物皆有对立的两个方面,且这两方面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它们是阴阳对立且阳尊阴卑的主从关系。

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思想,运用天道阴阳关系来探讨人道,表现为政治统治方式上的德刑思想,提出了阳德阴刑的主张。

一、君承天意,法自君出天道与人道的关系,表现为社会秩序的纲常名教。

人类社会的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等级尊卑、服从关系,董仲舒认为他们就是天道阴阳在人类社会关系的反映。

君、父、夫为阳,臣、子、妇属阴,天道为阳尊阴卑,人道则君尊臣卑、父尊子卑、夫尊妇卑,此是天的意志,故天然合理。

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

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又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

人间一切都由天设定,现实中的君王理所当然是天选定的在人间的代言人,起着沟通天上人间的作用。

三纲就是上天赐给君王维持人间社会秩序的工具,就是天意,君主按三纲来统治人间就是秉承天意来行事,他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

他进一步解释王字的写法,可以沟通天和人,为君承天的意志统治人世,论证了君权的合法性。

他说: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

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虽有借字形进行牵强附会的说教,但在古代中国社会却有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效果,因为王权披上了神权的外衣,具有这样的效果:在专制的国家里,宗教的影响比什么都大。

它是恐怖之上再加恐怖。

和迷信的偏见强于其他一切偏见,迷信的理论强于其他一切理论。

君主如何让天意在人世体现呢?他说: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如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

也就是说,人间君王的思想、言行都代表天的意志,行事出法,教化百姓具有法的效力,法自君出是天意使然。

天子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

在君与民之间,民仅有受教化、服从君主之义务,而天子则是承天意教化万民的最高立法者;人间的生杀予夺之权皆属上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君王,故整套国家机器都是君王承天意设定而协助君王统治万民。

民者,瞑也。

广大百姓俯首听命于君王的统治,贯彻执行君王的命令,就是听从天意。

那如何判断百姓的是非,达到树立纲常名教的道德观念呢?董仲舒认为是非的标准就是名。

他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

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

名是君王的思想言论,表达天意,君王言出法立,具有法律效力,乃区分是非的标准。

所以是非曲直不在于客观事实,而看他是否符合名。

他还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

事由名定,名由天定,名就是天意给客观事实定的名称:鸣而施命谓之名。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

神化皇权是法自君出的依据,也是封建社会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纲这一核心乃君承天意而为的立法原则,是阳德的最高体现,其他一切纲常名教和社会制度的架构都须以此为依据,否则就是违天意的行为,是反天之道。

董仲舒君承天意、法自君出的政治主张和法律观点切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的社会思想和制度的构架毫无疑问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对于恢复生产、维持社会秩序都具有积极作用。

这一思想符合当时人心思安、民欲生息的愿望,对强化和健全君王体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任德不任刑为了汉王室的长治久安,董仲舒努力探索、总结秦王朝骤亡的历史教训,认为汉朝如果继续沿用秦制,循而不改,则必然还会出现法岀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的局面而不可收拾。

因此,他认为汉王朝应以秦为鉴,用儒家仁德代替法家的严刑,并找到了自然哲学上的理论依据。

董仲舒从天道阴阳得出阳尊阴卑来论证统治者应采用德治为主的统治形式,提出了他的思想主张阳德阴刑。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他把阴阳看成是天的两个基本因素,德、仁爱、生养等看成是天之阳的体现,而刑、杀则为天之阴的表现。

天意寓含欲生不欲杀,以示天之仁爱之德。

故君王应效法天意,执政当以德化为本,即任德不任刑;从而形成他的阳德阴刑思想。

虽强调德化,但并不意味着遗弃刑法,而是希望统治者阴阳互补,采取德治与法治两手,只不过着重以仁义道德教化百姓为主;在此基础上推行宽猛相济、恩威并使的政策,他说: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

即是说,天始终把阳当做主导而把阴当做次要的附属,阳主导万物之养育生长,阴体现万物之收藏;阳表现为天的恩德,阴则表现天之刑罚,天尚德不尚刑,故阳主阴从、阳尊阴卑、阳德阴刑。

又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

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

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

德化政策乃是天的意志,君应当秉承,施仁政与德行教化。

董仲舒说: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

其事异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顺,故君子重之也。

道德教化是本,为政者应以他为主;刑狱是末,应置之于辅助地位。

德行并用和主次本末的排位,正是董仲舒吸取秦亡教训和从古代先贤那里总结的德教而国治的经验,强调德教的重要性。

刑也是天意的表现,虽处辅助地位,它的作用不容忽视。

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

就是说君王的大本有三,第一为承天意以顺命,即尊天;第二是明教化以成就万民人性;第三是正法度确立上下级关系和尊卑次序,以防被统治者的不合理之欲。

其中的第三就是刑的问题,刑是君王举大本的必要手段之一,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旦被统治者触及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则刑罚成为统治者理所当然的权力,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应毫不手软地用刑来镇压,且这是天意使然;所以刑的另外一个作用就是让百姓恐惧害怕,即设刑以畏之刑罚以威其恶,同时还要务刚其气,即君要气质刚强,政令坚定;德不代刑,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德刑并用,软硬兼施,乃是社会长治久安之方式。

如何施行德与刑呢?董仲舒认为人性是不同的,故应根据人性而又所侧重。

他继承了前人的观点,又有自己的独创;他认为人性总有善的本质,可以发展为善而不是已经达到了人性的善。

他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

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

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

天所为,有所至而止。

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

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

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

禾能出米,是禾里原本就有米;性能出善,是因为人性中本来就有善。

这种善的内因就是善质,不过必须经过教化,才能真正成为善。

他还说: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

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

在他看来,民性乃天质之朴;善者,王教之化。

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

这种人性说他称之为性待善论。

董仲舒还从天人关系上进行了人性待善的探究。

他说:仁贪之气,两在于身。

身之名,取诸天。

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

这就说,人身就像天有阴阳一样存在着贪、仁两种性。

仁性叫性,贪性则为情、为欲,也就是说人身上同时存在可以向善的性和向恶的情,即性善情恶或者说阳仁阴恶。

怎么让人弃恶从善呢?如何控制这种人性导向呢?他说: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

天道有阴阳变化的规律,人则有控制自己思想行为的主观能动性,就是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

于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独创理论性三品说。

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

中民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二十日后能为雏,茧待缫以涫汤而后能为丝,性待渐于教训而后能为善。

善,教训之所然也,非质朴之所能至也,故不谓性。

其中圣人之性天生纯善,能遵三纲王化,无需别人教化而是去教化别人的。

斗筲之性,贪性很重则是恶的,即使加以教化也不能改为善,所以不需教化,直接用刑罚措施迫使他们服从。

中民之性则是性中有善质的质朴之性,他们既可以向善,也可以为恶,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导向善,也可通过王者的教化导向善,且王者的天职也就在此厚其德而简其刑。

如果中民之性教化不成,则发刑罚以立其威。

直接用重刑,强迫其服从王化。

当然,刑罚只是统治者抑制百姓欲望的最后保障,就是说社会各方面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道德教化为主或说是任德不任刑。

他说: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

性待教而为善,情则需刑罚来节制而勿敢为恶,此之谓真天。

所以君王统治人民,治理民众,最重要的就是教化民性使之成善和正法度抑制人欲做恶。

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

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

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董仲舒从教化的地位、作用以及教化和刑罚的关系等方面论述了他自己的主张,尤重学校在道德教化、纯净人欲方面的作用。

实际上,明德慎罚、德刑并用及反对专任刑罚的观念,终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章程、纲领。

但胡适则认为是董仲舒给反对专用刑法的理论加上了宗教色彩。

德刑并行、任德不任刑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董仲舒创造性地提出根据人性的不同对德刑各有侧重,这种理论成为后世历代王朝制定法制的主导思想,在中国社会文明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决狱行刑董仲舒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的大义,解决有关君臣、父子、夫妻关系案件,并利用天道阴阳说把德刑关系说成是一种天经地义,以此诠释阳德阴刑、任德不任刑的思想主张,将此提升到法哲学理论的高度。

使儒家的经典成了封建王朝司法实践的直接依据。

在处理一个子误伤父的个案时,董仲舒说: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诟父也。

《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

甲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

依照汉律规定,子殴父,违背三纲,当枭首。

董仲舒引用《春秋》中的经义进行了说明,因为儿子主观上没有危害父亲的动机,虽有伤害父亲的结果,但那是为抢救父亲生命而导致的误伤,与汉律规定的情节有所不同,应遵从原心论罪的原则,所以不予处罚。

之所以产生这个结果,他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罪同异论,其本殊也。

就是说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严惩,不必待其行为发生;且对于团伙犯罪的首犯要加重惩罚;而没有犯罪动机,即使有犯罪行为,也须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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