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规程DLT79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93-2012代替DL/T793-200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Reliability evaluation code for generating equipment2012-01-04发布20-03-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要求4 状态划分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6 状态填报的规定7 评价指标8 统计评价范围9 基础数据注册10 事件编码填写规定11 统计评价附录A(资料性附录)发电设备可靠性状态中、英文对照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中、英文对照表参考文献前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对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分析、评价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是对DL/T793-2001的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将“4状态定义”和“6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合并,作为“2 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新投机组统计评价开始时间(见5.2.4);—删除了停机停用具体事件按描述,增加了“报可靠中心批复”(见6.5.1);—增加了辅助设备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除尘设备(见8.2、8.2.6、8.2.7);—增加了抽水蓄能机组统计范围(见8.1.3);—修改了基础注册和事件编码中的编码(见9、10);—增加了核电常规岛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注册内容的说明(见9.1.1和9.1.2);—删除了原标准表2中第十二、和第十三项;—修改了主机设备代码和辅助设备代码图(见图3和图4);—修改了事件编码结构图(见图5和图6);—增加了规程中公式的序号,删除了公式中汉字部分;—增加了烟气脱硫系统和烟气除尘设备注册表(见表22和表23);—修改了表格的形式(见表2~表24)。
发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概述●规程内容介绍●经验和问题●讨论概述●规程的发展过程概述1984年《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1993年《发电设备统计评价办法》 2001年《发电设备统计评价规程》正式成为行业标准1998年《发电设备统计评价规程(暂行)》●《发电设备统计评价规程》DL/T 793--200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一年第31号颁布。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6日实行日期2002年5月1日概述规程内容介绍●范围和基本要求●状态的划分和定义●状态转变的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容量、电能和时间术语●状态填报的规定规程内容介绍●评价指标●统计评价范围●数据注册和事件编码●统计评价报告规程内容介绍规程内容介绍●基本要求☞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发电企业☞发电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准确、及时、完整☞程序、编码由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状态的划分和定义☞发电机组的状态划分☞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机组状态在使用可用运行备用计划停运非计划停运停用不可用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运行全出力运行计划降低出力运行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降低出力运行第一至第四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备用全出力备用计划降低出力备用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降低出力备用第一至第四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不可用计划停运小修停运非计划停运第一至第五类非计划停运大修停运节假日和公用系统检修停运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状态定义UO1—机组需立即停运或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UO2—机组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 以内停运的状态。
UO3—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规程内容介绍●状态的划分和定义UO4—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是衡量发电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稳定性和可靠性的一种测试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用于提高发电设备的使用可靠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长期高效可靠的服务。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系统应清楚对发电设备特性进行评定,以检验其可靠性水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发电设备功率输出、功率因数、噪声指标;(2)发电设备运行参数,如温度、压力、转速等;(3)发电设备负载稳定性,包括过载和缺载的抗扰度;(4)发电设备的故障概率,以及发电设备故障损失的参考标准;(5)发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包括保养的部件、工作周期、费用标准等;(6)发电设备的质量控制指标,包括发电设备使用寿命、典型故障分析报告等。
二、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程序1、评价对象应确定,包括:(1)将要进行可靠性评价的发电设备类型、型号;(2)可靠性评价程序要求的针对各种发电设备可靠性参数进行测试的条件和结果;(3)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标准系统应清楚表明要求的评价指标及其成绩的计算方法;2、评价过程中应对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的调查,以识别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3、在评价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对发电设备的机械结构、电气性能、电气安全性能、环境性能等进行测试和评价;4、在评价中,应详细记录发电设备的整体性能以及评定的可靠性指标;5、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完成后,应将所有的测试结果汇总,准确地反映发电设备的状况、性能参数等,并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给出详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6、完成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后,应将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形成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调查发电设备的性能参数;(2)评价发电设备的可靠性指标;(3)全面总结发电设备的评价结果;(4)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是通过检验发电设备可靠性水平,确保发电设备质量,提高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和长期高效可靠服务的重要方式,是企业加强发电设备管理、保障发电设备安全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调度停运备用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受累停运备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是指对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和监测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该规程旨在确保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能够稳定可靠地工作,提高发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性,同时减少故障和维修的次数,降低维修成本。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所有类型和规模,包括独立运行的燃气轮机发电装置和与电力系统相连的燃气轮机发电装置。
二、评价指标和标准1.故障率:评估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发生故障的频率和程度。
指标为单位时间内设备故障的次数。
标准:故障率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可用性:评估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能够稳定工作的能力。
指标为设备工作时间占总时间的比例。
标准:可用性应高于90%。
3.维修时间:评估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维修所需的时间。
指标为设备因维修而停机的时间。
标准:维修时间应尽量短,且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4.预防性维修:评估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进行计划性维护的频率和程度。
指标为单位时间内进行预防性维修的次数。
标准:预防性维修应按照设备厂家的建议进行,不超过频率的限制。
三、评价方法和要求1.数据收集和分析:对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包括故障记录、维修记录和工作时间记录等。
要求: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全面,可以通过设备自动监测系统或人工记录及时收集相关数据。
2.故障分析:对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故障原因进行分析,找出故障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要求:故障分析应科学、系统,包括对故障的发生频率、故障的类型、故障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3.可靠性评价:对燃气轮机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进行定量评估,以评估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水平。
要求:可靠性评价可以采用常用的评价方法,如故障树分析、可靠性增长模型等。
四、监测和改进措施1.设备监测:对燃气轮机发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包括温度、压力、振动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
要求:设备监测系统应可靠、准确,故障的报警信息及时准确。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讲解

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
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状态划分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运行(S)可用(A)备用(DR)(R)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在使用(PRI)(ACT)(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计划停运不可用(U) (PO)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
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全部

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和非计划降低出力备
用小时数。
2.8.12 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
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折合成毛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
小时数。
D T E
i
i i
GMC
2.8.13 统计台年
一台设备的统计期间小时数或多台设备统计期间
小时数之和除以8760h。
PH PH 对一台设备: UY 对多台设备: UY 8760 8760
强迫停运(FO)
运行(S) 可用 (A) 辅助设备状态 不可用 (U) 非计划停运(UO)
备用(R) 计划停运(PO)
大修(PO1) 小修(PO2) 定期维护(SM)
小结:
可用(A)=运行(S)+备用(R)
不可用(U)=计划停运(PO)+非计划停运(UO) 降出力(UND,运行、备用)=计划降出力(PD) +1---4类非计划降出力(UD) 计划停运(PO)=PO1+PO2+PO3(SM)
全出力备用 (FR)
备用 (R) 降低出力备用 (RUND) 非计划降低 出力备用 (RUD) 计划降低 出力备用(RPD)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
大修停运(PO1)
计划停运 (PO) 不可用 ( u) 非计划停运 (UO) 小修停运(PO2)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 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 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 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 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
态。
上述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202406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202406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规程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供电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该规程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可靠性评价是指通过对发电设备的性能、故障率、维修时间等指标进行量化分析,来评估其在特定条件下的可靠性水平。
这些指标可以用来判断设备在使用中是否存在故障的风险,以及故障发生后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时间。
在可靠性评价规程中,首先需要确定评价的范围和目标。
评价范围通常包括发电设备的各个部分,如发电机组、控制系统、冷却系统等,以及相关的维修设备和备件。
评价的目标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具体规定,如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减少故障的发生次数等。
其次,可靠性评价规程的核心内容是指标的选择和分析方法的确定。
在选择指标时,应综合考虑设备的型号、年限、使用环境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指标来反映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常用的指标有故障率、平均无故障时间(MTTF)、平均修复时间(MTTR)等。
在分析方法方面,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评价的目标,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
常用的方法有故障树分析、可靠性块图法等。
故障树分析是通过分析设备故障的逻辑关系,确定故障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从而评估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可靠性块图法是将设备拆分成多个子系统,然后通过计算子系统的可靠性指标,进而求得整个系统的可靠性指标。
最后,可靠性评价规程还应包括对评价结果的处理和使用方式的规定。
评价结果应以可视化的形式进行展示,如故障概率曲线、可靠度曲线等,方便用户进行直观的理解。
同时,评价结果还可以用来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备件的储备计划等,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总之,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规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设备的性能和故障率等指标进行分析,可以帮助电力系统运营者评估设备的可靠性水平,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评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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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及评价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电企业(火电厂、水电厂(站)、蓄能水电厂、核电站、燃气轮电站)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估。
2 基本要求发电设备(以下如无特指,机组、辅助设备统称设备)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本标准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设备的真实情况。
“发电设备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程序、事件编码、单位代码,由“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发电厂(站)或机组,不论其产权所属,均应纳入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行业管理。
3 状态划分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全出力运行(FS)运行- 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S)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1降低出力运行-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2(I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3可用- (IUD)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UD4(A)全出力备用(FR)备用-(R) 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降低出力备用-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1(RUND) 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2(RUD)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3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UD4在使用-(ACT))大修停运(PO1)计划停运-小修停运(PO2机 (PO) 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PO)3组-- 不可用-状 (U)态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强迫停运(FO)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非计划停运-第3类非计划停运(UO3(UO)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停用(IACT)辅助设备的状态划分运行(S)可用(A)-备用(R))辅助设备状态- 大修(PO1计划停运(PO)- 小修(PO)2不可用(U)- 定期维修(PO)3非计划停运(UO)4 状态定义在使用(ACT)―设备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可用(A)-设备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出力。
可用状态包含运行(S)和备用(R)。
a)运行(S)-对于机组,指发电机或调相机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工作(包括试运行)的状态,可以是全出力运行,计划或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对于辅助设备,指磨煤机、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和高压加热器等,正在(全出力或降低出力)为机组工作。
b)备用(R)-设备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
对于机组又有全出力备用、计划及各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之区分。
c)机组降低出力(UND)-机组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运行或备用的情况(不包括按负荷曲线正常调整出力)。
机组降低出力可分为计划降低出力和非计划降低出力。
计划降低出力(PD)-机组按计划在既定时期内的降低出力。
如季节性降低出力,按月度计划安排的降低出力等。
机组处于运行则为计划降低出力运行(IP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计划降低出力备用(RPD)。
非计划降低出力(UD)-机组不能预计的降低出力。
机组处于运行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状态(IUD);机组处于备用,则为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状态(RUD)。
按机组降低出力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4类: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1)-机组需要立即降低出力者;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2)-机组虽不需立即降低出力,但需在6h内降低出力者;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3)-机组可以延至6h以后,但需在72h时内降低出力者。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UD4)-机组可以延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降低出力者。
不可用(U)-指设备不论其由于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
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a)计划停运(PO)-指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革、换装核燃料,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
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
对于机组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PO3)三种。
对于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三种。
b)非计划停运(UO)-指设备处于不可用(U)而又不是计划停运(PO)的状态。
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第1类非计划停运(UO1)-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第2类非计划停运(UO2)-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3 类非计划停运(UO3)-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4类非计划停运(UO4)-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第5类非计划停运(UO5)-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上述第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FO)。
停用(IACT)-机组按国家关政策,经规定部门批准封存停用或进行长时间改造而停止使用的状态,简称停用状态。
机组处于停用状态的时间不参加统计评价。
5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4类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与电网解列时间为界。
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发电机并网时间为界。
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交付调度的时间为界。
计划停运或第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报复役前的最近一次并网时间为界。
计划停运转为第5类非计划停运:以开工前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为界。
备用或1~4类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公司批准的时间为界。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1~5类非计划停运转为第1类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调度命令的并网时间为界,并计启动失败一次;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备用转为第4类非计划停运以批准检修工作开始时间为界。
辅机状态的转换时间以运行日志记录为准。
时间记录的规定设备状态的时间记录采用24h制。
00:00为一天开始,24:00为一天之末。
设备状态变化的起止时间,以各级调度部门的记录为准。
机组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只限于该机组临近计划检修且距原计划开工时间―大修在60d以内小修在30d以内,经申请且征得上级生产技术部门同意和调度批准,方可转为计划停运。
填报按下述规定:自停运至调度批准前记作非计划停运;从调度批准时起至机组交付调度(运行或备用)止,为计划停运。
新建机组可靠性统计评价从首次并网开始。
6容量和电能术语定义毛最大空量(GMC)-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期间内,能够连续承载的最大容量。
一般可取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或经验证性试验并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毛实际发电量(GAA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实际发出的电量。
毛最大发电量(GMG)-机组在给定期间内,连续按毛最大容量运行所应发出的电量。
机组降低出力容量(UNDC)-机组在降低出力状态时实际能达到的最大连续出力(AC)与毛最大容量(GMC)的差值。
其数学表达式为:UNDC=GMC-AC或UNDC=INC-AC供热机组的铭牌额定容量(INC)按纯凝汽式工况或额定供热工况下的额定电功率的较大值计算。
时间术语定义如下。
a)大修停运小时(POH1)-设备处于计划大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b)小修停运小时(POH2)-设备处于计划小修停运状态的小时数。
c)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停运小时(POH3)-在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机组计划检修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或公用系统进行计划检修时,对应停运机组的停运小时数。
d)定期维护小时(SM)-辅助设备处于定期维护状态下的停运小时数。
a)非计划停运小时按状态定义可分为下列5类:第1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1)-机组处于第1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2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2)-机组处于第2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3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3)-机组处于第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4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4)-机组处于第4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第5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UOH5)-机组处于第5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b)非计划停运小时(UOH)-机组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所有各类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即UOH=UOH1+UOH2+UOH3+UOH4+UOH5或 UOH=∑UOHi(式中i=1~5)强迫停运小时(FOH)-机组处于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的小时数之和。
FOH=UOH1+UOH2+UOH3或FOH=∑UOH i(式中:i=1~3)统计期间小时(PH)-设备处于在使用状态的日历小时数。
可用小时(AH)-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可用小时等于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为:AH=SH+RH不可用小时(UH)-设备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不可用小时等于计划和非计划停运小时之和或统计期间小时与可用小时之差。
用公式表示为:UH=POH+UOH=PH-AH机组降低出力小时(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
a)机组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机组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NDH)-机组处于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a)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PDH)-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PDH)-机组处于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可用小时数。
a)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运行小时数。
b)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状态下的备用小时数。
c)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按状态定义又分为: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1)①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1)②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1)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2)①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2)②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2)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 3) ①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 3) ②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 3)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小时(UDH 4) ①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IUDH 4) ②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备用小时(RUDH 4)等效停运小时――指按上述方式分类的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