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范文
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篇一《法不容情是正理》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和情就像两个时而打架的小伙伴。
我就遇见过这么一件事,把这两者的关系展现得透透的。
那是在我住的小区里,有个大爷,特爱下棋,在小区的小亭子里摆了个棋摊。
这大爷为人挺热心,平时大家都挺喜欢他。
可是呢,这大爷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儿。
他想把棋摊扩大一点,就让他儿子在亭子边上种些花花草草,还搭了个小架子。
这原本看着是挺好的事儿,给小区添点绿色。
可这大爷没意识到,他这是占用了公共空间呀。
小区物业来提醒了几次,大爷都没当回事儿,还觉得物业小题大做。
后来,居委会的人来了,说要根据规定拆除这些私自搭建的东西。
大爷就急了,说这就是自己找点小乐趣,又没碍着谁。
周围的邻居有些也向着大爷,毕竟这么多年邻居了,感情在那儿呢,都觉得大爷这么大岁数了,这点小爱好应该被包容。
可是呢,法规就是法规。
物管的人得按照规定办事,这是他们的职责。
他们是先讲道理,把相关的小区公共区域管理条例给大爷看,可大爷就是不理解。
最后没办法,只能依法拆除了大爷搭建的小架子,铲了那些花草。
大爷当时气得直跺脚,直骂那些物管的人不懂人情。
但话说回来,要是这次依着情,让大爷这么搞下去,那以后是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公共区域随意搭建了。
今天这个搭个小架子种花,明天那个放个小桌子摆地摊儿。
小区就乱套了,公共资源就这么被破坏了。
所以,法就是底线,它大于情,虽然这事儿当时让大爷和邻居都不痛快,但从长远看,这是维护整个小区的秩序。
篇二《法律面前情得让路》有一次我在大街上看到这么一出戏。
有个小伙子骑着摩托车跑得飞快,交警在路口给他拦下来了。
这小伙子呢,一看就是个刺头。
原来是他没戴头盔,按照交通法规,这就得罚款。
这时候啊,这小伙子的妈妈出现了,那真是护犊心切。
他妈一把拉住交警,说孩子就是着急出门,忘了戴头盔,又不是什么大事儿,家里穷,这罚款就别罚了。
还说这交警怎么就这么不通人情呢,年轻人犯点小错就非得这么较真儿吗?这周围围了好多人,有些群众看这大妈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觉得交警应该放小伙子一马。
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

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法律不外乎人情》小朋友们,今天我想跟你们说一说“法律不外乎人情”。
你们知道吗?有一次,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位老爷爷骑三轮车不小心撞到了一辆小汽车。
老爷爷特别害怕,因为他没有很多钱来赔偿。
但是车主了解到老爷爷是为了给生病的老伴买药才着急赶路不小心撞了车,而且老爷爷也真诚地道了歉。
车主不仅没有让老爷爷赔偿,还关心老爷爷有没有受伤。
这就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呀,虽然老爷爷有错,但是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车主选择了理解和宽容。
还有呀,有个小朋友不小心打破了学校的窗户,他非常害怕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但是老师知道他是在帮助同学捡球的时候不小心弄破的,而且他平时表现很好,主动承认了错误。
老师就没有狠狠地批评他,而是告诉他以后要小心。
这也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老师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了更温和的处理方式。
所以呀,小朋友们,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也会考虑到人情呢!《法律不外乎人情》小朋友们,咱们来聊聊“法律不外乎人情”。
比如说,有个小朋友家里很穷,他的爸爸妈妈生病了,没办法给他买新书包。
他特别想要一个新书包,有一天忍不住在商店里偷偷拿了一个。
后来被发现了,大家知道他是因为太想上学有个新书包,不是故意要偷东西的,就没有把他送到警察局,而是给他买了新书包,还告诉他以后不能这样做。
这就是因为大家考虑到了他的困难和心情。
再比如,有一只小狗不小心跑上了马路,司机叔叔为了不撞到小狗,紧急刹车,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车。
大家都没有责怪司机叔叔,因为他是为了保护小狗。
这也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哟!小朋友们,现在你们知道法律也是有温暖的一面了吧!《法律不外乎人情作文素材》小朋友们,今天给你们讲几个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故事。
有个叔叔在下雨天开车,路上看到一个老奶奶在淋雨等车。
叔叔就停下来让老奶奶上车,送她回家。
可是因为叔叔违反了不能随便停车的规定,被警察叔叔看到了。
警察叔叔了解情况后,没有罚叔叔的钱,还表扬了他。
这是不是很温暖呀?还有一个大哥哥,他在路上看到一个小朋友迷路了,一直在哭。
法律也人情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引起的家事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
近年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后感情确实存在问题,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
然而,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却产生了较大争议。
原告李某认为,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被告张某则辩称,原告李某也存在过错,且家庭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案件,法院决定在判决前,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
三、法律与人情味的碰撞1. 法律的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确实存在问题,符合离婚条件。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下列财产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 人情味的柔性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抚养了一个孩子。
原告李某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而被告张某则在外工作。
在离婚后,原告李某担心自己抚养孩子的能力不足,希望被告张某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考虑到原告李某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从人情味出发,对被告张某进行了教育,希望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法律人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县,有一户人家,家庭成员包括祖父母、父母和两个孙子。
祖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儿子也事业有成,娶妻生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逐渐显现。
孙子因父母离婚跟随母亲生活,而儿子因工作原因常年在外,与孙子聚少离多。
孙子成年后,与母亲关系紧张,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
祖父母介入调解,却使矛盾更加激化。
在一次家庭纠纷中,孙子将母亲打伤,引发了一场法律与人情之间的较量。
二、案件经过1. 纠纷发生孙子与母亲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孙子将母亲打伤。
母亲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警方调查后发现,孙子有暴力倾向,遂将孙子拘留。
2. 亲情纠葛孙子被捕后,祖父母得知消息,立即赶到拘留所探望。
祖父母希望孙子能够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孙子却认为母亲对其关爱不足,对祖父母的话充耳不闻。
祖父母在拘留所内,与孙子展开了激烈的亲情纠葛。
3. 法律介入母亲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多次向警方反映孙子有暴力倾向,要求警方对其依法处理。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孙子确实有暴力行为,遂对其提起公诉。
4. 法庭审理法院审理此案,母亲作为受害者,要求法院严惩孙子。
而祖父母则认为孙子只是一时冲动,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家庭背景、亲情关系等因素,最终判处孙子有期徒刑一年。
三、法律与人情1. 法律的威严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法律的威严。
孙子有暴力行为,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2. 人情的考量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充分考虑了家庭背景、亲情关系等因素。
祖父母希望孙子能够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这种情感是人之常情。
法院在判决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3. 调解之路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曾多次组织调解,希望通过调解化解家庭矛盾。
然而,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效果不佳。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案例启示1. 法律与情理相结合在处理家庭纠纷时,既要依法处理,又要考虑人情因素。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应具备温情作文

法律无外乎人情,法律应具备温情作文《法律与人情》
法律,在很多人眼里是严肃的、冰冷的,好像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
但其实,法律并不是那么高高在上,它也可以充满温情。
我记得有一件事,那是发生在我们小区的。
有个老奶奶,经常在小区里捡废品,我们都觉得她挺不容易的。
有一天,她在垃圾桶旁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居然有好几百块钱还有各种证件。
老奶奶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就把钱包交到了小区保安那里。
保安通过证件信息找到了失主,失主特别感激,就给老奶奶买了好多东西表示感谢。
可是这时候却出现了一个小问题,按照规定,保安应该把这件事报告给派出所,毕竟涉及到钱财。
但如果这样的话,老奶奶可能会被带去做笔录什么的,对她来说肯定会有些紧张和不适应。
小区里的人就都出来说话了,觉得老奶奶这么善良做了好事,没必要因为这个就走那些程序。
最后,经过大家的商量和协调,保安只是简单地做了个记录,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这件小事让我明白,法律并不是死板的,它也可以考虑到实际情况,展现出它的温情。
就像这个事情,如果只按照规定来,也许会让老奶奶感到困扰。
法律无外乎人情,我们不能让法律变得冷酷无情,而是要在遵守法律的
前提下,尽量让它变得温暖,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善意。
这样,法律才会真正被人们所接受和尊重。
在很多时候,一些小小的变通,一些对人情的考虑,并不会影响法律的威严,反而会让它更有人情味。
所以呀,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也可以是温暖人心的力量。
我们要让法律充满温情,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你看,法律和人情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可以和谐共处,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

人情比法律更重要作文你可别一听这题目就觉得我在胡扯。
咱今儿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咱先说说人情是啥。
人情啊,就像是那热乎乎的饺子,咬一口满是家的味道。
它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温暖的联系,是在你饿的时候邻居给你端来的一碗面,是你犯错时朋友对你的包容,是那种充满了爱、关怀和理解的东西。
人情在生活里无处不在,它让咱们这个世界变得有温度。
那法律呢?法律就像个严肃的老管家,板着脸,规定着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干。
比如说,不能闯红灯,不能偷东西,犯了事儿就得按照规矩受到惩罚。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让大家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生活。
有人就说了,人情比法律重要。
为啥呢?你看啊,有这样的事儿。
老张和老王是多年的好朋友,老张一时糊涂,借了老王的钱没还上,老王要是按照法律那一套,完全可以去告老张,让老张还钱还得加上利息啥的。
可老王没这么干啊,他知道老张家里有难处,孩子生病花了不少钱。
老王就说:“老张啊,钱的事儿不急,先把孩子病治好再说。
”你看,这就是人情。
要是光讲法律,这俩朋友可能就因为这事儿闹掰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情好像显得特别有人情味儿,比那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可爱多了。
但是,咱可不能光这么看。
要是整个社会都只讲人情,不讲法律,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酒驾了,被交警抓住。
这时候他说:“警察同志,您就通融通融,我家里还有事儿呢,我这也是没办法才喝了酒开车的。
”要是交警因为人情就把他放了,那路上的行人得多危险啊。
酒驾可是可能会害死人的事儿,要是都靠人情来解决,那法律的威严何在?社会的公平公正又何在呢?其实啊,人情和法律就像人的两条腿,少了哪一个都不行。
在一些小事情上,人情可以发挥它的魅力,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让社会充满爱。
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法律必须要站出来,坚守底线,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咱们得这么想,人情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一种柔软的补充。
法律是骨架,人情是血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构建一个既有序又温暖的社会。
法大于情作文

法大于情作文篇一法大于情“法大于情”,这话听起来好像冷冰冰的,一点儿都不近人情,是不?也许有人会跳出来反驳:“那要是面对亲人犯错,难道也能铁面无私?”咱先来说说为啥法得大于情。
想象一下,如果法律都能因为感情而随意改变,那这世界不就乱套了?就好比交通规则,要是因为你和警察叔叔关系好,超速就不罚你,那马路上还不得乱成一锅粥?我记得有这么个事儿,有个小伙子,他爸酒驾被查了。
这小伙子急得不行,求警察网开一面,说他爸就这一次,以后绝对不会了。
可警察能答应吗?不能啊!为啥?因为法律在那摆着呢,不能因为你求情就不算数了。
可能有人觉得这太绝情了,“不就一次嘛,至于这么较真?”嘿,还真就至于!法律要是松一松,今天他酒驾没事,明天可能就有人醉驾撞死人了。
再说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要是因为有人求情,法律就放过他们,那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障?咱们交的税难道就养了一群蛀虫?我觉得吧,法大于情虽然有时候看起来残酷,但从长远来看,它是在保护我们大多数人的利益。
也许在某个瞬间,你会觉得它无情,但当你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里,你才能真正感受到它的好处。
不过话说回来,难道法大于情就意味着完全不顾及情了?也不是。
法律在执行的时候,也会考虑一些人性的因素,但这绝对不是让法律为情让路。
法大于情,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咱们都得尊重它,不是吗?篇二法大于情法大于情?这四个字一出来,估计能引起一堆争论。
有人会拍着桌子说:“那亲情、友情、爱情咋办?都不要啦?”咱先冷静冷静,好好琢磨琢磨。
法律这东西,就像是个铁面无私的包公,不管你是谁,犯了事儿就得受罚。
比如说杀人放火,能因为你和受害者之前感情好就当没这回事儿?不可能嘛!我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有个大妈在超市偷东西,被抓了个正着。
她家里人求情说,大妈日子过得苦,就饶了她这一次。
可超市能答应吗?当然不能!这要是因为同情就放过她,那以后人人都来偷,超市还开不开啦?也许你会说:“哎呀,就偷点小东西,至于这么较真吗?”这可真至于!法律可不管东西大小,偷了就是偷了,这是原则问题。
关于人情与法律的作文800字

关于人情与法律的作文800字人情与法律,生活中的两面镜子。
法律不是死板的框架。
法律啊,听起来好像就是一堆死板的条文和规定,对吧?但其实,它更像是一面镜子,反映出我们社会的价值观和秩序。
不过,
这面镜子有时候也需要人情来擦一擦,让它看起来不那么冷冰冰的。
人情,让法律更有温度。
说到人情,那可不是什么软绵绵、没原则的东西。
人情,其实
是一种理解,一种关怀,一种让法律更有温度的东西。
你想想看,
如果一个人犯了错,只知道按法律来惩罚他,那社会岂不是变得太
冷漠了?人情在这里,就是给法律加点儿“调料”,让它不再那么
单一、那么枯燥。
别忘了,法律也有人情味。
当然了,法律这面镜子也得保持清晰,不能模糊。
但模糊不代
表没有原则,而是说,在面对某些情况时,法律也能展现出它的柔
性和人情味。
就比如说,有时候法律会考虑到犯罪者的动机、背景,甚至是他改过自新的可能性,这不就是法律也有人情味的表现吗?
法律与人情,互补才能完美。
总的来说,法律和人情就像是一对好朋友,它们之间有着微妙
的互补关系。
法律给社会带来秩序和公正,而人情则给法律带来温
度和人性。
只有它们携手合作,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以,下次别再觉得法律和人情是矛盾的了,它们其实是一对
完美的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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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习作一:(51分)人情不应该凌于法律之上大学生自掏鸟窝并从中获利,进而锒铛入狱。
网友以“其不知是国家保护动物”及“罪行过重”为其开脱。
殊不知,人情本不应凌于法律之上。
法律乃为人的最低底线,人皆不可逃脱。
先秦时期商鞅身为立法者依然受缚于法律。
更何况当今世风日下,人为鬼魅,鬼魅为人,在这样一个经济繁荣物质纷繁的时代,人皆利欲熏心,甚至丧失了为人的底线。
张爱玲所言的爬满了蚤子的袍子已然成为现实。
此时就必然要以法律的严明公正及强制性来规范人们的言行。
正所谓“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法律作为为万世开太平的圣剑切不可被轻易放下。
熊培云曾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诚哉斯言。
人之所以为人,便是因为心怀道德的天平扼制住了自身的动物性。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只要其心怀道德便不会轻易做出虐杀亵渎生命之事,这事竟发生在新时代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身上,因此,假如缺失了道德信仰,那么纵是有礼乐约束众人,那社会也终会沦为僵化的社会,而于街上行走之人也都不过是穿衣着帽的茹毛饮血之徒。
“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整天大谈道德至上无私奉献,终会变成一个伪君子遍地的肮脏国家。
”胡适如是说。
网友们对正值青春年华的小闫报以同情本无可厚非,然“淇则有岸,隰则有泮”,则不可用人情及其年少无知为挡箭牌为其开脱。
看似挥舞着道德及人文关怀的大旗,实则心怀“他日也有人为我开脱”的念想。
此种做法,吾未见其明也。
而真正的人情与关怀应存在于当其于摘鸟窝之时将其喝住,值其于网上售卖之时将其制止,逢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之日予以宽容。
而肩扛时代使命的人们应做一个于法律之下不蔓不枝之人,让自己的同伴和子女明白行使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权利的真正的自由,明白什么叫做“用干净的手段去抵达一个光明的理想”。
人情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它应是规矩方圆下的星夜焰火。
优秀习作二:(50分)法律至上德国法学家耶利内克有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当如是也。
而材料中小闫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罪,不少人以“无知无罪,人情可恕”之由为之叫屈,但在我看来,法律至上,我们应以客观理性之态度对此负责。
法律至上,不能纵容“无知”的喧嚣大行其道。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纵使当今教育没有给学生普及燕隼是保护动物等类似的知识,但小闫因鸟获利进而又去猎捕,这种“无知”便是将我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的无形的双手。
须谨记《圣经》中对规则的虔诚礼赞——“日头,光亮,天空中所陈设的星宿与规则,高于我们的生命。
”而非罔顾规则法律以“无知”之名进行自我救赎,理直气壮地扮作受害者,抨击规则的无情,殊不知,法律面前,无人可免。
法律至上,不能放任“人情”在其间鲸吞蚕食。
10年牢狱生活对于一个年轻的大学生来说确实太重,但倘若不遵守法律,有多少人又会借以“人情”而浑水摸鱼。
“人情”本是人际关系的纽带,但反观当下,“人情”更多地成为了粉饰太平,覆灭法律的借口,因而蒙上了一层肮脏的面纱。
李零先生曾说:“光讲以德治国,德必伪,国必亡。
”真正的人情,必在法律之内。
若是罔顾法律而放纵人情与欲望,千年的文明就此湮灭,国家的正义与公平将因所谓的“人情”软化游走而狭隘没落。
故法律至上,无人可免。
然而,法律至上,并非死守规则法律。
在法律不变的前提下,加以能接受的人性化举措,不仅无伤大雅,反而锦上添花。
正如《周易》中所阐述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救护车可飞驰过任意一盏信号灯,这便是规则内的人情。
由此观之,当法律的目的与其行为冲突时,打破规则的思维惯性,便是以客观理性的精神对法律的负责。
我想,政治凋敝不可怕,文明式微亦不可惧,只要我们像康德一般心怀道德律令,社会便不会有太多的怨念之声,取而代之的,是有如普罗旺斯的薰衣草花田,其芬芳氤氲你我。
优秀习作三:(50分)莫让法律成为牢笼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
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
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
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
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
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
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
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优秀习作四:(51分)法律人情,谁主沉浮?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罪。
无心之失,人皆有之。
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度能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究竟谁主沉浮?大学生小闫生长在农村,经过千百年的积淀,潜移默化,在农村没有人会认为孩子抓鸟奇怪,也没有人会去制止他。
说到底,其实是他法律意识的淡薄。
我认为,在对他进行法律制裁时,也应考虑到人文关怀的层面。
站在人文关怀的角度看,小闫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错误,但却因此被判刑十年。
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年华,却转手让给了冰冷的监狱,这对一个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来说,相当于毁了他的一生。
佛经有云:“凡夫畏果,菩萨畏因。
”怎可只看错误酿成的后果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动机呢?在大多数人眼里,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过武断。
可若站在法律的高地观之,这一切似乎也无可厚非。
非法捕猎珍贵野生濒危动物本就该如此判决。
倘若一个国家没有了法律的约束,那人们该如何生存?只怕到时会出现恶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盗贼劫匪四处横行的场面。
“法律虽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因为有法,诸如李天一之辈,才没有逍遥法外。
小闫被判处十年,也不过是遵照法律程序罢了。
然而,严酷的法律与温暖的人性之间的冲突,古已有之。
正如儒法两家的冲突,千百年来从未间断。
儒家提倡“为国以礼”,注重道德教化;法家主张“以法为本”,注重严刑峻法。
这儒法之争不就似今天的人情与法律之争吗?若是沿用儒家的那一套“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只怕当今社会早已礼崩乐坏,因为它照顾的仅仅是统治阶级的人情,就像成百上千的贪官污吏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一样。
若是像秦朝一样只用法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说,却感觉冷冰冰的少了几丝人情味。
随着朝代的兴亡更替,我们的先人早为我们总结出一套“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才得以暂时平息这场旷日持久的儒法之争。
由此观之,我们如今也该礼法结合,使法律与人情兼顾。
对于小闫这个犯下无心之失的青年,何不给予些许宽容,却也不轻易饶恕,让他得到教训却也不毁灭他的人生呢?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依我之间,并无谁主之说,因为此二者终会悟出和睦相处之道。
优秀习作五:(52分)莫让法律毁人一生小闫掏鸟招致十年牢狱之灾,一时引起各界关注,众说纷纭。
纵然法律专家指出:“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
”我却认为:法律之意在于警醒而非重刑,法律不应毁人一生。
英国作家王尔德的名言引人深思:“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都有未来。
”对于从农村走出的大学生小闫而言,十年牢狱无异于浇灭了他以及其家庭对未来的希望之火。
将年富力强的黄金时光交付牢狱,于一名无意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太过残酷,冰冷,无情。
试想十年之后,刑满出狱的小闫,满脸胡渣,神情恍惚地跨出那座阴森的大门,在重见天日的时刻,那片天是否还是那般予人希望的蓝?那缕光是否还是那般予人活力的暖?耽误的青春、美好的天真都随着时间的河从指缝流走,那时候的痛苦之重,生命难以承担。
有人说,人如流水法如岸,奔腾不息的流水因受到河岸的限制而保障了其持久流淌,当一束浪花跃上河岸则必遭阳光蒸发。
而实际上,看似无情的河岸也具有它令人动容的一面。
当一束自由的浪花,无意受到了风的教唆,跃上河岸,后被无助地抛弃在河岸之上,面对阳光无情烧灼,难道浪花只能坐以待毙,接受严酷的的惩罚吗?不!它会受到泥土的庇护!河岸能够令泥土慷慨地接纳不幸的浪花,给予它遮阴避光的保护,并将它从地表下安全地送回至流水之中。
法律难道不也应如此吗?面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小闫,法律的包容性应得到展现,合理地减免刑罚无可厚非。
村上春树曾在其获奖辞中道:“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
”当法与情发生了碰撞,人性的温度总是可以融化律令的坚寒,人性的规劝总比冷酷的刑罚更行之有效。
“人恒过,然后能改。
”适宜的警醒不仅能够使小闫在得到教训的同时更加珍惜未来,严守法律,更能令当今已被法律冰冻住的人文关怀得到解冻。
佛曰“明因识果,戒慎于初。
”小闫之所以掏鸟正因对法律的认识不足。
不禁引人看向另外一面:立法者在修法之初是否充分考虑过农村居民的认知能力?在推广公民知法守法的道路上是否仍存在不足?我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在这颗蔚蓝的星球上,我们因法而坦诚,因情而感性,而当法律独揽一切,情被抛之脑后,这颗星球将被孤独与荒芜掌控。
须知,法律之存在不是为了重刑,切莫让法律毁人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