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1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汇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安全质量严重差错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行不正常事件。
2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 146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 18432)《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3145)《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事故等级》(MH/T 1011)《海航航空安全严重差错标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类手册3 定义本规定使用与引用文件中相同的术语和定义,还使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安全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造成严重威胁、危害运行安全,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行为3.2 质量严重差错在运行活动中,由于人或组织原因未执行程序、标准,造成严重降低公司运行品质但未危及运行安全的行为。
4 飞行严重差错4.1 飞行安全严重差错4.1.1 飞行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手册、技术文件编写出现数据、程序等(包含但不限于)重大错误,影响运行安全的。
4.1.2 未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影响运行安全的。
样例1 未经许可将航空器推出、开车或滑行。
样例2 未经管制许可驾驶航空器进入跑道。
样例3 未按管制指令飞行,造成与其他航空器冲突或需要指挥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4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造成影响飞行安全后果的。
样例5 航空器起落架安全销未取下,飞机起飞的。
样例6 航空器在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尾撬擦地,但未超标。
样例7 由于机组原因,在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5分钟(含)至10分钟内,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1分钟(含)至3分钟内,但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样例8 航空器进近过程中认错降落跑道或NDB进近调错导航台(NDB)频率,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调错ILS频率、VOR进近调错VOR频率,调错航道,且飞机飞过起始进近点的。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内容变更
(机务重点关注)
6.3
6.3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运行阶段飞机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或非运行阶段,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内容变更
6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或高度。
内容变更
5.18
5.16
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初始爬升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
内容变更
无
5.17
无
进近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内容变更
(运行)
内容变更
5.8
5.8
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内容变更
5.10
5.10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与飞机连接的勤务设备未取下连接线或管路即移开,造成飞机插头、接口或机体损伤。
内容变更
(机务)
6.25
6.25
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滑梯包脱落或助推气瓶工作;非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滑梯充气展开。
人为原因造成滑梯包脱落。
内容变更
(客舱)
6.42
6.42
机坪范围内载运的活体动物发生逃逸。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

涉及各类客舱安全差错奖惩规定一、航空安全奖惩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航空安全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奖惩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二)“零容忍”原则对于故意违反规章的单位和个人,遵循“零容忍”原则,按照高限进行处罚。
(三)“减免处罚”原则符合主动报告要求,同时事发单位能够在规定时间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事件原因分析透彻、控制措施制定到位,公司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减免处罚。
(四)“从重处罚”原则对于同一单位6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不同单位间3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不安全事件的安全管理干部,12个日历月内重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个人,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不配合事件调查的人员,遵循“从重处罚”原则,按照更严重一级事件性质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罚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10000元。
2.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的副总/安全总监/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9000元,降岗3个月。
3.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4000元,降岗9个月。
4.所属单位分部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000元,免职。
B类严重差错(一)主要责任人1.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二)次要责任人1. 客舱乘务员根据《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绩效处理;其他人员扣发绩效1500元。
2.由所属单位进行规章补充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不少于24小时。
(三)安全管理干部1.所属单位总经理:通报批评,扣发1500元。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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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差错
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
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28.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2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下发的适航指令。
30.航空器或部件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31.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32.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33.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
录器(QAR)等事件调查需要的数据。
34.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
0.02xx/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35.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6.人为原因造成机场、跑道关闭。
37.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一般差错
1.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至5万元。
2.工具或设备等刮碰航空器,不影响放行。
(蒙皮漆层脱落和机身留下橡胶印痕的情况除外)
3.涉及维修单位的D 类跑道侵入。
4.酒精测试值在0至
0.02xx/210升之间。
5.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盖板、油箱堵盖、整流罩、部件等,航空器滑出。
6.未取下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勤务耳机、前轮转弯释压销或其它维护测试用锁销等,航空器滑出。
7.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滑出。
8.维修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人员轻微伤。
9.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未影响适航放行。
10.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机上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11.维修中丢失工具。
12.维修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或航材化工品。
13.未按程序牵引、指挥引导飞机,影响航空器地面运行。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影响航空器运行。
15.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16.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17.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8.航空器发生非正常移动。
19.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0.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
21.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放行。
22.将不合格航材作为可用件接收入库。
23.机上“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或无效,航空器放行。
24.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