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具体范围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第32讲_国际税收抵免制度(2)

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二、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上述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对上述税额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计算题】我国某居民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
某年该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预提所得税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及解析】(1)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2)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收入、支出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目录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第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第三条关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条关于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第五条关于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第六条关于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第七条关于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第八条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第九条关于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第十条关于简易办法计算抵免第十一条关于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第十二条关于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第十三条关于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定义第十四条关于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的所得第十五条关于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的适用第十六条关于执行日期附件附示例《通知》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1.可以适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下同)所得税收抵免的纳税人包括两类:(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境外税额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规定,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为缓解由于国家间对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的重叠而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我国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取得的发生于境外的所得所缴纳的境外税额,给予了与居民企业类似的税额抵免待遇。
对此类非居民给予的境外税额抵免仅涉及直接抵免。
所谓实际联系是指,据以取得所得的权利、财产或服务活动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拥有、控制或实施,如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分行以其可支配的资金向中国境外贷款,境外借款人就该笔贷款向其支付的利息,即属于发生在境外与该分行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全球化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在海外工作、投资或获得其他形式的收入。
对于这些海外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理解和正确计算海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不仅有助于个人合规纳税,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海外收入。
一般来说,海外收入是指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等。
对于中国居民个人而言,如果其有海外收入,那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海外收入与境内收入合并计算。
但在这之前,要确定哪些海外收入需要在中国纳税。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在计算海外收入的应纳税额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收入的性质和金额。
比如,是工资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并且要准确计算出收入的具体数额。
第二步,根据收入的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扣除项目。
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不同的收入水平对应不同的税率档次。
同时,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如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四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海外已经缴纳了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收抵免。
但抵免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
有些国家的税率可能较高,有些可能较低。
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对在海外已缴纳的税款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_____在国外工作,年工资收入为 10 万美元。
按照当地税法,缴纳了 2 万美元的所得税。
换算成人民币后,其工资收入超过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减免中级会计职称考试.doc

2019中级会计真题答案※真题答案下载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及考情分析汇总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试题考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所得计税时的减免1、允许抵免的情形:(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注意】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论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还是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其持股比例≥20%。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办法: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抵免限额: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即抵免限额=我国税率×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试题回顾】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A.10万元B.12万元C.30万元D.79万元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汇算清缴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0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
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境外实纳税额)-25(预缴额)=30(万元)。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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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居民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果我国政府再就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必然会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均做出相应的规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以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
抵免的相关计算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时,需要将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换算成税前所得。
1.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税会实务】来源于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来源于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但中外双方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执行。
准予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
该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案例分析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申报案例分析一、境外抵免政策简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具体抵免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一)境外所得的确认审核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时,需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所得,如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所得等等。
不同性质所得对应的来源地的确认、取得所得时间的确认,及所得的计算均不相同。
1.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所得实现年度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若实际收到所得的日期与境外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日所在的纳税年度确认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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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具体范围
【问题】
我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和罚款,请问,这些利息、滞纳金和罚款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吗?
【解答】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按照上述规定,贵公司所发生的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和罚款,不属于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