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
高校经费绩效审计

通过对高校经费使用的全面、客观、 准确的评估,为高校管理层提供决策 依据,促进高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高校经费绩效审计的重要性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通过审计,发现高校经费使用中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
规范财务管理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教育资源配置不 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教育 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教育事业的 发展。
3
审计结果
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经费使用不 规范、结题报告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 改意见和建议。
案例二:某高校学生奖学金绩效审计案例
审计背景
某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奖学金使用效益,开展了学生 奖学金绩效审计。
审计内容
对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奖学金评 选标准、发放程序、使用效果等方面。
审计整改阶段
整改要求
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要求高校进行整改。
整改监督
对高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 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整改反馈
对高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包 括整改效果、存在的问题等,为
下一次审计提供参考。
03
高校经费绩效审计的内容与重 点
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
审计经费来源是否合法
检查高校经费是否来自正规渠道,如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等。
02
高校经费绩效审计的流程与方 法
审计准备阶段
01
02
03
确定审计目标
明确审计的目的、范围和 重点,为后续审计工作提 供指导。
收集资料
收集与高校经费相关的各 种资料,包括预算、决算 、合同、会计凭证等。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为了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甘肃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教育系统应当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内部管理,防范组织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及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教育行政部门,是指省、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它教育事业、企业单位。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1.doc

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1 兰州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字〔201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二)信息的真实、可靠;(三)资产和记录的安全、完整;(四)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五)提高管理的效率、效果。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的原则(一)内部控制审查与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二)内部控制审查与风险管理审查相结合;(三)内部控制审查与促进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相结合。
第六条学校及所属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预防和减少人为错误、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环境变化及成本限制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影响。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组成,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围绕以上要素实施。
第八条控制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二)管理层的权责分配、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三)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五)工作人员对管理层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的理解和认同;(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七)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八)重要岗位人员的责权相称程度和胜任能力;(九)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十)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学校.doc

附件: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实施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学校审计处根据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综合性管网改造、保护性加固工程等投资高、难度大、工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四条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实施跟踪审计。
第五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关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建设效果,对项目实施、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重点第六条投资立项阶段(一)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二)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资质、编制依据、报告内容、编制深度等内容;(三)审核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调整投资估算前须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勘察设计阶段(一)审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二)审查勘察、设计合同文件;(三)参与设计方案审查;(四)审核设计概算。
第八条施工准备阶段(一)监督征地、拆迁等工作;(二)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工程等招标文件,监督招标工作;(三)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四)审查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工程等合同文件。
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管理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和建议性审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运用,是指校内相关单位实施的公开审计结果、审计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充分使用审计结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的校内公告制度。
第五条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以审促改、以用促审;(三)适当公开、成果共享;(四)权责对称、协调联动。
第二章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第六条审计处和被审计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在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相关单位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不认真整改落实审计结果,拒绝、阻碍、不配合审计工作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纪委(监察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处向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交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反映共性问题的综合性报告,在校内发布审计简报等。
第十二条人事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材料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组织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绩效审计实施方案模板

绩效审计实施方案模板一、绩效审计实施目的。
绩效审计是对组织绩效管理工作的一种检查和评价,旨在发现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组织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开展。
本次绩效审计实施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组织绩效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绩效审计实施范围。
本次绩效审计的实施范围包括组织内部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绩效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包括对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政策的审查和评估。
三、绩效审计实施步骤。
1. 确定绩效审计实施计划,制定绩效审计实施的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审计范围和重点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计划。
2. 收集相关资料,对组织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记录、数据等进行搜集和整理,为后续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3. 实地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情况,掌握实际情况。
4. 绩效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绩效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发现问题和矛盾,为后续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依据。
5. 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绩效审计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6. 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审计报告的内容,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包括制度完善、管理优化、流程调整等方面的建议,为组织绩效管理工作的改进提供指导。
四、绩效审计实施要求。
1. 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保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 在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过程中,与被审计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时,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偏袒、不夸大,不虚报、不瞒报。
五、绩效审计实施效果评估。
对绩效审计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改进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评估绩效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为今后的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字〔201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四条审计人员实施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围绕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净资产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财务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财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单位发展需要;(二)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三)预算调整有无合理的原因和明确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经批准后执行;(四)保证预算完成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五)预算执行情况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第七条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是否将应上缴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四)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票据领用、回收制度;(五)捐赠收入的核算是否合规;是否设置限定性捐赠辅助账,对其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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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绩效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绩效审计工作,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校内各单位资源使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审计处依法独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也可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第四条绩效审计应着眼于解决问题,立足于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正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并且经济、有效地执行有关经济政策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计单位实现既定经济目标的程度及影响进行审计,为学校提供绩效评价意见;
(三)对被审计单位在资源使用、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以整改提高。
第二章审计立项
第五条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项目应遵循重要性、时效性、增值性和可行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所选项目对学校事业发展影响较大、社会和师生员工关注度较高;
(二)时效性原则。
选择项目应围绕学校当前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介入时机适宜;
(三)增值性原则。
所选项目在管理和效益上有改进的空间,审计成果的可利用程度较高;
(四)可行性原则。
选择项目时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审计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六条审计处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将绩效审计单独立项,也可将绩效评价作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等其他审计业务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审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以及审计力量的可能性,确定绩效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八条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绩效、专项资金绩效、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对外投资绩效、校办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绩效审计范围。
第九条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及原因;
(二)分析和评价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审查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措施及执行效果;
(四)评价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考核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条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审查资金预算安排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拨付
的及时性以及专款专用、跟踪监管的措施。
重点审查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及损失浪费情况;
(二)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
主要审查项目立项、批复、实施、管理、完成、验收等情况,分析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及执行效果,评价项目实施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三)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关注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审计分为建设工程投资绩效审计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
(一)建设工程投资绩效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实施和运行效果。
1.项目立项情况。
审查基建工程投资立项的程序和手续,分析投资决策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2.项目实施情况。
审查项目施工、设备、建材的采购招标程序,分析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情况,评价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监理、审计等单位沟通协调的有效程度;
3.项目运行效果。
评价项目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等立项文件的预期目标。
(二)大型仪器设备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采购程序、调试验收、管理制度、运行状况、综合绩效等方面。
1.审查设备购置立项、采购招标、调试验收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效果;
3.分析设备运行次数及开机时间,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产生
的作用和成果,综合绩效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立项)书的目标。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
(一)项目立项情况。
审查项目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评价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
(二)项目管理情况。
审查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活动的监督管理情况;
(三)项目投资效益。
评价项目投资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因决策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的损失和浪费问题。
第十三条校办企业经营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经营活动及经营绩效。
(一)企业经营活动。
审查企业经营决策的合规性,评价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二)企业经营绩效。
审查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分析企业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非正常盈亏的原因,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四条审计处应在实施绩效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项目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如有特殊情况,经审计处处长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绩效审计。
第十五条在绩效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组的财务收支不实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审计处可中止绩效审计并启动其他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组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不得拒绝和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查阅、观察、访谈、咨询、抽样、函证、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取证。
第十八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组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组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审计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绩效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处将绩效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学校党政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第五章审计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审计评价应遵循重要性、客观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从绩效分析角度,对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进行评价;
(二)客观性原则。
在审计查证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标准,对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三)准确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措词恰当,表述清楚,审计结论要有事实和依据的支持;
(四)谨慎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稳健谨慎,对超越审计范围、依据不充分、难以定性的的事项不予评价。
第二十二条按照科学性、客观性、先进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选择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一)法定标准。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准则、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制定的行业技术标准;
(三)经济标准。
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历史最好水平、行业最好水平等;
(四)参考标准。
主要包括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公认的业务惯例和民意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绩效目标、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绩效审计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评价方法,具体包括比较分析法、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估法、公众评价法等。
绩效审计评价时可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第二十四条绩效审计的定量评价以结果导向分析为基础,围绕绩效审计评价内容设置评价指标,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对实施周期较长的跨年度项目,可根据管理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性评价。
主要对被审计项目的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情况等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按照《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