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有什么作⽤?它有哪些规则?对于它的基本内容⼤家有没有具体了解过?为⼤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店铺编辑为您总结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的相关知识,在⽂中有详细的介绍,供您参考,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规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是⼀项解决各国货物买卖法律冲突的统⼀冲突法公约。
1986年12⽉22⽇在海⽛国际私法会议正式通过。
该公约共4章31条。
主要包括:第1章,公约的适⽤范围(第1--6条);第2章,适⽤的法律(第7--13条);第3章,⼀般规定(第14--24条);第4章,最后条款(第25--31条)。
该公约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它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配套和相互连接的关系,因⽽所使⽤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当事⼈的营业地的国家为条件,其调整的买卖种类也基本上与之⼀致。
该公约规定,适⽤法律的确定有以下⼏项规则:1、依双⽅当事⼈的选择的法律;2、依合同订⽴时卖⽅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3、依买⽅在合同订⽴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4、最密切联系原则;5、拍卖依拍卖举⾏地国家的法律;6、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的货物买卖依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准据法的适⽤范围,公约规定为合同的解释;当事⼈的权利义务及合同履⾏;买⽅承担货物风险的时间;不履⾏合同的后果;诉讼时效;债的消灭⽅⾯;⽆效合同的后果;双⽅当事⼈之间保留货物所有权条款的合法性和效⼒等。
除了以上主要内容,公约还规定不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原则适⽤公约的法律适⽤原则指定的法律。
以上是店铺编辑为您介绍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公约规则”的相关内容,在⽂中都有具体的阐述,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相信⼤家此时对这⽅⾯的知识已经有了⼀定的认识,那么,看完整篇⽂章,您对这⽅⾯的内容是否还有其它疑问?本⽹站致⼒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店铺进⾏律师咨询。
国际货物买卖法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FC组)
(二)国际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内容 适用范围 合同的成立 货物买卖 最后条款
适用范围
01
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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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03
货物买卖——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
第三,买卖合同不涉及
性质和效力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适用 缔约国当事人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但受缔约国保留条款的影响。 缔约国当事人不对公约的适用作出明示排除,《公约》自动适用。
(三)国际贸易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三)起草合同时需注意的事项
关于商品的名称
关于商品的数量
关于的商品的品质
关于商品的包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 规定。 针对商品实际作出事实求是的规定。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而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带来困难。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为了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美国商人在 厦门设立的 独资企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2.公约的适用范围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法律的货物买卖。 甲方 A 国(缔约国) 乙 方 B 国(非缔约国)
双方约定合同适用A国法律 合同可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特征
• (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法律主体 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国家。 •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客体是跨国流 通的特定货物。 • (3) 国际货物买卖行为涉及多重法律 关系并受其调整。
三、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法 的 渊 源
大陆法系各国
各国国内立法
英美法系各国 我国
•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 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 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 易合同 •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 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洗衣机的买 卖能否适用 《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3)不适用《销售合同公约》的买卖。不 适用公约的几种货物买卖。 • ①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 ②以拍卖形式进行的买卖; •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援引国 内法或《公约》。
本节主要讲述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买卖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分类 公约
交货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则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 承运人,风险由卖方 转向买方
●不涉及货物运输, 但特定物,在该地点 把货物交给买方
●除此:在订立合同 时卖方营业地点交货
交货时间
I.确定时间的, 按规定
II.确定一段时间 的,卖方有权决定 在期间的任一天。
III.合理时间
案例
杭州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 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2006年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 均知道该批货物将在台州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 双方未对交货地点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公约》,卖 方应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结论:本例涉及运输,交货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如 果A公司在台州将货物装车运输,则交货地为台州;卖 方也可在杭州或上海货交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为杭 州或上海。
2.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 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提单 保险单 领事发票 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等
风险转移 出口手续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适用
F海上内河
CFR 船舷
S
S
B
B
海上内河
CIF 船舷
S
SS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1.2 合同的范围第二条:合同的成立2.1 订立合同的条件2.2 合同的有效要件2.3 合同的成立时间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的时间和地点3.2 履行的方式和手段3.3 履行的期限和条件第四条:货物的描述4.1 货物的种类和数量4.2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4.3 货物的包装要求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货物的价格5.2 支付的方式和期限5.3 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第六条:交付与运输6.1 交付的方式和时间6.2 运输的责任和费用6.3 运输的风险和保险第七条:检验与验收7.1 货物的检验标准和方法7.2 货物的验收程序和时间7.3 检验和验收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质量保证8.1 货物的质量标准8.2 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8.3 质量保证的期限和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定义和种类9.2 违约的责任和赔偿9.3 违约的争议解决第十条: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10.2 不可抗力的后果和处理10.3 不可抗力的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1.3 变更和解除的争议解决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 争议的解决方式12.2 仲裁的程序和规则12.3 诉讼的管辖和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终止条件13.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一般条款14.1 合同的解释14.2 合同的适用法律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2 合同的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买卖、交付、支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精选15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如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
如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
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
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
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完成交货,风险 在交货时转移。 2、注意事项 (1)只适用于水运 (2)不属于象征性交货,是实际交货
(三)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1、含义 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卸货到码头上,风险 在卸完货后交货时转移。与DES的区别在于卖方增加 卸货到岸义务。 2、注意事项
3、公约适用的实体法范围 (1)买卖合同的成立 ; (2)买卖双方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 公约不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合同及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所售货物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 责任。
(二)中国对公约的保留 1、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2、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第十一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销 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中国坚持认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 取书面形式,公约的此项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
F组包括:货交承运人、船边交货与船上交货。其共同点是卖方必 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该组术语术语装运合同。 (一)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1、含义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须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并将货物交 至指定地点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以履行其交货义务。有关货 物的风险与费用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即由卖方转移于买方。 2、注意事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方必须自付运费,并办理进口结关手续承担相关税费。 (3)若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承运人未按时收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期及 届满时起,买方承担货物风险并支付额外费用。 3、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篇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一、双方约定适用某国法律买卖双方约定适用某一国的法律,必需以明确的方式提出。
公司应依据交易的性质、产品的特性以及国别等详细因素,与外商在合同中明确选择某一国的国内法为合同适用法律。
二、双方没有约定适用哪国法律1、自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买卖双方所在国家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且双方没有约定适用哪国法律时,《公约》将被自动适用。
目前已经参与公约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芬兰、瑞士、瑞典、澳大利亚、赞比亚、南斯拉夫、阿根廷、埃及、叙利亚、新加坡等国家。
我国公司与上述国家的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不另做法律选择,则合同规定事项将自动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发生纠纷或诉讼亦得依据《公约》处理。
但《公约》对以下合同内容没有规定:(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的全部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损害的责任。
我国贸易公司即使同意适用《公约》,还应依据详细交易状况,对公约未予规定的问题,或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或选择某一国国内法管辖合同。
2、适用卖方所在国的法律买卖双方在未选择销售合同所适用法律时,一般状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
3、适用买方所在国的法律但销售合同在以下状况下,应受适用买方所在国的法律:(1)谈判在买方所在国家进行,并且参与谈判的各当事人在该国订立了合同;(2)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所在国履行其交货义务;(3)合同主要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和应向买方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招标)而订立。
4、风险规避由于各国关于销售合同的规定各不相同,在不了解的状况下,如适用买方所在国法律将对我国出口商(卖方)造成很大的不利。
为了爱护自身利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争取约定适用本土的法律;次之则约定适用双方均熟识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等。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范围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规格2.3 货物数量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2 支付方式3.3 付款条件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2 交货地点4.3 运输方式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5.3 不合格处理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2 风险转移条件6.3 风险转移责任第七章:保险条款7.1 保险责任7.2 保险范围7.3 保险费用第八章:知识产权8.1 知识产权归属8.2 知识产权保护8.3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第九章: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范围9.3 保密期限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定义10.2 违约处理10.3 违约赔偿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二章:签署条款12.1 签字栏12.2 签订时间12.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2024版)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2 合同定义1.2.1 卖方:______1.2.2 买方:______1.2.3 货物:指买卖双方交易的具体货物,详见第二章。
1.3 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描述、价格与支付、交货、检验与验收等。
第二章: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1.1 货物名称:______2.1.2 货物类别:______2.1.3 货物品牌:______2.2 货物规格2.2.1 规格型号:______2.2.2 质量标准:______2.2.3 包装要求:______2.3 货物数量2.3.1 货物总量:______2.3.2 单位:______(如吨、件等)2.3.3 允许误差范围:______%第三章: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1.1 货物单价:______(货币单位)3.1.2 总价:______(货币单位)3.1.3 价格有效期:______(如合同签订日起______天内)3.2 支付方式3.2.1 支付货币:______3.2.2 支付工具:______(如信用证、电汇等)3.2.3 支付分期:______(如预付款、交货前付款、到货后付款等)3.3 付款条件3.3.1 预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2 交货前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3.3.3 到货后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______第四章:交货条款4.1 交货时间4.1.1 交货日期:______4.1.2 交货周期:______(如分批交货的具体时间安排)4.1.3 延迟交货处理:______4.2 交货地点4.2.1 交货地点:______(如港口、仓库等)4.2.2 交货方式:______(如FOB、CIF等国际贸易术语)4.2.3 交货地点变更:______4.3 运输方式4.3.1 运输工具:______(如船舶、飞机、火车等)4.3.2 运输路线:______4.3.3 运输费用承担:______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1.1 检验依据:______(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5.1.2 检验项目:______5.1.3 检验方法:______5.2 验收程序5.2.1 验收时间:______(如货物到达后______天内)5.2.2 验收地点:______5.2.3 验收人员:______(如双方代表、第三方检验机构等)5.3 不合格处理5.3.1 不合格货物处理方式:______(如退货、换货、降价等)5.3.2 不合格货物处理时间:______5.3.3 不合格货物的赔偿:______第六章:风险转移6.1 风险转移时间6.1.1 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为:______6.1.2 风险转移的时间点应在货物装船后或交付给指定运输工具后。
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
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2016司考《国际经济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合同的文本,签订以前不是真正的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
我国的要求: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缔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品质规格条款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的品质的表示方法:(1)凭样品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2)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确定货物品质买卖;(3)凭商标或牌名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4)凭说明书确定货物品质的买卖。
2.数量条款(1)“溢短装条款”允许卖方按一定的机动幅度多交或少交一定数量的货物;(2)货物的数量上规定一个约数,约依惯例一般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通常还规定对超过合同的数量按什么价格支付的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规定,一般对于超过合同数量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3.包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4.价格条款5.商检条款,主要包括(1)关于商检权: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以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款货物的依据,允许买方复验;(2)关于商检机构:国家设立,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厂商或产品使用部门设立。
(3)关于商检的期限;(4)关于商检的标准和方法。
6.装运条款7.保险条款8.支付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若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