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100个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100个咨询题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依旧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依旧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国务院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 ,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答: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治理政策的权利,也特别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确实是根基讲,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刻、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截了当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背景介绍为了建立更加合理、公正、高效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赢,劳动合同制度在国内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为更好地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劳动部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要求。
具体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方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基本条件,以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等。
3.对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合法合规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从事安全、健康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相关福利,不得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条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试用期解除。
2.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前与劳动者谈判续签劳动合同。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先书面通知对方,然后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的。
结论为了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下面我将就当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劳动合同违约问题。
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未能得到履行。
原因可能是双方未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合同条款不合理或者其中一方无视合同条款等。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劳动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合同条款解释的空间,避免双方因合同内容不清晰而产生分歧。
2.提升劳动合同履行的透明度。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公正透明。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如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等,劳动者也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
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对于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依法规范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理。
2.实行劳资双方平等谈判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协商,如有需要可以通过工会等渠道代表劳动者发声。
3.建立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合同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使双方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称,劳动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的情况。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对策:1.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发文机关:劳动部(已变更)发布日期: 1995.04.27生效日期: 1995.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劳部发〔1995〕第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第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1995年4月27日附件: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法规】劳动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2024年版劳动法协议常见问题解答集锦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5 劳动报酬1.6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7 社会保险1.8 劳动争议的解决1.9 保密协议1.10 竞业限制1.11 培训与职业发展1.12 工伤与职业病1.13 福利待遇1.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合同的签订1.1.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乙方有权查阅、复印劳动合同。
1.1.3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2.1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1.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1.2.3 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1.2.4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3.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1.3.2 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1.3.3 劳动合同变更后,甲方应将变更内容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
1.4 劳动合同的解除1.4.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4.2.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4.2.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1.4.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1.4.2.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1.4.2.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4.2.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当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当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有:
1.合同条款不明确。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的纠
纷。
2.合同期限不明确。
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规定了雇佣
关系的持续时间。
当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期望和要求。
雇主
应该提供详细的工作合同草案,并让员工仔细阅读、理解。
如果员工对某些条款有疑问或建议,应及时与雇主沟通,以便进行修改和完善。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合同的起止日期。
雇主应该在合同中
具体注明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如果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双方还可以约定续签的条件和程序。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合同范本。
标题,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劳动关系,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就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
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并书面确认。
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也可以终止合同关系。
2. 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管理义务。
2.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
日期,年月日。
合同范本专家。
(您的姓名)。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书。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加强建议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订立质量低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找一些未成年的“合同代签人”签署合同,或者订立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以上做法均会给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缺少详细的条款内容。
因此,当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时,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重劳动合同的格式,这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
3.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因为劳动合同的数量巨大,且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管理成为一个难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给劳动者和单位员工的管理带来了不便。
4.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的受损。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1.完善与管理法规政府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劳动合同的具体指导意见。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不同的性质、形式和合同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建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企业应该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及时询问员工的需求和要求,以便针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
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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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劳动合同的规范问题
首先是劳动合同内容要规范,这些将在下面提到。
其次是签订合同要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毕业生W,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
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办老师对他讲解,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
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一些介绍。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调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
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
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
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劳动合同的原则
所有人员的劳动聘用,必须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所有在岗工作的人员,应该在受聘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立相互间正式的劳动关系,方可成为用人单位的雇员。
事实存在和实际发生的劳动关系及试用期均视作“事实”的劳动关系。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一切有关劳动关系的处理应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
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要对劳动法有所了解。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出现,就是合同硬伤,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类“错误”用人单位一般不会犯;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劳动者与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序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可大意。
通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的事项。
签订的合同须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
为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
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
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如经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等。
关注内容应仔细
《劳动法》的内容必须具备上文中提到的七点,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对。
如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关系的规定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对于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内容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是因为《劳动法》虽将工作内容作为法定必备条款,但法律法规及红头文件未对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需要求职者多花费时间和精力。
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多是转换为岗位和工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且用人单位希望用尽量大的外延或者概念表示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和工种,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或服务人员等。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粗,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这需要当事人做好适当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否则,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求职者提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标准,应注意知己知彼。
知己就是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包括学历、技能和身体素质等;知彼就是应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价位等。
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给出低位数、中位数和高位数三个指标,求职者不可漫天要价,以避免为签约设置障碍。
莫忽视双方协商约定的
内容。
对于试用期、培训、竞业禁止的补偿、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应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专家提醒大学生们,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谨防五种“陷阱”合同。
1、口头合同。
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
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
2、格式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方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3、单方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
4、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签定了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就有理由给自己开脱了。
5、“两张皮”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武器,一旦掉进合同陷阱,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看清楚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