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

2016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办法2016工伤赔偿最新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轻微工伤赔偿标准2016

轻微工伤赔偿标准2016轻微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没有造成明显的残疾或影响工作能力的损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轻微工伤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2016年的轻微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补偿。
对于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而对于职工个人支付的部分,企业也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
二、伤残补助金。
对于轻微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一定的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
2016年的标准是根据职工的月工资和工伤程度进行计算,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轻微工伤的职工,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一次性的医疗治疗,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对于因轻微工伤需要休息治疗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应当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支付,直至职工康复复工。
五、工伤津贴。
对于因轻微工伤需要休息治疗,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工伤津贴,直至职工康复复工或者被认定为残疾。
六、康复治疗费用补偿。
对于因轻微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直至职工康复。
七、死亡补助金。
如果因轻微工伤导致职工死亡,企业应当按照一定的死亡补助金标准进行赔偿,以补偿家属的损失。
总的来说,2016年的轻微工伤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对于因工作受伤的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需要。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职工因工作原因致伤、致病或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2016年,我国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伤残赔偿金进行了调整。
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其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标准。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残疾津贴基数×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系数。
其中,伤残等级根据职工的残疾程度确定,残疾津贴基数是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系数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受伤职工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其次,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进行了赔偿调整。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受害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5倍,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为受害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60%。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再次,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了调整。
对于因工受伤的职工,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职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和治疗情况,确定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受伤职工的医疗治疗需求。
最后,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对工伤康复费用进行了调整。
对于因工受伤的职工,其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职工受伤的康复治疗费用和康复效果,确定相应的康复费用补偿标准。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受伤职工的康复治疗需求。
总之,2016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或其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工伤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医疗费用。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包括因工作原因发生的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医疗费用予以支付,并不得违法扣减或拖欠。
二、工伤丧葬补助金。
对于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丧葬补助金。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的家属,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工伤伤残补助金。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劳动者,其可以依法获得工伤伤残补助金。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伤残等级及时足额支付给受伤劳动者,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伤残的劳动者,如果其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获得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就业情况进行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受伤劳动者,帮助其顺利就业。
综上所述,2016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浙江省(台州属于浙江省)该两项标准均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6工伤赔偿标准

2016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伤残、死亡等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016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致死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而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其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根据新的标准,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伤残,工伤赔偿标准将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伤残程度越高的劳动者将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受伤劳动者的生活和医疗需要。
另外,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临时劳动能力丧失的劳动者,其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工伤医疗补助和工伤伤病津贴。
而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康复治疗费用。
最后,对于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定期限内的抚恤金。
这些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总的来说,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和尊重,也是对用人单位责任的明确和加强。
通过这些调整,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劳动保障环境。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造成身体机能障碍或功能障碍,影响其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伤残赔偿。
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伤残等级划分。
根据劳动者伤残情况,将伤残等级划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二、伤残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4个月。
2. 二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40个月。
3. 三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60个月。
4. 四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80个月。
5. 五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00个月。
6. 六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20个月。
7. 七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40个月。
8. 八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60个月。
9. 九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80个月。
10. 十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金,领取期限为200个月。
三、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基本生活费标准×伤残等级×伤残赔偿金领取期限。
其中,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四、伤残赔偿金支付方式。
伤残赔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五、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或者拖欠伤残赔偿金。
六、结语。
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支付伤残赔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2016年度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标准2016
工伤赔偿标准2016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相应赔偿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2016年,我国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下将详细介绍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金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工亡职工子女生活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按照伤残程度和工伤职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一次性伤残补助,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分为轻伤残、中伤残和重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3. 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根据工亡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家庭情况,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抚恤金。
4. 工亡职工子女生活费,对于未成年的工亡职工子女,由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其次,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在具体金额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比如,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提高,根据不同伤残程度的职工给予了更多的补偿。
同时,对于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和子女生活费的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
另外,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还对赔偿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一些明确规定。
比如,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赔偿申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以加强对工伤职工的保护和赔偿。
总的来说,2016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在金额、程序和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充分了解这些赔偿标准,做好相关的申请和赔偿工作,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2016
工伤赔偿2016
根据中国法律,工伤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工伤程度、工龄、工资以及相关条款计算的,下面是一个大致的示例:
1. 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并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比例。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40倍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级伤残为35倍,三级为30倍,以此类推。
2. 若工人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依法可以给予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丧葬补助金一般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倍,死亡赔偿金一般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3. 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轻微伤害,符合工伤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至18倍。
4. 受伤者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者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5. 具体工伤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工资总额 ×赔偿比例 + 伤残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抚恤金 + 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一个大致的计算示例,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因此,对于工伤赔偿,建议受伤员工及时咨询律师或劳动法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计算结果。
2016工伤五级赔偿
2016工伤五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身体损伤、功能障碍或者机体的器官、组织残疾;已经致残的工伤职工,因工伤以外的原因导致残疾程度增加的,应当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等级主要分为五级。
下面我将对2016年工伤五级赔偿进行讲解。
一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达到重大级别的工伤,造成特殊丧失能力,或者工伤期满需要进行技术培训或者专门辅助服务的工伤。
对于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资的60%至100%。
二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达到较大级别的工伤,使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减少40%至60%。
对于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资的50%至80%。
三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达到中级水平的工伤,使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减少20%至40%。
对于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资的40%至70%。
四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达到轻微级别的工伤,使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减少10%至20%。
对于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资的30%至60%。
五级工伤是指劳动者的工伤程度达到较轻级别的工伤,使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减少不超过10%。
对于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劳动者工资的20%至50%。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的,因此对于不同工资水平的劳动者,实际赔偿金额会有所差异。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6年工伤五级赔偿标准如上所述。
这些赔偿标准旨在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合理的赔偿以帮助他们克服伤病的困难,并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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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1]25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
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2011 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
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度。
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 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 时不再提取储备金。
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 个月,六级25 个月,七级10 个月,八级7 个月,九级4 个月,十级2 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 个月,六级25 个月,七级10 个月,八级7 个月,九级4 个月,十级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