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车辆一致性证书

附件8车辆一致性证书1.总则1.1车辆出厂时(进口车辆在进口时)应在随车文件中附带车辆一致性证书。
1.2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附带最终阶段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并保留基本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
2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2.1参数项各类车辆的参数项见附件8附录A。
2.2参数项说明2.2.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由生产企业编号、车型系列代号(型式名称代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和一致性证书版本号等部分组成。
1)生产企业编号生产企业编号由1位大写的英文字母和6位阿拉伯数字组合而成,字母在前,数字在后,由认证机构分配。
2)车型系列代号车型系列代号一般由4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除I/O/Q外),企业根据机动车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自行定义编制规则。
车型系列代号应在该车型系列停产5年以内不得重复使用。
3)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由企业定义的12位或以上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于区分同一车辆型号的不同配置。
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内容(除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或驱动电机编号及颜色外)不同的不能使用相同编号。
4)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一致性证书版本号应与车辆CCC证书的版本号相对一致,其版本和有效性可独立于CCC证书的修订号。
注:CCC证书的版本号表示该CCC证书的变更次数。
示例:A123456AB12ABCD1234ABCD123400一致性证书版本号一致性证书序列代号车型系列代号(型式名称代号)生产企业编号图1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2.2.2基本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在最终阶段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中填写基本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2.2.3车型名称机动车产品应按照GB7258、GB/T3730.1、GB/T17350或QC/T775的要求填写用于描述车辆类型及车辆用途特征的车辆名称,车型名称应与CCC证书上相应的产品名称一致。
汽车产品应填写车型名称,例如:“轿车”、“载货汽车”、“厢式运输车”等。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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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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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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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CNCA-C11-01-2020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2)3认证依据标准 (3)4认证模式 (4)5认证单元划分 (5)6认证委托 (5)7认证实施 (6)8获证后监督 (12)9认证证书 (16)10认证标志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19)11 收费 (19)12认证责任 (19)13认证实施细则 (20)附件1 认证项目及要求 (21)附件1-1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21)附件1-2 平行进口汽车型式试验 (43)附件1-3 单车认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 (44)附件1-4 环境保护自我承诺方式实施程序 (54)附件1 附录A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实施程序 (56)附件2 认证实施 (57)附件2-1 汽车设计鉴定实施程序 (57)附件2-2 新技术产品认证实施程序 (59)附件3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 (62)附件4 认证所需资料 (67)附件4 附录A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 (69)附件4 附录B 单车认证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表 (142)附件5 送样要求及样品明细 (145)附件6 工厂检查要求 (156)附件6 附录A 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性审查 (163)附件7 非量产车产品一致性核查检测项目 (165)附件8 车辆一致性证书 (169)附件8 附录A 汽车产品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项目 (178)附件8 附录B M1、M1G 类完整单阶段车辆一致性技术参数式样 (185)0引言本规则基于汽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包含对其适用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其目的是保证认证车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CCC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2008年1月1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4)2 术语 (4)3 认证模式 (4)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6)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8)4.5认证时限 (9)4.6认证有效性 (10)5 认证证书 (10)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11)6 获证后监督 (11)6.1监督审查的内容 (11)6.2用户投诉信息在监督审查中的应用 (12)6.3监督审查结果的评价 (12)6.4获证后监督的分级管理 (12)7 认证的变更 (13)8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4)9 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14)9.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4)9.2标志加施 (14)10 认证收费 (15)附件1 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附件2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需资料附件3 车辆一致性证书附件4 送样清单附件5 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6 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附件7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8 工厂分级管理指导原则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
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2 术语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对于认证车辆按照车型系列、单元、型号进行划分,按单元出具认证证书。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目录1.适用范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4.1 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 1 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 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畴本规那么适用于 M1类和N1类汽车内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差不多环节3.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3.2 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差不多要求4.1认证的托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要紧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结构和材料;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
4.1.2认证托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那么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托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送样数量门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 4套。
门铰链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 2套〔上、下铰链各2付〕。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差不多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2 。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刻一样情形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9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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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的产品,《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于 2001年发布,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该实施规则的制订主要参考了欧洲车辆型式认证的模式和框 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制认证需要一个引导的过程,所以, 实施规则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关于产品 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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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的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一、适用范围
无变化。
二、术语
无变化。
三、认证模式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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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的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四、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
在按照单元发证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引入车型系列及型号两 个概念,并与欧洲认证对车辆产品按Type/Variant/Version 划分相对应并在技术规定上相一致。车型系列主要用于型式试 验和工厂审查的整体控制,型号对应车辆一致性证书用于后续 的产品一致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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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的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
(3)增加一致性参数证书 要求企业在认证完成前,应制做完成各车辆型号的车辆一致 性证书参数交认证机构。用于对每一出厂车辆的一致性确认, 与CCC标志配合用于进口检验、两局执法、一致性的监管、 车辆注册登记、在用车年检、车辆改装、召回等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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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doc93)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doc 93)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 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 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l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 1.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421.2 送样数量汽车座椅、汽车座椅头枕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3套。
电动座椅需带插接件。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2.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与检测根据修改为:1.标记汽车与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与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务必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与挂车务必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及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尺寸、轴荷与质量2.1 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汽车与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与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
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 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与安装要求》的要求。
2.2 后悬汽车与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3.侧倾稳固角汽车与挂车的侧倾稳固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
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 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汽车与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与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与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2、4.3条要求。
汽车与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 13594-2003《机动车与挂车防抱制动性能与试验方法》要求。
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
6.制动软管6.1 液压制动软管汽车与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 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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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编号:CNCA—02C—023:2002/A2〕原实施规那么〔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修改为: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全然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不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及GB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不代号〔WMI〕?。
2.尺寸、轴荷和质量2.1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
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2.2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
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全然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工程、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3条要求。
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
注:表中工程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
6.制动软管6.1液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
6.2气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
6.3真空制动软管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
7.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8.后视镜和下视镜8.1后视镜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8.2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和平头客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12.2.2、12.2.3条要求。
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1.风窗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2.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13.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和4.3.2.6条暂不做检测。
14.前照灯14.1光束照耀位置及发光强度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耀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8.4.1、8.4.4、8.4.6、8.4.7条要求。
14.2配光性能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5.转向信号灯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6.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7.倒车灯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8.雾灯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19.侧标志灯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8099—2000?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要求。
20.回复反射器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第4.3、4.4条要求。
21.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
22.喇叭汽车的喇叭应符合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的第3.1.1、4.1.2条要求。
23.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汽车内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
24.车门锁M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3.1.4条暂不做检测。
25.车门铰链M1类汽车的车门铰链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26.座椅系统强度M类汽车和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应符合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27.座椅头枕M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
28.内饰材料汽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
29.轮胎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按照CNCA-03C-027?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轮胎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
30.玻璃汽车用平安玻璃按照CNCA-04C-028?平安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平安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
31.平安带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侧向座椅和设置在通道上的靠背和座垫均可折叠的座椅除外〕应安装平安带。
汽车平安带按照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那么?〔汽车平安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
32.平安带固定点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1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平安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7—1993?汽车用平安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
33.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第12.7、12.8、12.9条要求。
34.护轮板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其中3.2、3.7条暂不做检测。
35.外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必须通过图纸或切割车身检查的工程暂不要求。
36.防护装置——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37.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
38.客车结构M2类和M3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展客车〕的客车结构应满足GB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平安要求?的要求。
其他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13094-1997?客车结构平安要求?的要求,其中4.1~4.3条暂不做检测。
卧展客车还应符合GB7258-2004的11.9条要求。
39.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M、N类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40.无线电骚扰特性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其中第4.3条暂不做检测。
4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损害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损害应符合GB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损害的?的要求。
注:方向盘后移量工程暂不要求42.正面碰撞乘员保卫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卫应符合GB11551—2003或ECER94-00 的要求〔碰撞角度为零度〕。
43.汽车总质量GVM≤3500kg的轻型汽车整车排气污染物—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要求。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还应符合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和GB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要求。
44.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其检测方法分不按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11340—1989?汽车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T1476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的执行。
45.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排气可见污染物应符合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的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应符合GB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46.空调制冷剂汽车的空调应有使用制冷剂的标识或相应的证实文件,禁止使用CFC12。
47.汽车燃油箱汽车燃油箱平安性能应满足GB18296-2001?汽车燃油箱平安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