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方案规范标准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化学消融治疗
展望:如何减少再狭窄与血栓事件? 药物洗脱支架的改进!
介入治疗的目的:解除冠心病症状,降低死 亡率和病死率,避免外科冠脉搭桥术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其他冠心病介入技术: 1.高频旋磨术; 2.冠状动脉内定向旋切术; 3.腔内斑块切吸术; 4.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5.超声血管成形术; 6.冠状动脉内血栓抽吸术
• 依赖PDA先心病 可采用支架植入PDA
先心病介入治疗,从而开创了不必开胸就 可以治愈先天性心脏病的历史。
特点: 1. 创伤小、 2. 康复快、 3. 效果可以和外科手术相媲美。
房间隔缺损封堵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材
经皮介入封堵治疗动脉导管未闭 (98% PDA 采用介入治疗)
心脏瓣膜病介入治疗
1977年 全球第一例PTCA
1984年 中国第一例PTCA
1993年 中国第一例冠脉支架
2012年中国PCI手术突破38万例
2002年 中国第一例药物支架
第一阶段:1984-1993 第二阶段:1994-2001
第三阶段:20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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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介入快速发展的10年
年介入数:3000例 开展医院数:58家
左心房 肺静脉 肺部毛细血管 肺动脉 右心室 肺循环
(五)心的传导系 心的传导系是由特殊分化的心肌细胞组成。 主要作用是产生并传导冲动,以维持心脏的 正常节律。
主要包括窦房结、房室结、房室束及其分支。 1.窦房结 是心的正常起搏点,位于上腔静脉入口与右 心房交界处的心外膜深面。
2.房室结 位于冠状窦口上方的心内膜深面。接受窦房 结的控制。
带除颤仪。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心血管疾病是指心脏和血管的疾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高血压、血管炎、心瓣膜疾病等。
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医疗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针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已成为常规的治疗手段之一,该手段通过内窥镜等介入设备,将医生通过小切口、穿刺或导管等方式进入患者体内进行治疗。
本文将探讨心血管介入诊疗管理的技术特点、管理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心血管介入诊疗的技术特点心血管介入诊疗的技术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微创性心血管介入诊疗不需要开放手术,只需通过微小创口或刺入介入设备,便可以实现手术治疗的效果。
这种微创性操作不仅缩短了手术时间,降低了手术风险,还可使患者早日出院回归正常生活。
与传统手术相比,微创操作可有效减少手术切口,有助于减轻术后疼痛,缩短恢复期。
2.高精度心血管介入治疗通过导管或内窥镜等设备进入患者体内,在显微镜下实现高精度操作,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治疗患者的病症。
此外,通过先进的成像技术(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技术,简称DSA技术),医生可以实时观察病变血管及周边血管结构,为手术提供精确的位置信息,有助于有效减少手术风险。
3.多学科合作心血管介入治疗是一个多学科合作的过程,需要心血管内科、放射科、心脏外科、心理科等科室专业医生的协作。
这些专业领域的医生各有所长,可以共同致力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增加治疗速度和效果。
二、心血管介入诊疗的管理模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心血管介入诊疗,医院和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
1.建立规范的治疗流程心血管介入治疗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流程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因此,医院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治疗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按照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
流程规范化还可以提升医生的协同效能,使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治疗服务。
2.提高诊断水平一流的心血管介入治疗需要一流的医生团队和先进的设备技术,这是成功治疗和良好治疗效果的重要保证。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指标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质量与安全指标及控制标准
一、质量指标及控制标准:
(一)介入诊疗病例适应证符合率100%;
(二)诊断技术的技术成功率≥99%,治疗技术的技术成功率≥95%;(三)诊断技术的结果阳性率≥70%,治疗技术的临床有效率≥90%;(四)介入诊断术前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为0,介入治疗术前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符合率100%、使用方法符合规定率100%、使用率≤30%;(五)裸支架占支架总数的比例≥20%;控制支架的人均使用数量,超过3个者,有心胸外科会诊同意。
二、安全指标及控制标准:
(一)无手术事故;
(二)无导管相关性感染暴发;
(三)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0.5%;
(四)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0.5%。
注1:介入治疗术前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指征:永久起搏器植入术、主动脉覆膜支架植入术、先心病介入封堵术、经皮球囊瓣膜成形术等合并患者年龄大于70岁、糖尿病控制不佳、恶性肿瘤放/化疗中、免疫缺陷或营养不良等之一者。
注2:血管造影严重并发症包括:穿刺部位并发症需外科处理、大出血导致严重贫血和/或休克、造影剂引起过敏性休克和/或喉头水肿、造影剂肾病需透析治疗、严重心律失常需紧急处理、冠脉开口夹层、冠脉急性闭塞、外周动脉栓塞、导管/导丝嵌顿或断裂、深静脉血栓形成和/或肺栓塞、造影相关死亡等。
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介入手术室和介入手术的管理,规范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部在总结以前我院介入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制定了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
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关于介入手术室管理(一)介入手术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二)科室管理及工作模式参照外科手术室模式进行。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坚持持续质量改进。
(三)科室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或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分区、布局;定期对医护人员、临时工进行院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优化工作流程。
(五)加强设备、耗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卫生耗材使用规定,使用我院招标产品。
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支架。
(六)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对所有进行介入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科室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认真进行分析整改。
(七)科学安排手术台次,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八)科室应配齐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药物在有效期内。
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医疗安全。
(九)加强与其它相关科室联系,定期进行沟通,参与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科室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关于介入诊疗操作管理(一)介入诊疗操作按外科手术管理规范进行,执行我院“介入诊疗操作医师准入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审批制度”。
认真落实《XX大学附属医院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XX大学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对介入诊疗手术实行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科室要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执业;凡独立操作的医师必须熟悉相关理论,经过一定的培训,作为助手完成一定数量的介入手术,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科务会讨论后签署意见后提交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指标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与安全指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通过内窥镜等检查工具,通过血管进行治疗的一种手术技术。
心血管疾病是现代社会常见疾病之一,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手段进行干预,将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质量与安全指标显得尤为重要。
一、治疗效果治疗效果是衡量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的重要指标。
治疗效果主要包括术后病情改善情况、复发率、并发症发生率等。
首先,术后病情改善情况是衡量手术效果的直观指标。
通过手术治疗后,患者的症状是否得到改善是衡量手术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其次,复发率是衡量手术效果的重要指标。
通过长期随访观察,了解患者的复发情况,可以评估手术的长期效果。
再次,并发症发生率是衡量手术效果的重要指标。
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血管损伤、感染、出血等并发症。
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可以提高手术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
二、手术操作技术手术操作技术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良好的手术操作技术可以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
首先,医生的专业水平和经验是良好手术操作技术的保证。
医生应具备良好的解剖学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熟悉各种手术操作技术,能够熟练地操作介入治疗工具。
其次,手术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操作规范包括伤口消毒、无菌操作、正确选择适当的介入治疗仪器等。
再次,手术操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通常需要多个医学科的协调合作,包括心脏内科、放射科、麻醉科等。
良好的团队协作可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三、设备与材料设备与材料是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安全指标的重要方面。
设备的先进性和材料的优质性可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
首先,设备的先进性是保证手术效果的重要保障。
先进的设备可以提供更清晰、更准确的影像,帮助医生准确判断病变部位和病变程度,从而更好地进行手术治疗。
其次,材料的优质性是保证手术安全的重要保障。
高风险医疗技术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考核标准

附件1: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考核标准及细则(医疗机构)
1.弄虚作假者;
2.不具备影像质量与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凡总评分:80分以上为A级导管室,可从事所有心内科介入手术;
凡总评分:70-79分为B级导管室,只可从事除冠状动脉治疗(PCI、支架植入)以外的介入手术;
凡总评分:60-69分以下者需停止从事介入诊治工作,并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介入诊疗工作。
凡总评分:59分以下者,立即停止介入工作。
A级导管室,可从事所有心内科介入手术;
B级导管室,只可从事除冠状动脉治疗(PCI、支架植入)以外的介入手术;
附件2:
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考核标准及细则(医务人员)
附件3-1:冠脉介入诊断治疗技术开展申报表
附件3-2:心脏电生理及射频消融介入诊疗技术开展申报表
附件3-3:心脏起搏器安装技术开展申报表
附件3-4: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开展申报表
附件4-1:
从事心脏电生理及冠脉造影介入诊疗技术医师申报表
从事心脏电生理及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申报表
从事心脏电生理及射频消融介入诊疗技术医师申报表
从事心脏电生理及起搏器安装介入诊疗技术医师申报表。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医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以下简称介入诊疗技术)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开展、管理、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具备与其技术水平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人员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应当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专业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心血管内科、放射科、手术室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第七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护理常规;(二)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三)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制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应急预案;(五)处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中的重大事件。
第三章诊疗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制定详细的诊疗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修订。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感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护士和其他技术人员。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

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全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根据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后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导师(以下简称“培训导师”)是在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内承担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专家评审培训后确定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培训基地和培训导师应根据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基地管理第五条培训基地须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二)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70例;(三)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50张;(四)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五)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六)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七)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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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和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心血管内科。
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
2.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
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
3.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mA,120KV以上的心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检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5)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以及心血管有创压力监测仪;开展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必须配备八导联以上(含八导联)的多导电生理仪。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心血管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者胸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
(3)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血氧等项目监测。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5.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及床旁超声心动图检查。
(2)有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三)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心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且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原则上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中开展,县级以下二级医院暂不允许开展。
拟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县级以上二级医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规划。
2. 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需求。
城市以区为单位,区域范围内没有获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农村地区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急救时间内无法到达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
3.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由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派驻取得资质人员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和指导,时间至少1年。
(二)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
(四)实施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建立健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在完成每例次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诊疗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卫生部规定的软件,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报送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七)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100例;无与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择期血管造影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5%,择期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八)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其中,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不少于50例;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导管消融治疗不少于20例;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起搏器治疗不少于10例;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不少于20例。
(九)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进行公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已经获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平均住院日、病人生存质量、病人满意度、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或医师,暂停相关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
整改后评估符合条件者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取消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十)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
2.建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器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拟从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由卫生部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开展相关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2.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治疗性病例不少于500例。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400例。
心律失常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导管消融治疗病例不少于15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基地每年完成各类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000例,其中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不少于100例。
3.心血管内科和心脏大血管外科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
4.有至少4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为主任医师。
5.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相关专业学术水平居国内前列,且在当地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按照要求在培训期间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培训医师数量。
(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不少于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拟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操作、介入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3.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1年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