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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年终总结汇报【4篇】

法律顾问年终总结汇报【4篇】

法律顾问年终总结汇报【4篇】时间从指间消逝,我们将告辞今年的最终一天,我们需要对岗位的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回顾。

总结使人提高,总结使人全面熟悉自己。

怎么才能把这一篇岗位年度工作总结写好呢。

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律顾问年终总结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法律顾问年终总结汇报依据顾问村的法律需求状况,鉴于以前顾问村操作程序简洁,不够规范,往往引起各种冲突,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也有意见,产生许多纠纷,既影响了村集体经济进展,也影响了顾问村的和谐稳定。

为维护村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和稳定,我采纳了供应法律询问,进行释法解疑;开展法制宣扬教育;关心修订村规民约以及合同、协议;关心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帮助处理其它涉法案件等形式,向各顾问村供应法律服务。

例如,凤潭村村干部就问我,他们能否将村集体土地转承包给他人,承包期限能否为30年?集体土地转承包是可以的,但该转承包的期限不得超过从原承包日起三十年。

也就是说,凤潭村先行的承包土地是始于xx年,依据土地承包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期限30年,即从xx年至xx年。

所以土地转承包的期限最长只能到xx年,故转承包的期限不行能为30年,最多只能为xx。

再如,一村民询问其父亲投资设立的店铺,现在由他的兄弟经营,未参加经营的他能否分得该店铺的财产?我的解答为你父亲是否还健在,若健在的,则由你父亲打算赐予哪一个人,由于该店铺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若你父亲不在了,那么该店铺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弟两人可以依据继承法继承,假如你母亲还在的话,你们可以各分得三分之一的财产。

我为各顾问村供应上述法律服务时,一律不收取费用,为顾问村集体及村民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涉及有偿服务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全都,并以合同形式另行商定。

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里的生产经营活动供应法律关心。

此外,我在担当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若发觉顾问村有违法经营和不依法管理行为的,马上予以指出并督促抓好整改。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2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使用和管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当遵循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执法监督部门负责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并运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网信管理部门负责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网络维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负责向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上传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及负责执法的机构情况;(二)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情况;(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情况;(四)行政执法依据;(五)行政执法事项;(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基本信息;(七)应当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其他行政执法基础信息。

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3-06~2023-08):
近 1 年(2022-09~2023-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1/16
近 3 年(2020-09~2023-08):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71.4%。 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1 个。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1 重点项目
(1)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天津市今晚网络信 2023 年客服坐席项目中标结果公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860.0
2023-01-10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3 日 生成
3/16
重点项目 告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天津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拆分结算及运营管理服务;发行发售和管理系统用卡、通行卡及电子标签;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及入网的咨询服务。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经营管理;电子收 费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进行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电子 收费系统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系统维护。销售本中心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所使用的 电子标签、IC 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TOP2
天津市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 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
396.6
2023-08-08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今天,我们就要谈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它是一项重要的文件,要求律师事务所处理业务档案的完整性、统一性和有效利用,为有效的企业治理和信息服务提供基础。

首先,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强调要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体系。

理事会有职责定期检验业务档案的归档情况,并定期报告理事会;组织实施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负责核查归档情况;建立业务档案日常稽核机制,及时在工作记录上标明立卷日期。

其次,《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采取有效措施来立卷归档。

任何一家律师行应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有完整的记载,并要定期进行归档。

同时,应设立涉及业务档案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此外,《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来保障业务档案的安全储存,应设置档案管理部门,落实岗位分工,保证档案存放安全;应定期清理档案;应严格审查档案归档以外的复印件,防止档案泄露;同时,应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如柜架、文件柜、纸盒、灭菌器等。

最后,律师事务所要制定有效的追踪机制,强调要定期检查档案文件,查看档案归档情况,如果有任何损坏或丢失,要立即进行补充;要定期对档案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发现有任何违规或错误内容,采取及时补救措施;同时,应定期检查档案安全储存环境,及时发现温度过高、过湿、腐蚀等存在的问题。

总之,《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律师事务所应按法定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严格管理业务档案,确保业务档案的安全存储,并及时归档、维护档案完整性。

点评:本文介绍了《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对于天津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的归档卷归档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的归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来立卷归档、实施有效保护措施来保障档案的安全储存等,总之,为加强处理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提供了基础。

天津的律师事务所一览

天津的律师事务所一览

天津的律师事务所一览
天津的律师事务所众多,以下为部分名单(按照拼音字母排序):
1. 北辰律师事务所
2. 昌盛建律师事务所
3. 成达律师事务所
4. 成方律师事务所
5. 成志律师事务所
6. 大成律师事务所
7. 法伦律师事务所
8. 风行律师事务所
9. 国锐律师事务所
10. 华道律师事务所
11. 华储律师事务所
12. 华领律师事务所
13. 建邦律师事务所
14. 金利合律师事务所
15. 经一律师事务所
16. 津辰律师事务所
17. 津法律师事务所
18. 景骊律师事务所
19. 科伦律师事务所
20. 理达律师事务所
21. 立足律师事务所
22. 妙杰律师事务所
23. 青春阳光律师事务所
24. 全智律师事务所
25. 兴诺律师事务所
以上并非全部,仅供参考。

如有需要,建议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咨询。

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律师管理使用分册)编制单位:北京易通昊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3月目录1. 预约会见 (1)2. 律师培训 (2)3. 实习人员审批功能 (2)4. 年检缴费 (3)5. 综合查询 (4)5.1. 律所信息查询 (4)5.2. 律师信息查询 (4)5.3. 法律法规信息查看 (5)1.预约会见执业律师登陆系统后,可以点击导航“业务管理”中的“预约会见”菜单,进行预约会见。

目前“预约会见”功能主要采用跳转到“律师预约会见平台”方式实现,系统会将本系统的用户登陆信息传递到律师预约会见平台,实现在律师预约会见平台自动登陆,而不需要律师二次登陆。

律师点击“预约会见”菜单后,会自动跳转到律师预约会见平台的首页,如下图所示:此时所有预约操作与原来的预约操作完全一致。

2.律师培训执业律师登陆系统后,可以点击导航“业务管理”中的“律师培训”菜单,进行培训相关操作。

律师培训的操作方式和系统实现方式与律师预约会见功能相同,都是直接跳转到“律师预约会见平台”进行相应操作。

不需要二次登陆,可以直接进入律师预约会见平台的首页,在律师预约会见平台内,操作方式完全不变。

3.实习人员审批功能实习人员提交指导律师变更操作后,律师用户登陆系统,点击“变更审核”菜单,打开如下界面。

律师用户点击列表中,对应记录的“审核”按钮,弹出如下图对话框。

对话框中显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实习变更申请信息,以及变更理由。

律师用户可以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来设定是否同意。

律师用户同意后,该申请会流转到律协管理端。

4.年检缴费系统按照会员年度缴费计算规则自动计算律师当年需要缴纳的会费数额。

律师在每年年检期间,可以登陆系统查看自己本年度会费费用情况。

如下图所示,系统显示律师的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律师可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核对这些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立即反馈给天津律师协会。

5.综合查询5.1.律所信息查询在“综合查询”栏目内,点击“律师事务所查询”菜单,打开如下界面。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知识点高度总结版

年月事件世界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荷兰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1602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伦敦乔纳森(最初:政府债券, 其后:公司债券、股票)17731790 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1863 纽约交易所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最早的基金机构: 主要公司债18681872 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1918 中国人第一家自己创办的证交所——北平1927 美国摩根首创存托凭证(ADR)(2006我国69家发行73种存托凭证)(尚未有中国存托凭证)1934 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1960 商业银行开始发行金融债券1982 中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私募(金融债券开端)1982 中国境内第一家海外证券公司——日本野村(2007年107家)1982 美国首次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股权类期货)1984 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中国银行东京 200亿日元债1984 中国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1985 中国工行、农行发行金融债券——国内金融债券开端1986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建立1986 8月中国沈阳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债)和9月工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股票)开办柜台交易1987 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87 中国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德国 3亿马克公募中国国库券转让在全国61个城市推广, 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88.41988 中国非金融机构开始发行金融债券上交所营业深交所营业1991 中国期货实质性发端——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中国国债发行方式:行政摊派(1991之后承购包销, 1996招标发行)19911991 加拿大多伦多指数参与份额(TIPs)——最早的ETF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自律性组织, 社会团体)19911992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1992 中国资本市场开始统一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成立中国上交所发行B股(2001年对境内居民开放), 基金交易转让开展19921993 中国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1993 中国开始发行H股等(2008年底共159只)1993 中国主权外债正式起步——财政部日本 300亿日元债券1993 中国投资银行获批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首次1993 美国标准普尔存托凭证——现存最早ETF1993.12 上交所开办国债为主的质押式回购交易(1994.10深交所)(2002年企业债、2007公司债)1994 中国发行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2006年电子式储蓄国债-可以提前兑取)1995 中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美)1995 中国证监会加入国际组织(1998年当选执委会委员)中国暂停国债期货试点, 至今未恢复(1992年上海开办)1995中国政府美国杨基债券, 在国际市场确定了我国主权信用债券较高等级和地位19961997 中国金融体系确定分业经营中国金融机构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偿还回购交易债务19971997 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1998 中国建立统一监管体制——证券委撤销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特别国债(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1998 中国财政部向四大国有银行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中国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国泰)基金开元(南方)(到01年只有封闭式, 02年后5年无新)1998中国上交所推行指定交易制度1998 《证券法》股票发行由额度限制转为核准制1998.12 中国《证券法》颁布(1999.7实施)——确认资本市场是法律地位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 金融业分业制度终结19991999 中国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政策性银行1999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浮动利率债券(2007基准利率3个月Shibor)1999 中国香港盈富基金(ETF)2000 泛欧交易所(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黎)2001 增发彩票公益金80%上交社保基金2001 中国南玻B股转券、镇海炼油、庆铃汽车H股转券、华能国际N股转券——可转债公司债2001 中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开放式成为主要形式)2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标志全国集中统一结算2001.12 中国加入世贸2002 伦敦、葡萄牙并入泛欧2002 中国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2 中国债券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中国A股、B股、基金的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2002.6 开始运作商业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2003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3个月-3年不等的中央银行票据2003 中国首家QFII——瑞士银行(2008年76家)2003 中国正式发行央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2004 中国《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2004 中国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长城证券发行证券公司债券2004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法律确认基金的地位2004 中国深交所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上市(2007年底共25只LOF于深交所上市)2004 中国设中小企业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开始综合治理证券公司(3年), 处置31家高风险公司。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2023年

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2023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天津市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指引,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进行解读。

一、指引的出台背景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也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法治水平,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心。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该指引适用于天津市内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无论其为个人、法人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均应遵守该指引的相关规定。

对于跨地区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也应当根据该指引的规定进行收费。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1. 收费方式根据指引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项目收费、时间收费或结果收费。

对于复杂的案件,律师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收费方式。

2. 收费标准律师应当根据服务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所处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或增加额外收费项。

3. 收费依据律师的收费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可以是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协商一致。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律师与委托人应当在收费前明确确定收费标准和依据。

4. 收费时限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服务结束后,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明确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手续。

在未明确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律师不得推迟收费或者变相增加收费。

5. 收费监督天津市司法局将加强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对违反收费指引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委托人对律师的收费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四、指引的落实和保障为了确保该指引的有效落实,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收费监督制度,对违规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严厉处罚。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800号)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2017年1月13日附件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律师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

外省(市、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津政办规〔202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31日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3.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按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4.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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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通用功能分册)
编制单位:北京易通昊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1. 界面介绍 (1)
2. 系统登陆与退出 (2)
2.1. 系统登陆 (2)
2.2. 系统退出 (3)
2.3. 修改密码 (3)
3. 个人工作 (4)
3.1. 个人日程 (4)
3.2. 我的邮箱 (5)
3.2.1. 写邮件 (5)
3.2.2. 收邮件 (7)
3.2.3. 转发邮件 (8)
3.2.4. 回复邮件 (9)
3.3. 通知公告 (10)
3.3.1. 查看公告 (10)
3.3.2. 发布公告 (11)
4. 综合查询 (12)
4.1. 律所信息查询 (12)
4.2. 律师信息查询 (13)
4.3. 法律法规信息查看 (13)
1.界面介绍
2.系统登陆与退出
2.1.系统登陆
系统登陆链接:/login。

打开此链接后,展示如下图登陆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陆”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律协内部用户:
用户名:个人姓名
密码:123456
专业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用户:
用户名:委员会名称,例如,财务专门委员会的登陆名即为“财务专门委员会”
密码:123456
律工委用户:
用户名:区名+“律工委”,例如,和平区律工委的登录名为“和平区律工委”
密码:123456
2.2.系统退出
系统退出方式,可以直接关闭网页,或者点击右上角用户名位置退出,如下图:
2.3.修改密码
用户登陆后,点击右上角用户名位置,弹出下拉框,如下图:
点击“修改密码”链接,弹出如下图,输入原密码、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提交”按
钮,即完成密码修改。

3.个人工作
3.1.个人日程
用户登陆后,点击“个人工作—日程”后,打开如下界面。

在左侧,填写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具体日程内容和重要级别,添加后,就可以在日历上
对应日期位置上显示添加的日程信息。

3.2.我的邮箱
用户登陆后,点击“个人工作—我的邮箱”后,打开如下界面。

3.2.1.写邮件
点击“写邮件”,打开如下界面,
收件人:点击“收件人”输入框,弹出选择发送人员对话框,如下图,可以按部门选择要发送的人员列表。

主题:本次邮件的关键标题信息;
文本编辑框:写主体内容,并且可以进行简单的排版编辑。

上传附件:点击“上传附件”,可以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系统会将选择的文件罗列出来,如下图,选择好后,点击“上传”按钮,附件即上传完毕。

发送邮件:点击“发送”按钮,系统会将该邮件发送给对应用户。

3.2.2.收邮件
点击“收件箱”,列出用户接收到的邮件列表,如下图:
点击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后,会展开该邮件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3.2.3.转发邮件
在收件箱列表内,可以选择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并点击“转发”按钮,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发送邮件的界面,并把该邮件内容带到邮件主体界面。

用户可以进行简单编辑,或不编辑,直接选择要发送的人员发送邮件。

如下图界面:
3.2.
4.回复邮件
在收件箱列表内,可以选择其中一条收件记录,并点击“回复”按钮,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发送邮件的界面,并把该邮件发件人和主体复制到发邮件界面对应位置,用户只需填写回复内容,发送即可。

如下图界面:
3.3.通知公告
3.3.1.查看公告
点击左侧菜单“查看公告”,可在主窗体中打开所有接收到的公告列表,如下图,列表中显示通知公告的标题、发布人、发布部门等信息。

点击列表中其中任意一条信息,可以查看公告的详细信息,包括具体内容和附带的附件,其中附件可以下载。

3.3.2.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的功能只有被分配对应权限的用户才可以使用。

点击“发布公告”菜单,在主窗体可以查看到本用户之前发布的所有公告信息。

如下图所示:
1、新增公告
在公告发布的列表界面,可以新增一条要发布的公告信息,点击列表上方“新增”按钮,可以打开新增通知公告界面。

注意:
1)新增通过公告时,可以选择该通过是否可以公开给所有律师和律所用户,当勾选“对
外公开给律师和律所用户”时,该公告发布后,除律协内部用户可以查看外,律师和律所用户也可以查看。

当不勾选时,则只能在律协内部用户查看。

2)上传附件,可以上传多个不同格式的文件
3)当点击“保存”按钮时,系统只会将当前公告信息保存,但不会进行发布,其他用户无法查看到。

当点击“发布”按钮时,系统会将当前公告信息进行保存的同时,将公告信息发布所有用户。

4)未发布的公告,如上述列表显示,其状态为“保存未发布”,可以在以后需要发布时,单独将该公告信息发布出去。

在发布之前还可以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

5)一旦公告发布完成,系统将不再允许修改公告内容。

2、删除公告
在公告列表中,当选中前面的多选框时,可以点击“删除”按钮,将选中的公告删除。

4.综合查询
4.1.律所信息查询
在“综合查询”栏目内,点击“律师事务所查询”菜单,打开如下界面。

主窗体显示律所列表内容,可以通过律所名称查询律所信息,支持模糊匹配查询。

点击对应的律所条目后,系统会侧滑出该律所的详细内容。

4.2.律师信息查询
律师查询方式同律师查询方式。

4.3.法律法规信息查看
点击“法律法规查询”菜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第三方法律法规查询网站,目前需要二次登陆法律法规查询网址才能使用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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