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解读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贸实务习题答案1-4章

8.实际交货:实际交货是不同于象征性交货的另一类交货方式,它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实际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才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三、简答题
4.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
答: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 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是指从国际范围来看的国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GBT 19001—2000、GBT 24001—1996、GBT 28001—2001标准

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 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 1 所 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特
任。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c)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成本效益。
标准。
d)基于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标准不拟涉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
模式展示了 4~8 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 因素,因而不包含与之有关的要求,但它并不刻
示反映了在规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作用。 意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要素纳入整个管理体
致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他们相互补充,但也可
以单独使用。虽然这两项标准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
但却具有相似的结构,以有助于他们作为协调一 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
致的一对标准的应用。
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
GB/T19001 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可供组 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1
本版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保 证”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保证以外,还旨在增强顾客满 意。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仅是提示的附 录。
引言 0.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 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 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 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 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工程劳务协议书(精选5篇)

工程劳务协议书(精选5篇)工程劳务协议书(精选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
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劳务协议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劳务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合作经营的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米,合同金额____________万元。
为使施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下列合作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条件甲方组织以___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的作业班组,乙方组织人员、机具进场施工,服从总承包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乙方筹措资金和运营资金以满足施工要求。
二、合作范围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增减、变更的施工内容,均属合作范围。
三、目标要求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各项条款乙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有责任、并有权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用款情况等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
四、施工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和工程验收标准安排施工和验收,若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甲方技术质安部门有权和有责任到现场监督指导,发现违反规范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现场制止。
五、安全生产责任1、乙方必须完善现场各种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对本工程使用人员实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查,工程完工原件交甲方存档),本工程有关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论表决权拘束协议

论表决权拘束协议摘要表决权是股东权利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利。
表决权拘束协议,从广义上讲,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就表决权如何行使而达成的协议,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是公司法与合同法碰撞的结晶。
在实践中,通过表决权拘束协议获得话语权的现象十分普遍。
因其灵活性和弹性,表决权拘束协议在英美德等国广为应用,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而在我国,《公司法》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理论界探讨也不是很多,但在实践中已有尝试,如果出现纠纷,则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因此,本文旨在对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的发展的考察和对制度自身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实践的需要,试图为该制度的本土化理论和实践提供一些思路。
全文共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概述。
各国学者对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概念都或多或少有不同的理解,而本文则采较为广义的含义,即表决权拘束协议是就表决权的行使而达成的协议,不仅包括以“表决权拘束协议”为名称的合同,也包括股东协议中的关于表决权行使拘束的条款。
继而本文分析了表决权拘束协议的运行机理,以及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公众公司、封闭公司中的静态、动态的功能。
第二章为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的发展状态的总结,即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都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认可的过程。
表决权拘束协议之所以在各国都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表决权能否成为合同的客体?表决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其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或者是物权,却与股东的身份紧密相连。
但表决权的客体化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因而笔者赞成表决权可以作为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客体。
第三章是表决权拘束协议与相似制度的辨析。
虽然表决权拘束协议与表决权代理、表决权信托以及累积投票制等表决权相关的制度在功能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在制度构建上各有不同,且应用的时间和范围也不相同,因而它们不能相互替代。
而且法律应当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选择,而不能因为功能上的相似性而否定其存在的必要。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张勇健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方便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适用《规定》,现将《规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及意义独立保函纠纷是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下出现的新类型纠纷。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企业“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我国与各国之间的贸易、金融交往日益增多,国际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开具独立保函的数量快速递增,其体量和规模已超过商业跟单信用证。
与独立保函商业实践高速发展的趋势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诉至法院的独立保函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从独立保函的开立、修改、转让、付款到追偿等各个环节的纠纷都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
较为集中的有三种类型的纠纷:第一类是受益人起诉开立人的付款纠纷,该类案件主要涉及独立保函的效力、有效期、付款请求是否符合独立保函的约定等问题;第二类是开立人付款后向保函申请人的追偿纠纷,该类案件主要涉及开立人是否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不符点的认定等问题;第三类是保函申请人等起诉要求法院中止或终止开立人支付独立保函项下款项的纠纷,主要涉及止付令的性质、对独立保函独立性原则及例外情形的认定、欺诈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独立保函纠纷涉案金额高、涉及国别多,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并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信用状况,因此引起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较大关注。
然而,我国未加入独立保函相关国际公约,我国现行法律也没有专门关于独立保函权利义务的规定,造成人民法院处理独立保函纠纷时在确定管辖、适用法律和划分责任上的不统一。
随着“一带一路”市场重要性的增强,各方市场主体对出台独立保函纠纷裁判规则的需求日益迫切。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制定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8年全国外经贸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真题(附答案)

2018年全国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基础理论与知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80小题,每题0.5分,共40分。
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相应的选项涂黑)1.广义的国际贸易单证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单据、文件与证书的统称。
狭义的国际贸易单证通常指(),特别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
A.信用证/结算单证B.结算单证/结算单证C.商业发票/结算单证D.信用证/商业发票2.根据《UCP600》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所作的分类,以下不包括在内的是()。
A.包装单据B.保险单据C.运输单据D.商业发票3.《URC522》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和()两大类。
A.商业单据B.运输单据C.保险单据D.官方单据4.国际贸易单证按照单证的形式分为()和()。
A.生产单证/订购单证B.银行单证/保险单证C.纸面单证/电子单证D.运输单证/出口单证5.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于()生效的。
A.2010年B.1990年C.2011年D.2014年6.各种进出口单证原则上应该做到()。
A.完整、及时、无差错B.完整、简洁、清晰C.及时、正确、完整、简洁、清晰D.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7.我国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工作由()主管。
A.经贸部B.商务部C.海关D.国务院8.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使用的通常是()。
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银行本票D.支票9.CIF合同不是到达合同,而是(),故把CIF术语称作到岸价是不确切的,容易引起争议。
A.主运费未付合同B.装运合同C.进口国交货合同D.启运合同10.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国外客户要求出口商提供“GSP FORM A”,那么这种单证的签发机构是()。
A.商会B.海关C.贸促会D.检验检疫局11.根据《2010通则》,DAP贸易术语()。
A.只适合于水路运输B.只适合于航空运输C.只适合于铁路和公路运输D.可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12.根据《URC522》的分类,()属于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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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1.一般地说,交易磋商有四个环节,其中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是询盘与接受。
(× )2.接受和发盘一样也是可以撤销的。
3.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 )4.一项接受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发盘人收到此项接受时已超过该发盘的有效期,那么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 )5.对外报货号10005柳筐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
这是一项有效的发盘。
(√ )6.我某公司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84.5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全棉男衬衫500打,限10月15日复到有效。
该盘于10月7日抵达美商,10月8日我发现问题,向美商发传真要求撤销该发盘,该发盘不能撤销。
(√ )7.公司周一对外发盘,限周五复到,客户周二回电还盘,邀我电复,我未处理。
但是,周四客户又来电接受我周一的发盘。
则这笔交易达成。
(× )8.公司对外发盘,国外的客户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回电接受,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
这是有效接受。
(× )9.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 2.(× )1.在合同中作出的规定必须与惯例的解释相符否则无效。
(√ )2.当合同中对某一问题未作出规定时,应参照有关贸易惯例。
(× )3.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对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 )4.当事人如果明确规定采纳有关惯例时,该惯例具有约束力。
(× ) 5.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 Stowed 和FOB Trimmed。
(× ) 6.FOB under Tackle 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7.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
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 )8.FAS与FOB的相同之处之一是卖方都要承担货物的装船费用。
(√ )9.《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 )10.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
(√ )11.CIF条件下,卖方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而不是目的港(× )12.按CIF术语成交,买方履行其交单义务。
(√ )13.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除此之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 )14.按CIF Ex Ship's Hold Louis port 条件成交后,卖方应负担从装运港到目的港为止的费用和风险。
(× )15.按CIF Landed London成交的货物,在伦敦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 )16.买卖双方按CIF Liner Terms 成交,卖方发运的货物必须采用班轮装运。
(√ )17.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 )18.采用CFR术语成交时买方若不负担包括驳船费在内的卸货费用,可采用CFR Liner Term和CFR Landed。
(× )19.采用CFR术语时卖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包括租船订舱,将货物装船并支付正常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0.采用CFR、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 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
(× ) 21.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
(× ) 22.按照国际贸易惯例,EXW条件下,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有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商业发票,提交有关的运输单据。
(√ )2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AS、DES、DEQ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 )24.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DEQ条件下,买方承担的义务中不包括办理海运货物保险,承担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
(× ) 25.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DDP 、DDU、DEQ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1.出口总成本是指该商品的进货成本加上出口前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 ) 2.出口换汇成本与出口总成本成正比。
(√ )3.出口换汇成本与外汇净收入成反比。
(√ )4.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从货款中预先扣除。
(× )5.在市场价格瞬息万变而对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看不准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应采用固定价格的作价办法。
(√ )6.采用固定价格便于核算成本和履行合同,但交易双方要承担成交后价格变动的风险。
(√ )7.采用非固定价格比较灵活,有利于避免在市场价格变化时给交易带来的不稳定性。
(× )1.国际货物运输是独立的国际贸易运输活动,不应属于国际物流范畴。
(× )2.采用定期租船时,在租货期限内,租船人可随意在任何航区内和任何航线上使用和调度船舶。
(√ )3.采用OCP条款,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
(× )4.采用OCP条款,货物必须经由美国东海岸港口中转。
(× )5.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海运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 )6.铁路运单具有物权凭证作用。
(× )7.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是发货人据以结算货款的凭证。
(√ )8.多式联运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的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 )9.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一种运输单据。
(× )10.多式联运单据不得做成可转让的。
(× )11.多式联运单据只能作为可转让的单据。
(× )12.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是针对某些特定情况或需作特殊处理的货物在基本运费之外加收的费用。
(√ )13.采用班轮运输,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规定装卸时间,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14.由于在不同时间、不同港口将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故应算作分批装运。
(× ) 15.装运期的规定方法很多,其中比较明确合理的规定方法是近期装运。
(√ ) 16.在海运进出口合同中,对大宗商品交易,装运港和目的港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
(× )1.汇票只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但不是可转让的流通证券。
(× )2.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 )3.汇票可以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
(√ )4.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等法律权利。
(× )5.签发汇票时,关于受款人一栏(俗称汇票抬头)通常有三种不同的写法,其中需背书方可转让的汇票为限制性抬头。
(× )6.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工商企业。
(√ )7.在对外贸易中,凡由出口商签发的向进口商或银行收取货款的汇票都属于商业汇票。
(× )8.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给其存款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必须按支票票面金额付款。
(√ )9.本票有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而银行本票却都是即期的。
(× )11.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逆汇方法。
(√ )12.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事先订有代理合同,在代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汇入行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 )13、D/D(票汇)的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是银行汇票,所以D/D的付款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 )14、买卖双方按托收方式达成交易,买方虽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却不是托收的当事人。
(√ )15、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 )16、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都需办理承兑手续,因而承兑的后果是一样的。
(× )17、托收和信用证两种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都是商业汇票,都是通过银行收款,所以两者都属于商业信用。
(× )18.买卖双方约定按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条件成交,如日后汇票到期时,买方拒不付款,则应由代收行承担风险。
(× )19.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文件,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内容不符时,受益人无权提出异议。
(√ )20.从信用证能否转让的角度分类,有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者,即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 )1.商检证书有多种作用,它是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
(× )2.在出口国检验一般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而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金额。
(× )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 )5.如违约金过分低于或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减。
(√ )6.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也就是买方行使对货物进行复验权利的有效期限。
(× )7.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1年内。
(√ )8.和解和调解都是自愿性的。
(√ )9.国际的仲裁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机构。
(√ )10.我国只对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1958年纽约公约》。
(× )11.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政府起诉,由政府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
(√ )1.汇票一般为一式两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效力,其中一份付讫,另一份则自动失效。
(× )2.进口国要求提供海关发票主要是作为其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 )3.提单的签发日期可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 )4.提单的被通知人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通常是出口人。
(√ )5.一切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