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4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2007〕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同一部门)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 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 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5 输变电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进行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配网10kV 主电缆故障、倒杆、高压断线故障抢修,营销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津安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09〕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7月18日晚,西青区杨柳青广场发生一起意外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王治平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各区县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开展电气专项隐患排查。
结合现阶段开展的百日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电气系统的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用电设备设施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线路破损、绝缘失效,设备设施未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未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二、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县要认真吸取同类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本区域内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
对于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出台和完善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
三、落实和完善相关设施,加强管理。
各区县要督促和检查公共场所的电气主管单位,完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对车站、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危险部位必须加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对电气设施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接零接地保护;露天设备、配电装置必须安装防雨、防雪、防雾、防尘等安全设施;对重点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加强巡查和检查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电力公司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认真落实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2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电网安全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办安全函…2012‟89号)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年”活动扎实开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二…2012‟61号),结合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公司《2012年安全工作意见》(津电安监…2012‟2号)和“安全年”活动各项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评估、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实现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电力供应环境。
二、主要内容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已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要求以及公司2012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全面、深度排查安全生产管理、电网运行和设备设施、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到位机制的研究与应用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作业到位机制的研究与应用发表时间:2018-03-13T11:53:16.65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30期作者:符长宁关业娟关业耀黄石亮[导读] 摘要:为了在电力企业现场作业中实现安全管理及风险管控,需要实现严格的监督、管理与风险把控工作,保证各个层级的领导、管理人员都能在作业现场工作中充分落实管理职责和发挥风险管控与监督的作用。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昌江供电局海南昌江 572700)摘要:为了在电力企业现场作业中实现安全管理及风险管控,需要实现严格的监督、管理与风险把控工作,保证各个层级的领导、管理人员都能在作业现场工作中充分落实管理职责和发挥风险管控与监督的作用。
因此,实现电力企业现场作业到位管理,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性,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需要落实管理人员到位要求,实现规范监督,保证现场作业的施工安全和风险危害得以管控。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作业;风险管控基于安全生产的管理理念、安全管理精益化、生产作业规范化,实现电力企业现场工作的安全与监督、风险预测与管控、过程管理规范与高效,确保生产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电力设备的健康与完好。
根据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性、特殊性、不确定性风险因素,保证各个层级的生产管理人员对其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与系统管控,这样不仅能消除其安全隐患,也能实现多方面的协调、共进与发展。
一、现场监督电力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到位计划的制定,对现场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监督以及指导等,检查其存在的各个内容。
工作中,主要从四个方面有效执行。
电力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对人员的到位执行状况进行监督,监督所属单位(局)各个作业环节、施工作业任务、不同专业施工性质、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的搭配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人员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与细致化。
第二,电力企业的生产人员监督工作,执行期间,重点分析管理人员的到位监督、管控、指导情况,以及生产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作业、落实控制措施的情况,以及作业班组与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安全协作情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津安监管综字[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综字〔2009〕30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和反思“5.18”重大事故教训,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5.18”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面对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局面,在思想上有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的倾向,超前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需要加强;面对大项目全面推进和实施的局面,安全监管盯得不紧、跟进的不够,安全全程保障措施需要加强;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松弛,“三违”现象还普遍存在,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等高危作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安全生产政府和部门监管的主体责需要不断强化。
对此,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深刻吸取“5.18”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和制定加强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措施;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到高位行业生产第一线和基层安全监管的第一线,现场检查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查一整改”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三查一整改”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一、查制度重点检查以下制度、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1.200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分析会议部署。
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
3.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60号)。
4.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及生产部室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到岗到位规定。
5.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力公司反违章活动方案》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10号)。
6.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稽查工作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54号)。
7.《关于开展2009年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59号)。
8.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49号)。
9.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46号)。
10.关于颁发修订的《天津市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电安监〔2009〕38号)。
1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
二、查管理1.检查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1)单位行政正职每年至少讲一堂安全课,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投入情况汇报,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单位行政正职是否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并有明确的指示,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单位分管副职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主管所辖部门的安全工作。
(4)各级领导是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确保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附件华能******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标准(试行)2014-07-18发布 2014-08-01实施华能****发电有限公司发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标准(试行)1 总则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重要操作或检修作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发电有限公司重大运行操作或检修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
2 定义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主要为: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管理部、安监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等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专业主任和各专业专工、部门安全专工。
3 职权职能3.1.1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由公司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负责管理,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的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监督管理工作。
3.1.2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做好本部门重要操作或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组织管理工作。
权限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有权组织重大作业或操作相关管理、专业技术、检修人员到位。
生产管理部有权对公司重要操作或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职责生产副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现场到位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管理标准,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
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作业现场管理总指挥,总指挥职责:组织作业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安全、技术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工期等,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各级操作或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达到现场;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
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国网).doc

附表: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项目变电运行操作变电检修作业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500 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启动投运、主变接入系网省公司领导、生技、调度、安监部门负责人;供电公司(含超高压公司、检修公司等,下同)领导,生统等涉及电网运行方式大范围调整的操作。
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站站长330 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或母线停送电、新建220 千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的停送电操作。
人,变电站站长。
新建 11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投运、 110 千伏及以上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变电主变压器、母线的停送电操作。
站站长。
330 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停送电操作。
工区专工,变电站站长。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集中检修。
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220 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含电抗器)大修、220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千伏及以上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
专工,工区专工。
项目变电检修作业线路检修作业工作任务到岗到位人员220 千伏及以上开关大修、技术改造, 220 千伏及开(竣)工:供电公司领导,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
检修期: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以上间隔改、扩建。
专工,工区专工。
110 千伏变电站集中检修、技术改造; 110 千伏及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以上变电站综自改造。
110 ~500 千伏变电站保护及直流电源更换。
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110 千伏变电站开关大修、技术改造、 110 千伏及以上间隔改、扩建; 500 千伏间隔(单元)设备清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扫维护。
220 千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维护。
110 千伏支柱供电公司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工区负责人。
式母线及母线设备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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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天津市电力公司津电安监〔2009〕63号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基层单位: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
公司制定了《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2.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检查监督管理规定通知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10月14日印发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包括调度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的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等领导(副总师)、公司本部生产部室(基建、生技、调度、安监、营销、农电)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工区(车间、处、管理所)主任(副主任)、书记、主任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相关基层单位,各施工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生产现场类型划分规定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检修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公司系统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参加的或本单位三个及以上工区、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110千伏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大修,涉及变压器、试验、油化、保护、自动化、计量等多工区、多班组共同参与的作业现场;(3)220千伏母线停电检修,涉及三个及以上工区、多个班组共同参与的作业现场;(4)220千伏线路大修、技改工作,涉及更换(加)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30基及以上的作业现场;(5)110千伏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6)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7)1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新项目和220千伏单个设备单元、110千伏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单位一个或两个工区三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作业现场。
(1)110千伏及以上单个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变电站的35千伏母线系统全停,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3)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综合检修作业现场;(4)35kV线路全线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5)10kV线路涉及5至20基杆塔的检修和改迁作业现场;(6)110千伏及以上的常规带电作业,110千伏单个设备单元、35千伏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3.小型检修作业现场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作业现场。
(1)单班组进行的35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2)单班组进行的110千伏及以下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3)10kV线路涉及5基及以下的检修和改迁作业现场;(4)10kV配网带电作业。
第七条倒闸操作现场(包括调度室)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倒闸操作复杂程度和操作对电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操作现场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倒闸操作现场。
1.大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单母线接线)110千伏及以上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全停、送电操作,单座变电站220千伏3条及以上线路同时停、送电操作,局部电网的解、并网操作,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整站启动投运的停、送电操作,以及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尽快恢复供电而进行的故障点隔离及供电方式调整的停、送电倒闸操作。
2.中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主接线为双母线或单母分段的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单条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电网环网的解、合环的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涉及两座及以上变电站调整电网方式的停、送电操作,110千伏、220千伏主变单元的全停、送电倒闸操作,110千伏及以上新建单条线路、单台主变启动投运的停、送电操作,以及上级调度管辖的主变、母线等设备停送电对本级电网运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操作。
3.小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110千伏单条线路单元的停、送电操作,35千伏主变单元的停、送电操作,35千伏、10千伏母线单元的全停、送电操作,35千伏联络线的停、送电操作。
第八条基建施工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施工作业对人身、电网、设备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将基建施工现场划分为高危基建作业现场和普通基建作业现场两类。
1.高危基建作业现场是指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很大的作业现场,包括:(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3)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4)特殊跨越施工,包括跨越高压电力线路、高速公路、铁路、重要河流等;(5)在运行变电站内作业,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或可能造成重大电网事故的施工作业;(6)220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的启动现场。
2.普通基建作业现场指的是除高危作业现场外危险性不大,影响范围小的作业现场。
第九条事故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事故现场类型划分为重大事故现场和一般事故现场。
1.重大事故现场包括:(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3)重大火灾事故;(4)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5)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6)大面积污闪事故;(7)夏季大负荷和重要保电期间的供电现场及重要变电站、重要用户因供电问题停电及因停电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2.一般事故现场包括:(1)电气误操作等人员责任事故;(2)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事故;(3)10kV及以上电气主设备爆炸、闪络;(4)重要输变电设备掉闸;(5)危急缺陷处理;(6)重大生产交通事故;(7)重要用户保电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保电现场停电事件。
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上述原则,全面系统分析本单位电网、设备和人员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单位生产现场类型划分的详细规定。
第三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分级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各类作业现场和基层单位进行抽查。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各类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大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中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工区副主任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或分管生产领导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小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工区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大型倒闸操作现场必须有运行工区主任(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主任(副主任)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过程中,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主任(副主任)或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
如涉及下一级电网方式调整的,下一级调度主任(副主任)或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变电站的站长(副站长、技术员)、操作队队长必须在倒闸操作现场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中型倒闸操作现场必须有运行工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监督检查,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管理专责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小型倒闸操作现场必要时变电站站长或操作队队长(副站长、技术员)到位监督检查,地调调度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高危基建作业现场必须有单位分管基建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单位分管基建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根据季节性或施工进度对普通基建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现场必须有事故单位有关分管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
第二十二条一般事故现场必须有事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
第二十三条其他规程规定必须有相关人员到现场的工作按照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重要保电期间),各级调度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各单位应在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的基础上提升一级实施到位监督检查。
第四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生产现场安全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要带头执行上级、公司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安全、有序、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