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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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股份公司员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员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变更培训项目。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员工教育经费预算,建立以员工培训现金流量为核心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
费用超预算要及时增补,不得开展无计划培训。
第四条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勤俭节约,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员工教育经费拨付比例.依照国家规定,员工教育经费应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
其中,40%由公司统一管理,60%由公司所属生产矿(含托管矿)掌握使用。
第六条员工教育费用不足部分或专项支出,可报请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予以拨补,增加列支。
第三章经费管理体制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所属员工教育经费专项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统一安排员工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八条员工教育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审批,公司计划财务部从员工教育费用里列支。
第九条公司二级培训机构、三级培训机构实行报帐制,分别设报账员一人,负责日常报账工作。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经费项目:(1)经批准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公司副矿(处)级以上干部培训、部室开展的岗位专业培训费用。
(2)经批准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二级、三级培训机构主办的科(区)长、班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复)训费用。
其培训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单独核算:二级、三级培训机构按学员人数每人每天120元结算,主要用于学员食宿费、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和培训机构管理费等相关支出,WKB培训基地每人每天按75元结算,用于支付学员食宿费用等。
(3)经公司分管培训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签批同意的,公司机关人员外出参加煤矿安全资质培训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党校教育等短期调训费用。
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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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颁布时间:2006-6-19发文单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依据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集团《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以下简称教育培训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员工教育培训事业的专项费用。
培训经费管理坚持“足额提取、规范预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经费提取与使用第四条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及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税收制度。
第五条公司教育培训经费按员工当期工资总额的1.5%提取,所提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年终结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六条公司新建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规定在项目投资中提取员工技术技能培训费用,用于员工岗位技术技能培训。
第七条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公司生产一线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低于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或与其他费用混用。
第九条下列费用列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一)开展以下培训发生的费用1.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补充计划的内训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教师讲课酬金、食宿费、考试费等;2.公司组织开展的员工专项培训和上岗、转岗、在岗培训产生的教师讲课酬金、资料费、考试费等;3.在集团公司以外举办的培训班所产生的培训费、食宿费、场地费等相关费用;4.经单位批准到集团公司以外接受的政治理论培训、专业技术及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及持证类培训等项目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费用。
(二)教育培训产生的相关费用列支范围1.购置员工培训教材、图书资料、影像资料、题库、教学课程、课件等费用;2.购置教学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教学耗材及设备、设施维修等产生的费用;3.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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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为了促进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业往往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支持优秀员工进行职场培训。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不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行事,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
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这是国家提高企业职工业务素质的激励措施。
一、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
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
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
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
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
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
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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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06年6月19日财建〔2006〕317号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培训教育经费提取比例

培训教育经费提取比例
摘要:
1.培训教育经费提取比例的背景和意义
2.提取比例的具体规定
3.提取比例的执行和监管
4.违反规定的处理和处罚
5.总结
正文:
一、培训教育经费提取比例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职工的技能和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我国政府规定企业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培训教育经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二、提取比例的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 号) 的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 的比例提取。
三、提取比例的执行和监管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同时,政府部门也对企业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和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比例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的规定,是为了促进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技能和素质,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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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6]317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
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账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账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