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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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成都)-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172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的管理,方便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工作以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突出重点,我委对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5]842号)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原文件同时废止。

联系人:徐军,联系电话:86637627。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

第三条 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行政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和水文地质参数;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确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并依据本办法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成建委[2012]29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2012]296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勘察设计处联系,联系电话:86637627。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单位(2006)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单位(2006)
2006年第十四批省核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南建筑工程咨询公司
2 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
3 四川中宇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官庆 王震勇 侯莉
4
四川省晨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 限公司
胡繁
5 四川省安信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6
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地下市政工程 技术咨询中心
2211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141 22171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给水、排水、道路、燃气)施工 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 2008年12月31日)
22181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20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21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22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23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22242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32 达州市致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部
33 四川省华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广安兴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 司
35 广安博恒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36 巴中市勘察设计咨询服务部
37 甘孜州精心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38 阿坝州三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9
凉山州泰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陈松雪 袁应明 肖萍 王成举 齐树银 李玉飞 李闯 张彬 周育华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30•【字号】成建委发[2008]854号•【施行日期】200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854号)地铁建设各有关单位:地铁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城市交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落实和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铁工程建设管理,杜绝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避免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现就加强我市地铁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是成都地铁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应提高安全管理规格,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地铁施工各单位加强监督,并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凡从事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监控量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省外单位必须经四川省建设厅备案后,到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登记,并依法承担相应地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

三、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不得迫使工程勘察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原始资料。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勘察现场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安排专业人员对勘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当建设单位自身无技术力量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时,应依法委托监理或勘察单位对勘察工作进行项目管理。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汇总表(2011年度第一批)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汇总表(2011年度第一批)

14 四川宏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曹玮
一类、二类
22141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给水、排水、道路、燃气、桥梁、城市隧 道)施工图审查一类;市政公用(环境卫生、交通工程、风景园 林)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市政公用(地铁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11 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含超限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31日) 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31日) 市政公用(给水、排水、道路、桥梁)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 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6 7 8 9
四川省安信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成都市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交大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唐惠超 王宏 刘云辉 吴其让 陈建
一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二类
22061 22071 22081 22091 22102
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31日) 市政公用(排水、道路、桥隧、地铁轻轨)施工图审查一类(有 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市政公用(道路、桥隧)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 日) 市政公用(道路、桥隧、轨道交通)施工图审查一类(有效期至 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道路、桥隧、风景园林)施工图审查二类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市政公用(道路)施工图审查二类。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二类(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辖区范围内)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成都市锦江区 龙王庙正街116 号星城银座738 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在蓉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在蓉从事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3.20
•【字号】成建委[2014]69号
•【施行日期】2014.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在蓉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机构名单的通知
(成建委〔2014〕6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规建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487号)要求,经过我委初审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查通过,现将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19家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3〕487号文规定只能由这19家审查机构开展业务。

附件: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附件
在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建设了“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1年多的运行,取得了应用成果。

经研究,决定全面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勘察设计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工程勘察和设计企业、人员、工程项目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勘察设计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备案、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报告、人员管理、统计年报和季报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在线监管和查询服务,实现省外入川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网上办理核验。

二、工作安排(一)信息平台培训为了推进“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应用,8月中旬,举办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8月下旬,举办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图机构信息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会。

(二)信息平台试运行9月1日至12月31日,信息平台试运行。

12月31日前,各企业将其从业人员信息录入信息平台,申领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图机构及从业人员数字证书。

成都所有勘察设计单位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省交通厅 省煤田局 省林业厅
无主管部门 无主管部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水文 地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水文地质甲级(延期 至2006.3.9);劳务类。■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 量)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甲级(有效期 原“成都蜀康工程勘察处 2006.12.14)。■(岩土工程)乙级。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咨询、监理)甲 级(有效期2006.12.16)。劳务类。 原“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建筑(建筑)乙级 计院”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建筑(建筑)乙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延期至2006.5.31)、劳务类。■建 筑(建筑)乙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建筑(建筑)乙级。 建筑工程乙级 13908026321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 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期至2005.8.1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2006.6.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建筑工程建筑专业设计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2006.6.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2006.6.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2006.6.9)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有效期2006.6.9) ●建筑行业(建筑)甲级(有效期2006.12.16) ●建筑行业(建筑)甲级(有效期2006.12.16) 建筑行业(建筑)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延期至2006.4.19);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工程 测量)丙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乙级;工程勘察 原“四川省华鑫岩土工程 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 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乙级(有效期二 年)。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乙级(有效期 2006.3.3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建委发[2005]36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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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评价是指通过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以动态化、数量化的方式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四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规定、质量行为、市场行为、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一)良好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市场行为规范,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勘察设计行业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建设部、四川省和成都市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2、单位受到国家建设部、四川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的奖励或表彰;
3、市建委认为可以记入良好行为的单位其他良好资信信息。

(二)不良行为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府管理规定,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或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值为6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附件一),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减分标准见附件二),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AAA级(信用好),AA级(信用较好),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差)四个评价等级,AAA级为最高等级。

信用实时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75分(含)~90分之间的企业为A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含)~75分之间的企业为A级信用企业;
信用实时分值在60分以下企业为B级信用企业。

第八条良好行为由企业自行上报,依据企业报送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核实后认定;不良行为无论企业上报与否,依据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签发的书面文件或事实直接认定。

第九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有效期按附件一、附件二载明
的期限认定。

第十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市建委发出开展信用评价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建委;
(三)市建委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附件规定的分值打分,确定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四)市建委公布企业信用实时分值和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分为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二个序列在我委网站(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和成都建信网)公布,供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核查。

第十二条企业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实时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市建委更正。

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信用评价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2、企业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附件一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附件2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减分标准
注:
1、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项目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发一般、较大、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别追加扣分5、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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