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提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业务外包的法律风险提示

按照总行《***业务外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业务外包是指我行将日常经营中的某些业务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

行持续性处理的经营行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外部服务,可以提高运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可是,如果外包操作不当,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用工甚至被认定为与外包人员形成劳动关系,给我行带来用工法律风险。为规范业务外包,现就其法律风险及规避提示如下:

一、准确界定业务外包的特征

业务外包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其与劳务派遣和合同制用工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适用法律不同。商业银行与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或委托合同关系等,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无论是劳务派遣用工还是正式的合同制用工,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合同对象不同。业务外包中,商业银行通过签订外包合同,购买外包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商业银行买的是“劳务”,而不是“人的劳动力”。

3.商业银行对派出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同。商业银行既不负责与外包公司的派出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参与对他们的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此

特征是劳务外包用工的最主要特征。

4.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同。在业务外包用工中,因外包公司(或其员工)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外包公司承当。就人员风险而言,在业务外包形式中,派出人员的考核、治理、社会保险等均由外包公司担任,派出人员与外包公司的劳动争议,与商业银行无关。

二、当前存在的法律风险

因提供外包服务的是派出人员,出于对外包公司服务质量进行把控的需要,我行现实的外包操作中经常出现“由我行指定人员”、“派出人员需遵守我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由我行对派出人员进行考核管理甚至给予跟单计价报酬”等约定及做法,这些都与外包的特征相冲突,可能给我行来带用工风险。

三、防范法律风险,让外包回归其本来性质

1.规范外包合同内容。业务外包合同是确定我行与外包公司权利义务的根据,我行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业务外包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因约定不当而引起用工风险。一是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派出人员是为外包公司工作,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外包公司,与商业银行没有劳动关系,并要求外包公司将这层关系向派出人员作出充分说明。二是为加强外包公司的管理,应尽量在外包合同中约定外包公司的工作质量、数量标准,约定对外包公司(而不是派出人员)进行考核,同时保留我行对派出人员的奖惩建议权、调换建议权等建议性权利。

2.不要直接对派出人员实施管理。由谁来管理外派人员是区别外包与劳务、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因此,应当恪守以外

包合同为依据的原则,通过对外包公司的约束,激励或者要求外包公司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从而达到保质保量完成外包任务的目的。同时,我行应退出对派出人员的考核、管理、奖罚,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派出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安排,应将具体的考核结果与支付给外包公司的服务费挂钩,而不能直接体现在具体人员的收入上。

3.在外包协议及具体操作中,不能约定或指定外包公司招录具体某些人到我行工作。

4.规范外包人员的退回。当我行与外包公司签订的《业务外包合同》到期时,因合同终止可以退回外包人员;如外包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要求、质量、标准时,我行也可以行使调换建议权要求退回外包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