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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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

【概述】

1、学习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相关知识,包括:

(1)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识;

(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的区别;

(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织机构;

(5)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内容清单。

2、全过程工程咨询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国家大力提倡企业转型升级,咨询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3、国家、省及地方发布很多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企业、试点项目,我司为省试点企业,现盐城地方已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虽数量不多、但已有企业涉足。

故组织本次培训学习,要了解直至掌握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服务范围、服务清单(或具体内容),提升综合咨询能力,转变观念、不能局限于当前,要逐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认识

1、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咨询: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运营维护、拆除、后评价。

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企业服务向两头延伸拓展到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向上游拓展到投资决策,向下游拓展到项目运营维护……

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认识

3、正确理解设计在全生命周期工程顾问中的地位和作用

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对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影响95%以上,初步设计影响75%~95%、技术设计影响35%~75%,随着标准、规模、功能、方案、做法逐步深化明确、影响逐步变小)、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非常需要管理服务,不仅需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而且需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

1、主要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

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2)《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3)《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指南》(盐城市监理协会)

针对建筑业发展现状,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

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也明确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促进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引导和支持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给具有全部资质、综合实力强的一家企业或一个联合体;或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由该企业将不在本单位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全过程工程咨询定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直至结束(拆除)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规划和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1)服务范围:工程咨询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延伸服务内容,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工程规划、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项目运行维护咨询等全方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资质条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等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自身不具备勘察、设计或监理等资质,可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等专业咨询业务合法进行分包,承接项目勘察、设计或监理专业咨询业务的分包单位可以是一家或多家。

(3)责任: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勘察、设计或监理的分包单位以及其任命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履行质量、安全报告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直接责任;全过程咨询单位和项目咨询总负责人承担质量安全等连带管理责任。

(4)人员执业资格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提出较高要求:

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中实施全过程咨询的,要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

(5)推行意义:为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建设活动提供高质量智力技术服务,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及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

3、依据《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以下组合:

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如:规划咨询、投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检测、海绵城市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当地政府报批报建所需要的咨询服务等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根据各建设项目业主方的需求进行菜单式选择(不少于三项)。

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指导意见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形成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业态。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为更好地实现投资建设意图,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这种需求与现行制度造成的单项服务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指导意见》针对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

(1)作用:投资决策环节在项目建设程序中具有统领作用,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和高效利用投资至关重要。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统筹考虑影响项目可行性的各种因素,增强决策论证的协调性。

(2)涵义:投资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接受投资者委托,就投资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影响可行性的要素,结合国家、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大专项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相关审批要求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运作方式: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可由工程咨询单位采取市场合作、委托专业服务等方式牵头提供,或由其会同具备相应资格的服务机构联合提供。

(4)责任:牵头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机构,根据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的,各合作方承担相应责任。

(5)人员要求:鼓励咨询工程师(投资)作为综合性咨询项目负责人。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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