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规范编外用人工作,提高用人质量和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公正、公平、公开用人的原则和政策落实,制定本方案。
二、编外用人清理的目的1. 优化编外用人结构,提高组织效能;2. 加强编外用人管理,保证编外人员与事业单位的契约关系;3. 提高编外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事业单位的凝聚力;4. 遵守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有关规定,确保用人公正、透明。
三、编外用人清理的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 契约精神原则;3. 透明原则;4. 规则性原则;5. 按需原则;6. 充分尊重人才和市场需求的原则;7. 低碳环保原则。
四、编外人员的范围及清理依据1. 编外人员的范围:(1)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2)以劳动合同或个人劳务协议等形式与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并取得工资报酬的人员。
2. 清理的依据:(1)事业单位内部用人政策、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2)事业单位内部已明确取消的岗位或职位;(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
五、编外人员清理的工作流程1. 编外人员清理的程序:(1)设立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2)编外人员填写个人申请表,说明个人情况并选择是否继续工作;(3)对编外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个人意愿和原因;(4)审核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5)经审核合格的编外人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6)经审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 编外人员清理的限时要求:(1)设立编外人员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2)明确面试和审核的时间限制;(3)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的时间。
3. 编外人员清理的面试和审核要求:(1)面试引入多人参与评审,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2)审核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包括工资水平、福利待遇、保险缴纳等。
六、编外人员清理的组织保障1. 设立编外人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2. 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清理进程顺利进行;3. 组织召开编外人员清理工作汇报会,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5.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111 1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推进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及《泽州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泽发[2009] 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科学分类、政策配套。
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对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划分类别。
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经费、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
--提高效能、促进发展。
通过调整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加快体制机制~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切实保障改革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业单位职工思想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坚持区别政策、分类指导~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操作的步骤~先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然后科学分类~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县直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企业的关系~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优化资源配置,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使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与所确定的单位类别相一致。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编办•【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依法依规,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坚持精简、优化、效能,进一步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机构编制资源;坚持统筹兼顾,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包括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同时,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也列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1)未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擅自设立的;(2)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3)经批准但两年以上未组建运行或两年以上未开展工作的;(4)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配备人员达不到单位事业编制总数50%以上、日常工作已经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5)没有任务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差的;(6)已批准转企改制、过渡期已满、未办理机构编制核销手续的;(7)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并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有关文件规定应当撤销的;(8)存在其他应当撤销情形的。
【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海州区人社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已成为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重要补充,其存在和使用具有客观性、必然性和合理性,但也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管理无序、使用不当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对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谁用人、谁清理”和“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分类指导、稳妥处置”的原则,规范借用人员程序,从严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管理机制。
二、清理规范范围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海发集团、瀛洲集团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
三、方法步骤(一)组织动员准备。
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消化清理。
各单位要根据现有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工作岗位、使用时间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从7月20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对现有的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进行消化和清理。
1. 制定方案。
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本系统、本单位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2. 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方案抓好落实。
(1)借用人员。
对各单位已借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备案表》(附件1),设定借用日期,借用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原单位。
(2)编外用工。
各单位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人员稳定,完成编外用工的消化清理,填报《海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退汇总表》(附件2)。
对留用的尚未签订合同的编外用工原则上由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并实行劳务派遣;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待其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也逐步改为由代理处统一管理。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鄂办文[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1〕57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目的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
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职责界定不明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清理机构。
全面摸清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历史沿革和隶属关系;核实领导职数、经费补助形式和资产状况。
(二)清理编制。
准确掌握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实有人数,并落实到人。
(三)清理职责。
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职责的批准权限,分门别类地提供职责依据和主要内容。
其中,职责有变化的,要有书面报告。
四、规范的主要任务(一)规范机构。
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
应予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区编办:根据泰山编字〔2011〕4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3个。
其中: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泰山区房管局(泰山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泰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泰山区城乡建设开发公司、泰山区高层建设开发公司、泰安四海商城,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泰山白马石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泰山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办公室,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泰山区室内装饰管理办公室;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分站、泰山区建筑职工学校,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泰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泰山区住建局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泰山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定编制16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7名;泰山区住建局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0名。
泰山区房管局所属二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泰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4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2名;泰山区房产交易所未核定编制,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名。
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泰山区房产执法大队未核定编制,现单位无事业编制人员。
泰山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所属二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泰安市泰山建筑设计院核定编制20名,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名。
二、清理规范意见建议泰山区住建局系统各单位在全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大项目建设、各级指挥部等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指挥部都有从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
鉴于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均承担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社会公益服务特性,因此,建议在本轮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事业单位机构保留原有状况不变。
事业单位清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清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清理,是指对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种事项进行梳理、审查和处理,以消除混乱、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事业单位清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效率原则,确保清理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事业单位清理范围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管理、经费使用、项目执行等。
第五条事业单位清理内容应包括:(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重叠、运行效率低下的机构;(二)超编制使用、人事管理不规范的人员;(三)闲置、损坏、低效使用的资产;(四)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的项目和支出;(五)其他需要清理的事项。
三、清理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清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清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前,应成立清理小组,明确清理任务、职责和期限。
第八条清理小组应采取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清理范围内的各项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清理小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清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将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事业单位应按照清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纪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清理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一、背景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规范编外人员清理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做到清理范围和对象准确无误;2.保证清理工作程序规范有序;3.确保清理结果公平公正。
三、工作流程1.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1)清理范围: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2)清理对象:指无工作单位,或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编外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2.工作分工(1)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编外人员清理工作,制定具体方案。
(2)机关事业单位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清理所需资料和信息。
3.实施步骤(1)编外人员清理名单公示:人事部门将清理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2)审核核实:人事部门对申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清理对象。
(3)通知清理对象:通知清理对象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由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4)办理离职手续:清理对象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门进行档案整理归档。
1.制定具体方案: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规范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理方案。
2.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清理对象通报相关政策和流程,保证清晰明了。
3.保证文件完备:人事部门要妥善保管清理相关文件,便于复查和核实。
4.严格执行程序:按照工作流程要求,严格执行清理程序,确保结果公正。
五、工作验收1.清理结果报告: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清理结果报告,如无问题,上报领导审批。
2.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再次提交清理结果。
3.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反馈。
1.资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保证清理工作所需经费。
2.人力支持:确保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有足够的人力支持,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政策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及时了解和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确保清理工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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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办发〔2011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定基础。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内容
清理规范工作包括下列四项内容:
(一)优化机构设置
按照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该规范的规范,优
化资源配置。
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已明确划入机关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成立两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的;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的;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因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随主管部门调整划转,有必要进行合并的;同一部门所属多个从事行政执法机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二)科学界定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明确和强化相应责任,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以及事业单位自身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偏离公益目标等问题。
清理规范工作中,对承担的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或长期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确定。
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外,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严格编制管理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实行严格的编制总量控制和规范的编制结构管理,建立完善编制标准化管理。
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面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
建立周转事业编制制度,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问题。
(四)规范经费形式
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别和职责任务,规范事业单位经费形式。
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和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确定为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收入能保证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确定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不再由财政拨付经费,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四、实施步骤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清理规范四项内容要求,在摸清底
数的基础上,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2012年5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市清理规范工作。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
2011年年底前,市、县(市、区)制定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各级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清理报批
1、2012年1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市审批。
2、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报市备案;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报省编办备案。
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呈报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备案工作。
3、2012年4月至5月20日,各县(市、区)根据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市本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省备案之后即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2012年5月20日至5月底,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市对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编办,准备迎接省清理规范工作检查验收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二)抓紧部署,严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步骤,抓紧安排部署,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各县(市、区)清理规范工作由县(市、区)编委办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将总体工作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一)于2012年5月底前报市编委办。
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编委办将牵头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检查验收。
市直各部门清理规范的意见和表格(见附件二)于2012年1月底前报市编委办。
各部门上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之前,要与市编委办进行正式沟通,上报意见时要附事业单位设立及变更文件。
如有职责、机构编制及经费形式需要调整的,要说明依据或理由。
各县(市、区)、各部门向市编委办呈报材料时,要同时报送电子稿,报送邮箱为bdsbbsyc@。
文件采用WORD格式(*.doc),所附表格采用Excel格式(*.xls)。
所附文件用电子图片形式上报,采用Jpeg格式(*.jpg)。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工作力量,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编委办报告。
各县(市、区)编委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实行清理规范工作月报制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清理规范期间,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不再审批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
要统筹安排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清理规范工作与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