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法规PPT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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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ppt

业转交过程中,因为资金问题而无法保持件得不到保障,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谢谢聆听 欢迎批评指正
对公共事业发展问题的对策
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滞后于其他行业,城市公用事业的改革十分艰巨。
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市场化改革,即政府宏观调控,特许经营,
公用事业单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城市公用事业领域。
1、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系统 。完善的法律体 系是改革的前提和保证。为解决城市公用事业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可以从 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借鉴国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实践,加紧制定指导 各行业改革的总体性法规。国外许多国家在这一领域具有成功改革的范例,值 得我们借鉴。 (2)提高法规的层次,增强法规的权威性。为了消除这一弊 端,我们可以从制定法规部门改革入手,提高其执行力度。(3)增强法规的 可操作性。首先要加强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其次要加强公众对立法过程的参与, 是公众具有促进法规执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推进公用事业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用事业撒手不管,还要对公用 事业市场化过程进行监督,对企业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促进竞争,发 展创新,防止垄断权的滥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让其有利于公众福祉。
对于一些致力推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部门,能否引进真正具有实力的
企业来运营公用事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引进的企业投资能力不足,在公用事
我国公共事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轻视市场的调控能力。因为经济计划的深远影 响,使得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公共事 业管理理念,但是事业单位所给予的服务和产品,其 中都是带有社会福利和公益性的,没有充分的展示出 其商品的市场性质和商品性质。这些意识都是在传统 的公共事业管理中形成的,也充分的体现出传统公共 事业的管理机制。但是也是因为这种机制,严重的影 响到我国的公共事业和市场经济的联系,制约了公共 事业商品化的发展,而且对于“非事业”产业的发展 也是有影响的。
市政管理学第11章城市公共服务管理ppt课件

❖ 美国,“放松管制”
❖ 公共服务市场化
11.3 城市公共事业改革
11.3.2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 2.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
公共服务运营主体多元化
❖ 基本方向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社会化 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样化
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制度化
11.3 城市公共事业改革
11.3.3 城市公共服务机构改革 1.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定位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3 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供给
2. 准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
很多准公共服务由于消费具有排他性,可以引入市场机制, 由私人部门提供或者由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联合提供。
私人部门的介入形式:
完全由私人部门供给。 私人部门与政府联合供给。 私人部门与第三部门的联合供给。
公共服务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 社会生产过程。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2 公共服务的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 排他性和竞争性
根据个人对公共服务 的依赖程度
纯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
准公共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3 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供给
1. 纯公共服务与市场失灵
私人部门提供准公共服务的“选择性进入”方式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4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01
政府负责组织纯公共服务的供给。
02
“掌舵”而不“划桨”。
03 为公共服务的私人供给提供制度激励。
04 运用政府规制手段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05 在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有责任给予 消费者某种支持。
11.3.3 城市公共服务机构改革 2. 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管理
❖ 公共服务市场化
11.3 城市公共事业改革
11.3.2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 2. 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改革
公共服务运营主体多元化
❖ 基本方向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社会化 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样化
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制度化
11.3 城市公共事业改革
11.3.3 城市公共服务机构改革 1.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定位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3 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供给
2. 准公共服务的私人提供
很多准公共服务由于消费具有排他性,可以引入市场机制, 由私人部门提供或者由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联合提供。
私人部门的介入形式:
完全由私人部门供给。 私人部门与政府联合供给。 私人部门与第三部门的联合供给。
公共服务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的 社会生产过程。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2 公共服务的分类
根据是否具有 排他性和竞争性
根据个人对公共服务 的依赖程度
纯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
准公共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3 市场机制与公共服务供给
1. 纯公共服务与市场失灵
私人部门提供准公共服务的“选择性进入”方式
11.1 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
11.1.4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01
政府负责组织纯公共服务的供给。
02
“掌舵”而不“划桨”。
03 为公共服务的私人供给提供制度激励。
04 运用政府规制手段保障公共服务质量。
05 在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有责任给予 消费者某种支持。
11.3.3 城市公共服务机构改革 2. 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管理
第八章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 ppt课件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第一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分析
❖ 事业:一是指人们所从事的有意义、有价值、具 有一定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 动;二是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 进行经济核算的社会活动。
❖ 公共事业准入管理的直 接目的是营造在公共服 务领域由公共事业单位 为主体,与一部分企业、 社团相互之间展开不完 全的市场竞争氛围;
❖ 间接目的是在这样的氛 围下市民能够享受到较 好的公共服务。
(2)公共事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 第一,具备一定数量的、与所从事的公共服务领域相对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二,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工作场所和设备; ❖ 第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与所申请的公共事业领域及其他
※ 纯—大量的准公共产品—私
公共产品概念:满足公共需求的物品和劳务 公共产品界定(萨谬尔森) 非排他性: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 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 消费(从技术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 非竞争性:边际生产成本为零; 边际拥挤成本为 零 不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 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
4、事业单位改革知多少?
2、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的含义及方针
❖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公共事 业组织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动员和运用有效资 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城市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准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实现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第一节 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分析
❖ 事业:一是指人们所从事的有意义、有价值、具 有一定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 动;二是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 进行经济核算的社会活动。
❖ 公共事业准入管理的直 接目的是营造在公共服 务领域由公共事业单位 为主体,与一部分企业、 社团相互之间展开不完 全的市场竞争氛围;
❖ 间接目的是在这样的氛 围下市民能够享受到较 好的公共服务。
(2)公共事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 第一,具备一定数量的、与所从事的公共服务领域相对应 的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二,拥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工作场所和设备; ❖ 第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与所申请的公共事业领域及其他
※ 纯—大量的准公共产品—私
公共产品概念:满足公共需求的物品和劳务 公共产品界定(萨谬尔森) 非排他性:私人产品只能是占有人才可消费,谁 付款谁受益。然而,任何人消费公共产品不排除他人 消费(从技术加以排除几乎不可能或排除成本很高)。 非竞争性:边际生产成本为零; 边际拥挤成本为 零 不可分割性:私人产品可以被分割成许多可以买 卖的单位,谁付款,谁受益。公共产品是不可分割的。
4、事业单位改革知多少?
2、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的含义及方针
❖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公共事 业组织在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下,动员和运用有效资 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城市教 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准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实现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
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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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13.1.2.2 市政建设立法的必要性
1.由市政建设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决定的 2.由市政建设管理现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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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13.1.2.3 城市市政工程建设法规体系
城市市政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国家颁布的 有关城市市政建设法规和有内在联系的若干法规、 规章所构成的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它们之间有区 别,但又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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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6)城市供水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9)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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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3.特点 (1)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往
往一项设施增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 项设施一经确定,就不易更改。
1997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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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市政公用事业法律制度
•13.2.2.2 城市防洪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编制城市 规划应当符合防洪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严重水 灾的地区,在规划中必须采取防洪措施,由于 城市防洪设施与江河流域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密切相关。
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应本着轻重缓急、近 期与远期相结合、分期分批建设的原则,堤防 建设和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相结合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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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
在城市防洪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 搭盖、堆放物料,不准进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 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堤坝进行与 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 应征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 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课件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 PPT课件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道路、桥梁、人 行道、照明、交通信号灯等。
背景和意义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能够提高交通效率、 保障行人安全、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繁荣。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分类
交通设施
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
与施工。
3
维护与管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其保持良 好状态。
案例分析和实践分享
自行车道建设
以鼓励绿色出行为目标,建设高质量的自行车道 网络。
人行天桥改造
通过改造人行天桥,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和便利。
智能交通信号灯
利用智能技术提高交通信号灯的调度和管理。
夜间路灯照明
优化夜间路灯照明,提升城市夜景和安全感。
照明设施
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等。
行人设施
包括人行道、过街天桥等。
绿化设施
包括花坛、绿化带等。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重要性
1 改善交通流量
2 保障行人安全
合理的道路规划和交通 设施能够缓解交通压力, 提高通行效率。
良好的行人设施和照明 设施能够提供行人安全 和便利。
3 提升城市形象
美观的城市道路公用设 施给游客和市民留下良 好印象,提升城市形象。Βιβλιοθήκη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设计原则
人性化设计
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和习惯,提供便利和舒适的设计。
可持续发展
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和可持续的设计。
安全可靠
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1
规划与设计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规划和设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道路、桥梁、人 行道、照明、交通信号灯等。
背景和意义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能够提高交通效率、 保障行人安全、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繁荣。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分类
交通设施
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
与施工。
3
维护与管理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其保持良 好状态。
案例分析和实践分享
自行车道建设
以鼓励绿色出行为目标,建设高质量的自行车道 网络。
人行天桥改造
通过改造人行天桥,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和便利。
智能交通信号灯
利用智能技术提高交通信号灯的调度和管理。
夜间路灯照明
优化夜间路灯照明,提升城市夜景和安全感。
照明设施
包括路灯、交通信号灯等。
行人设施
包括人行道、过街天桥等。
绿化设施
包括花坛、绿化带等。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重要性
1 改善交通流量
2 保障行人安全
合理的道路规划和交通 设施能够缓解交通压力, 提高通行效率。
良好的行人设施和照明 设施能够提供行人安全 和便利。
3 提升城市形象
美观的城市道路公用设 施给游客和市民留下良 好印象,提升城市形象。Βιβλιοθήκη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设计原则
人性化设计
考虑使用者的需求和习惯,提供便利和舒适的设计。
可持续发展
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和可持续的设计。
安全可靠
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城市道路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1
规划与设计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规划和设
《市政规划与公用事业》PPT模板

政治区(又称行政区)位于市中心区域的中央、繁荣商业区域的核心部分,即南北、 东西两主干道交叉点的周围一带,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公共建筑的设置。除市政府及 各局外,国民党市党部、中山纪念堂、市参议会、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国货 陈列馆等均将在此建造。 商业区设在市中心区域的北部,靠近商港区、铁路总车站,也包括干道两旁的地区, 在这些地区内允许建筑高层房屋,以便设置商店,沿街的商业设施可作为住宅区的 隔音设施,以减轻街市噪音的影响。 住宅区 分为甲、乙两种。甲种住宅区系指上等的住宅区,一般在园林旷地近傍,可 建筑高层住宅。乙种住宅区,系指普通的住宅区。
安亭:汽车城与德S国pec小ial镇lecture notes
Excellent handout template
山环路以外)建设宽度2公里左右、长25公里、
总面积50平方公里的环区林带,与市中心零星绿
地共同构成全市绿化系统,在林带内,既可作公
园、运动场,也可作农业生产用地,林带中每相
隔2至4公里,建设10处园林,由龙华镇向北经复
兴岛延伸至浦东高桥。 如1、龙华风景区(龙华、漕河泾两镇之间的地面及附
属公园系统), 2、法华运动公园(沿蒲汇塘发展,设
Excellent handout template
抗战胜利后,上海市政府成立上海都市计划委员
Special lecture notes
会,制定《上海市都市建设计划草案》,提出
“有机疏散”“区域规划”“快速干道”等规划
理论。提出为隔离闹市(中区)和郊区(新区),
弥补市中心绿地的奇缺,计划在市中心以外(中
提出为隔离闹市中区和郊区新区弥补市中心绿地的奇缺计划在市中心以外中山环路以外建设宽度2公里左右长25公里总面积50平方公里的环区林带与市中心零星绿地共同构成全市绿化系统在林带内既可作公园运动场也可作农业生产用地林带中每相隔2至4公里建设10处园林由龙华镇向北经复兴岛延伸至浦东高桥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法规

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 (1) 城市道路. 城市桥涵. (2) 城市桥涵. 城市排水设施. (3) 城市排水设施. 城市防洪设施. (4) 城市防洪设施. (5) 城市照明设施. 城市照明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城市供水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城市供热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城市供气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9)城市园林 绿化设施. 城市园林, (9)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特点 (1)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往往一项设施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 增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 增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 就不易更改. 就不易更改.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 (2)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公共性和公 益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益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6.2.2城市排水工程
1.城市排水的概念 1.城市排水的概念 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废水回流和 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
概念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活动及其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立法目的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市政学 第9章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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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公用事业的关系 在城市基础设施中,城市公用事业是重要的组成部
分,偏重于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设施。 城市公用事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 圾处理、市政道桥、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污水处 理、管道燃气八个方面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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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城市公用事业管理
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 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 、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 府。
(2)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
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 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 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 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 用权。
管理主体
中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地方: 建设:建设厅、局下设的建设投资集团,负 责所有市政工程的外包或建设。 维护:各级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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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用事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在此之前相当长
时间里政府推行的是“积极推进工业化,相对抑制城市化” 方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处于为工业配套的地位,全部由国 家投资建设。这一时期,没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筹集,建设投资比重较低。改革开放后,根据公用事业管理 创新的历程,我们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年,开始探索公用事业的经营方式变革 第二阶段:1992~2001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外资和民间资 本开始大规模介入企业经营和管理 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中央政府主导和支持下,市政设施业 市场化改革全面实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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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
• 概念 •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活动及其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立法目的 •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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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 城市供水管理法规. • 城市供热,供气管理法规.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 • 城市排水和防洪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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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施工管理 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影 响交通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与交通管理机构紧密配合, 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并采取保证交通安全的措施, 如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警示红灯及安全护栏,以确 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对临时不能通行的路段,应当通过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公告.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园林073第三组
1
本章提要
• 介绍了市政建设法规的概念与分类 及立法现状,重点阐述了市政工程, 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与绿化等法 规的基本内容,并介绍了城镇供热体 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关于市政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趋势
2
本章内容
◆市政建设法规概述 ◆ 市政工程法规 ◆城市公用事业法规 ◆城市市容与绿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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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 5.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 • 建设部1992年11月发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
定》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点物体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 照明效果的树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 及时修剪,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堤坝 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应征得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防洪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 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 动.
带路肩路坡路堤边沟 • (2)桥梁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
下通道 • (3)道路桥梁的路灯及附属设施 • (4)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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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的建设 (1)城市道路建设原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规定 (2)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和施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规定
3
6.1概述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概念 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
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 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等 ※分类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按行业分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 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四大行业,包括以下几个专 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 生,排水,防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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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管理
• 1.城市道桥养护维修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道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与养护并 重,预防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城市道桥的养护和维 修工作,保证城市道桥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 2.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的职责分工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的城市道路,桥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桥养护维修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维修; 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自用道路及 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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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1) 城市道路. (2) 城市桥涵. (3) 城市排水设施. (4) 城市防洪设施. (5) 城市照明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9)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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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1)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往往一项设施增 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就 不易更改. (2)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公共性和公益 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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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轻重缓急及远期结合分批分期建设 城市防洪设施,充分起到抗御洪水灾害的作用。
• 应当注意城市防洪设施的综合效益,不但要建设防洪堤坝,而 且还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修建排洪泵站、涵闸,还可以把建设 堤防和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结合起来
• 3.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 • 在城市防洪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搭盖,堆放物料,不准进
8
6.2 市政工程法规
应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远近期结合,合理布局, 配套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 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 同步进行. 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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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城市道路管理
• 1.城市道路具体包括 •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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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城市排水工程
• 1.城市排水的概念 • 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废水回流和
其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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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排水的规划与建设 • 3.城市排水的保护 • 不准在排水设施的防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
• 1.城市防洪的概念 • 城市防洪是指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
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城市防洪设施包括 城市防洪堤岸、侧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 其附属设施。 • 2.城市防洪的规划与建设 • 《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 合防洪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严重水灾的地区,在规划中 必须采取防洪措施,由于城市防洪设施与江河流域规划 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密切相关.
置有碍维护作业的设施严禁拆动破坏堵占压窃取排水 设施的行为。 • 严禁其他管道电缆穿越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城市内各 项建设项目在施工时必须注意保护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管线与排水管道交叉或者近距平行时必须报经城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敷设地下管线 损坏排水设施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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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城市防洪设施工程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立法
• 概念 • 城市市政公用法规是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的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管理活动及其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立法目的 •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城市多功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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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 城市供水管理法规. • 城市供热,供气管理法规.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 • 城市排水和防洪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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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施工管理 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影 响交通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与交通管理机构紧密配合, 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并采取保证交通安全的措施, 如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警示红灯及安全护栏,以确 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对临时不能通行的路段,应当通过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发布公告.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园林073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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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 介绍了市政建设法规的概念与分类 及立法现状,重点阐述了市政工程, 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市容与绿化等法 规的基本内容,并介绍了城镇供热体 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关于市政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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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市政建设法规概述 ◆ 市政工程法规 ◆城市公用事业法规 ◆城市市容与绿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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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 5.城市道路的照明设施 • 建设部1992年11月发布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
定》 •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点物体的安全距离
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 照明效果的树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当 及时修剪,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行有损防洪设施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堤坝 进行与防洪无关的活动和修建作业,确有必要进行时,应征得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防洪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 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及开展集市贸易活 动.
带路肩路坡路堤边沟 • (2)桥梁立体交叉桥高架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
下通道 • (3)道路桥梁的路灯及附属设施 • (4)已征用的城市道路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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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道路的建设 (1)城市道路建设原则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7条第12条规定 (2)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和施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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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概述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概念 市政公用事业是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
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供气、集中供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 垃圾处理以及园林绿化等 ※分类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按行业分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 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四大行业,包括以下几个专 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 生,排水,防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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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管理
• 1.城市道桥养护维修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道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与养护并 重,预防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城市道桥的养护和维 修工作,保证城市道桥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 2.城市道桥养护维修的职责分工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的城市道路,桥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桥养护维修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维修; 单位自建的专用道路,受益单位集资建设的自用道路及 桥涵,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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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大行业中包括以下几种城市的基础设施: (1) 城市道路. (2) 城市桥涵. (3) 城市排水设施. (4) 城市防洪设施. (5) 城市照明设施. (6)城市供水设施. (7)城市供热设施. (8)城市供气设施. (9)城市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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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点 (1) 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往往一项设施增 加或改建都会影响到其他设施,每项设施一经确定,就 不易更改. (2) 市政公用事业更多地表现为服务性,公共性和公益 性,即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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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防洪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轻重缓急及远期结合分批分期建设 城市防洪设施,充分起到抗御洪水灾害的作用。
• 应当注意城市防洪设施的综合效益,不但要建设防洪堤坝,而 且还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修建排洪泵站、涵闸,还可以把建设 堤防和城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结合起来
• 3.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 • 在城市防洪设施防护带内,禁止乱挖,乱填,搭盖,堆放物料,不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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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市政工程法规
应以城市规划为依据,远近期结合,合理布局, 配套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 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 同步进行. 不得无证或者越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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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城市道路管理
• 1.城市道路具体包括 •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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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城市排水工程
• 1.城市排水的概念 • 城市排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大气废水回流和
其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 城市排水工程包括城市污水和雨水输送管网的管道、
暗渠、泵站、出水口、窖井及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场和调蓄排水的湖、排污河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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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排水的规划与建设 • 3.城市排水的保护 • 不准在排水设施的防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
• 1.城市防洪的概念 • 城市防洪是指为抵御和减轻洪水对城市造成灾害而采
取的各种工程和非工程预防措施。城市防洪设施包括 城市防洪堤岸、侧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 其附属设施。 • 2.城市防洪的规划与建设 • 《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 合防洪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严重水灾的地区,在规划中 必须采取防洪措施,由于城市防洪设施与江河流域规划 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密切相关.
置有碍维护作业的设施严禁拆动破坏堵占压窃取排水 设施的行为。 • 严禁其他管道电缆穿越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城市内各 项建设项目在施工时必须注意保护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管线与排水管道交叉或者近距平行时必须报经城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敷设地下管线 损坏排水设施时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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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城市防洪设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