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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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与协调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与协调
( 一 )对国家工作人 员和社会公 众人物 隐私的限制

关于隐私权 ,目 前还没有统一的解释。一 般认 为 ,隐私 权指 的是公 民不想公开或者让其他人 知道个人秘 密的一 种权 利 。隐私权让公 民享有安宁的私生活 , 让个人信 息得到安全 的保护 , 不 被他人打扰 、知晓和利用。公 民有权 力支配 自己 的生活 ,与其他人利益无关。而关于隐私权的内容 , 美 国法 律 明确 了有 四种行为可 以造成个人隐私权 被侵犯 :公开私人 生活、发布他人不雅形象、侵犯个人秘密、盗用他人姓名或 肖像 。而我 国法律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 :个人生活享有安宁 的权利 、个人生 活情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个人通讯秘密享 有 被保 护的权利 以及个人 隐私享有被利用的权利 。 ( 二 )知情权 的含义 知 情权 也叫做 “ 知悉权” 、 “ 了解权” 。知情权是每个 公 民基本的人权之一 ,是生活 中不可或缺 的民权 。知情权指 的是个人有 权利了解他应知道 的事实的权利 。比如公 民有权 知道 自己的档案信息 , 有权知道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 品行等 。知情权的主体可以是 自 然人 ,也可 以是法人及商 品 市场上的各 种组织。知情权不仅与个人有关 ,还对法人及市 场组织也起到重要的作用。知情权 的内容和它 的性质对应 , 主要分为 以下五个方面 :即知政权 、社会知情权 、个人信息 知情权、法人知情权、 法定知情权。那么对于消费者常说的 知情权,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知情权的一种,因为消费者 在了解商品的一些信息的同时,实际上也就了解了国家工作 人员对于消费行业做的工作。
总结 :
隐私权保障公 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他人侵 犯 ,每个公民都 有权隐瞒和维护个人的生活秘密,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以 防止任何人对 自己隐私的非法侵犯 。而知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 保障每个公 民知道 的权利 ,有权利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获得 自己 想要的信息 ,以满足 自己的需要。根据这两个权利,公民一 方 面不 希望 自己的私事被别人知道 ,另一方面又希望关注其 他人 的生 活 , 两者之 间,就会产生相当的冲突与矛盾 。恩格 斯 曾说 过 :个人 隐私理应受到保护 ,但是 当个人隐私与政治 生活发生冲突时 , 个人 隐私就应为公共利益着想 ,不再是私 事而是从属于政治,因此个人隐私也就不再受隐私权保护。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与协调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与协调

权 利 , 们 一 方 面要 求 知 道 自己应 当知 悉 的 一切 , 人 另一 方 面 又 不 愿 公 开 自己 的 私 人 信 息 , 是 隐 私 权 与 于
知 情 权 之 间 的 冲 突就 不 可避 免 地 产 生 了 , 因此 , 何 协 调 二 者 之 问 的 冲 突 ,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中都 应 该 探 如 是 索 的 问题 。
[ 收稿 日期 ] 0 5—1 2 20 O一 8
[ 作者 简 介 ] 刘春 荣 ( 9 6一) 女 , 17 , 黑龙 江 绥 化人 , 师 , 要 从 事 民 商 法 学研 究。 讲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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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哈 尔 滨学 院 学 报
20 0 6正
权 利 。 隐私 权 的 主体 只能 是 公 民 , 然 企 业 法 虽 人 的商 业 秘 密 也 具 有 隐 蔽性 , 它 不具 有 隐私 但 所 具 有 的与 公 共 利 益 、 体 利益 无 关 的本 质 属 群 性 , 以法 人 不 能 成 为 隐私 权 主体 。 隐 私权 的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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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7卷
第 6期
哈 尔 滨 学 院 学 报
J OUR NAL OF HAR N UNI BI VERSTY I
V0 . 7 1 2 NO 6 .
20 0 6年 6月
Jn 0 6 u .2 0
[ 文章 编 号 ] 0 4 5 5 (0 6 O — 0 3 — 0 10 - 8 6 2 0 )6 O 9 4
对 隐私 权 的 定 义 就 是 一 句 话 : 就 是 让 我 独 处 “
具有法律 意义上 的隐 私权最 初 源 于美 国, 由
范 围 , 于隐 私 的界定 , 国法学界 可 谓仁 者见 对 我 仁, 智者 见智 , 众说 纷 纭 , 大致 有 以下几 种 观点 :

谈隐私权、知情权的冲突和平衡

谈隐私权、知情权的冲突和平衡
来自Vo . No4 1 . 5
J1 2 o u.06
谈 隐私权 、 知情权 的冲突和平衡
易 斌
( 宜春 学院 ,江西 宜春 3 6 0 ) 3 0 0
摘要: 本文介 绍 了国 内外对 隐私权 、 知情 权的含 义及 法律保 护 , 分析 隐私权 与知 情权 产生冲 突的原 因及 在 在现 实 生活 中的表现 的基础 上 . 出正确 处理好 这 两种权利 关 系应遵循社 会政 治 、 共利 益优 先原则 、 提 公 权利 协
调原则 、 人格 尊严原则 。
关键词 : 隐私权 ; 知情权 ; 利冲 突;平衡 原则 权
中图分 类号 : F 2 D 59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6 1 9 4 (0 60 - 0 5 0 1 7 — 1 X 20 )4 0 8 - 3 的 、 公共 利益 无 关 的个 人 信 息 、 人 活动 和 私有 领 域 进 与 私 行支 配 的一种人 格权 田 。虽 然我 国民法学 界对 隐私 权概 念 内容 的界定 是 百 家争 鸣 , 有 千秋 . 各 但有 两 点 是 基本 一 致 的. 即隐 私权 的权利 主体 属 于个 人 .隐私权 的客体 为不愿 公 开 的个人 信 息与秘 密 。 隐私 权 的法 律保 护 . 在世 界 上 主要 有 两 种 方式 : 种 一 是直 接保 护 方 式 . 即将 隐私 权作 为 一 种独 立 的权 利 , 过 通 制订 专 门 的隐 私权 法 或在 民法 中规 定 专 门 的条 款进 行 保 护 , 国、 国、 美 德 日本 均 属此 类 ; 另一 种 是对 隐私 权实 行 间 接保 护 . 不将 隐 私权 作 为一 种 独立 的权利 , 不 制 订专 门 也 的单 行法 或专 门 的民法 条款 . 是将 隐私 视 为名誉 的一 项 而 内容 , 隐私 权 作 为名 誉权 的一部 分 . 过对 名 誉权 的保 将 通 护来 实现 对 隐私权 的保 护 。我 国就属 于此 类 . 国法律 虽 我 未 明文规 定对 隐私 的法 律保 护 . 即未将 隐私权作 为一项 具 体 人格 权 . 但宪 法 规定 通 信秘 密 受 法律 保 护 . 民事 诉讼 法 则规 定涉 及个 人 隐私 的案件 不公 开审 理 。 高人 民 法院 的 最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毕业论文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摘要虽然我国现行立法对配偶权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已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配偶的忠实义务。

对配偶忠实请求权的保护,离婚损害赔偿的实现,都会涉及配偶隐私权、第三人隐私权的保护。

不可否认的是配偶忠实义务与隐私权保护存在一定的冲突,而在利益冲突时如何取舍、协调与平衡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探讨的话题。

本文就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配偶忠实义务、配偶权、隐私权、冲突、协调Abstract:Although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on the right of spouse is not made clear, but the existing related legal provisions in the spouses of the duty of loyalty.Faithful to their spouses request rights, divorce damag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will involve spouses privacy, third peopl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spouses faithful obligation and right of privacy protection exist some conflicts, and in a conflict of interest when the trade-offs, coordination and balance has been the legal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the topic of discussion.In this paper, the faithful duty of husband and wife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law coordination problem to undertake preliminary discuss.Keywords:Duty of loyalty the right of spouse the spouse right to privacy legislative conflicts coordination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2)Keywords (2)引言 (3)一、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概述 (4)(一)夫妻忠实义务简述 (4)(二)夫妻之间隐私权简述 (5)(三)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的关系 (6)二、我国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现状分析 (8)(一)夫妻忠实义务的范围 (10)(二)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描述 (11)(三)夫妻之间隐私权的界定 (13)(四)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现状 (15)三、我国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16)(一)明确立法,出台相关条文 (16)(二)对隐私权进行详细归类 (19)(三)建立健全相关的司法制度 (19)结语 (20)参考文献 (21)外文参考文献摘录 (22)外文参考文献译文 (27)致谢 (32)引言:我国《婚姻法》第 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原则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原则

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协调原则作者:侯争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互联网络的爆炸式发展,隐私权与知情权这两项基本权利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而且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人们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概念,在对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共利益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宽容协调原则”以及“人格尊严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冲突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概念隐私权一词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晓、公开等的一项人格权利。

具体而言,隐私权的主体对是否公开隐私、公开的内容及程度等拥有决定权。

而知情权这一概念是在隐私权被提出之后提出的,是与隐私权相对应的概念。

《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指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这是生而为人的自由。

知情权是实现表达自由的基础,为媒体报道新闻等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一)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所谓“公众人物”,即拥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自然人,如歌星、模特、科学家等。

普通人希望知晓公众人物的相关信息属于正常的精神需求,而且公众人物通过披露个人信息,可以以此谋取利益或者获取大量社会关注度,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应当加以一定的限制。

(二)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的冲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他们的一言一行与其执行的公共事务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人民群众有权利对他们予以监督,对他们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

而这种知情权不可避免的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隐私权发生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侧重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政权,限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的保护。

(三)个人信息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的冲突个人信息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的冲突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论配偶知情权与隐私权

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论配偶知情权与隐私权
摘要:从婚姻法的角度论述了我国配偶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现状及其保护, 总结了我国 婚姻关系中配俩知情权 与隐私权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而提出了解决二者冲突的立法建议, 希望能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际有所稗益。 关键词:权利;利益;配偶;知情权;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D .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一 42(2006)03一 一 923 71 340 03
世纪的英格兰。然而, 知情权的诞生是从美国开
始的。美国的“ 知情权运动” 则始自 殖民地时期, 主要是由 批评殖民者当局而引发的一系列政治事 件所推动。1756 年, 约翰 亚当斯在一篇文章中 指出, 有知识的百姓是对英国统治的最有效的反 抗。这一理论直接引发了民众对殖民政治的普遍
参与的 潮。 在 1945 年1月的一次 热 [53 演讲中, 美 国 编辑肯特 库柏(K Copper)首次提出了 新闻 ent
才能享有和行使其知的权利。 与其他国家一样,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没有明 文规定知情权的条文。有关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一般是从宪法规定的言论 自由、 出版自由的法律 条文中引伸出来的。因此, 作为民法特别法, 婚姻 法对配偶知情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乃渊源于宪法。 此外, 我国配偶知情权主要表现在一方配偶对另 一方的婚姻生活有身份和财产上的知情权, 本文 限于篇幅与结构体例, 故仅对配偶知情权的身份 内容加以分析。 二、 我国婚姻关系中配偶隐私权及其保护 人类关于隐私的意识和观念, 萌发于人脱离
所谓婚姻, 是指当时社会所认可的男女两性
结 形式。J其中, 法 婚姻的 女 合的 [’ 依 缔结 男 被称之
为夫妻, 夫妻互为配偶。基于这种合法的身份关 系, 配偶相互享有特定的 权利并承担特定的义务, 例如一方配偶对另一方的 婚姻生活有知情的权利 以及忠实的义务等。这种特定的权利义务是婚姻 对当事人法律拘束力的主要体现, 在维系婚姻 旨 共同体的存续并实现婚姻当事人的利益。然而, 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 夫或妻的个人隐私并不因 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消亡, 其仍然可以保持其“ 个人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阚明旗【摘要】配偶间的隐私权和忠实义务的冲突是我国婚姻关系中错综复杂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问题日益凸显,不仅关乎我国婚姻制度的完备,更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

《婚姻法》修订后的数年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但是却对夫妻间忠实义务与婚内隐私权冲突的协调没有提出具有实质指导性的法律意见。

文章拟通过对夫妻忠实义务和婚内隐私权的含义及特点的理解,阐述夫妻间忠实义务和婚内隐私权的客体内容和法律关系,通过讨论二者之间的冲突现状、原因,以寻求解决途径。

%Conflicts between the right to privacy and faithful obligation in spouse are complex problems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roblems are getting so obvious and severe that they relate not only to the integrity of the marriage system, but also to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Since the revision of the Marriage Law,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sued thre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none of which mentioned essential guidance for these problems yet. It will come out the conclusions and solution if we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faithful obligation and the right to privacy in marriage,and discussion of the situation and reasons of these conflicts between them.【期刊名称】《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4页(P84-87)【关键词】隐私权;忠实义务;冲突现状;法律协调【作者】阚明旗【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9我国《婚姻法》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配偶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常常会发生冲突,而如何协调这两个权利,使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是一个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配偶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在婚姻中,有些事情可能只属于自己的个人隐私,如个人健康状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此时,配偶过度干预会使对方感到压抑,破坏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

而在某些重要事情上,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教育等,过度的隐私保护却会使夫妻间的沟通和信任出现问题,反而让感情更加恶化。

其次,我们来探讨如何协调配偶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

首先需要夫妻间相互理解和尊重,以沟通为基础,切勿隐瞒事情或欺瞒对方。

其次,夫妻间应该尊重对方的个人隐私,不应该过度干预或者做出过分要求。

在公共领域,如家庭财产、子女教育等方面,则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让对方了解相关情况。

最后,我们来看看一些实际案例。

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名妻子因为未经丈夫同意就搜查他的电脑,而被判赔偿其侵犯隐私权的损失。

而在英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曾经对丈夫的手机进行搜查,后因此被判违反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

不难发现,在这些案例中,夫妻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出现了冲突,而协调的关键在于夫妻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不论是在个人隐私还是共同事务上,夫妻间应该保持沟通和透明,相互支持,才能维持一段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

除了上述案例,我们还可以看看一些其他的情况。

在中国,一对夫妻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而产生了矛盾。

妻子对丈夫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不够透明,给了妻子非常大的猜疑和不安。

为了了解真相,妻子私自查看了丈夫的银行账单和支付宝账户,结果发现丈夫在存钱方面有所隐瞒,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也存在问题。

这让妻子非常生气,并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但同时,丈夫也认为妻子过于干涉他的个人隐私,使夫妻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间需要进行沟通,尊重彼此的隐私和知情权。

丈夫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妻子透露他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与妻子一起商定共同财产的管理策略,建立夫妻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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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 突发 生 时 . 配偶 双 方 各 自都 会跟 着 自己角 色 的 价值 观 去 引 导 自
己 如何 去 处 配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的 分 配关 系
( ) 现 形 式 不 同 引发 冲 突 三 表
保 障 ? 配偶 隐 私 权 的 范 围 到 底 有 多 大 ? 配 偶 知 情 权 的 范 围 有 多 众 所 周 知 , 偶 隐 私 权 是 一 项 消 极 的 , 动 的 、 态 的权 利 , 配 被 静 主 要 表 现 为 权 利 主 体 对 自己 的 私 人 生 活 、 人 空 间 、 人 时 间 和 私 私 大 ? 我 们先 比较 系统 分 析 产 生这 些 问题 的 原 因 。 配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冲 突 原 因 私 人 信 息 完 全 拥 有 自主 裁 决 权 . 需 要 他 人 干 涉 . 不 会 影 响 他 不 也 ( ) 利 本 质 引发 冲 突 一 权 人 生 活 和 工 作 。 配 偶 隐 私 权 具 有 消 极 被 动 的 特点 要 求 配 偶 另 一 配 偶 隐 私 权 分 为 个 人 隐 私 和 公 共 隐私 .而个 人 隐 私 是 权 利 方 不 要 主 动 的干 涉 其 私 人 行 为 、 人 空 间 。而 配 偶 知情 权 却 恰 恰 私 主 体 在 合 法 的 婚 姻 关 系 中 .配 偶 一 方 不 愿 配 偶 另 一 方 知 晓 或 者 相 反 , 偶 知 情 权 是 一 项 积 极 的 、 动 的 、 态 的权 利 , 要 表 现 配 主 动 主 干 涉 的 个人 信 息 或 个 人 领 域 为 了 保 护好 个 人 的 自我 空 间 . 当事 为 积 极 主 动 的 收 集 或 探 求 配 偶 另 一 方 所 有 跟 婚 姻 或 者 家 庭 稳 定 人 会 竭 尽 全 力 维 护 并 隐 匿 好 这 份 个 人 隐私 但 是 配偶 知 情 权 确 和 谐 的 信 息 配偶 知 情 权 的实 现 必 然 是 要 牺 牲 一 部 分 配 偶 隐 私 是 在 合 法 有 效 的 婚 姻 关 系 中 .配 偶 为 了更 好 地 维 护婚 姻 稳 定 和 权 的 。 因为 配 偶 知 情 权 是 否 实 现 完 全 会 影 响 配偶 隐 私 权 被 侵 犯 家 庭 和 睦 .配 偶 一 方 会 尽 可 能 了解 或 收 集 配 偶 另 一 方 的 所 有 信 披 露 多 少 、 露 程度 等等 披 . 二 、 偶 隐 私权 和知 情 权 的 冲 突现 状 配 息 . 个 信 息 自然包 括 对 方 的 个 人 隐私 权 这一 被动 与 主 动 的 关 这 系. 自然 在 现 实 生 活 会 产 生权 利 的 冲 突 比如 配 偶 一 方 想 多一 些 随 着社 会物 质 生 活 的 不 断 发展 . 人们 时 时刻 刻 都 处 于 高压 力 彼 此 的空 间 和 秘 密 . 只要 是 不 涉 及 配 偶 和 家 庭 感 情 或 者 利益 的 . 和 快 节 奏 的 生 活状 态 下 . 在婚 姻 关 系 中 越来 越 重 视 精 神 上 的放 松 当事 人 就 不 想 让 对 方 过 多 的知 悉 自己 的个 人 隐 私 .而 配 偶 一 方 和 自在 。而 在高 科 技 的信 息 网 络无 处 不 在 , 妻 间 个 人 私 密信 息 夫 则 有 比较 强 烈 控 制 欲 望 .觉 得 配 偶 间应 该 是 没 有 任 何 隐 私 空 间 或 夫 妻 间的 共 同隐 私 很 可 能 在 一 瞬 间无 人 不 知 以 及 由于 人 们 的 这 配偶 知 情 权 要 不 断 扩大 自己 的权 利 范 围 . 然 意 味着 配 偶 婚 姻 观 念 的 变化 。 导 致 了配 偶 彼 此 间 的 知情 欲 望 越 来 越 强 。这 并 也 隐 私 权 的权 利 范 围会 减 少 .这 种 权 利 冲 突 必 然 会 导 致 权 利 分 配 系列 的 问题 促 使 配 偶 问 隐私 权 和 知情 权 的 冲 突 日益 激 烈 基 失衡 。 于 配 偶 在 婚 姻 关 系 中特 殊 的身 份 关 系 .配偶 间 的 相 互 依 附 性 远 ( 、 益和 价 值 不 同引 发 冲 突 二 利 远 要 超 过 社 会 上 其 他 的特 殊 关 系 . 同的 生 活 环 境 , 夕 相 处 的 共 朝 个 权 利 范 围 的 变 化 受 利 益 因 素 和 价 值 因 素 的 决 定 和 支 生 活 . 彼 此 的 隐 私都 最 大 化 的 公 开 在 彼 此 面 前 . 就 使 得 夫 或 使 这 配 。当 然利 益 因素 是 导 致 权利 冲突 的最 主 要 因 素 , 价值 因素 却 妻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更 要 求 自我 空 间保 护 : 一 方 面 。 或 妻 又 要 求 而 另 夫 是 权 利 冲 突 的一 个 最 真 实 的反 映 。 由于 不 同 的 社会 角色 . 每个 人 将 彼 此 间 的知 情 权 扩 大 到 最 大 化 .想 最 大 化 的 了 解 对 方 的所 有 承 载 的 利益 和价 值 也 截 然 不 同 . 面 临事 务 抉 择 的 时 候 . 在 每个 当 与婚 姻 和家 庭 的 信 息 。 因而 , 配偶 之 间什 么 该 隐 、 么 不 该 隐 、 什 什 事 人 都 觉得 自己所 承 载 的利 益 和 价 值 要 远 远 高 于 其 他 人 .在 这 么 可 以 知 、 么 不 可 以 知 的 问题 越 来 越 被 现代 人所 关 注 . 如 出 什 比 样 的心 理 主 宰 下 , 然 导 致权 利 再 次 发 生 冲 突 。配 偶 隐 私 权 中 的 现 是 否 有 权 知 晓对 方 婚 前 的性 行 为 史 或 恋 爱 经 历 ? 是 否 可 以查 必 个 人 隐私 更 侧 重 于个 人 的 隐私 . 它 不 配 偶 甚 至 家 庭 利 益 是 无 关 阅对 方 的私 人 日记 ? 方 的通 讯 记 录 、 信 可 以随 意 偷查 翻 阅 吗? 对 短 系 的 ,它 指 希 望 自 己仅 有 的 私 人 空 间 不 要 被 他 人 非 法 打 扰 、 刺 对 方通 电话 时 可 以在 分 机 上偷 听 吗 ? 可 以 随 意 跟 踪 、 视 、 摄 监 拍 探 、 开和传播 , 公 即使 是 最 亲 密 的 配 偶 也 不 可 以 。但 是 配 偶 知 情 对 方 和异 性 的反 常举 动 吗 ? 可 以 偷 偷 打 开 对 方 邮箱 收 发 邮件 或 权 却 侧 重 于 共 享 配 偶 间彼 此 的信 息 . 配 偶 一 方 希 望 尽 可 能 的 多 者 偷 偷 登 录 对 方 聊天 帐户 冒充 对 方 聊 天 吗 ?等 等 一 系列 的 问题 了解 或 获 悉 对 方 的信 息 . 别 是 对 方 的财 产 收 入 情 况 、 情 生 活 “ 是 由于 婚 姻 中 夫 妻 间 的 微 妙 关 系 . 私 权 和 知 情 权 范 围 的 不 特 感 正 隐 状 况 和工 作 发 展 前 景 等 方 方 面 面 .以 满 足 权 利 主 体 的物 质 和 精 确 定 性 使 得 夫 妻 间 的 隐 私 权 与 知 情 权 冲 突 问 题 显 得 尤 为 复 杂 神 需 求 。在 配偶 隐私 权 和 知情 权 中 的利 益 冲 突 , 质 是 配 偶 间 的 并 且这 种 冲 突 的表 现 . 么 是 使 冲 突 显得 极 为 尖 锐 . 么便 是 在 实 要 要 利 益冲突 , 以及 配 偶 一 方 与 婚 外 “ 三 者 ” 的 利 益 冲 突 . 么 这 维 系相 互 关 系 的需 要 中 隐忍 而 淡 化 ” 偶 间 隐 私权 与 知 情 权 的 第 间 那 配 个 利 益 就关 系 到 整个 家庭 和 婚 姻 的 稳 定 和 睦 因此 在 这 些 利 益 冲 突 现 象表 现 在 “ 私房 钱 ” 婚 外 恋 、 前 个 人 隐私 等诸 多 方 面 , 、 婚 并
隐私权 在大多数情 况下 情权的 利主体都是尽可能 积极 主动收 集- 权 或获得 想要的信 息。众 周知0 1所 隐私权和知情权都是属
于人格权, 隐私权侧重的是霹 I 隐’而知情权侧重的是誓 ' 知 知情权的权利主体则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 会尽可能收集和: 其 获悉 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 以便使 自己 ・ 获得更大限度的发展机会或自我 保护。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系中’ 关 配偶会尽可能收集彼此间
在 现 实 的婚 姻 生 活 中 .配 偶 隐 私 权 的消 极 被 动 与 配偶 知 情 权 的积 极 主 动 总 会有 失 去 权 力 平 衡 的 时 候 。那 么 将 会 引 出 一 系 列 的问题 . 比如 , 合 法 婚 姻 关 系 中 。 偶 隐 私 权 该 如 何 维 护 和 在 配
摘要。 隐私权与知 情权是_ 对相互 制衡又矛 两者 盾的权利 在许多 面都 方 截然不同 在性 。 质上, 私权是私 ’ 般情况 隐 权_ 下是与
公共利益无关 联的, 而知情权却兼具公权和私权的性质' 从有知情权概念之日起' 一直与公共利益有紧密的联系 就. : 翟 在权利 的 维护上 隐私权一直是一种消极的 被动的权利。因为只有在权利主体采取一种消极被动的维权方式 才能更好的 维护自身的
的信息 ’ 以便更加好地 了解对方' 维系婚姻的稳 定与和睦 而秀 一方 则 为 了给自己留 足更多私人空 间 他会竭尽 全力 维 自已 ’ 护
的 个人 隐私 不被 对方 非 法 的获取 或 窥 探 。 ¨ ¨ -_ -。 - j j
关键词 配偶权 配偶隐私权 配偶知情权 毫 _ 协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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