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中毒事故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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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事件起因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 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18 时左右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现场附近看到,爆炸区上空仍 有浓烟,附近居民仍在疏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事件结果
爆炸发生后,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 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导致约100吨苯类物质(苯、 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 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 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致突变性
生殖毒性:影响精子生成,影响睾丸、附睾和输精管。
硝基苯毒性
硝基苯的主要毒作用: 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主要是硝基苯在体内生物转化所产生的中 间产物对氨基酚、间硝基酚等的作用。
溶血作用:发生机制与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有密切关系。硝基苯
进入人体后,经过转化产生的中间物质,可使维持细胞膜正常功能的还 原型谷胱甘肽减少,从而引起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 肝脏损害:硝基苯可直接作用于肝细胞致肝实质病变。引起中毒性肝 病、肝脏脂肪变性。严重者可发生亚急性肝坏死。 急性中毒者还有肾脏损害的表现,此种损害也可继发于溶血。
应对措施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
大丰满水电站的排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 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 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11月22日18时,吉林省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断面苯和硝基苯已全部达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载14)编者按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
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事故案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时冒起的黄烟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
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PPT

事故中有60多人入院检查,其中两人重伤(一人 为腿伤,一人为肚皮伤),另有6名双苯厂职工下 落不明。18时许,记者在现场东侧一带看到,路 边诸多建筑物玻璃破碎散落于地,由于爆炸造成 暂时停水停电,部分路段马路漆黑。通往双苯厂 的4座松花江桥已被封闭,实行交通管制的交警均 面戴口罩,因空气中仍有明显异味,个别行人也 戴上了口罩。从清源桥至双笨厂,一路罕有行人, 只见消防车、警车不断呼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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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 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 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 一天后,国家环保总局定性了松花江污染事件,吉林地方政府、 中石化才被迫承认松花江被污染的事实和原因,同时宣称松花江 吉林段的松原市早已停水,而且早在11月18日就已经向黑龙江地 方政府通报了松花江污染情况。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吉林公开了 他们早在爆炸当天就已经掌握的数据和所谓的具体措施: 这位负责人(环保总局)说,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 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 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 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 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事故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乐晓磊一、事故概述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13:35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有四万人紧急疏散。
事故及救灾所排放出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机物的污水,由厂区的排水口直接流入了松花江,形成江面上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多个县市。
经过俄罗斯,最后流入了太平洋,由安全事故灾害,演变成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之大,恐怕已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灾害。
分析这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对于我们提高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石油吉化公司,有五十年历史,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岸,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
1998年,吉化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是集石油、化学、橡胶、塑胶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发生这起事故的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中部工业区,拥有员工1300多人,年产苯胺13. 6万吨、苯酚丙酮12万吨,共有新旧两座苯胺装置,新苯胺装置于2003年投入生产。
是中国大陆当时最大的苯胺制造厂。
在这个制造流程中,原料苯、中间产物硝基苯、成品苯胺及苯酚丙酮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
爆炸发生时,现场约百余人正在厂区内工作,新苯胺装置T-102塔、T-101塔最先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管线及设备不同程度的泄漏,并很快被蔓延的火势引燃,爆炸声接二连三,大火产生的刺鼻浓烟弥漫整个厂区,共发生15次爆炸,其中较大爆炸六次,现场之火势至14日凌晨才被扑灭。
二、事故经过因为发现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工人停止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的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
但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后工人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危化品事故的特点与规律

5.2 危害识别的范围
物的不安全状态: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物体: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2 危害识别的范围
有害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
或过低;湿度不当; 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安全管理缺陷:
➢ 设计、 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 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 ;超负荷;禁忌
作业等
➢ 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 相关方管理缺陷。
风险 = 可能性
X 后果严重性
发生的频率 △ 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
射阳氟源化工爆炸事故
2006年7月28日8:45, 位于江苏射阳县临海镇的 严惩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一 车间在投料调试过程中反 应器发生爆炸,继而发生 连续爆炸,造成硝化、氯 化两车间厂房全部倒塌。 事故造成22人死亡、5人 重伤、24人轻伤。
直接原因: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 立即停车,而是错误的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最终导致其 分解爆炸。
二、《安全标准化规范》编制说明
《规范》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 求为依据,将“双基”工作和安全生产“五要素”融入 其中,吸收借鉴了国内外有关管理体系中好的做法和经 验。
《规范》包括责任、风险管理、管理制度等10个A 级要素,51个B级要素。并含有《考核评级办法》和 《考核评价标准》2个附件。
国内苯胺事故案例

国内苯胺事故案例1、吉林石化双苯厂苯胺爆炸事故中石油吉林工厂爆炸事故:事件经过:11月13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地处吉林省吉林市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60多人受伤。
受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被分别送到吉化的两所医院进行救治,受伤较轻的人员已经在诊治后陆续回家。
现在尚有30多人在医院接受救治,两名重伤者手术后暂无生命危险。
第一批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以最快的速度铺设了4条水带,为移动水炮供水,然而喷水灭火不到5分钟,第二次爆炸突然发生,爆炸产生的巨大气流把厂内下水井的井盖炸飞。
现场的消防队员立即将险情进行通报,与此同时,吉林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果断启动了化工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一次性调动了8个公安消防支队的300多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
爆炸现场的明火已于14日凌晨4点左右被扑灭,从14日早上7时开始,被疏散人群已陆续回到自己的家里,开始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责任处理:吉林市政府11月14日晚证实,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现场找到5具遇难者遗体。
医护人员正在对住院接受救治的受伤人员进行身体复查。
造成这些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是爆炸瞬间产生的冲击波荡起爆炸物碎片、玻璃等物品,击伤和划伤这些人的脸部等位置。
12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召开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陈耕说,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他还在大会上通报了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和事故处理情况。
爆炸事故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同时,水污染事件还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也损害了中国石油的整体形象。
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
吉林松原石化“2.17”较大爆炸事故

2017危化事故案例汇编05吉林松原石化“2•17”较大爆炸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贯穿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力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和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共同编制了《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以下简称《案例汇编》)。
本汇编共收集、整理了17起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事故教训吸取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建议,希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举一反三,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2月17日8时50分,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石化公司”)江南项目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90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松原石化公司江南项目选址在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项目总投资23.23亿元,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要包括:30万吨/年碳四综合利用装置;40万吨/年汽油改质和20万吨/年柴油改质联合装置及配套工程。
一期工程于2017年1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松原石化公司江南项目加氢车间分为汽油加氢装置和柴油加氢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是汽油加氢装置和柴油加氢装置共用的酸性水处理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操作岗位设在柴油加氢装置。
酸性水汽提装置原料水罐规格Φ6400×8280mm,为常压罐,罐中罐结构;介质为含油污水,操作温度为15~60℃,主体材质为Q235B。
内罐规格Φ2000×8000mm,操作温度为46.8~80℃。
二、事故经过2017年2月12日,加氢车间汽油改质装置试车。
13日,按照工作安排,汽油加氢装置技术员联系柴油加氢装置技术员开启原料水罐进口管线阀门接收酸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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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中毒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08年1月19日,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简介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主要有合成氨、丁辛醇、硝酸、合成气、空分、动力、硝铵、水汽、电气、仪表、分析、综合等12个生产及辅助车间。
水汽车间主要负责全厂和公司西部各厂的供水、供汽;负责全厂循环水场、上下水管网和厂区低压蒸汽(0.6MPa)管网及热水采暖系统管理。
现有设备460台套。
水汽车间空分采暖泵站主要为厂区西部生产、生活设施提供采暖热水,供热面积约2.6万m2。
该泵站采用0.6MPa低压蒸汽间接加热采暖水,蒸汽凝液回收至泵站补充水箱。
2400单元主要向丁辛醇系统提供原料粗合成气(CO+H2)。
工艺流程:从气化单元洗涤塔后部抽出粗合成气(7.9MPa、249℃、25816m3/h),经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冷却,回收粗合成气余热,副产0.6MPa低压蒸汽,并入厂区低压蒸汽管网。
2003年12月投产。
二、事故经过
2008年1月19日11时40分左右,吉林石化公司水汽车间巡线工刘某、林某,在值班长未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离开车间调度室。
12时55分左右,值班长施某欲安排二人和班长赵某一起去441合成气循环水冷却塔打冰,用手机联系二人,未应答;于是安排班长赵某与王某去打冰;期间,值班长施某多次联系刘某、林某,均未应答。
14时21分,安排班长赵某、王某寻找二人。
14时40分,找到空分采暖泵站,发现房门关闭。
二人未佩带个体防护用品直接进入泵站后,发现林某在正前方闲置更衣间内,头朝北身体呈蜷曲状跪倒在地,且口中有呕吐物,将林某抬至室外,赵某实施现场急救,王某又进屋找人,发现刘某在闲置的工休间内,靠近窗口处面朝门、手握手机,呈侧卧状倒
地,且口中有呕吐物。
王某立即喊赵某,将刘某抬至室外,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车间调度室报告,值班长向厂调度报告。
14时45分,公司消防支队西部救护中队接到厂调度室报警,赶到现场后进行施救,同时将刘某、林某送往医院。
15时20分,2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人长时间处于有毒气体(C O)环境,导致中毒死亡。
有毒气体(CO)来自合成氨装置2400单元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泄漏。
合成氨装置自产低压蒸汽并入厂低压蒸汽管网,低压蒸汽管网疏水及部分用户凝液排入厂西10#线,致使CO随低压蒸汽疏水及凝液进入西10#线,由于空分采暖泵站内地漏与西10#线相连,CO从地漏串入室内。
2.间接原因
(1)应急管理存在缺陷。
通过回放厂调度室调度指令录音电话,下达合成氨装置生产异常调度指令时,应将“合成氨装置生产异常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传达给相关的单位、部门,而通知水汽调度室指令为“合成氨蒸汽又出问题了”,水汽车间调度室也未向厂调度室核实,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对边远岗位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在组织处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串入低压蒸汽管网过程中风险识别不到位,对边远岗位应急防控措施考虑不周。
(3)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
当班值班长对较长时间失去行踪且联系不上的班组成员,没有及时寻找并上报车间,说明对本班岗位人员没有履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职责。
(4)劳动纪律管理松懈,员工自我约束力低。
刘某、林某11时40分左右离开水汽调度室,在非巡检时间、非巡检部位(闲置房间内)长时间滞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5)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水汽车间巡回检查规定》和《水汽车间2007年冬季安全生产方案》中对巡检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巡线工要每4小时巡检一次,不能在采暖泵房内休息,必须骑车巡检等”。
而通过查阅水汽车间巡线岗位巡检记录,发现从1月1日至18日每班只记录一次巡检结果,而19日白班未记录,且检查人、确认人已经提前签字。
(6)设备管理存在漏洞。
合成氨装置低压蒸汽发生器E2411自2003年12月投用以来,已发生4次泄漏,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四、责任者处理
1.化肥厂厂长赵某,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督促有关科室和车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免去厂长、党委书记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化肥厂副厂长王某,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有关科室和车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抓安全生产管理、职工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化肥厂水汽车间主任王某,水汽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车间分管领导和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员工管理松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化肥厂水汽车间副主任卢某,分管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抓职工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对员工管理松懈,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检查不力;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化肥厂值班调度长郑某,负责当班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下达合成氨装置生产异常调度指令不清晰,没有明确告知水汽车间蒸汽中夹带合成气,造成水汽车间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化肥厂水汽车间值班长施某,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员工的管理松懈,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水汽车间巡线工刘某和林某,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午饭后到边远岗位长时间滞留,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2人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五、防范措施
1.召开事故现场会。
20日组织召开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深入分析、挖掘事故原因,从制度、流程、培训、监督等方面,查找管理漏洞,汲取事故教训。
2.组织开展全员“反违章”大讨论。
利用多种形式迅速通报事故情况,围绕本岗位实际开展“反违章”大讨论,每位员工分别就这起事故谈个人感受和认识,剖析“违章违纪”给企业、家庭带来的危害。
3.对边远岗位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检查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制、巡检方式、巡检制度、应急预案、设备设施、防中毒措施落实及“反三违”等方面内容。
4.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全公司所有与有毒、可燃气体及液态烃换热的换热器、水冷器、蒸汽发生器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排查,从设计、结构、运行工况等方面逐台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与地下管网相连的地漏、地沟、排凝点和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封闭厂房的通排风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与生产岗位相连的闲置厂房、设施进行清查。
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分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5.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结合边远岗位和装置运行末期运行状况,制定风险消减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三年一大修临近期高风险的认识,加强设备泄漏问题的监测与治理。
6.强化劳动纪律管理。
建立长效检查机制,完善劳动纪律检查与考核体系,公司、工厂采取连续、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加强干部值班值宿,强化岗位劳动纪律。
下一步将出台安全禁令,设置安全高压线,结合《员工奖惩条例》和《干部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加强检查,严格考核。
7.深化生产受控管理。
将生产受控管理与HSE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不断完善,组织开展“学用规程,杜绝违章”活动,提高岗位制度的约束力,保证生产受控管理制度在生产一线的有效执行。
8.组织低压蒸汽发生器技术攻关。
针对合成氨装置2400单元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从工艺设计、设备材质、运行工况等方面进行诊断,提出整改方案,尽快消除重大设备隐患。
9.加强全员安全教育。
在公司电视台、局域网、吉化报上连续宣传防中毒安全知识,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
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10.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意识。
进一步从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环保责任指标,逐级重新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11.加强HSE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部门及人员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步骤、处置方式等,细化应急启动和终止条件,统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指令”术语,严格执行《生产信息传递和汇报管理规定》,防止因指令不清、内容不准而延误应急救援。
组织人员对各级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各类预案进行全面修订。
12.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要按照《干部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一线岗位和边远岗位的管理,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