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

紧急避险应急预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突发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这些紧急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应对这些紧急情况,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制定一份科学、合理、实用的紧急避险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2、保护重要设施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财产损失。
3、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降低紧急情况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二)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4、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各部门和人员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紧急情况。
二、适用范围和紧急情况分类(一)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_____(单位名称或场所)内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
(二)紧急情况分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
2、事故灾难,如火灾、爆炸、坍塌、交通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_____(负责人姓名)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做出决策,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各部门和外部救援力量的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_____(相关人员姓名)组成抢险救援组,负责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其职责包括: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抢险。
2、协助疏散被困人员,转移重要物资。
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

一、紧急避险是什么意思(一)紧急避险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
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危险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
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三、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伤亡要赔偿吗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措施又并无不当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仍需要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总而言之,紧急避险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及受害人亲属可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紧急避险常识

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一、地震时如何避险1.在室内: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并紧紧抓牢桌子腿。
没有桌子等藏身处,用坐垫等物保护好头部。
如果在做饭,要立即关火,关掉正在打开的电视等。
2.不要慌张地向楼下冲或跳楼:楼梯拥挤危险,碎玻璃、砖瓦、广告牌、水泥预制板墙等砸下来,也很危险。
可将门打开,确保出口。
3.在户外:要保护好头部,避开玻璃窗、门柱、墙壁、售货亭等危险之处,要蹲在空旷处。
在高楼群区,应根据情况进入低矮建筑物中躲避。
4.在学校、商场、剧场时:应依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不发生混乱。
5.正在搭乘电梯时:将操作盘上各楼层的按钮全部按下,一旦停下,迅速离开电梯。
万一被关在电梯中,马上通过电梯中的专用电话求助。
6.汽车靠路边停车,停车避开十字路口:为了不妨碍疏散人群和紧急车辆的通行,要让出道路的中间部分。
注意收听汽车里的广播,附近有警察的话,要依照其指示行事。
7.离开山边、陡峭的倾斜地段:有发生山崩、断崖落石的危险,应迅速离开。
8.避难时要徒步,携带物品应在最少限度,婴幼儿要抱着背着。
9.不听信流言飞语,不轻举妄动:从广播、电视和携带的电脑等中获取正确的信息。
二、怎样从火灾中逃生1.临危不乱,冷静机智,选择安全线路迅速逃生。
2.不要贪恋财物,也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窜。
3.遇火灾千万不要乘电梯,起火后一旦断电,极易将人关进电梯,使人失去逃生机会,应走疏散楼梯。
4.火灾发生后,不能在浓烟弥漫时直立行走,距地面20厘米处烟气浓度低,这时应在地上爬行,用湿毛巾、口罩、衣物捂住口鼻,有条件最好裹上湿衣服或湿毯子、棉被等。
5.撤离时要向室外空旷地带跑,若通道被烟火封堵,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窗户等往室外逃生。
.6如果窗户距地面不高,可考虑从窗户逃生,尽可能利用绳索或使用粗布条联接在一起作为绳索,尽量减小与地面的距离,做到双脚先落地。
7.屋外起火门被烤得很烫,千万不要开门,以防烟火侵入。
应关紧迎火门窗,打开被火门窗,用湿毛巾或湿衣物、湿棉被蒙住门,然后不停地用水淋透房门,防止烟火侵入,等待救援人员到达。
什么是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惊险,别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别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别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对于幸免本人惊险的规定,别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正——别正
紧急避险:正——正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惊险惊险的大自然的自发力量造成的惊险;动物的突击造成的惊险;疾病、饥荒等特殊事情形成的惊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惊险等。
注意:对于幸免本人惊险的规定,别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如警察、消防人员。
这些人在面临罪犯的别法侵害时,别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
也即,对这类人员而言,基于其特定的职务、业务要求,其面临的惊险别能认为是紧急幸免的起因条件中的惊险。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5篇)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
必要时可先处理。
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紧急避险操作方法

紧急避险操作方法在面临突发情况时,紧急避险操作方法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我们在危急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紧急避险操作方法及其详细步骤,以供参考。
1. 火灾逃生:- 保持冷静,立即观察周围环境,判断火势大小和蔓延速度。
- 尽快警告他人,并迅速向紧急出口前进。
- 必要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呼吸烟雾。
- 遇到浓烟时,靠低处逃生,尽量避免上楼。
- 如无法安全逃生,找到有通风窗口的房间,用湿毛巾堵住门缝以阻止烟雾进入,等待救援。
2. 地震:- 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
- 如果在室内,迅速躲到桌子下等固定结构下,或者站在跨越门口的门框旁。
- 如果在室外,避开建筑物、电线杆等高大物体,远离悬挂物。
- 地震过后,注意电、气和水的使用安全。
避免打开燃气阀门等危险操作。
3. 自然灾害(洪水、风暴等):- 尽量提前了解灾害情况,并按照当地的应急预案行动。
- 避免逗留在低洼地区或靠近河流、海滩等危险地区。
- 如遇洪水,应尽快向高处转移,避免涉水。
- 如遇强风暴,迅速寻找坚固建筑物避风,避免靠近树木和高大物体。
- 随时关注天气预报和当地安全通告,及时了解灾情。
4. 交通事故逃生:- 发生事故后,首先保持冷静,不要惊慌。
- 立即给予伤者急救,如有必要,呼叫医疗救援。
- 如果车辆没有漏油、漏气等危险,保持原地等待救援。
- 如车辆存在危险情况(如漏油、冒烟等),应尽快撤离车辆,远离火源和燃油泄漏等危险地点。
- 在紧急逃生过程中,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如不要乱冲乱撞。
5. 化学物泄漏:- 保持冷静,尽量远离泄漏物。
- 尽量选择上风方向移动,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 如可能,迅速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手套、护目镜等)。
- 尽量避免直接接触泄漏物,但如有必要,应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如将泄漏物装入密封容器等)。
6. 恐怖袭击:- 保持冷静,尽量寻找安全地点,避开可能成为袭击目标的地方。
- 尽量找到室内避难,躲藏在坚固的墙壁、柱子等背后,避免成为直接袭击目标。
法律上紧急避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一辆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失控,冲向了路边的人群。
此时,一名年轻的律师小王正在现场,他目睹了这一幕,立刻意识到如果不采取行动,将有更多无辜的生命受到威胁。
于是,小王决定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以保护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紧急避险行为1. 小王首先大声呼喊,提醒周围群众注意危险,迅速远离事故现场。
2. 接着,小王找到一辆附近的电动车,骑上电动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 到达现场后,小王发现货车已经冲向了路边的人群,形势十分危急。
于是,他果断地跳下电动车,冲向货车。
4. 小王抓住货车的驾驶室,试图阻止货车继续前行。
然而,货车司机并未意识到小王的存在,仍然驾驶着货车向前冲去。
5. 在货车即将撞到人群时,小王使出全身力气,将货车司机从驾驶室中拉出。
这时,货车终于停了下来。
6. 事后,小王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而货车司机则因紧急避险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王为了保护现场群众的生命安全,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条件。
因此,小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1. 货车司机因紧急避险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小王因紧急避险行为受到的伤害,依法可以获得医疗救治和赔偿。
五、案例启示1. 紧急避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当遇到危险时,公民有权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 公民在紧急避险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依法处理。
紧急避险的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的名词解释紧急避险是指面对突发的危险或紧急情况,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和生命,采取积极的行动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威胁或逃离危险区域的行为。
紧急避险通常发生在自然灾害、恐怖袭击、交通事故或其他临时危急状况下。
紧急避险是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了一系列的行动和反应,其目的是保护个人的安全,确保安全饮食、住宿和避免进一步的伤害。
紧急避险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识别危险。
在紧急情况下,人们需要迅速识别当前的危险,了解威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样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制定应对策略,准确判断所面临的风险,做出正确的决策。
其次,制定行动计划。
在紧急情况下,制定一个合理的行动计划至关重要。
人们需要考虑如何最快速地避免和逃离危险区域,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制定行动计划需要综合考虑现有的资源、环境和其他因素,以确保行动的成功。
然后,快速行动。
当制定好行动计划后,需要迅速行动起来。
对于紧急避险来说,时间是至关重要的。
每一秒钟都可能关系到生死存亡。
因此,人们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有条不紊地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计划进行操作。
此外,广泛宣传和教育。
紧急避险的效果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行动能力,也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准备程度和应对能力。
因此,有必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增强社会的整体紧急避险能力。
最后,后勤保障和支持。
紧急避险过程中,可能需要各种资源和设施的支持。
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和支持,确保避险人员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和救援,保护生命安全。
总之,紧急避险是在突发危险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生命和安全而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它涉及到识别危险、制定行动计划、快速行动、广泛宣传和教育,以及后勤保障和支持等一系列的方面。
只有具备紧急避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才能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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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概念,所谓紧急避险,是这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紧急避险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1]紧急避险的实质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有只能保存一个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利益。
[2]避险行为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造成某种损害后果是不得已的,目的是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从客观上说,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从社会利益的整体看,却保全了更大的利益,整体上,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
其次,紧急避险的规定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在同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的斗争中,树立全局观念,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及时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利益,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利益,把合法利益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为避免滥用紧急避险,法律规定了紧急避险的条件。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紧急避险才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避险的起因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也就是说,只有在遇到危险威胁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危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综合起来,危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自身的生理、病理所引起的危险。
例如,由于饥饿、疾病等原因引起的生命健康处于危急的情况;(2)他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
例如遇到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的侵害;(3)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
自然界的自发力量,往往能带来巨大的危险,
例如,山崩、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4)来自动物侵袭所引发的危险。
例如,豺狼虎豹的追咬等。
如果事实上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有危险而实施所谓避险,称之为“假想的避险”,造成损害的,应按对事实认识错误处理,有过失的按过失犯罪处理,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
(二)避险的时间
紧急避险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
这是成立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所谓“正在发生的危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法权益所面临的危险已经开始出现,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保护的权益已经直接产生了威胁,如山洪已经爆发,洪水即将来临,此时就可采取避险措施;二是危险已经实际发生,但正在持续过程中,实行紧急避险行为可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害。
如火灾已经发生,为了避免火势蔓延,而将火灾边缘的房屋推倒。
如果危险尚未到来或者危险已经结束,就不能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所谓“危险已经结束”,是指危险对合法权益造成的威胁已经消失或者被制止,或者危险对合法权益的威胁已经成为现实,危害结果已经造成,已经无法用避险的方法挽回已经造成的损失。
如果对尚未到来的或者已经结束的危险进行所谓避险,在理论上称之为“避险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避险的目的
必须是正当的。
即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如果是为了护卫非法利益,则不能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例如,犯罪嫌疑人不能为了逃避公安人员对其的追捕而抢夺他人的摩托车逃跑,就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四)避险的限制
由于避险是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刑法在客观上和主体上对其作了限制。
1.客观上,避险必须是迫不得已实施的。
紧急避险必须是迫不得已实施的。
所谓迫不得已,就是说危险除了以损害某种合法权益排除外,没有其他办法可用。
之所以要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权一个合法权益而牺牲另一个合法权益,是两者合法权益的不得已的取舍。
如果有既能避免危险又不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方法,自然应
采用这种方法。
例如,船舶在航行中遇到风暴,如果可以就近靠岸避风,就不应采取抛掉货物的方法来避险。
2.主体上,避险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
《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
”所谓“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是指所担任的职务或所从事的业务负有同一定的危险作斗争责任的人员。
如扑灭火灾是消防队员的责任,遇到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不能借口火灾有危险、避免烧伤而不去扑灭火灾。
类似这些有特定职责的人借口紧急避险而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但背离了自己职务或职业的要求,甚至是一种渎职犯罪行为。
不过,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只允许他们实施紧急避险。
在可以不牺牲自己的生命履行职务的情况下,应可以为避免牺牲而实施紧急避险,如公安干警在与持枪歹徒的枪战过程中,为避免牺牲而进入他人住宅等。
(五)避险的限度
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容易掌握。
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个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要求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所谓“两权相遇取其重”,否则,就失去了避险的意义。
[1]
一般来说,符合上述条件的避险行为是合法的行为。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
具体地说,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为了保全某一合法利益而牺牲更大的其他合法利益或相等的其他合法利益。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损害结果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而实施的,其主观恶性较轻,因此,刑法规定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衡量保护和损害的权益的大小、轻重,应作具体分析:如果权益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通过数量、质量等进行比较。
如都是财产上的权益,通过比较财物的数额、价值就可得出结论。
在权益性质不同的情况下,重大的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全局性的利益
大于局部性的利益,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等等。
本国,实际生活是复杂的,分析两种权益的轻重,需作全面分析。
四、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作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许多共同之处:首先,他们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其次,两者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再则,在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情况下,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的起因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因为遇到了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是遇到危险,这种危险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除了违法犯罪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灾害和自身的生理原因及动物的侵袭。
(2)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对第三者实施,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对实施行为要求的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是正义对不法的斗争,即使防卫人可以用不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的其他方法避免危害,法律仍允许实施正当防卫,给不法侵害者一定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
而紧急避险因为是对合法利益的损害,法律规定只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一样。
正当防卫所引起的损害,允许等于或大于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
在遇到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而紧急避险对合法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5)对实施行为的主体要求不同。
正当防卫对主体没有限制,而对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允许他们为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