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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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购买特许权使用费咋做会计处理这个事儿 。

特许权使用费呢,就是你为了使用别人的专利啊、商标啊或者其他特殊权利而给人家付的钱 。

当咱购买特许权使用费的时候呢,在会计上这是有特定处理办法滴。

一般来说哈,这个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咱得把它当成一项无形资产来对待。

啥叫无形资产呢?就像看不见摸不着但又很值钱的宝贝 。

在账上呢,就借记“无形资产 - 特许权”,然后贷记“银行存款”之类的科目。

比如说啊,你公司花了10万块买了个商标的特许权,那就借“无形资产 - 商标特许权”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

这就表示咱把这个特许权当作一种资产放进公司的小仓库(账上啦),同时钱也花出去了。

要是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是分期支付的呢,就有点小复杂啦。

每次支付的时候,一部分是要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另一部分可能要当作财务费用(如果涉及到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之类的情况哦)。

比如说,咱签了个特许权协议,总共要付20万,分两年付,每年10万。

第一年支付的时候,可能8万是计入无形资产成本,2万当作财务费用(这里只是简单举例哈,实际计算会根据具体的利率等因素)。

那咱就借记“无形资产 - 特许权”8万,借记“财务费用”2万,贷记“银行存款”10万。

在后续计量这个特许权无形资产的时候呢,还得像照顾小宠物一样关注它的减值情况。

如果发现这个特许权不值原来那么多钱了,就得计提减值准备。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这就好比发现小宠物生病了,得给它记个病历(减值准备),表示它的价值不如以前啦。

还有哦,特许权使用费在使用期间是要进行摊销的。

就像把一个大蛋糕一点一点分给不同的时间段。

如果特许权使用期限是5年,无形资产价值10万,那每年就摊销2万。

借记“管理费用”(或者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科目,看特许权用于哪里啦),贷记“累计摊销 - 特许权”。

宝子们,这么一讲,购买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是不是也没那么神秘啦?其实会计就像打理家务一样,每一笔钱都有它的去处和管理方式呢。

个税征收标准2023

个税征收标准2023

个税征收标准2023一、工资收入对于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等。

对于综合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至45%。

2、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

对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至35%。

二、劳务收入对于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对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较高的情况,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成征收。

三、稿酬收入对于稿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次稿酬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酬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征优惠。

四、特许权使用费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次特许权使用费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财产租赁收入对于财产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一租赁期间的租金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财产转让收入对于财产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一些财产转让收入的减免税政策。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国家还规定了一些利息、股息、红利收入的减免税政策。

八、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本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品牌、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收取的费用。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其中包括特许权使用费。

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特许权使用费收取,在实务操作中是形式多样的。

有一次性固定金额然后若干年内使用,有分次收取固定金额,有先收取后使用,也有使用后收取,有收固定金额的,也有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也有固定金额加比例的。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特许权使用费一次性支付,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视同该项服务的销售一次性完成,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是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税法规定及税会差异分析(一)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税会差异分析会计处理基本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合同约定时间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可能不一致;而税务处理(规定)则完全是收付实现制,收入的确认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来确认。

因此,当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确认收入时间不同时就产生了税会差异,这时就需要做纳税调整。

但是,需要注意的不是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都会产生税会差异。

三、案例解析【案例8-1】利君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业务:1.2017年1月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专利技术独家许可使用协议。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融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用所得税处理
形式的 服 务 这 种现 象。但 是 企 业之 间支 付 的管理 费,既 有总 分机
构之 间因总机 构提 供 管理 服 务 而分 摊 的合 理 管理 费,也 有 独立 法
这部分利息作 为 收入, 两者相抵, 并不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总额, 国
家的税收 利益不 会受到影响。
人 的母 子公 司等集团之 间提 供 的管理 费。由于企 业 所得 税法 采 取
()企业内 2 营业机 构之间支付的租 金 和 特许 权 使 用 费
的费甩 应 按 照独立 企业 之 间公 平 交易原则确 定服 务的价 格 ,作 为
企业内部能够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纳税人处
过 去,内 企业 基 本 纳税 实体 界 定上 遵 循独立 核算 标 准,将 企业正 常的劳务费用进 行 税 务处理 。 资 母 子公 司禾按 照独立 企业之间的业务往 来收 取 价 款 的, 务 税
关 企业所 得 税 处理 问题 的通 知 》 ( 发 【 】 号)规 定 : 据 国税 2 8 ∞8 6 根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 所得 税 法》 及 其实施 条例的有关规 定,现 就 的母 子 公 司之 间,确 实发生 提 供管理 服 务的管理 费,应 按 照独 立 《 在 中国境 内 ,属于不 同独立 法人 的母 子公 司 间提 供 服 务支 付 费用 之

。 N
类业务活动,属于内部业务活动, 虽然在不同内 部营业机构之间,可
能也有某种账面 记录 也区分不同 部营业机构之间的收入、 内 支出
但 是 在缴 纳企 业所得 税 时, 由于它们不 是 独立 的纳税 人 ,需由企业
汇总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 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
入 和 作为费用扣 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一个企业将其拥有的特许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的行为。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的相关要点。

首先,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前,企业需要先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总额。

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特许授权行为所取得的全部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使用权费、专利权使用费、商标费、版权费等。

企业在收到这些费用后,可以作为其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

其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扣除相应的支出成本。

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在获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各类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与特许权使用行为相关的成本,例如特许权转让费、特许权授权费、技术咨询费等。

企业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这些支出成本予以扣除。

此外,企业还可以依据我国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相应的减免。

例如,对于具有特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期限较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特许权,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要进行资产减值的考虑。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企业的经营收入,但由于特许权属于无形资产,其价值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根据特许权的实际价值进行相应的减值处理。

在操作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税务规划,以正确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还需要时刻关注税法及最新财税政策的变化,以确保所行之计算和纳税行为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总结起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额、相关支出成本的扣除、相关减免政策的运用以及资产减值的考虑等方面。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导言: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许可合同,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特许权,并收取报酬的一种经济交易行为。

在这种交易中,特许方作为特许权的拥有者,将其特许权出售给许可方,以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对于个人来说,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税务性质特许权使用费可以视为个人从特许方获取的一种经济利益,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被视为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对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作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个人有纳税的义务。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义务由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扣缴。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和计税依据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方式分为综合计税和分类计税两种方式。

综合计税是指将特许权使用费与个人的其他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综合计税时,可以采用分段率或一次性比例扣除费用后按比例计算纳税。

分类计税是指将特许权使用费作为一项独立的所得进行计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段分级计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段分级计税,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与减免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可以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享受一定的扣除和减免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者可以扣除以下费用:1. 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继续教育的教育经费;3. 本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4. 住房租金支出。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华通琴行为例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华通琴行为例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20, 9(11), 1800-1808Published Online November 2020 in Hans. /journal/asshttps:///10.12677/ass.2020.911253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华通琴行为例姜天帅,王树锋*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收稿日期:2020年11月5日;录用日期:2020年11月20日;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摘要针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关乎高级技术人才高端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而又未引起纳税筹划重视的客观实际,结合个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采用逻辑推理法、对比分析法和指标评价法等,概要介绍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和政策依据,分析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负变化态势和最高税负点,围绕测定特许费所得与工薪所得两种计税模式的权利所得额临界点测定、注重所得税汇算清缴、精心构思特许费一次获取和分年收费的计税模式和善用公益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重点探索了特许权使用费纳税筹划的要点及方法,以便为受许单位财会人员扣缴所得税和专有人汇算清缴所得税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特许权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负均衡点Research on Tax Planning of PersonalIncome Tax of Royalties—Take Huatong Piano House as an ExampleTianshuai Jiang, Shufeng Wang*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ilongjiang Bay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Daqing HeilongjiangReceived: Nov. 5th, 2020; accepted: Nov. 20th, 2020; published: Nov. 27th, 2020*通讯作者。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及填报在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的案例中,公司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应如何进行调整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确认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时,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在收入发生的同时,相关的权利和责任也同时确认。

因此,当公司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责发生制确认,而不是按简单的收入实现与否来确认收入。

接下来,我们以一个具体案例来说明如何进行调整及填报。

假设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取了2022年1月至12月的特许权使用费共计100万元,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该100万元的收入应当在2022年逐月确认。

因此,在2021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公司需要将这部分100万元收入进行调整。

在填报所得税申报表时,公司应当首先将2021年的实际收入调整为与权责发生制相符合的收入。

具体操作为,从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中减去2021年实际实现的部分(此处为0),即为需要调整的额度,在利润表中将该部分调整至2022年,以便符合权责发生制确认。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在相应的表格中标注该调整项,并填写调整金额及理由。

同时,还需在年报中的附注中详细说明该项调整的原因和调整金额,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清楚审查。

总结来说,跨期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在纳税调整及填报过程中,关键在于按照实际情况对收入进行逐期确认,并在填报纳税申报表和年度报告时清晰标注调整项目和金额,保证符合法规要求。

只有这样,公司才能避免税务风险,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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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纳税处理归类总结这个纯粹为工作需要,主要针对中韩双方的。

不过,这东西落实到实处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协定来处理。

如果再结合海关估价就更好了,其中前几项海关都有特别的规定。

如果考虑税收协定,就复杂的多了,在非贸支付这块,如果不考虑协定,下面的汇总基本没什么用吧。

税总规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处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会计核算特许权使用费纳税计算与会计处理为便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的执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税收协定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文件规定,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

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应仅适用于缔约对方居民受益所有人,第三国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适用该第三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我国居民企业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不属于对方居民,不应作为对方居民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由位于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负担并支付给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缔约对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我国与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上述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便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的执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对税收协定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范。

文件规定,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

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

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

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

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应仅适用于缔约对方居民受益所有人,第三国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适用该第三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我国居民企业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不属于对方居民,不应作为对方居民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由位于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负担并支付给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缔约对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我国与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上述规定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协调(2012-09-26 20:19:39)转载▼分类:税务与会计政策协调标签:杂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朱克实博士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其中,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资源占用费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的使用费收入,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组合,如某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如连锁店经营)等。

特许经营根据其权利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等几种类型。

特许经营是民事行为,应当根据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

特许权使用可包括排他使用和非排他使用。

前者是指被许可人获得该专利使用权后,专利权人承诺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授予他人该专利使用权,自己也不使用,因此被许可人对该专利享有约定期限内的专有使用权;后者是指专利人还可以在许可人的使用期限内授予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这就可能与被许可人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关系。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差异及协调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理。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是特许权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间发行支付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的支付使用费之日起,该笔使用费在法律上就转归特许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

这样处理,则可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在此期间内相互对应,从而反映出企业收入的真实成本,便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按照全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处理,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而更接受于收付实现制,因此,企业需要注意。

除此之外,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规定基本趋同。

例如:甲企业转让特许权给乙企业,允许在今后的十年内使用甲方的品牌,按合同规定,乙方共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实际支付是每年年末平均支付10万元,请问题怎样确认收入并进行税收协调。

会计上,一次性确认收入,由于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并合同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1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10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借:其他业务支出 5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万元税收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即每年年末确认收入10万元。

即第一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以后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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