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作者:王涛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24期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计征范围,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针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受托方来说,只有加工业务收入,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对委托方来说,只有用原材料换回产成品并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也没有取得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因此从形式上看,似乎不应当征税。
但应当明确用原材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外购应税消费品,其性质是一样的,只是取得应税消费品的方式不同。
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中不含税金,这就使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同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税负不平衡,因此为了平衡税负加强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管理,《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做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受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业务中的纳税义务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委托加工业务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给受托方,受托方加工结束之后将应税消费品交给委托方的过程。
因此委托加工业务当中既有受托方又有委托方,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
作为受托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其一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托方是法人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一》第三章讲义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
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答疑编号62980307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二、代收代缴税款(一)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殊: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委托加工行为中,受托方(非个体工商户)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首先,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计税额应按照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计算。
合理利润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或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
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断定的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乘以加工费用,即可计算合理利润。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工厂自设定合理利润率为10%,则合理利润额为200元(2000元-1000元)*10%。
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成本和固定利润的金额。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合理成本为1200元,固定利润为200元,加工费用为500元,则合理利润额为1200元+200元=1400元。
其次,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合理利润额×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税率可能有不同的情况,例如一般情况下的税率为10%,但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可能有特殊的税率。
最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缴纳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进行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计算,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结起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和税率进行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委托加工业务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相关的税务风险。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比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计税依据都比较清晰,需要把握消费税的税目辨析,卷烟(包括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白酒的消费税计算,金银铂钻及其饰品的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抵扣,以及与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组合理解透彻。
本文档将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介绍,包括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批发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计算。
2.从量定额计算。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当月收取包装物押金22600元(单独记账核算),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46330元。
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84000B.88000C.88200D.92200【答案】B【解析】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400000+22600÷1.13)×20%+4×1000=88000(元)。
某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2021年)A.将自产高尔夫球杆赠送给客户用于市场推广B.将外购高尔夫球包用于少年高尔夫球比赛奖励C.将自产高尔夫球用于产品质量检测D.将外购的高尔夫球杆握把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答案】A【解析】(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高尔夫球不征消费税,产品质量检测属于生产环节的一道工序。
消费税的计算

(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扣除方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定额税率
零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计税规定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和金基 、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 应纳税额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或征收率) (2)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 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
零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 税税率)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
(4)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 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 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 消费税税率)
批发销售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
❖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办法。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的,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收方式
对于确实属于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征收消费 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 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3)对于实行从量定额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于其应纳 税额等于委托加工收回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和 定额税率都是客观的,可以确定的,所以没有组成计税价格的问题。
税法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 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 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 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 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 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5讲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再补税了。
A.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B.委托加工的加工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D.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E.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答案】BDE【解析】选项A: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是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价公式为:从价定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
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
(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A.6000B.6750C.7941.18D.20250【答案】C【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52941.18×15%=7941.18(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要搞清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那咱们得一步步来。
先来说说从价计征的情况。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这里的销售额可别理解错了,它指的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比如说,一家化妆品公司卖了一批高档化妆品,销售额是 100 万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 15%。
那这时候的应纳税额就是 100×15% = 15 万元。
再讲讲从量计征。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这里的销售数量具体是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比如销售啤酒的吨数、销售汽油的升数等等。
我给您举个例子吧,有个酒厂这个月卖了 1000 吨啤酒,每吨啤酒的定额税率是 220 元。
那这家酒厂这个月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就是1000×220 = 220000 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既从价又从量计征。
这种情况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就像卖白酒,既按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又按销售的数量乘以定额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咱们再深入聊聊这个销售额的确定。
如果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那得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这换算公式就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含增值税销售额÷(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还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虽然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们理清了这些概念和公式,多做几道题练练手,也就不难掌握啦。
总之,搞清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对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对于咱们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都很重要呢!希望您通过我的讲解,能对这部分内容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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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除受到一定的处罚外,还要追究委托方的责任,令其补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问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下列7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注意: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