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月子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月子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月子中心的所有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管理层、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月子中心管理层应当理解、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月子中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服务标准第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操作规范,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月子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孕期和产后护理服务。
第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孕妇和新生儿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第八条月子中心应当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饮食营养安全,提供合理的膳食和营养指导。
第九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急救机制,确保孕妇和新生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第十条月子中心应当加强健康宣教教育,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孕妇顺利度过产后恢复期。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月子中心应当制定员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和考核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资金管理,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四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保障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六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确保孕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月子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月子中心应当根据服务要求,定期对健康档案、饮食营养、医疗护理等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月子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范本

月子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月子中心的服务行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月子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护理、食品安全等标准,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环境和专业的服务。
第三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月子中心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月子中心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六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三、服务管理第七条月子中心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产后康复、新生儿护理、营养膳食、心理咨询等,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健康状况等,便于跟踪服务和后续跟进。
第九条月子中心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营养均衡,为客户提供安全、可口的膳食。
第十条月子中心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四、环境卫生第十一条月子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母婴健康。
第十二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月子中心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客户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质量管理第十五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月子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对客户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客户合法权益。
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

《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月子中心是我国近年来从家庭服务业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业态,二孩政策放开后,该业态发展很快。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经投入运营和在建月子中心(有的叫:月子会所、母婴会所等)有100多家;很多家政企业与当地妇保医院合作开设了月子会所,不少相关专业医院设立了月子中心。
目前有众多类型的月子中心,例如:有专业营运型、医院附属设立型、专业人员设立型和家庭型等。
月子中心是将坐月子习俗包装成商品,给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一套规格化的服务,不同于普通的家庭服务。
月子中心服务场所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舒适性,母婴护理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规性和规模化等适应了我国家庭结构转变的需求,是提高我国产妇产后保健水平的需要,也是新生儿获得专业护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种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业态—月子中心,成功地在旧传统保持的当代都市中生存并壮大起来。
但目前我国及我省对这个新兴业态尚无系统的规和标准,各服务机构都是在摸索中不断成长,存在一定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现象,有的选址不适合、装修设计不专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全卫生的环境无法保证等,危害到了母婴健康,急需运用标准化手段,规其发展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月子中心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
由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14、DB 36/T850-2015、DB 36/T851 -2015 、 DB 36/ T898-2016 、DB 36/T899-2016、DB 36/T944 -2017和DB 36/945-2017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解决目前我省尚无月子中心服务质量标准问题,省人社厅和省商务厅指导编制本标准。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pdf

ICS 03.080.30A12T/LYYYS 团体标准T/LYYYS 001—2021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XX-XX发布 2021-XX-XX实施洛阳市育婴师协会发布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洛阳市育婴师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洛阳巍阁月子会所、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新区人民医院、嵩县伊美家妇产医院、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汝阳县中医院、洛宁县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冰、董瑞珍、李莉莉、张淑梅、付小霞、马爱玲、侯玲军、邢桃红、王岚、董玉宁、薛彦娜、付云、梅岚、陶纯、范丽琼、孙晓燕、任波、常莉、史红艳、陈翡翠、马美新、何均华、乔喜娟。
月子会所(中心)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月子会所(中心)的基本条件、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卫生消毒及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保障等。
本文件适用于月子会所(包括月子中心、母婴会所、母婴护理中心、产后康复机构等。
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31771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6月龄内婴儿母乳喂养指南》中国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3术语和定义3.1产妇分娩期或产褥期(产后42 d-56 d)的妇女。
3.2新生儿从娩出到诞生后28 d的婴儿。
月子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月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中心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以“关爱母婴,服务家庭”为宗旨,致力于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专业、温馨、舒适的月子护理服务。
第三条中心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权益,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心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中心的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决定中心重大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理事长: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二)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中心某一方面工作;(三)理事:负责中心某一方面工作,参与中心决策;(四)监事:监督中心财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心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加入中心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母婴事业,认同中心宗旨;(二)遵守中心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支付月子护理服务费用的能力。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二)优先享受中心提供的月子护理服务;(三)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监督中心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中心章程,维护中心形象;(二)按时缴纳会费;(三)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四)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服务与收费第十一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一)月子护理: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营养、心理等方面的护理;(二)新生儿护理:为新生儿提供喂养、洗澡、穿衣、抚触等服务;(三)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瑜伽、产后恢复操等康复训练;(四)母婴用品销售:提供婴儿用品、产妇用品等。
第十二条中心收费遵循市场规律,根据服务内容、档次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第五章财务与审计第十三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财务收支必须遵循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第十五条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理事会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月子会所规章制度范本

月子会所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月子会所的运营管理,保障母婴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月子会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保健、防疫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第三条月子会所应坚持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关注母婴需求,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舒适、温馨的休养环境。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月子会所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月嫂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月子会所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母婴权益,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六条月子会所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服务质量、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三、环境卫生第七条月子会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清洁,确保公共场所卫生。
第八条月子会所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月子会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四、服务管理第十条月子会所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包括产后康复、婴儿护理、营养膳食等。
第十一条月子会所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客户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健康状况等,便于跟踪服务和健康管理。
第十二条月子会所应定期向客户提供服务报告,包括母婴健康状况、服务进展等,让客户了解服务情况。
五、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月子会所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四条月子会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保安人员,保障客户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月子会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投诉与处理第十六条月子会所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七条对于客户投诉,月子会所应认真调查,及时给予答复,确保客户满意。
七、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依据客户对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不同需求以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具备的工作经历、服务技能的不同,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
详情↓一星级一、新生儿和婴儿生活护理一星级新生儿和婴儿护理服务应:1、为新生儿和婴儿换洗尿布、洗衣服、拆洗被褥及日常护理;2、能够对新生儿和婴儿喂养用具及日常用具、玩具进行消毒;3、掌握新生儿和婴儿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喂水)、混合喂养的文法;4、为新生儿和婴儿洗澡、抚触、测量体温、脐带护理;5、观察新生儿和婴儿大小便的变化;6、观察新生儿是否有黄疸、脐炎等的症状;7、做好相应记录。
二、产妇生活护理一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应:1、能够安排产妇的生活起居,为产妇洗涤衣物;2、根据产妇母乳分泌的情况制作月子餐;3、观察产妇母乳分泌的情况,正确指导产妇给新生儿和婴儿喂奶的方式方法;4、帮助指导产妇做产后保健操,观察产妇恶露排出的情况;5、做好相应记录。
三、人员要求提供一星级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2、取得初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资格证书;二星级一、新生儿和婴儿生活护理在一星级新生儿和婴儿生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二星级新生儿和婴儿生活护理服务还应:1、熟练地为新生儿和婴儿洗澡及抚触;2、根据新生儿和婴儿的喂养情况,按照每个年龄段喂养要求科学地进行喂养;3、对新生儿和婴儿的眼、耳、鼻进行日常清洁护理;4、在对新生儿和婴儿臀部、脐部进行日常护理和处理大小便时观察异常情况;并观察新生儿是否有黄疸、脐炎等症状。
二、产妇生活护理在一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的基础上,二星级产妇生活护理服务不应:1、了解哺乳期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产妇体温、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建议就医,并指导产妇与新生儿或婴儿隔离。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全文《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员基本要求、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和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管理,及母婴生活护理员协议期内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GB/T20647.8-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3、术语和定义GB/T20647.8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母婴生活护理员指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生活护理的人员,俗称月嫂。
3.2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指根据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协议的约定,为产妇和婴儿提供饮食起居及卫生等生活上的护理。
3.3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机构指从事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机构)3.4母婴生活护理员客户指接受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产妇和婴儿。
(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3.5母婴生活护理员星级划分指用星级表示母婴生活护理员的等级,共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
金牌级级别最高。
4、服务机构4.1、服务机构基本要求4.1.1、服务机构4.1.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人员和设施。
4.1.1.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投诉监督电话等)。
《育婴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家庭服务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之一,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吸纳就业、服务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但因缺乏系统的服务质量标准,导致家政服务中最常见、最普遍、同时也是风险较大的、技能相对要求更高的育婴服务中的投诉层出不穷,育婴服务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通过制定本标准,一是可以为规范育婴服务市场提供方法和依据,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市场准入条件;二是可以让客户看到明码标价,从而按需按等级雇用育婴员(师),并在完成服务后各方当事人均可对照本标准行事,达到和谐,减少磨擦,形成对立的统一,实现多方共赢;三是育婴员(师)经过正规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提升服务技能,以专业技能和优质服务培训养出健康活泼、智能超群的婴幼儿,对社会、对家庭都是极大的帮助,对育婴员(师)本人也会带来成就感和荣誉感,创造多赚钱、赚大钱的新机遇,从而吸纳更多的人员从事育婴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四是可以为育婴服务机构提供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进入良性竞争,形成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依托的制度环境,为有潜力的企业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走出贵州、走向全国奠定理论基础;五是可以为政府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和评判纠纷提供依据,解决目前我省在育婴服务过程中无系统服务质量标准可循的局面。
因此,制定、发布和实施本标准,对育婴服务行业无疑是跨跃式进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
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解决目前尚无系统的育婴服务质量规范问题,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育婴服务行业,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范围,规范育婴服务行为,提升育婴服务管理和服务技能,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均提出要尽快制定行业标准,并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文批准起草该标准。
月子管理中心制度范本
月子管理中心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月子管理中心的服务流程和员工行为,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与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二条月子管理中心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定,为客户提供专业、人性化的产后康复和婴儿护理服务。
第三条月子管理中心应注重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二、服务流程第四条客户入住1. 客户入住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中心。
2. 客户入住时,需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3. 客户入住后,中心应详细记录产妇和婴儿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
第五条产后康复服务1. 中心应根据产妇的体质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2. 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体质调理、瑜伽、普拉提、骨盆修复、产后塑形等。
3. 中心应定期评估产妇的康复情况,调整康复方案。
第六条婴儿护理服务1. 中心应提供新生儿护理、早教、智力开发等服务。
2. 中心应定期为婴儿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3. 中心应指导家长进行母乳喂养和婴儿护理知识的普及。
第七条膳食管理1. 中心应根据产妇的体质和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
2. 膳食应保证营养均衡,口味宜人,注重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3. 中心应定期评估产妇的膳食摄入情况,调整膳食计划。
第八条环境管理1. 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空气质量良好。
2. 中心应定期进行消毒灭菌,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3. 中心应加强对噪音、光线等环境因素的控制,为产妇和婴儿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三、员工管理第九条员工培训1. 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培训。
2.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产后康复、婴儿护理、膳食管理、客户服务等。
3. 中心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培训效果。
第十条员工行为规范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尊重客户隐私。
2. 员工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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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编制说明一、制定本标准的背景和目的月子中心是我国近年来从家庭服务业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业态,二孩政策放开后,该业态发展很快。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经投入运营和在建月子中心(有的叫:月子会所、母婴会所等)有100 多家;很多家政企业与当地妇保医院合作开设了月子会所,不少相关专业医院设立了月子中心。
目前有众多类型的月子中心,例如:有专业营运型、医院附属设立型、专业人员设立型和家庭型等。
b5E2RGbCAP 月子中心是将坐月子习俗包装成商品,给产妇及新生儿提供一套规格化的服务,不同于普通的家庭服务。
月子中心服务场所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舒适性,母婴护理服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服务机构的规范性和规模化等适应了我国家庭结构转变的需求,是提高我国产妇产后保健水平的需要,也是新生儿获得专业护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需要。
这种适应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新兴业态—月子中心,成功地在旧传统保持的当代都市中生存并壮大起来。
但目前我国及我省对这个新兴业态尚无系统的规范和标准,各服务机构都是在摸索中不断成长,存在一定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现象,有的选址不适合、装修设计不专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安全卫生的环境无法保证等,危害到了母婴健康,急需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其发展和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月子中心正常有序健康发展。
p1EanqFDPw二、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为引领我省家庭服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江西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提出拟研制家庭服务行业中各业态服务质量规范。
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的DB 36/T793-20XX 、DB 36/T850-20XX 、DB 36/T851 -20XX 、DB 36/ T898-20XX 、DB 36/T899-20XX 、DB 36/T944 -20XX 和DB 36/945-20XX 已于近几年先后出台实施,为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快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解决目前我省尚无月子中心服务质量标准问题,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指导编制本标准。
DXDiTa9E3d本标准由江西省人社厅和江西省商务厅共同提出并归口、由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起草。
参与起草的单位有:江西蜜月母婴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仁爱妇产医院月子中心、江西省安吉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江西馨安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新余市玺玥湾健康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RTCrpUDGiT三、本标准遵循的原则1、本标准立足于月子中心发展的现状,同时关注这个新兴业态发展的趋势,参照兄弟省市相关标准,在现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总结我省月子中心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而制定。
5PCzVD7HxA2、本标准遵循推进家庭服务业产业化和社会化发展需求,旨在通过基础性标准的制定,为引领我省月子中心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保障,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月子中心,从而规范其经营管理、提升其服务技能、促其健康发展。
jLBHrnAILg3、本标准的制定以家庭服务行业长期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积累为基础,以规范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为主线,在研制过程中,通过不断进行实证分析和验证,完善本标准的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研制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成果。
xHAQX74J0X四、本标准与现行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关系1、本标准的编制实施有利于贯彻落我国的法规和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并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要求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是一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LDAYtRyKfE(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要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出了保障母婴健康的一系列要求。
是一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门法律。
Zzz6ZB2Ltk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0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并着重提出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
吹响了健康产业发展的号角。
dvzfvkwMIl(4)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
月子中心是提供母婴照料和保健服务的,包含健康服务,应当属于国家提倡大力发展的产业。
rqyn14ZNXI2、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相辅相成:一是依据了《GB/T1.1 —20XX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体例规范充分体现标准的通用性、实用性、科学性;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出食品安全要求。
EmxvxOtOco二是引用了GB/T17242 -1998《投诉处理指南》、GB 3096-20XX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3495.1 -20XX《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符合GB/T 18883-20XX《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和GB 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243-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9085-20XX《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全部内容。
SixE2yXPq5三是参照了GB/T 20647.8-20XX《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GB/T31771-20XX《家政服务一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中国哺乳期妇女膳食指南》、《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婴儿喂养指南》等标准和相关规定。
6ewMyirQFL五、本标准的编制过程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多次调研,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参与标准讨论的有来自月子中心一线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相关专家学者,通过对本标准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标准文本。
主要编制过程包括以下阶段:kavU42VRUs1、成立起草小组。
20XX年11月成立了由业内行家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承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编制原则、对各月子中心的现状进行调研、编制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研究处理这些意见等工作。
y6v3ALoS892、召开启动会。
20XX年1月13日,起草小组召开了标准编制启动会,对本标准的编制思路、框架等进行了讨论,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总体计划。
M2ub6vSTnP3、确立本标准框架。
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5月,起草小组在分头对全省各地月子中心现状展开调研后,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并就月子中心涉及的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及要求、卫生清毒及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等,请教了相关专家和业内行家,收集了丰富的实际操作案例和第一手实践资料,依据了国家相关标准和参照了兄弟省市相同标准,查阅了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对调研情况、收集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之后,认真总结了我省月子中心服务的实践经验,确立了编制本标准的基本架构。
0YujCfmUCw4、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0XX年6月,在验证调查结果和进一步汇总分析收集情况和资料的基础上,起草小组编写出了本标准草稿。
20XX年7月将本标准草稿发到了相关单位,征询业内行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讨论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等,大家对本标准草稿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描述存有不同意见,且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起草小组按照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本标准的草稿后,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eUts8ZQVRd5、形成本标准送审稿。
在本标准通过立项的20XX年9月28日至现在,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发出文件和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挂在协会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2018年1月8日,共收到55家相关单位同意、无意见的回函表,收到4家相关单位共提出43条修改意见的回函表。
起草小组对这些意见逐条分析整理,在认真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的送审稿。
sQsAEJkW5T6、确定本标准送批稿。
2018年1月日,江西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标准进行了审定。
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小组编制标准的情况说明,查阅了有关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条修改意见。
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本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完善性修改,最后确定了本标准的送批稿。
GMsIasNXkA六、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本标准给出了月子中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其适应我省为月子里的母婴提供综合性护理服务的月子中心,包括“月子会所”、“母婴会所”、“母婴护理中心”等。
TIrRGchYzg(2)本标准在“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中,给出了月子中心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开业条件、机构职能、制度建设、配备人员、风险管控、信息管理等原则性、基础性的统一要求。
目的在于规范我省月子中心经营管理的基本水平。
7EqZcWLZNX(3)本标准在“工作人员基本条件”中,分别对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后勤人员的任职条件、执业资质、能力素质、业务技能等提出了要求。
目的在于确保我省月子中心的经营管理到位、服务质量达标。
lzq7IGf02E(4)本标准在“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里,对服务机构的选址,环境、设施,功能区划分,居室的温湿度、环境,以及公共区域的封闭性、监控设施配备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还明确了服务机构内居室、卫生间、厨房等方面的基本设备的配置。
从硬件上确保我省月子中心的基本功能。
zvpgeqJ1hk(5)本标准在“服务流程”里,提出了要首先查看出院诊断证明和查询母婴生产情况、在确定母婴可以入住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在对产妇进行健康测量和评估后制定服务方案等要求。
以便服务机构掌控风险和作好服务准备、以便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事项。
NrpoJac3v1(5 )本标准在“服务内容及要求”里,规定了月子中心应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等要求,包括对产妇提供健康测量和评估、生殖系统护理、乳房护理、产妇剖宫产及会阴切口护理、营养饮食、形体恢复、产后健康及育婴知识宣教等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对新生儿健康观察与评估、哺乳喂养、生活照料与护理、早期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内容。
并要求每天作好记录。
1nowfTG4KI6 )本标准在“卫生消毒及安全要求”里,规定了服务机构治安管理、产妇及新生儿的人身健康安全、场所与设施设备卫生消毒、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7)本标准在“服务质量保障”里,规定了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服务改进等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促进月子中心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机制并有效运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fjnFLDa5Zo(8)本标准在“投诉处理”中,给出了处理投诉的时效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