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项目投资情况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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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我国经济特区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建设开放型经济体制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技术水平。

为了全面评价开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GDP)GDP是一个地区或国家生产活动的总量指标,可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总量。

开发区的GDP指标体现了该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速度等情况,是考核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的重要依据。

3.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体现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投入情况,是评价开发区发展潜力和投资吸引力的重要指标。

4.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健康状况的关键指标,也是评价开发区财政支出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5.外贸进出口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是开发区对外贸易活动的总量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外贸易的活跃程度以及国际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指标1.研发经费投入研发经费投入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

2.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

3.专利申请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是开发区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4.科技人才数量科技人才数量是评价开发区科技资源储备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科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情况。

三、环境保护指标1.排放标准合格率排放标准合格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出该地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平。

2.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是评价开发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出该地区环境治理水平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8〕1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8〕12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为确保完成全市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打造“一带一路”双向开放高地,奋力开创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一)考核对象承担招商引资暨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重大招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或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外包等指标完成情况,具体参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徐政发〔2018〕11号)。

(三)考核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重大项目占35分、利用外资占25分、对外贸易占25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占5分、服务外包占10分。

(具体考核计分办法另行下发)。

(四)考核结果1.按照考核得分高低排序,设立一、二、三等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

未完成实际使用外资或外贸进出口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参评一等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80%的单位和考核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不参加评奖。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与开发区目标管理责任书(附考核情况说明)

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考核办法与开发区目标管理责任书(附考核情况说明)

年度城南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步伐,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跨越发展的意见》(政发〔〕号)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特制订年度城南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区所有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分为已经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拟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建设发展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组织管理、政策措施、循环经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

随着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变化,逐年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三、指标设置年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考核指标体系侧重于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经济效益、组织管理、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规划编制和审批:包括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情况。

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工作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情况、作风建设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土地报批、征收土地、道路建设、电力建设、供排水建设、通讯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招商引资:包括签约项目、签约资金、开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政策措施:包括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和省市优惠政策落实、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情况。

经济效益:包括工业总产值、上缴税金、新增就业人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情况。

四、计分方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

各项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标准分,超过目标任务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该项指标标准分值的一半;低于目标任务减分,减分幅度直至减完该项指标标准分值。

(详见附表:年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指标表)(一)、分值计算1、规划编制和审批(30分)(1)规划编制(标准分值15分):完成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得标准分;未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不得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项目准入、评审、考核

项目准入、评审、考核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考核、退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入区项目管理,全面提高开发区运行质量,确保我市开发区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入区工业项目准入、评审、考核和退出制度:一、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条入区工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限制类项目须报经国务院或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和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开发区。

第二条入区工业项目应当达到国家及省、市相应的环保规定要求,必须编制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并通过审批,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三条入区工业项目必须技术成熟,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发展前景较好。

第四条入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级开发区(包- 1 -括社棠工业园、东十里工业园、二十铺工业园、下曲工业园)在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以上;省级开发区在1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以上;市级开发区在8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强度在80万元以上;县级开发区投资规模及投资强度由各县区自定。

第五条入区工业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成立开发区工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入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要求、环保消防、税收贡献、投资规模、用地规模及布局安排等进行全面论证,项目通过评审论证后,方可签订入区投资合同。

第七条入区项目的投资合同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第八条入区项目的建设期限通过投资合同进行约定。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是一次性投资,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特殊开发区域,具有独特的政策支持和发展优势。

为了评估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以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针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综合经济实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是其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估其综合经济实力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1、地区生产总值(GDP):地区GDP是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主要指标,反映了地区的经济产出和增长水平。

1.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开发区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直观地表现出开发区的工业发展水平和产值增长情况。

1.3、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衡量开发区经济建设投入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开发区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要素的投入情况。

二、科技创新能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评台,其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也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其科技创新能力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2.1、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开发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情况,科技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2.2、科技成果转化率:科技成果转化率反映了开发区科技研发成果的应用和经济效益情况,是评价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2.3、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技术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开发区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是考核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方面。

三、产业结构和布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是其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考核的重点之一。

评估其产业结构和布局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3.1、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是开发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考核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主要指标之一。

3.2、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开发区在产业布局上是否突出重点产业的发展,包括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发展情况。

投资考核管理办法

一、投资拓展方向及考核对象(一)投资原则1.必须坚持追求年化自有资金回报不动摇;2.全面加大3、4、5线城市主动拓展的力度;3.鼓励勾地、收并购项目获取方式;(二)投资激励倾斜竞价型招拍挂项目投资分配比例由原x%下降为x%,下调部分(x%)纳入区域投资奖金池,对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投资质量完成较好的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规则见下文(第六部分特殊奖励)。

二、投资结果考核将2020年考核三个片区公司当年获取项目的预计/实际实现销售额及次年(2021年)预计销售额。

三、过程管控奖罚要求(一)资源拓展:在拓展过程中,投资部区域平台针对不同的投资拓展动作,制定相应的分数,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数统计,每半年公布一次得分排名,并针对排名第一的片区投资团队进行现金奖励。

具体拓展动作和得分如下:动作得分与区级以上领导进行沟通会晤(需由区域总裁、副总裁或片区1分/每次总参加,且必须有意向地块洽谈议题)针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协议签署(与政府)2分/每份云签约或组织基于项目的集团多方视频会议(与政府)1分/每次邀请地级市、县(市)级、二线城市区级党政一把手前往集团1分/每次总部(二)投资过程考核为提高区域投资决策准确性,保障投资过程管理严肃性,提高日常投资过程所召开的会议、材料的质量和时效性,对项目上报区域预审会和上报集团定案过程中的重点动作进行打分考核(详见附件:定案过程管理评分表)。

投资部区域评审管控组将每季度公布各片区的投资过程考核得分情况。

各片区得分计算方式为当季所有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

每季度投资过程考核得分最少的片区,对该片区投资拓展负责人及小分队罚款1000元。

如年度四次考核,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得分最少的情况,区域投资拓展部负责人视情况对片区投资负责人进行惩罚(2020年考核后三个季度,标准为两次及两次以上)。

四、区域沉淀资产盘活计划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考XXXX。

五、定案指标承责考核(一)片区诚信排名以下对片区获取项目的累计年化自有资金回报率(管理评价口径,下同)和累计含税净利率(管理评价口径,下同)两大核心效益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投资结果打分,按照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考核。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客观反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科技、生态、社会以及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4号)关于完善考核体系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典型范例和良好品牌,同时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类别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综合发展水平,是指国家级经开区在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开区和申请新设立或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商务部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和结果发布。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经2开区的考核评价信息收集和初审。

商务部成立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以保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各部门在考核评价年度内对国家级经开区发生突发事件、财政税收及规划违法违规、债务风险失控等方面的处理意见和通报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第七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收集通过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完成。

逐步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一体化平台,增加程序审核、自动提示、流程监控、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功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9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邯郸市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和加强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开发区发展能级和承载水平,推动我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考核原则:(一)统筹衔接。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提升能级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28)的要求,在认真参照《河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开发区工作实际,确保考核办法统筹兼顾,合理有效。

(二)指标导向。

突出主要经济指标在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中的导向作用,结合省对市考核涉及开发区建设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指标体系,促进开发区形成增比进位、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激励约束。

注重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开发区奖惩和对相关人员问责力度。

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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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项目投资情况考核办法
经开区项目投资情况考核办法
各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项目足额投入、如期建成、尽快达产,确保投资协议的履约度和优惠政策的回报率,现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项目投资履约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我区投入的项目,在竣工投产阶段都必须进行协议履约情况考核验收,依据项目投资约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考核内容
依据开发区和投资业主双方协议约定,本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业主协议履约情况予以考核验收。

1、注册资本
2、投入情况(基建、设备等)
3、建设周期
4、产出效益(开票销售、税收)
5、规划实施
6、投资强度
三、考核方式
依据投资协议所明确的关键要素,根据协议奖励返还时段,在奖励返还或证件发放前组织考核验收,具体程序为:由企业向开发区申报,并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开发区组织专门班子,对照协议约定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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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看,形成验收评估报告,经开发区管委会会办确认验收结果。

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四、考核班子
成立项目协议履约情况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由招商局、项目推进组牵头,区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兑现
考核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投资协议兑现奖励政策。

对未很好履行投资协议的项目,暂缓奖励返还,若二次验收仍有问题则按有关规定上调地价,相关证件暂缓发放,甚至追偿经济损失。

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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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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