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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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一、概述为保障医院精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1. 成立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精麻药品管理工作。

2. 各科室、病房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精麻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 精麻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即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4. 精麻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 精麻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6. 药学部建立精麻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采购与验收1. 采购:精麻药品的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规定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药品入库前,药学部门应对照采购单、发票、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四、储存与保管1. 储存:精麻药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中,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潮、防鼠、防虫。

2. 保管:各科室、病房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精麻药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五、使用与调剂1. 使用:临床医生开具精麻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应用指南,确保合理用药。

2. 调剂:药房应根据处方要求,将精麻药品调剂到使用科室,并做好登记。

六、报损与销毁1. 报损:因药品质量问题、过期等原因导致的药品报损,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损。

2. 销毁:破损、过期或由患者退回的精麻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精麻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药学部负责解释。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为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
对至最小包装。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
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 发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可追溯性,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1992年)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药品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

四、内容(一)药库的批号登记管理1.麻醉药品入库验收按照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制度执行。

入库验收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单据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与使用的批号登记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账册,日清月结,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三)处方使用的批号登记管理1.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必需的药品,但是它们也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证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国务院和卫生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规定。

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以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医疗机构需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具体而言,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备案处方权,组织培训和考核,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和审核管理工作,护理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工作,保卫部门负责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医院值班巡视等。

除了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以确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和符合规定。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等。

医疗机构的分管负责人需要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管,包括、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等。

确保日常监管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五、对于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的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该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3)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4)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5)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7)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8)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xx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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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及流程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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