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试用)
项目管理-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精品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说明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资料按全成本制定。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均不适用。
七、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详细测算依据。
八、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时,预算标准按本标准各章节备注的比例调整后执行。
九、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取得的利润和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金按本标准第十一章规定的控制标准计算。
十、本预算标准可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按本标准第十二章规定方法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本预算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地形测绘 (1)第一节地形测量 (1)第二节制图 (4)第二章地质测量 (10)第一节专项地质测量 (10)第二节专项水文地质、生态环境地质测量 (11)第三节专项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 (13)第三章遥感地质解译 (15)第四章物化探 (16)第一节地形等级划分 (16)第二节物探 (17)第三节化探 (34)第四节物化探测网与剖面布设 (39)第五章钻探 (41)第一节矿产地质钻探 (41)第二节水文地质钻探 (46)第三节地热钻探 (50)第四节工程地质钻探 (51)第六章山地工程 (53)第一节坑探 (53)第二节浅井 (55)第三节槽探 (57)第七章岩矿试验 (58)第一节岩矿分析 (58)第二节化探分析 (64)第三节土壤分析 (67)第四节水质分析 (71)第五节光谱半定量分析 (74)第六节非金属矿物性测试 (75)第七节煤质分析 (78)第八节岩矿鉴定与试验 (81)第九节选冶试验 (87)第八章其他地质工作 (88)第九章工地建筑 (89)第十章地区调整系数 (90)第十一章利润和税金控制标准 (91)第十二章预算标准更新方法 (92)第一章地形测绘第一节地形测量一、控制测量(一)工作内容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财建[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规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规范地勘基金投资勘查涉及各方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合作投资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适用本办法。
全额投资勘查项目是指地勘基金全额投资尚未登记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合作投资勘查项目是指地勘基金投资原探矿权人(合作方)持有探矿权(以下简称原探矿权)的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勘基金勘查项目的权益管理应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兼顾中央、地方、矿业权人及勘查单位的权益。
第四条地勘基金勘查项目权益管理包括探矿权登记、探矿权作价出资、投资合同签署、基金退出及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相关管理。
第二章探矿权登记第五条地勘基金投资勘查项目应依法取得探矿权:(一)全额投资勘查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地勘基金管理机构为探矿权申请人。
地质项目经济管理讲座-

2、编制方法:“量”ד价”=预算额。“量”指技术方案安排 的工作量。“价”指采用的预算标准。套用预算标准技术条件必须填 写齐备。
勘基金;社会资金。
3、《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适用:地
质矿产调查专项;省地质环境调查专项资金;省国土厅地勘处、规 划处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局安排地质找矿专项资金;江西省矿业 权出让前期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等。
4、《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 [2006]219号,适用:科技部科研项目;科技厅科研项目。
A 地形等级 B 技术复杂程度 C 地区调整系数 D 岩石级别
E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野外工作时间。 (3)设备购置费(折旧)按上限编制。 (4)工地建筑按上限编制(预算标准上限)
项目预算编制要点
费用预算编制要点
(1)人员费按上限编制 (2)委托业务费按必要性编,技术方案要有章 节说明外协必要性。 (3)交通费、差旅费按野外工作时间编制。 (4)劳务费按完成项目工程量雇用民工,或聘 用人员预计发生数编制。
项目预算作用
1、项目招投标评标依据(一般占15或20分); 2、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3、项目经费结算(清算)依据。
项目预算编制要点
采用预算标准和适用范围
1、《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 [2007]52号,适用:国外矿产风险勘查专项。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2011年制定(试 用),适用(2012年起至今采用的):中央地勘基金专项;省地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在编制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时应急使用)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地调函(2000)30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的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为适应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需要,加强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管理工作,规范合理地核算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在编制2000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时应急使用。
本暂行标准仅适用寻: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
本暂行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二OOO年二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地调项目预算通知前言—、为适应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科学、合理地核算地质调查项目费用,提高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地质调查项目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与规定,结合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要求,制定《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以下简称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仅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
三、本预算标准既是编制地质凋查项目设计预算的依据,也是项目实施单位实行经济核算,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进行考核、评价的基础。
四、本预算标准包括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预算标准、地质调查综合研究预算标准、项目设计预算综合费率标准。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
五、本预算标准是按照地质调查工作经济运行方式及其特点,以以往预算内地质勘查费用定额为基础,通过调查研究,并考虑了国家政策性工资增长及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与补充形成的。
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根据地质调查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采用,补充制定了部分新方法的预算标准,如:电偶源瞬变电磁法测深测量、高密度电阻率法测量、分布式阵列被动源电磁法测量、大地电磁测深测量、谱分析面波法(SASW)测量、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测量、甚低频测量、音频电场场法测量、音频电磁测深测量、岩屑测量、汞气测量、地气(纳米级物质)测量、地热化探测量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X年试用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国地质调查局二OO九年十月说明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为基础,研究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以下简称2010年试用版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2010年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
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摇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共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6db0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5.png)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下称矿业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收益。
本办法适用于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勘基金投资应当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地勘基金支持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程度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详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前,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内,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号)的要求,各省(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
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
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费,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
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概(预)算、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地勘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及其他有关地勘基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勘基金项目概(预)算、资金拨付申请和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第三条地勘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适应市场机制原则;(三)充分协商、充分发挥专家和监理作用原则;(四)经济方案和技术方案相匹配原则。
第四条项目概(预)算应遵照真实、经济、合法、合理的原则,以项目技术方案为依据,按照工作量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基金预算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和审查。
第五条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与工作量相匹配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已完成工作量和基金预算标准测算项目经济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申请的编制和审核。
第六条项目结算应贯彻真实、经济、合法、合理的原则,以项目实际完成的有效工作量为依据,按照规定的预算标准进行测算、编制和审查。
第二章基本管理程序第七条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从程序上划分为立项概算编制与审查、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资金拨付申请编制与审查、项目结算编制与审查四个阶段。
第八条项目立项概算为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必要组成部分,由项目单位在项目申请立项时编制,报送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对同意受理并通过要件审查的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论证和立项概算审查。
第九条基金管理中心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下达项目设计编写通知。
项目设计预算为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由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时编制,报送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管理中心对格式符合要求、内容齐全的项目设计,组织专家进行设计评审和预算审查,通知项目单位按照设计评审意见和预算审查意见修改设计,按规定程序决策是否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预算。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中地调发[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发〔2012〕136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室: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新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编制开始,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2012年9月18日附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并结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专项。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中国地质调查局对相关单位承担的项目,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项目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工作项目为单元,根据《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地调发〔2011〕18号)有关规定,绩效评价与项目立项、设计编制与审查、质量监督、野外验收、成果报告评审与验收等管理环节同步进行。
第二章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绩效评价对象包括承担单位拟纳入(申请立项阶段)和纳入(设计阶段)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地质调查专项计划和预算管理的工作项目。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1)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国地质调查局二OO九年十月说明一、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部门有关制度、办法及规定,结合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管理要求,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为基础,研究制定了《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以下简称2010年试用版预算标准)。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2010年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地质调查工作特点和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依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号)的有关规定,运用地质调查预算定额资料研究制定。
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和地区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预算标准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劳动保护费、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等。
七、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地区调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作手段和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的野外作业部分。
地区调整系数不适用于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摇感地质解译、海洋地质调查、岩矿试验和共他地质工作中的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综合研究与科学研究项目中除野外作业的其他部分。
八、本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工作手段内容,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费用)标准。
没有可参考使用的行业标准时,可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水网中有稀疏的河滩、沙地、沼泽或少量沙丘的平坦沙地或高原风 蚀残丘区
1.轮廓简单的街区及少量散列房屋的居民地,道路网中等密度,有少 量路堤、路堑的丘陵地区
2.地貌切割中等,有部分断崖雨裂,并有轮廓较简单的土壤、植被分 布的中山区
的山脊断崖、冰河很多的高山地区
Ⅴ
3.支流很多的大河三角洲,水网稠密复杂、水工建筑密集的地区 4.农村居民地密布,独立地物很多,田坎密集的山区丘陵地
5.勘探工程密布,并有大量采掘地、矿渣堆的山地丘陵区
6.铁路、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密集,并有很多独立地物或复杂植被
的地区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二)地形图数字化预算标准 单位:元/幅
第一章 地形测绘
第一节 地形测量
一、控制测量
(一)工作内容
踏勘,选点,埋石,造标,量距,观测,计算,资料整理等全
部工作。
(二)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Ⅰ Ⅱ
Ⅲ
Ⅳ
特征说明
1.平地或比高在 100m 以内的丘陵区,地貌基本完整 2.地物较少的地区,建筑物 20%以内,行人车辆较少的城镇工厂区 3.通视条件好 4.交通比较方便 1.比高在 100~200m 之间,有少量冲沟雨裂,挖掘开采区 2.人工建筑物较多的地区,建筑物在 30%以内,行人车辆较多的城
单位:元/km2
困难类别
比例尺
Ⅰ
Ⅱ
Ⅲ
Ⅳ
Ⅴ
1:10000
4061
5281
7127
9978
14968
1:5000
6945
9025
12187
17021
25532
1:2000
19444
25278
34128
47666
71498
1:1000
30029
39036
52698
73778 110667
1:500
44284
(三)控制测量预算标准
单位:元
计量
困难类别
测量方法 技术条件
单位 Ⅰ
Ⅱ
Ⅲ
Ⅳ
Ⅴ
一级导线 km 导线测量
二级导线 km
1852 1302
2084 1457
2369 1659
2773 1940
3327 2329
二等
km 1472 1653 1882 2201 2642
水准测量
三等 四等
km 737 828 942 1101 1326 km 371 415 472 553 662
沟雨裂密集区、地貌破碎的山区 2.中等发达城镇,行人车辆来往频繁,街巷深窄,影响正常作业的城
市工矿区 3.蒿草、高杆作物、森林覆盖面积在 60%以内 4.测区内车辆不能到达,通行完全靠步行的地区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1.海拔 2500m 以上,比高在 400m 以上,地貌特别破碎的高山区、冲
2.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 66%执行。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二、地形测量 (一)工作内容 基本控制测量,图根测量,测图,计算,资料整理,绘图并提
供 100 份以内印刷纸图。 (二)困难类别 困难类别特征说明同控制测量。
(三)地形测量预算标准
3.水网密度中等且有少量围堤、水工建筑物且有其它独立地物的平坦 地区,或居民地、道路网较稠密的平坦地区
4.中等密度的小沙丘地、多垄沙地、新月形沙地或海滩、沼泽、芦苇 地区或勘探工程较多的山地或田坎较多的平地
1.居民地面积较大的城镇和工矿区,独立地物较多、线状地物较密的 地区
2.地物切割剧烈,断崖、雨裂多,水系稠密的地区,或分布密集的沙 丘、沙垄或新月形沙地的地区
或有少量坎子、河流的大片水田地区
1.平缓的丘陵区,山脚或居民地与线状地物稀疏、有少量独立地物或
Ⅱ
勘探工程的地区 2.水网中有稀疏的河滩、沙地、沼泽或少量沙丘的平坦沙地或高原风
蚀残丘区
1.轮廓简单的街区及少量散列房屋的居民地,道路网中等密度,有少
量路堤、路堑的丘陵地区
2.地貌切割中等,有部分断崖雨裂,并有轮廓较简单的土壤、植被分
困难类别
比例尺
Ⅰ
Ⅱ
Ⅲ
Ⅳ
Ⅴ
地形图 编绘
1:5000 1:10000 1:25000
8847 12036 17691
10554 14657 21980
12777 18071 27576
15666 22509 34842
20045 29233 45855
地
1:5பைடு நூலகம்00
1912 2595 3647 4842 6657
注:1.照相、印刷每幅按 1000 元计算。
2.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 64%执行。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二、地形图数字化
(一)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特征说明
1.地形平坦、等高线图形简单、土壤植被单一、符号简单的地区,或
Ⅰ
有大片沙漠、戈壁、草原、沼泽、森林的平坦地区 2.有少量简单图形的居民地、线状地物稀少、有零星独立地物的地区,
一、地形图编绘 (一)工作内容 资料搜集,展点,拼贴,编绘,照相,填表,整饰,校验,印 刷全过程。
(二)困难类别
困难 类别 Ⅰ Ⅱ
Ⅲ
Ⅳ
特征说明
1.地形平坦、等高线图形简单、土壤植被单一、符号简单的地区,或 有大片沙漠、戈壁、草原、沼泽、森林的平坦地区
2.有少量简单图形的居民地、线状地物稀少、有零星独立地物的地区, 或有少量坎子、河流的大片水田地区
57569
77715 108803 163207
注:1.数字化测图,按本标准提高 30%。
2.采用航测方法时,本标准包括摄影资料费。
3.地形图草测按本标准的 65%计算。
4. 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 66%执行。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第二节 制 图
比例尺
困难类别
Ⅰ~Ⅲ
Ⅳ~Ⅴ
1:500~1000
942
1881
1:2000
2259
4228
1:5000
3658
6416
1:10000
6695
11743
1:25000
9357
15724
1:50000
12022
20247
1:100000
14760
24895
1:250000
19110
31690
注: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标准的 64%执行。
3.水网交错复杂、水工建筑细小且多,或有大量的河流叉道、牛轭湖 及小湖泊、池塘密布的丘陵地区
4.道路网发达、田坎稠密的丘陵地区或勘探工程密布的山地,或居民 地、道路网稠密、沟渠呈网状分布的平坦地区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1.居民地、水系很密,道路网发达的人烟稠密区或城市地区 2.地貌切割很剧烈,地形破碎、水网发达地区,或山坡陡峻、多岩石
二、本预算标准适用于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概、预算编制、 审查及管理。
三、本预算标准是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项目预算 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运用地质勘查预算定额资料按全成本 制定。
四、本预算标准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 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
五、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包括: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 解译、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坑探、浅井、槽探)、岩矿试验、 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
六、本预算标准是以全国基础水平为主要依据制定,对不同地 区野外工作费用支出的差异,通过地区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地区调 整系数主要考虑野外施工期、工资水平、运输条件等主要因素。
地区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地形测量、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 探、坑探、浅井、槽探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工作测量、地 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均不适用。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预算标准
(试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说明
一、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 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结合中 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管理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
Ⅲ
布的中山区 3.水网密度中等且有少量围堤、水工建筑物且有其它独立地物的平坦
地区,或居民地、道路网较稠密的平坦地区
4.中等密度的小沙丘地、多垄沙地、新月形沙地或海滩、沼泽、芦苇
地区或勘探工程较多的山地或田坎较多的平地
1.居民地面积较大的城镇和工矿区,独立地物较多、线状地物较密的
地区
2.地物切割剧烈,断崖、雨裂多,水系稠密的地区,或分布密集的沙
九、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取得的利润和应当依法缴纳的税金按本 标准第十一章规定的控制标准计算。
十、本预算标准可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 意后,按本标准第十二章规定方法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本预算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 心负责解释。
此电子版为中央地勘基金项目预算专用 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沟雨裂特别密集的地区、特别复杂的石林、石峰地区等
2.发达城市区,管线纵横交错,行人车辆密度高,严重影响正常作业
Ⅴ
的城市工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