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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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 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 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 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 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 低的
v 排污收费-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NSB:社会净效益;EC: 外部成本;NPB: 私人净效益;C: 私人成本;p: 产品价 格;SC:社会成本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 权交易
2020/12/9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 排污收费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排污收费
v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 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
社会边际成本
(包括边际污染成本)
私人边际成本
t = MAC= M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令QC 为污染控制下的产值,QN 为无污染控制时的 产值。
那么: QC=QN-TAC
式中:TAC—总控制成本
令有污染控制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C, 无污染发生情况下环境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为EN。
那么:EC=EN-TEC
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先前理论的局限:通过影响私人的成本收益, 控制生产规模来达到控制污染水平的效果,厂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水流域污染物排放治理工具的比较与变革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水流域污染物排放治理工具的比较与变革

K e y wo r d s:W a t e r E n v i r o n me n t a l C a p a c i t y;P o l l u t i o n C h a r g e ;E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
环境容量是 指在 人类 生存 和 自然 生态 不致 受害 的前 提 下, 某一 区域所 能容 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 污染物存在数 量超过 最大容纳量 , 环境 的生 态平衡 和正 常功能 就会遭 到破
染。通过对 比排 污收 费与排 污权 交易两种 工具 , 论证 了排 污权 交易对 水污染物排放 治理的有效性 , 提 出污染物排放 治理 工具变革
的 必要 性 与 可 行 性 。
[ 关键词 ] 水环境容量 ; 排 污收 费; 排 污权 交易
Fr o m Po l l ut i o n Ch ar g e t o Emi s s i o n s Tr a d i ng:
福建建设科技 2 0 1 6 . N o . 6
■建筑 经济 与管 理
从排污收费到排污权交易 : 水 流域 污染 物排 放治理工 具的 比较 与变革
王欢 欢 ( 福建 警 察学 院公 安管理 系 福建 福 州
[ 摘
3 5 0 0 0 7 )
要] 水流域污染物排放的 负外部性 导致社会 资源低效 配置 , 需要通过 市 场化 的治理 工具 引导 市场选择 治理 而非 污
t i o n c h a r g e a n d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t h e p a p e r d e mo n s t r a t e s t h e 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 o f e mi s s i o n s t r a d i n g o n wa t e r p o l l u t a n t e mi s s i o n c o n t r o l ,a n d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构 。对企业造成的污染只要缴纳排 污费或罚款就不再过问 ;③
- 些 财政 困 难 的地 方 ,仍 然 存 在 默 许 甚 至 鼓 励 企 业 排 污 的 现 象 。其 次 。环 境 标 准 也难 以 实 现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 目前 我 国 实 行 的 多 数 环境 标 准 普遍 偏低 ,而 相 当 一部 分 又 是 浓 度 标 准 ,这 就 使 现 有环 境 标 准 对 污染 总 量 的 控 制 效果 十 分 有 限 。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一 定 的 区域 内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 .内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排 污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的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与 排 污 收 费 制度 都 是 基 于 市 场 的 环境 管 理
下三个问题 : 排污企业 宁愿 缴纳排污费 ,一些排污大户甚至 ① 在资金预算 中。就专门列支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罚款支出 ;②

些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尤其 是基 层 环 保部 门 演 变 成 排 污 费 征 收 机
制 度 。从 污 染 源 的角 度 而 言 ,无 论是 排 污 权 价 格 。还是 收费 价 格 。都 相 当 于 污 染 控 制 的 边 际 成 本 。 只 要排 污 费 规定 得 合 理 , 其 对 排 污 源 的经 济 刺 激 作 用 与排 污权 交 易 基 本 相 同 。但 它们 在 设 计 上 存 在 明 显 的 区别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由 政 府 确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由市 场 确定 排 污 价 格 ;而排 污收 费 则 是 由政府 确定 排 污 价 格 . 由市 场决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总 量 控 制包 括 环 境 容 量 总量 控制 和 环 境 目标 总 量控 制 。是 排 污 权 交 易 的前 提 。总 量 控 制将 管理 的地 域 或 空 间 ( 如行 政 例 区 、流 域 、 环境 功 能 区等 )作 为一 个 整 体 。根 据 要 实现 的环 境 质 量 目标 。 确定 该 地 域 或 空 间一 定 时 间 内 可 容 纳 的污 染 物 总 量 。采 取措 施 使 得 所 有 污 染 源排 人 这 一 地 域 或 空 间 内 的污 染 物 总 量 不 超过 可 容 纳 的 污 染 物 总量 ,保 证 实 现 环境 质 量 目标 。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无 法 实 现对 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控 制 。 目前 。 由于 我 国排 污 费 征 收 标 准 和 超标 排 污 处 罚 标 准 严 重 偏低 ,环 保 部 门其 他 手 段 缺 乏 ,而 且 力度 微 弱 ,客 观 上 造成 “ 费 即可 排 付 污 ” 的不 合 理 状 况 。 目前 “ 费 即排 污 ” 的 污 染 控 制办 法 .更 付 多 是 依 靠 政 府 行 为 来 推动 环 境 保 护 。排 污 费 由政 府 强 制 征 收 . 排 污许 可 证 由政 府 授 予 ,超 标 排 污 由政府 处罚 ,大 部 分 污 水 是 否 执 行 环保 政 策 过 多 地 依 靠 行政手段 的被动监督. 由此 造 成 企业 缺 乏 珍 惜 环 境 的 内 在 压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摘要】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作为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对二者在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产生效应上进行了对比分析,最终得出排污权交易在实行过程和产出上更具优势的结论。

【关键词】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经济,对比1、引言排污收费是指针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收取费用。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从而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管理政策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两个重要经济手段,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一定程度的区别。

二者目的相同,但是具体实施过程中排污收费是由政府定价,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由政府确定总排放量,市场确定价格。

2、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意义对比分析2.1经济学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是在“庇古税”的基础上进行改善发展而来的。

庇古建议应当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就是“庇古税”的由来。

最优“庇古税”的确定是在企业边际损害成本与边际私人纯收益相等的情况下确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很难获得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所以现实中很难达到最优污染水平。

收费是征收庇古税的代替性解决办法,更具有实践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在科斯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

科斯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排污权交易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的结果。

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为从污染源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经济刺激。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

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

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作方式完全不同。

环境经济学复习题与答案详解

环境经济学复习题与答案详解

环境经济学一、关键概念外部性:指经济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对非交易方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影响。

外部经济性:又称正外部性,指对受影响者有利的外部影响。

外部不经济性:又称负外部性,指对受影响者不利得外部影响。

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不能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的产品。

纯公共物品:(非竞争性的非专有物品。

)指范围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通常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

准公共物品:指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

共有资源:(竞争的非专有物品。

)指不具有排他性,但却具有竞争性的物品。

市场失灵:由于现实经济难以满足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它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所以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的情况。

这种情况被称为“市场失灵”。

政策失效:是指一些社会、经济政策的执行,使生产者的边际生产成本低于生产要素的真实成本,导致生产要素无效率使用和过度使用,引起资源退化和环境污染。

与市场失灵不同,政策失效主要是由于体制或政策的原因。

环境容量:在保证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不受危害的前提下,环境系统或其中某一要素对污染物的最大容纳量。

累积性污染:指如放射性废物、塑料废弃物般,沉积在环境中的污染量与排放量大致相等,降解率慢,在环境中停留时间长的污染。

非累积性污染:指如噪音般,沉积在环境中的时间短,消散快的污染。

生产率变动法:又称生产效应法或生产率法,指通过环境质量变化引起的产量和利润的变化来评估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的方法。

旅行成本法:又称旅行成本法,指以人们在消费环境物品过程中的费用,比如参观旅游所花费的交通费和时间,衡量他们对环境物品的支付意愿的方法。

通常用于评估旅游景点的经济价值。

(常常被用来评价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自然景点或者环境资源的价值。

它要评估的是旅游者通过消费这些环境商品或服务所获得的效益,或者说对这些旅游场所的支付意愿。

)疾病成本法:指计算环境质量恶化时由疾病引发的成本(如医疗开支增加、病休收入损失、精神和心理代价)的方法。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排污收费制度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研究
t n dsh refe i ic a g e s—lv ig s se i a o td a o en n e t lf rp e e t n a d c n rl o ol t n o e y n y tm s d p e s g v r a c o r v n i n o t f p l i .T e c mp r o f p l t n ds o o o uo h o a i n o ol i i- s uo
时, 把排污权 交易制度作为实施总量控制 目标的主要手段来抓 , 具有重 要的理论 和实际意 义 。本文就 排污收 费制度与排污权交 易制度各方 面存在 的异 同 , 并指 出排污权交 易制 度存 在 的必要性 , 排污权交 易制度 讨论 把
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加 以构建 , 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 实现人 与 自然的和谐发展 。
d v lp n n n i n n a p tc o n e i h amo iu e eo me t t e n ma d n t r . e eo me ta d e vr me t r e t n a d r a z t e h r n o s d v l p n w e n a au e o l o i l e e b n
Ke rs: l tndsh g e —l igpl t nd cag gtrd ; g ltnpr ci y wo d p l i i a ef s e n ; l i i hre ih t e l s i ef t n o uo cr e y v o uo s r a e ao i e o
c a g e s—lv ig s se a d p l t n d s h r e r h r d y tma ea ay e h refe e n y t m n ol i i a g i tt e s se r n lz d,t en c s i f ol t n d s h g g t r d y tm r y uo c g a h e e st o l i i a e r h a es s y p uo cr i t e ae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排污权交易内容提要•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第三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特点•第四节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第五节美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第六节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第一节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都是基于市场的环境管理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先确定一个价格,然后让市场确定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是首先确定总排放量,然后让市场确定价格。

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也是优化污染责任配置过程。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一般做法是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一、排污权交易的微观效应的条件、结论• 1.假设条件:(1)每个污染源都有一定的排污出始授权(qi0)•所有污染源初始授权的总和在数量上必定等于可允许的排污总量(2)第i个污染源未进行治理时的的排污量为ei(3)选择的治理水平为ri• 2.污染源决策的目标函数:• 3.结论:只有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在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排污权交易市场必将自动地产生这样的排污权价格,该价格等于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

最终结果必然是污染源通过调节污染治理水平(ri),达到所有企业的边际治理费用都相等,并且等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

从而满足有效控制污染的边际条件,以最低治理费用保证了环境质量目标。

•二、排污权交易微观效应分析•• 1.当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治理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费用才会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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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的效应比较
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意义在于筹集了一定的污染治理费用,增加了当地政府的收入,减少了政府污染治理的资金压力,实施以来对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排污收费目前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排污收费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庇古理论,主要体现在我国排污收费一般以县为单位,由县一级环保部门征收本区域内的排污费,然而有很多污染存在跨界的问题,污染可能是上游的县造成的,下游另一个县的居民受害,此时排污费又不能实现转移支付,导致污染的受害方不能得到补偿。

第二,排污收费过低,难以刺激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

而且排污收费的时候价格存在弹性,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环境主管部门存在讲价还价,价格几乎没有合理性;
第三,排污收费收入的实际使用和重新投资有待改善,我国征收的排污收费有80%被应用于返还企业作为排污控制项目再投资,余下的作为行政费用,然而实际上真正被作为再投资的只有50-60%,再投资的排污收费被返回给支付排污收费的企业作为对采取排污措施的补偿。

这种作法自然导致一些企业要求不支付那部分会被退回的款项,结果相当于没有投资进行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主要意义是将环境容量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全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排污权交易源于美国,美国的市场经济和法制都较我国健全许多,我国引入这项新制度如何使其发挥其原有的效力,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相关的法律不完善;二是目前我国相当多的企业还是粗放型企业,污染严重,很多企业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然而它们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三是排污权交易需要环境保护整个系统的协调一致,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有环境执法大队、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管理、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其中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测是排污权交易的两个关键,而县一级的环境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不善和目前环境监测监管的缺陷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最大隐患。

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虽有着相同的外部性理论基础,都是控制污染的经济手段,都希望以较低的社会成本实现规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但运行操
作方式完全不同。

前者的理论基础是产权理论,后者是庇古理论。

两者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也不一样,排污收费是先确定收费标准然后通过强制征收来控制总排放水平,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先确定排污总量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也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是两种不同的环境经济手段,有着不同的使用条件,哪种手段更加适宜将取决于社会、经济、环境、管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多种因素。

两种手段相比,排污收费除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外,还可以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综合防治投资,调整能源的结构,间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从适宜的防治对象角度看,对那些小型的污染源包括低架源和面源,采取排污收费筹集资金用于综合防治比较有效;对于那些污染负荷较大的高架源,在治理方面己有一些成熟的技术,其监督管理相对容易,采取排污权交易可能会产生较高的效率。

但是目前环境执法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的不足是排污权交易和排污收费面临的共同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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