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XX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报表填写说明(12.5日修改)

附件6XX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报表填写说明目录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1)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4)3.在编人员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10)4.编外用工人员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14)5.兼任领导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14)6.离退休人员信息报表填写说明 (14)注意事项:一、《在编人员信息报表》和《编外用工人员信息报表》都要贴上纸质照片,确保信息报表的纸质照片与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红底2寸免冠彩色近照,大小50 KB-100KB)一致,且将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编外用工人员电子照片分别打包后一并上报。
二、《兼任领导信息报表》由该兼任领导的在编单位填写。
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信息报表填写说明一、基本信息1.机构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单位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没有的填“无”。
3.规范简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没有填“无”。
4.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厅局级、副厅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其他。
5.机构性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6.组织机构代码是指质监部门批准的该单位的机构号码。
7.系统类别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其他、街道、乡、镇。
8.机构类别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下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填:(1) 组成/工作部门:组成部门是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2) 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3) 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4) 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独立设臵的行政机构;(5) 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组织协调跨政府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行政机构;(6) 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 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8) 驻外地办事处:指省级和市级政府派驻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行政机构;(9) 森林公安机构;(10) 其他。
浅析新时期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浅析新时期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作者:丛森来源:《卷宗》2020年第27期摘要: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加强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是推动机构编制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文就如何提高、完善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的档案管理发挥借鉴意义,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机构编制;档案管理DOI:10.12249/j.issn.1005-4669.2020.27.012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强调: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加强机构编制档案的管理尤为重要。
1 档案管理存在的不足笔者在机关部门工作近6年,负责档案管理方面工作,但通过对10余个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了解、调研,各部门普遍存在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档案保管达不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的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档案工作意识淡薄,档案法制观念不强。
近年来,各级档案部门不断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保管、移交档案,但部分单位仍没有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及时将上一年度档案及时移交,有的部门存在跨年度移交现象,给档案部门的整理、分类带来困难,甚至影响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
2)档案专业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
多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都是兼职,没有设置AB角制度,人员变动时,档案交接不及时、不到位。
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管理水平不高,导致一些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划分保管期限混乱,没有电子档案管理意识,仅停留在保存纸质档案,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和工作正常开展。
事业单位的沿革

事业单位的沿革“事业单位”的概念产生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至少在1952年“事业单位”这个特定词汇就已经出现在规范性文件中。
1963年,在国家编制委员会代国务院草拟的《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将事业单位界定为“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但直到1998年,在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才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再一次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包括了“公益性非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可以说是极具中国特色。
其称谓,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有对应的词汇;其机构性质,也很难用国外的非盈利组织(NPO)或者非政府组织(NGO)来对比。
由于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它被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专家们也就据此将其译为“Public Service Unit”(公共服务机构)。
事实上,“公共服务机构”这个概念还不能容纳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只是表达了其设立的初衷。
从功能上讲,我国的事业单位有这样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我国人才资源的主要聚集地。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者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我国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都集中在事业单位;二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三是提供了巨大的就业机会,为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统计,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共计125万个,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95.2万个,纳入政府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3035多万人,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0%以上,涉及科教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几乎覆盖了我国各个行业,从业人员仅次于企业,是我国的第二大社会组织。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组织机构沿革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组织机构沿革(1934~1998年)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59年2月21日,其前身是山西省农业科学研究所。
建院以来,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科学研究和各项事业都取得飞速的发展。
目前全院共设有24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分布在全省各主要农业生态区。
在编职工3762人,其中科技人员1705人。
全院共取得科研成果1500多项,(含审定品种和协作项目),其中750余项(含协作项目成果214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励,1973---1998年,共审认定农作物新品种281个,每年在本省种植面积就达2350万亩,累计增加社会效益100多亿元。
为山西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按照历史的渊源,从组织沿革的角度可将山西省农科院划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叙述。
一、解放前的农事试验场阶段(1934----1949年)二、解放初期的农业试验场和科学研究所阶段(1949---1958年)三、山西省农科院阶段(1959----1998年)一、解放前的农事实验场阶段(1934---1949年)山西省农事试验场是山西省农科院的前身,创立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
当时规模甚微,仅有10余名员工和10亩土地,隶属于闫锡山国民党省政府的建设厅管理,场长栗树之。
1937年冬,日寇侵占太原后,隶属于日伪建设厅,期间曾于1940年由太原迁址太谷县(现山西农业大学)。
此时,场长是日本人,副场长为中国人王贯三,共有员工90余人。
下设机构有:农事试验室、气象室、园艺室、果树区、水稻试验场、农业传习所。
水稻试验场设在太原晋祠。
农业传习所主要是讲授农业生产知识,先后举办过2期,每期1年,参加学习人数为90余人。
1945年日寇投降后,农事试验场改名为山西省农场,由太谷县迁回太原,归属于闫锡山政府接管。
场长为乔凝祥,职工已发展到50多人,试验用地随之有所扩大,内设机构有:粮作区、经作区、蔬菜区、果树区、蚕桑区、气象科、总务室。
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

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档案编研就是档案部门根据馆(室)藏档案和社会需求,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从事编写参考资料、汇编档案文件、参与编史修志、撰写论文专著等工作。
机关档案室常见的档案编研资料有三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汇编。
大事记一、定义: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地记载一定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一种参考材料。
主要有:机关工作大事记、国家或地区大事记、专题大事记、个人生平大事记等。
作用:大事记能够为历史研究提供可靠的历史梗概,为总结工作经验提供线索和依据。
二、大事记的种类1、按大事记的题目性质即大事记所反映的客观对象的性质,可以分为国家大事记、地区大事记、机关大事记、企业大事记、人物大事记(即人物年谱)等。
2、按照大事记记事范围可以分为综合大事记与专题大事记两种。
3、按照大事记正文形式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与表格式两种。
4、按大事记印行和使用方式可以分为单行本、作为其他作品的一部分或附录等两种常见形式。
三、大事记的编写格式一份完整的《大事记》由四个部分组成:1、封面2、编写说明3、目录4、正文装订顺序:封面—编写说明—目录—正文—封底(一)封面包括四个内容1、标题。
包括大事记的总标题、记述事件的时间范围。
标题的写法主要有这样几种形式:A、由制文单位、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国医学大事记》;B、由制文单位和文种构成,如《岳阳市人民政府大事记》;C、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解放以后岳阳科技发展大事记》、《中共岳阳市历史大事记》;D、由制文单位、时间和文种构成,如《岳阳百年大事记》、《岳阳市人民政府八月份大事记》等。
2、编制单位需写全称或通用简称。
3、编印年月日,需用中文书写全称。
例: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4、其他需注明事项。
凡属“内部印发”、“秘密”等应在封面左上角处标明。
(二)编写说明说明编辑的原因、目的、任务、用途、选编范围和取材标准,存在问题等有关内容。
(三)目录按时间顺序或专题顺序,由顺序号、题名、页号组成。
怎样编写组织沿革

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一并移交的还有单位的《组织机构沿革》。
《组织机构沿革》写什么?怎么写?小编整理了一篇《怎样编写组织机构沿革》,在这里略陈一二。
怎样编写组织沿革?组织沿革,是系统记载一个单位(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体制变革情况的一种档案参考资料。
一、组织沿革的内容行政区划、建制变更情况;机关成立、合并撤销和复建情况;机关名称变更、办公地点迁移情况;机关性质、职权范围、主要任务及其变化情况;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情况;机关领导体制及其变化情况;机关人员编制及其变化情况;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情况;其它有关的情况。
上述内容,并非在所有组织沿革中都缺一不可。
在具体编写中,要视组织沿革的种类、用途以及记述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况而定。
但是,所有的组织沿革,必须具备“五要素”:一是机关性质和主要职能;二是隶属关系;三是人员编制;四是内部机构设置;五是领导成员的组成。
二、组织沿革的体例(一)编年法。
它是以年度为单位,以年度先后为顺序,逐年编列机关自身机构沿革各方面情况的一种编写方法。
通常是在年下再分问题或设项来记述有关情况,即采取年度——问题的形式。
(二)系列法。
它以机关内部的组织机构为主线,将每一个组织机构的人员编制,主要负责人的沿袭、变化等情况,分别作为一个系列来加以记述或编写。
机关有多少内部组织机构,就要编列多少个系列。
每个系列下,通常再按年度顺序记述或编写,形成组织机构——年度的形式。
(三)阶段法。
它是根据机关历年来自身变化的特点,将其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再于每个阶段中,分别记述和反映机关自身机关沿革各方面的情况及其变化。
三、组织沿革的编写方法(一)文章法。
用文章形式记述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分章节作文字叙述。
(二)表格法。
用表格列出组织机构序列、名称、负责人姓名。
(三)图示法。
用示意图反映组织机构设置及演变情况。
(四)图文表并用法。
历史沿革、主要职能和任务、隶属关系变化情况等,通常可以用文字叙述,而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变化情况等可以用图表,包括各种图示和表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 28号,国家计委设22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 新闻发布、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管理以及提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
1988年,原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被撤,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此时,国家计委被定位为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 不再承担微观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
1998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被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3年3月,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 28号,国家计委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其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三)组织制订国土开发、整治、保护的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扶 助“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搞好全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导、促进全国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订全国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要素市 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国家订货、储备和投放;监控物价总水平,负 责制订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国物价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和部门的物价工 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 划委员会 。
单位大事记、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编写及全宗卷整理

单位⼤事记、组织沿⾰、全宗介绍编写及全宗卷整理⼤事记⼤事记是⼀种按照时间顺序记载⼀定范围内发⽣的重⼤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参考资料。
机关⼤事记,记载了⼀个机关在⼀定时期内的重要活动,如同⼀个机关的履历表,简洁地勾勒出了⼀个机关在这范围发展的历史轨迹,它对于实际⼯作和历史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可以帮助各机关领导⼈和业务⼈员回顾以往⼯作,总结经验教训,查核事实经过;也可以为历史研究⼈员和史志编修⼈员提供系统的参考素材。
⼀、⼤事记的编写要求(⼀)观点正确,⽤材真实。
⼤事记中遣词之褒贬,⽤句之正反必然表现出编写者对历史事实的不同认识、不同⽴场或不同倾向,必须仔细推敲。
⽤材要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内容不实,根据不详者⼀般不予采⽤。
(⼆)⼤事突出,要事不漏,⼩事不要。
所谓⼤事,即事件涉及的范围极⼴,影响较⼤,不仅在当时属重⼤事件,⽽且在事后影响较久、较深的事情或事件。
所谓要事,即在⼀定的范围,⼀定的时间有较⼤影响,事后仍有⼀定的参考意义。
同时,⼤事、要事是受⼀定时间和空间制约相对⽽⾔的概念。
⼀个机关,每年有成百甚⾄更多的事件发⽣,⼤事是少数,多数是要事和⼩事。
编写⼤事记时,应坚持⼩事不要,如不区分⼤事和⼩事,凡事都记,材料罗列,⼤事记就成了明细账,就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
只记⼤事,不记要事,就会使⼤事记内容孤单。
记载要事,是对⼤事的补充、衬托,使其内容丰富充实。
(三)系统条理,简明扼要。
⼤事记按时间顺序记述,⼀事⼀条,不要数事⼀条,但事与事之间前后照应,⾸尾关联,脉络清楚,给⼈以条理清晰之感。
记述⼤事提纲挈领,⽂字简明,切忌冗长,但必须把⼤事的始末因果交待清楚。
⼆、⼤事记的内容⼤事记的内容,主要由⼤事记述和⼤事时间两部分组成。
还可以根据⼤事记的编写⽬的、对象、篇幅⼤⼩、年限长短等因素,设置前⾔、⽬录、注释、附录等。
⼤事记述是对史实的记述,是⼤事记中最重要的部分。
⼤事记述⼀般包括史实内容和概括评述。
在具体选择和确定⼤事与要事时,要从实际出发,并考虑以下⼏⽅⾯因素:(⼀)要⽴⾜于本机关,突出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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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成立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负责了解、审查政务院各行政部门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的初步审核事项。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管理全国地方编制,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
1950年9月5日,成立人事部,政务院及其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即由人事部承担。
1951年12月7日,省(市)以上均设立编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
1954年成立国务院人事局,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编制。
1954年12月,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更名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1956年3月,中央、省(市)、县三级设立编制委员会。
1956年9月,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务院人事局分开。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
1963年5月,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方案,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
1970年6月,国家编制委员会被撤销,编制工作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1975年9月,国务院办公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承办编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反映情况。
1978年10月,恢复国家编制委员会,管理全国的行政编制。
1982年5月,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组成劳动人事部。
1987年12月,成立国务院机构改革办公室。
198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总理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编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编办)是中央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
1994年,中央编办设置综合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等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1998年,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为中央编办直属事业单位。
2004年4月,经民政部同意,成立了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2004年12月,中央编委批准同意成立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司,以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工作。
2005年3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中央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司。
2008年10月,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
2008年11月,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中央编办电子政务中心,为中央编办直属事业单位。
至今,中央编办共设置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监督检查司、机关党委(与人事司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服务中心13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