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法学方法论》讲义【2013年】

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乡宦小民有贵贱之别,故曰
存体。若乡宦擅作威福,打缚小民,又不可以存体也。)‛ (来自,陈义钟编校:《海瑞集》[全二册],中华书局
1962年版,第117页。)
五、法律方法的概念
指将法律规范适用于事实的方法。
规范 „ → 事实
六、法律方法的基本模式:三段论
大前提 „ → 法律规范
?3解释学发展的知识脉络二法律解释学的理论发展?1传统的法律解释学客体的客观存在性与可认知性主体的理性与一致性?2现代的法律解释学客体的客观存在性主体的有限理性?3后现代的法律解释学主体解释学主体与客体都存在不确定性三法律解释学的核心命题?1解释什么
第一编 《法学方法论》导论
第一讲 法学方法论的一般理论
(1)“字面解释”的例子:
→刑法第14条第2款:“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这里的“应当”,实为“必须”。
(2)“语法解释”的例子: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坏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 者折价赔偿。”这里,损坏财产为因,恢复原状 或者折价赔偿为果。
1、法意解释与目的解释?
2、是否存在当然解释? 3、纯粹的文意解释存在吗? 4、比较解释为何优于客观的目的解释? 5、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方法的适用是单一的, 还是复合的? 6、解释方法的划分,是否是结果导向的? „„
三、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
1、张明楷:《刑法学》、《罪行法定与刑法解释》、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
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的描述制定法
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 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其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 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是公正、合理。
法学方法论要点整理

法学方法论要点整理■法学方法论含义:法律人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个案纠纷解决获得一个正当法律决定的过程中所遵循使用的方法。
■法律事实含义: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判断含义:是一种归类活动,将特定的法律事实归之于某一规范的活动。
■等置模式含义:法律判断的形成是被确认的法律事实与被发现的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事实的一种契合和等置。
■法律解释含义;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法律推理含义:是指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选择分析法律规范,从而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援引相关的法律条款而导出判决结论的思维活动。
■推理概念: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位置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的概念: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适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所适用。
■形式法律推理概念: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条款的形式结构所进行的推理。
■实质法律推理概念:又叫辩证推理,是对法律规定的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他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根本目的是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法律论证概念:就是通过一定的理由来为某种法律主张、陈述和判断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进行辩护。
(特征;本质上是一种似真论证;结论具有可废止型)■法律漏洞概念: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况,换言之,关于某一个法律问题,法律依其内在目的及规范计划,应有所规定却未设规定的现象。
特征是(1.与立法目的相悖性2.内容上的欠缺性3.适用上的困惑性)■法律补充概念:对法律漏洞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予以填补,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法律拟制概念:为实现法的价值,往往通过决断性的虚构事实,运用类比推理,将不同事物同等对待,以实现相同法律效果,或将相同事物不同对待以实现不同法律效果的法律方法。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

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课件】一、教学内容根据2024年《法学方法论》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的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和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
具体内容如下:1. 第一章:法学方法论导论(1)法学方法的概念与特征(2)法学方法的历史发展(3)法学方法的体系结构2. 第二章:法学研究方法(1)规范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4)实证分析方法二、教学目标1. 了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2. 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能够运用到实际法学问题分析中。
3. 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法学方法论的体系结构、各种研究方法的理解与运用。
2. 教学重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黑板、粉笔、教学视频等。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引出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 讲解:(1)讲解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历史发展。
(2)详细阐述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3. 实践情景引入:(1)以实际案例为背景,引导学生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分析问题。
(2)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比较不同案例分析方法的优缺点。
4. 例题讲解:针对每种研究方法,给出具体例题,进行详细讲解。
5. 随堂练习:布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练习题,及时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1. 《法学方法论》2. 内容:(1)法学方法论导论概念、特征历史发展体系结构(2)法学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法学方法论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2)比较规范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方法,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2. 答案:(1)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领域中普遍适用、具有规律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
其特征包括: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科学性和实践性。
法学方法论本科版第五讲法律解释

A、 一 般 解 释学确立的 意义
*独断性解释学与探究性解释学的划分 及其关系 *一般解释学让解释学从独断性解释学 中解放出来 *一般解释学对来自科学压力的态度: 要让人文科学(精神科学)和自然科 学一样有普遍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注:在启蒙背景中来理解一般解释学 的确立意义
B、一般解释学的原则、方法及其基本特点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1、法律解释方法的命名方式 (1)以对象-目标要素命名:主观目的解释、原意解释、客观 目的解释、目的论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立法解释等等。 (2)以方法要素命名: 第一组固定命名: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以逻辑为中心)。 第二组开放命名: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合宪 性解释等等。 (3)以其他方式命名:体系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 然解释等等。 (4)体系解释的三层含义:逻辑取向的体系解释、语境取向 的体系解释、主观目的取向的体系解释、客观目的取向的体系 解释。
名人名言
两说均有其部分的真理,因此都不能毫无保留地接受。主观论的真理 在于:法律与自然法则不同,它是由人类为人类所创造的,它表现立 法者创造可能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秩序的意志。法律背后隐含了 参与立法之人的规定意向、其价值、追求,以及对于事物的考量。客 观论的真理在于:法律一旦开始适用,就会发展出固有的实效性,其 将逾越立法者当初的预期。法律个入---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预见的--多样且不断变更的生活关系中,对一些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法律必须提供答案。一段时间之后,它渐渐地几乎发展出自己的答, 并因此远离原创者的想法。(是谁让它有了自己的生命?)….法律 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规整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 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得不能全部认识之----客观 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法律解释的最终目标只能是今日法秩 序的标准意义(其今日规范性意义),而同时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 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略它,如此才能确定法 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 ---拉伦兹《法学方法论》
法律解释方法

三、法律解释方法(一)法律解释方法的含义“方法”的基本含义是“路径”,即从事某种活动的合理、可行的路径。
所谓法律解释方法,也就是法律解释操作的合理、可行的路径。
法律解释操作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释法律,当我们面对一个法律文本考虑如何就其含义提出某种解释主张或论点时,也就面临了寻找和选择解释的适当路径的问题。
然而,仅此来理解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含义还不够。
从逻辑的角度分析,法律解释的实际操作若要成为一种有效的活动,就不能不考虑以下四个相互关联、互相包含的问题:解释的可行路径问题--以什么方式、从什么角度进行解释或者说提出解释主张或论点;解释活动的规范问题--进行解释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准则或规则;解释结果的形态问题--提出什么样的解释主张或论点,以及解释结果的理由问题--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解释。
因此,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含义可以表达为以下四个方面:1、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律解释操作的合理、可行的路径;2、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律解释操作所应该遵循的准则;3、法律解释方法是法律解释操作结果--法律解释论点或主张--的形态;4、法律解释方法是支持法律解释论点或主张的理由。
当然,虽然在逻辑上可以把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含义一分为四,区分它的四种“面相”,但在实践中却经常需要将它们“合而为一”来对待:法律解释方法既是解释操作的可行路径,又是解释操作所应遵循的准则,同时还是法律解释论点或主张的形态,以及支持法律解释论点或主张的理由。
因此,在表达中,法律解释方法与解释路径、解释准则、解释论点的形态或解释理由是可以相互置换的;在含义上,这四种不同的主题词用语是相互隐含、内在关联的,明示其中一种,也就蕴含着其他三种。
例如,如果解释者提出某种形态的法律解释论点(如普通含义的解释论点),那么在这种形态的解释论点中就蕴含着相应的解释路径(普通含义的解释路径或方式)、解释准则(普通含义的解释准则)和解释理由(普通含义的解释理由或论据)。
揭示了法律解释方法的四种基本含义,也就同时说明了法律解释方法在法律解释操作中所具有的四种基本意义或重要价值。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doc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undesirable);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 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
①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
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它的具体形式是指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l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l必须被承认为无效的。
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
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rationalaims)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prescribed)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质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及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家政服务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法律方法论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教程

法律方法论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教程一、教学内容本教程依据《法律方法论》教材第四章“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技巧”展开,详细内容包括: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标准,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以及法律解释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理解各种解释方法的内涵与应用。
2. 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实际案例,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3. 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治意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法律解释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重点: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以及各种解释方法的掌握。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解释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2. 理论讲解:介绍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以及各种解释方法的内涵与应用。
3. 例题讲解:以实际案例为例,演示如何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问题。
4. 随堂练习:布置几道法律解释的题目,让学生独立完成,然后进行讲解。
6. 互动环节:学生提问,教师解答。
六、板书设计1.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目标与标准。
2. 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应用。
3. 案例分析步骤及注意事项。
七、作业设计2. 答案:参照教材和课堂讲解,给出合理的法律解释。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效果,学生的掌握程度,以及改进措施。
2. 拓展延伸: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解释在法治建设中的现实问题,如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激发学生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兴趣。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教学内容中的案例选择与运用案例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实际意义,能够引起学生对法律解释问题的关注。
在运用案例时,教师应详细阐述案例背景、涉及的法律条文及争议焦点,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
补充说明:1. 案例应涵盖不同类型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以便学生全面了解各种方法的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解释与法学研究方法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解释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解释与法学研究方法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核心,起着重要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同时,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深入理解和运用法律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综述,旨在帮助读者理清概念,认识其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基本概念与种类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它有助于确立法律的具体含义、界定法律适用的范围和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
法律解释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指从法律文字的角度出发,通过解读法律的字面含义来理解法律的规定。
这种解释方法相对简单明了,能够使法律适用变得有规可循,但也容易忽视法律的背景和目的。
2. 历史解释历史解释强调法律的历史背景,通过研究法律的制定目的、变迁过程和司法实践等方面,来解释法律的含义和目的。
历史解释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演变脉络,但在处理现实问题时需要谨慎运用,以免过度依赖历史对当代问题的适用性。
3. 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出发,将某一法律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相结合,进行全面解释和解读。
系统解释能够使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发挥更强的协调和一致性,但也需要注意避免扩大解释的过度使用。
二、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与应用法学研究方法是指用于解决法律问题、制定法律政策、进行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和途径。
正确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提高法律研究的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1.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指通过阅读法律文献、法律条文和法学著作等,系统掌握和理解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制度。
2. 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通过采集和分析实际数据,进行对比和归纳,以科学的方法验证法律理论的正确性和实践效果。
3. 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指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或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揭示其共同点和差异,为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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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涛
第五讲 法律解释
本讲目标 通过讨论法律 解释的解释学 基础,来理解 法律解释的概 念、特征、功 能、目标、要 素、方法和规 则。
本讲内容
一、法律解释的解释学基础 二、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 功能与目标 三、法律解释的要素、方法 与规则
一、法律解释的解释学基础
(一)解释学的历 史 1、从应用性专门方 法论的专门解释学 到人文科学一般方 法论的一般解释学 (1)作为专门解释 学的文献解释学、 神学解释学与法律 解释学的根本特征
1、从法律解释学到解释学: 法律解释学对于解释学的贡献 2、从解释学到法律解释学: 一般解释学对于法律解释学的意义
3、解释学作为法律解释学的理论基础
(1)提供解释在认识 论上的基本原则 A、避免误解 B、比作者更好地理解 C、回到实事本身 (2)说明解释在存在 论上的基础: 理解的条件、可能性 与过程
(3)提供一个作为焦点的概 念:解释学循环 A、整体与局部之间 (文本维度) B、文本与先理解之间 (主体维度) C、规范与事实之间 (世界-存在维度) D、历史、当前与未来之间 (时间维度)
二、法律解释的概念、特征、功能与目标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1、一般概念: 特定主体对法规范之涵义的 阐明。 2、两种重要的法律解释之广义和狭义之分 (1)个案取向的司法解释与抽象的法律解 释 (2)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法律论证、法 律决断的分与合
生活世界(习惯与伦理) 重新思考法律解释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语言、逻辑-体系、主观目的(历 史) 、客观目的、合宪性
名人名言
萨维尼就已经区分文法、逻辑、历史和体系的解释因素。 并且也已经提及:这些要素不应个别地发挥作用,毋宁应 互相合作。我们即将要讨论的---部分与萨维尼之理论重叠 的---解释标准,并非---像很多人所想的---是不同的解释方 法,毋宁是一些解释观点,任何主张其解释结果正确者, 对这所有的解释观点都必须一并考量。然而,不同的解释 标准,经常还容许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有些解释标准有时 不能发挥作用。在不同的观点之间经常需要作比较衡量。 只有在对之作个别说明后,才或许能澄清不同观点的重要 性。 --------拉伦兹:《法学方法论》
A、 一 般 解 释学确立的 意义
*独断性解释学与探究性解释学的划分 及其关系 *一般解释学让解释学从独断性解释学 中解放出来 *一般解释学对来自科学压力的态度: 要让人文科学(精神科学)和自然科 学一样有普遍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注:在启蒙背景中来理解一般解释学 的确立意义
B、一般解释学的原则、方法及其基本特点
运用解释学原理理解法律解释要素:文本-主体-存在(时间)
以宪法为中心之法律体系(合宪性) 主观目的(主体-主观价值) 历史 语言 立法者过去面向未来 逻辑-体系 对客观价值之认识(时间) 客观目的(世界-存在-客观价值) 社会科学-解释学 立法者现在面向未来 对客观价值之认识(时间)
名人名言
德沃金: 1、法理学,或者说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是整个 司法理论的无声序言。 2、法律一种解释性的概念。 格雷: “法律就是法官所宣布的东西;制定法、先例、 博学专家的意见、习惯和道德都只是法律的渊 源。” 霍姆斯:法律就是法官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
(二)法律解释的目标
2、从方法论(认识论)的解释学到存在论的解释学
( 1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 - 存在 论与此在解释学 A、此在解释学作为一般解释学 的前提 B、前理解结构(先有、先见与 先知)作为理解的先行条件 C、理解是解释的前提 D、从人说语言到语言说人:理 解作为人对存在的一种“倾听”
续上:
名人名言
两说均有其部分的真理,因此都不能毫无保留地接受。主观论的真理 在于:法律与自然法则不同,它是由人类为人类所创造的,它表现立 法者创造可能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秩序的意志。法律背后隐含了 参与立法之人的规定意向、其价值、追求,以及对于事物的考量。客 观论的真理在于:法律一旦开始适用,就会发展出固有的实效性,其 将逾越立法者当初的预期。法律个入---立法者当时不能全部预见的--多样且不断变更的生活关系中,对一些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 法律必须提供答案。一段时间之后,它渐渐地几乎发展出自己的答, 并因此远离原创者的想法。(是谁让它有了自己的生命?)….法律 是原创者---企图创设完全或部分规整之---意志的具体化,此中既有主 观的想法及意志目标,同时也包含----立法得不能全部认识之----客观 的目标及事物必然的要求。…..法律解释的最终目标只能是今日法秩 序的标准意义(其今日规范性意义),而同时考虑历史上的立法者的 规定意向及其具体的规范想法,而不是完全忽略它,如此才能确定法 律在法秩序上的标准意义。 ---拉伦兹《法学方法论》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
1、法律解释方法的命名方式 (1)以对象-目标要素命名:主观目的解释、原意解释、客观 目的解释、目的论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立法解释等等。 (2)以方法要素命名: 第一组固定命名: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以逻辑为中心)。 第二组开放命名: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合宪 性解释等等。 (3)以其他方式命名:体系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 然解释等等。 (4)体系解释的三层含义:逻辑取向的体系解释、语境取向 的体系解释、主观目的取向的体系解释、客观目的取向的体系 解释。
(3)狄尔泰的《人文科学导论》与解释学作为人文科学一般 方法论的一般解释学的完全确立
A、为人文科学奠定认识论基础 B、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 解精神。--实证主义者出去! Erklaeren—Verstehen(Auslegen) C、理解与解释作为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体验与生命, 体验作为一种特殊经验。 D、人是解释学的动物:将人文世界看作文本,施氏解释 方法应用范围的扩张。 E、局限性:依然受制于主客体分离的实证主义。
3、法律解释方法的界限
(1)和法律续造相比,法律解释的界限在 于不得逾越法律字义的可能解释空间。 (2)关于词义的射程理论 (3)界限的不确定性及其原因和结果
4、文义解释
(1)含义: 指对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 词句按一般语法规则所确定 的文义,对法律条文的规范 内涵进行解释的方法。 注意:广义的文义解释,就 不一定以语法作为解释的核 心要素。狭义的文义解释是 法律解释的必然开端。
2、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类型
(1)核心类型:文义解释、体系解释(逻辑)、 主观目的解释、客观价值(目的)解释。 (2)开放类型:历史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 解释、合宪性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 解释等等。 注意:1、核心类型与开放类型是可以彼此重叠的。 2、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在狭义的法律解释(在已规 定法律内、以文字字义的可能解释空间为界线解 释法律)和法律续造同时适用,即这些方法具有 双重功能。
1、主观说:向后看的立 法原意说。 (1)解释对象的要求。 文字是死的,目的是活的。 (2)解释方法的要求。 通过历史的方法(立法资 料、社会背景),发现立 法者意志; (3) 解释权限的要求。 立法者的意志不容司法者 篡改。
反对意见: “让死人来统治活人” “立法原意不可求”
2、客观说:着眼于当下和未来的法律意志说
(二)法律解释的特征
1、个案取向性:法官在个案裁判中作出的解释。 2、立法注释性:司法权的职能首先要求法官以立法者制 定的法律为解释前提与中心。这在狭义法律解释中,主要 表现为弄清法条的字面含义。(宪法解释的例外) 3、司法创造性:司法权的职能同时要求法官通过创造性 解释来完善与发展立法者制定的法律。这在广义法律解释 的法律续造中主要表现为法律漏洞的填补、不良法律的纠 正等。(宪法解释中的司法创造性) 4、价值真理性:由于立法容易被政治立场左右,司法一 方面成为权力平衡的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平衡机制来 追求法律的价值真理性。
基础存在论的基本结构:“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
世界: 实际性的他人、物等
此在:思
文本
时间
存在: 可能性的他人、物等
注意基础存在论各存在要素之结构上的整体性
(2)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
A、理解的历史性 B、成见作为理解的前提 C、视界融合(主体间的历史对话) D、适用
(二)通过解释学的历史理解解释学对于法律解释学的意义
三、法律解释的要素、方法与规则
(一)法律解释的要素
1、含义:构建与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和规则时所需围绕的 基本解释要素。 2、理论回顾: (1)英美法律解释理论:三要素说,即文本、意图和语境。 A、文本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 B、意图论:(主观)原意解释与(客观)目的解释。 C、语境论:动态法律解释 。
A、被解释对象的教条性与权威性 B、被解释对象创制者的崇高地位 C、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及其创制 者的敬仰 D、解释方法中理性因素和非理性 因素的混合性 E、解释目标中真理问题与意义问 题的划分及其整体性 F、解释结果在功能上的应用性
(2)施莱尔马赫与一般解释学确立的开端
法谚: 字义除非不明确, 即应严守! 无需解释的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不 得解释。
(2)规则
(2.1)法律中日常语言的理解规则(普通语言用法规则):日 常语言的日常理解。 (2.2)法律中日常语言转变为法律语言后的理解规则(法律语 言用法规则):按转变后的通常含义来理解,通常含义取决 于教义学共识。如果要按日常语言理解,需承担论证之负担。 字义缩小-字义扩大-字义改变。 (2.3)普通人和当事人的理解冲突时的解释规则,普通人理解 优先是原则,当事人理解优先是例外。 (2.4)地方的理解和全国的理解冲突时的解释规则,按具体语 境解释。 (2.5)立法时的理解和当下的理解冲突时的解释规则。一般应 当按当时的理解为优先,要按当下的理解为优先需要承担论 证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