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

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镇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地不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需在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前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1、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2、《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镇政发[2012]67号)3、《关于加强外地建设类企业进镇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3]140号)三、备案标准1、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2、在镇江市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性质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100m²)和相应的办公设备;3、驻镇经营管理机构要求明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且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4、驻镇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要求:甲级不少于10人,乙级不少于6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甲级不少于5人,乙级不少于3人,咨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及高级职称;5、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按苏建价[2006]433号文件要求到省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资质核验手续;6、外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镇从事经营活动的,除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招标代理进镇经营备案要求外,其从事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为须按本规定执行。
7、外地进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镇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备案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镇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含暂定资质);3、本省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以上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驻镇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委托书;5、驻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职人员的注册(岗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6、在镇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期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精)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各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地政府开展了多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对外地进入本地市场的企业进行备案。
本文将介绍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相关信息。
二、什么是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在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外地企业想要在本地开展业务,需要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外地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以便合法进入当地市场,并获得正常营运权利。
三、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2.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拟派驻当地员工身份证、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申请流程1.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2.将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如发现缺少材料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将告知企业补齐相应的材料或者进行修改;4.审查合格后,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备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企业。
五、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的注意事项在备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2.遵守当地政策规定,确保备案后的业务合法性并参与市场竞争;3.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未备案甚至违法经营活动;4.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更新分支机构信息。
六、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企业在备案前,必须充分了解备案的流程和要求;在备案后,更应当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完善信息汇报制度,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第十三条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业务备案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业务备案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锡建建市[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2018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业务备案的通报锡建建市[2019]1号各建设单位、造价咨询企业: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价(2006)433号)精神,进一步维护造价咨询市场秩序,规范咨询企业行为,现将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2018年在锡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单项业务备案情况通报如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并办理了单项业务备案的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11家。
网上备案项目66个,咨询标的额28.41亿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项目23个,工程结算审核36个。
具体备案项目详见附件。
通过造价纠纷协调环节以及县市部分单位反映,有部分外地咨询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单项业务备案。
依据《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项业务备案应自承接业务起30日内办理网上单项业务备案。
请在我市承接造价咨询业务但未进行单项业务备案的外省、市咨询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单项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纪录处理并告知该企业注册地造价管理部门。
在本市有分支机构的外省、市咨询企业不做单项业务备案,在省监管系统分支机构业务备案系统进行项目登记。
各市(县)、区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外地企业承接我市造价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指导、及时通告。
附件:2018年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在锡单项业务备案情况汇总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月11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渝建发[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13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维护我市造价咨询市场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90号”。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 25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办理入渝登记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四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对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施工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流程规定。
一、备案对象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承接工程时,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对象包括:1. 在外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 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3. 与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承担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
二、备案流程1. 注册备案企业账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注册备案企业账号。
注册时,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填报备案信息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填写以下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注册地址等;(2)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3)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其他相关信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信息及以下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备案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信息等。
5. 发放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企业凭备案证明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
三、备案规定1.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2.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3.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4.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四、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法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2. 备案材料虚假、伪造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委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大批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这些企业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其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日常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外地企业管理水平较低,有的与企业本部脱节、疏于管理;有的借用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有的冒用有资质企业名称、伪造资质证书;有的非法用工、拖欠工人工资。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隐患。
为此,依据《建筑法》及省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进郑建筑企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地进郑建筑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及中央、省驻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企业。
凡进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施工、中介服务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应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质量、安全、劳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需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规定在我市办理。
二、外地建筑企业初次进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或管理活动,应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外地建筑企业进郑信息登记”栏目中,按要求正确录入本企业相关信息,下载《外地建筑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信用登记证),然后携相应资料原件和据实填写《信用登记证》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登记核实。
经核实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市建委在《信用登记证》盖章认定,名单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办理入川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需提供资料通用目录
(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式四份)。
(在四川造价信息网,网址:首页办事指南里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四)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名,含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6名)的资格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二)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杭州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杭备案
2020/3/27杭州市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杭存案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增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建设市场次序,依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方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我市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应该恪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是指依法获得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总部注册地不在杭州市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受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拜托,负责对杭州市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杭存案进行监察管理。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进驻当地的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平时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入本市展开经营活动,建立分支机构的,应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进杭分支机构存案;未设分支机构的,应于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后 30 日内,按本规定要求办理跨地域承接项目存案。
第六条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杭分支机构存案,应知足以下条件:(一)领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1(二)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小于50 平米;(三)有许多于 3 名专职技术人员(指拥有注册造价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各专业部造价员等工程造价类资格证书,下同),此中注册造价师 3 名,分支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应注册在分支机构所在地。
第七条外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杭分支机构存案需提交以下资料(需一式四份,装订成册):1、分支机构存案表(见附件一);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原件查对);3、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原件查对);4、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许多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据(需原件查对);5、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查对);6、分支机构固定场所的租借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原件查对);7、公司总部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近两年诚信证明(需注明公司近两年不良行为记录及上一年度资质按期检查或复审(定级)结论)(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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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义乌市建设局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驻义乌市负责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驻义负责人在义乌承接业务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理人无转委权。
申请单位:(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公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义乌市建设局制
附件二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注:“驻义组织机构印模”加盖驻义办事处或分公司章;如无,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三
外地进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项目
备案申请表
(单位盖章)
说明:1.备案表需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2.备案表需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具体造价咨询人员职称、注册证书复印件、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以及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均需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