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上)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上)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上)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上)(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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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各方面因素,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A.20%

? B.30%

? C.40%

? D.50%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原则上,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等。

? A.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

? B.研发部门主要成员

? C.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 D.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

我的答案: ABCD

2 . 科创板发行人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以下哪些情形?

? A.贪污、贿赂

? B.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 C.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 D.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相关要求,围绕科创板定位,对发行人自我评估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结合尽职调查取得的充分证据、资料等,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作出专业判断,出具专项意见,说明理由和依据、具体的核查内容、核查过程等,并在上市保荐书中简要说明核查结论及依据。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

对错

我的答案:对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docx

.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 求的问题摘录如下: 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 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1.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 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 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 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 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 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 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 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 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 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 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 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 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4.风险因素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 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 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 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 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应分析触发 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5.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 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备忘5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五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2年5月10日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 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下称“15号文”)的规定,现对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如下: 一、公司发行前,审核员应督促发行人提供会后重大事项说明,要求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对公司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分别出具专业意见。 二、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标准 发行人如果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 1、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XX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公司业务的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 10、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如有)趋势基本相符。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拟发行公司若最近一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一年的净利润或盈利预测数(如有),或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公司承诺的收益率,由发行部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四、拟发行公司若出现下列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无需提交发审会审核。 1、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申报时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且本次发行前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前一年净资产收益率。 2、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 五、封卷时,审核员应要求公司在提供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明确注明“封卷稿”字样及封卷稿提交时间,注明全体董事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签署意见的时间。 六、我会在公开发行前2周左右通知通过发审会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要求其按照“15号文”第四条的要求将会后事项的有关材料报送我部。 七、发行公司在发审会通过后有重大事项发生或者需要重新上发审会审核的,我部将暂缓安排发行;无重大事项发生的,办理最终封卷手续。 八、在我会将核准文件交发行人的当日或者发行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的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以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向我部提交“承诺函”,承诺自提交会后事项材料日至提交承诺函日止(即最近二周左右时间内),无“15号文”所述重大事项发生。如有重大事项发生的,应重新提交会后事项材料。 九、按时提交承诺函、且无重大事项发生的,我会安排发行;未能按时提交承诺函、或有重大事项发生的,我会暂缓安排发行。 十、在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有关说明提交我部后,经审阅无异议的,公司方能于第二日刊登补充公告。

公司上市的条件

一、以下是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公司上市有什么好处?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流程简介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流程简介 目前注册制已经成为境外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的主流形式,不仅成熟市场广泛采用,很多新兴市场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引入了注册制。对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解。同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发行制度是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历史背景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紧密相关的,因此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证券发行体制。即使同样实施注册制,各个市场在注册流程、审核机构以及具体操作环节上也可能有所差异。为了更好地把握注册制的本质,我们结合境外市场实践进行了初步研究,梳理出境外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共同具备的特征: (一)监管机构仍需对股票发行进行审核,审查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监管机构要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审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全面性、可读性,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信息披露可能存在的矛盾、遗漏或误导之处,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发行人进行澄清或者追加披露,甚至要求撤回注册文件或者对注册文件做出不予生效、终止生效的决定。 (二)投资者是价值判断的主体。投资者需要通过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最终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是决定发行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在美国市场,有上万家各类机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对该发行人缺乏投资兴趣,或与发行人的期望相差较大,发行人即便通过监管机构的注册,也难以发行成功。 (三)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发行人负主要责任,中介机构如果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股票发行和上市是相互独立的环节。发行环节主要由监管机构把关,审核标准较为统一。而在上市环节,特别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下,交易所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需要设置不同的上市门槛,不同规模、资质的企业,也可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交易场所申请挂牌。 (五)注册制使股票发行过程更加制度化、透明化和可预测,是一种监管机构对市场更为先进、更为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注册制改革本质上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再调整。随着监管机构的简政放权,市场的自我调节和供需的自我平衡机制逐步发挥作用。原本不应由监管机构承担的责任将逐步转向交易所、中介机构、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类主体,使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分明。世界上一些新兴市场经历过类似的改革,例如印度和我国市场,都经历了一个从管制到放松的过程。 (六)注册制的实施与市场的法制体系、惩戒机制以及投资者保护水平高度相关,前端放松需要后段加强。从境外经验来看,在实施注册制、放松准入环节限制的同时,需要不断健全配套法律法规,不断加强中后端监管执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力度,这是注册制得以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丰也整理)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流程简介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 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 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 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 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千的可靠性,生产经营 的合法性,劳动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 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 C、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来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以不下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上市知识问答

企业改制上市 知 识 问 答 编写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二00七年四月

第- 部分企业上市的意义与上市地选择 (1) 1. 企 一业为什么要公幵发行上 市? 1 2. 不缺钱是否就没有必要发行上 市? 1 3. 上市是否会捆住企业手 脚? 1 4. 上市是否容易丧失控制 权? 1 5. 境内上市成功率如 何? 1 6. 企业选择上市地应考虑哪些因 素? 2 7. 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各有什么利 弊 (2) 8. 企业境内上市有哪些优势? (2) 9.企业境内上市地有哪些,主板、中小企业板、将来可能设立的创业板之 间关系如何?........................................................... (3) 10.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状况如何? 4 第二部分企业改制上市的条件与程 序 (5) 1. 股票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5) 2. 投资性公司是否可以申请IPO? (5) 3. 股票发行上市经过哪些程序? (5) 4. 企业发行上市大致要经历多长时间? (6) 5.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6) 6. 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6) 7.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主要负责哪些工

作? (7) 8. 企业选择保荐机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7) 9?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7) 10.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8) 11. ................. 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主要负责哪些工作? (8) 第三部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9) 1. 设立股份制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9) 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9) 3.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哪些要求? (10) 4.什么是发起人?发起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谁可以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10) 5.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1) 6.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前引进新的投资者应注意什么问题? (11) 7. 公司设立时的商标权应当如何处理? (11) 8. 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12) 9. 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12) 10.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是否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和帐务调整? (12) 11.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2) 1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如何纳税? (13) 13.企业改制时将产权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科创板企业上市财务审核标准与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3日晚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审核问题共16条,有关会计师核查要求的问题摘录如下: 1、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1.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

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美国实行注册制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另外,注册制还主张 我用腾飞股票模拟训练软件,练出一身抄底逃顶的本领。https://www.360docs.net/doc/8d11582517.html,有下载。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全文如下 答:为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其中,第2.1.2条规定了通用上市标准,第2.1.3条规定了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第2.1.4条规定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 (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在相关申请文件中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即《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五项标准之一。红筹企业应选择第2.1.3条规定的标准之一。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应选择第2.1.4条规定的标准之一。 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 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

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 1.原因分析 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 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 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风险因素

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

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己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 股票之因此要上市,是因为上市能够给公司带来以下好处: (1)能够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规范的经营治理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自主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运行质量。 (2)上市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形成对公司业绩的一种市场评价机制。那些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公司的股价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使公司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大量资本,进入资本快速、连续扩张的通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培育和进展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进展潜力和进展后劲。

(3)各国对公司股票上市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公司能上市。表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治理、进展前景等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同时,公司证券的交易等信息通过中介、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媒介不断向社会公布,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阻碍力、十分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市场销售量,提高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 2.股票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股票上市后,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相连。因此,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都对股份公司上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最低的股本数额、最低的净资产值、最低的公众持股数和比例等。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专门小一部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治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治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许多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刻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要紧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刻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许多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许多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假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许多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doc

中美股票发行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从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在综合分析美国股票市场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的基础上,就我国当前股票发行上市制度进行了研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注册制核准制现状建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在股票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之一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 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理论分析 1.1 核准制与注册制的定义及特征所谓证券发行核准制,就是指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时,必须公开披露企业经营情况,以保证各项情况均符合证券监管要求,申请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后,发行人方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向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提交文件进行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仅对企业所申报文件作形式审核,而不对发行人及其准备发行的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如果发行人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注册制能有效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得资金。但在注册制的条件下,证券发行上市相对容易,也可能导致质量较差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2 美国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当前,美国股票市场上发行审核和上市审核是相互分离的,受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管制的是发行而不是上市。一旦企业股票发行通过了注册制审核,则股票就具有了交易的权利。至于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在全国性还是地区性交易所上市交易,等等),则由企业和市场自己选择。 在发行审核方面,美国实行注册制。作为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依法监督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并对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出现,提升投资者的决策水平。但SEC并不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不去判断该项股票发行能否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不过,如果投资人能证明其购买股票所遭受的损失是股票发行者信息披露不完整所致,可以请求赔偿。 在上市方面,美国发行股票选择何种上市方式,是发行人和市场之间协商的结果。各层次的市场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上市标准、上市费用等,来吸引不同情况的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来进行上市交易。美国股票的上市审核有形式审核,也有实行“蓝天法”的州实施实质审核。 3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发展我国于1990年建立了股票发行审核制度。通过分析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发展进程,我们可将其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审批制和核准制。 从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一直采用审批制。审批制适应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的实际情况,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审批制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核准制的发展历经了通道制和保荐人制两个阶段。通道制

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

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 (第二版)

编写说明 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小企业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自主创新战略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迈入了“资本证券化、证券大众化、财富共享化”的新时代,广大中小企业迎来了发行上市的春天。 面对这样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深交所、各地政府、中介机构、创投和企业纷纷行动起来,以推动中小企业尽早步入资本市场为目标,或者提供各种服务,或出台扶持政策,或进行宣传动员,或抓紧规范运作,树立信心、提高认识、明晰进入资本市场的路径和方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作为证券市场最早也是唯一从事企业培训工作的专业化非营利机构,始终致力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培育事业,以普及资本市场运作理念,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为中小企业成长的助推器为己任。自2004年1月“国九条”颁布以来,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共计举办了50期以推动企业发行上市和资本市场基础教育为主旨的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学员7200 人次,得到了各地政府和企业家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企业从股份公司设立、辅导到发行上市各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切实解决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我们于2006年8月首次组织编印了《中小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问答》,该书由于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得到各地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和保荐机构的广泛欢迎和普遍好评,被誉为企业发行上市的“红宝书”,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印刷6次,共14000本。 本次修订,我们结合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组织多位专家在原有架构的基础上对所有问题都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力图使本书更加完善、更贴近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的实际需要。本书由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何杰主任进行选题策划和文稿审定工作,陈翔完成具体组织及编辑统筹工作。 第一、二章由联合证券投行部黎海祥、毛成杰执笔, 第三、四章由国信证券投行部罗先进、郭文俊执笔, 第五、六章由平安证券投行部周强、潘志兵执笔, 第七、八章由深交所发审部冯小树、魏梦、王永执笔, 附录大部分内容由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提供。 此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陈志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广东君沿路师事务

科创板挂牌条件

科创N板上市费用,科创N板上市资料,N板融资方法,N板问题大全 N板上市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三证; 2、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人员构架; 4、公司股权构架; 5、公司特许营业资质或者核心技术证明等无形资产证明。 N板(四新版)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着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三、地域要求 地区限制:第一批企业为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第二批开始向长三角及全国范围 N板上市流程 企业和推荐机构达成N板上市合同协议,推荐机构上交企业N板上市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仪式时间。 N板挂牌审核制度 注册制---审核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A、简易注册制 推荐机构(拟包含推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 -----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B、普通注册制 未达到简易注册条件的,执行普通注册程序 通过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获得: (一)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挂牌前可进行定向增资,挂牌后可进行定向增发; 2.更多的股权融资方式,如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确定股份价格,实现股权增值 1.增强股权合理流动性,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 2.获得更多的投资关注,提高议价能力,实现股权增值; 3.丰富股东股权退出机制,满足股东多种需求; 4.定向增资提升股东创业激情。 (三)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摘要:股票发行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两 种制度安排。核准制是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在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对核准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注册制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文章对其含义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结合上述分析,对我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 从 小到大, 从上海、深圳地方试点到全国性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定历史背景决定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扶持和管理, 一方面, 当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政府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起主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当时建立证券市场, 相关 法规、管理办法、经验都欠缺, 在这种情况下, 由政府主导市场的建设, 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证券市场从地方试点到成为全国性市场, 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特征一致。股票作为一种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各国对股票发行的监管十分重视,纷纷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股票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有序。从1990 年至2000年为止,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批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取消额度制, 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由额度制向核准制过渡是证券发行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开始, 由地方政府推荐改为由证券公司推荐是一个重大转变。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制 核准制的内涵是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的 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 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监督和指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核准制的理念就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 强制性信息披露, 发挥发审委的独立审核功能, 发行定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实行核准制,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的特定机构加强对发行新股的把关,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通过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一方面确保证券发行人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维持一定水平,并充分地披露,以作投资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确保公司能够从证券市场筹措所需资金,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因而政府成为了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监护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公司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企业上市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

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申请书;(2)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3)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4)营业执照复印件;(5)公司章程;(6)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7)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8)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10)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11)首次公开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如适用);(1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持股锁定证明;(13)相关方关于限售的承诺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15)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 书;(16)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文章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出自

科创板股票投资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科创板股票投资知识测试题库 单选题: 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A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 D.深市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场外交易 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 至15:30 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 价委托指令 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勺价格涨跌幅限制 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 用20%勺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上市交易满1个月 B上市交易满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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