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土地“三权分置”将极大解放农村生产力

重 侵 犯 了农 民 的 经 营 自主 权 。 对 此 ,要 尊 重 农 民 意 愿 , 坚持 依 法 自愿 有 偿 流 转 土 地 经 营 权 ,让 农 民 成 为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经
营的积极 参与 者和真 正受益者 。地方政 府和村级 组织不得 以
权 益 等 多 重 目标 的 统 一 。 当前 ,要 特 别 注 意 避 免 几 种 不 合 理 的 苗 头和 倾 向 。 一 要 避 免 强 迫 命 令 现 象 。 个 别 地 方 以 吸 引投 资 、建 设 重 点 工程 为 名 , 强 迫 或 变 相 逼 迫 农 民流 转 土 地 , 严
转 、 大 项 目运 作 、 大 企 业 经 营 。 对 此 ,应 充 分 认 识 到 发 展 农 业 规 模 经 营要 与 城 镇 化 进 程 和 农 村 劳动 力 转 移 规 模 相 适 应 ,
因此 ,在 进 入 新 的 改 革 开 放 时 期 的今 天 ,按 照 中 央 出 台 的 相 关 纲 领 性 文 件 精 神 ,推 进 农 村 土 地 “ 三 权 分 置 ” 改 革 创 新 ,具 有 重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 首 先 是 有 利 于促 进 土 地 集 约 化
讲话 中指 出, 我 们要 在 坚持 农村 土地集体 所有的前提 下 ,
促 使 承 包权 和 经 营权 分 离 , 形 成 所 有权 、承 包 权 、 经 营 权 三
权 分 置 ,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格 局 ” , 为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和 农 业 经 营
制 度 改 革 指 明 了方 向。
和提 升 ,从 而 增 加 农 民财 产 性 收 入 。 农 民通 过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

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年第8期三农论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问题的思考拉毛卓玛(祁连县经营管理站,青海祁连810499 )摘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制后的重大变革.对促进城镇化发展,维护农民集体利益.适应 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过 程中,存在农村土地确认权难度大、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等问题,影响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T 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 进一步加快土地确认权颁证工作,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解决 农村新型农场主融资困难等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确认权0引言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宅基地、农村集体 经营的建设用地等,三权分置是国家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在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顺应农民保留土地的承包权、流转 土地经营权的意向,将土体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 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局面。
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 变革,是农村土地基本制度的完善,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 •分离出来,减少土地经营主体的限制,满足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 需求,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村集体、经营主体、承 包人的权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1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现状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基础制度,是国家土地的根基,关系到 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
2015年国家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国家在全国 13个城市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丁作,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 三权分置。
2018年农村实测承包土地面积1.01亿hn?,农村土地确 权面积达到0.74亿hm * 12o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

专家答疑:农地“三权分置”如何理解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 2016年第12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在原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二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1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意见》有关情况举行了发布会。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指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表示,“‘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将重在放活经营权,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有助于实现有效供给。
本文就大家关心的“三权分置”重点问题作了梳理,并邀请著名土地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进行一一解析。
什么叫三权分置?1.如何理解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一些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可以解决以上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来一次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刘守英:在三种权利关系中,所有权与承包权的关系基本已经解决了,由两句话得以表述,一是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是发包与承包关系,也就是,集体所有权通过集体组织将土地发包给集体成员体现所有权:二是只有集体成员才有权承包集体土地,这种只有成员权才享有的集体所有权也是所有权的一种体现。
关于这两者权利关系接下来只是如何完善的问题,我们不在这里展开讨论。
三权分置的重头是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问题,这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
首先是三权分置权利体系中,是用“承包权”还是继续沿用“承包经营权”表达的问题。
我认为在三权分置权利体系中,用承包权替代承包经营权的表达更为准确。
理由是:其一,土地承包法中的承包经营权概念依集体成员承包及经营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律关系而来,农民与土地事实上的权利关系要大于这一名称的法理内涵,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者,拥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沿着承包权的物权方向完善其权利内涵更加顺理成章,因此,建议在此次改革和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中,将承包经营权这一一定历史条件下创设、但涵括的权利内容又不完整的名称进行修改,使其更符合农民与集体的土地权利关系事实,适逢其时;其二,农民获得的承包经营权非常独特,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获得的。
完善“三权”分置 推动乡村振兴

完善“三权”分置推动乡村振兴作者:暂无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8年第3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三权”分置是在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制度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重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厘清权利主体,准确把握“三权”权能。
“三权”分置顺应了实践发展需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后,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两权”分离,即农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弊端逐渐凸显。
在此背景下,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
这是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农地流转问题。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完善“三权”分置制度,要始终坚持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公有制性质和集体所有制形式。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三权”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
一是保障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主体地位。
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框架源于人民公社化后期形成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集体所有制。
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政经分离”,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承担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并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主体地位。
二是落实农民集体在土地利用中的各项权能。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农民集体有权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有权在自然灾害严重毁损、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况下依法对个别农户土地进行“小调整”,有权对承包农户或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弃耕抛荒、损毁土地,改变农地用途等行为,有权在农户自愿交回、家庭“绝户”等情况下依法收回承包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权转让须经农民集体同意,土地经营权流转须向农民集体备案;土地征收过程中,确保农民集体的知情权,就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的确认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建议权和依法取得收益权。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历程,特别是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这一重大变革。
文章首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背景,详细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整与改革。
接着,本文重点讨论了“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揭示了“三权分置”政策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对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展望,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1949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缺乏土地,生活困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
1949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一举措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土地产权结构,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
19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产权从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集体化经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这一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集体化过程中农民个体权益的削弱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重要一环。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红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的分置。
这一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致富。
自从实施以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
那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究竟给农村带来了哪些红利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农民增加了土地经营权收益。
在过去,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来获得收益,而土地的经营权则掌握在乡镇企业或村级集体组织手中。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社,从而获取更多的土地经营权收益。
这种模式的出现有效地扩大了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在过去,由于土地“三权”不清晰,导致土地利用不够集约化,存在大量散乱无序的现象。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化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这些机构可以更好地整合土地资源,进行大规模、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这不仅可以增加土地的产出,还可以减少土地的浪费,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传统的农村经济主要以种植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因而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进行其它形式的经营,比如养殖业、种植业、特色农产品生产等,大大丰富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内容,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这也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可能。
第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在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脱节,导致了很多的土地纠纷,这成为了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而通过“三权分置”,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相对来说更加规范、透明,可以有效缓解土地冲突,减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作者:王宇来源:《办公室业务》2019年第04期【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实施“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深入分析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并从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關键词】“三权”分置;内涵;制度;构建2014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首次正式提出“三权”分置的概念。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振兴发展。
一方面“三权”分置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三权”分置将经营权剥离出来,通过市场调节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
土地流转之后富余出来的一部分劳动力通过务工取得大量收益。
“三权”分置有效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有效推动了乡村经济振兴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内容的重构与丰富,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进行了强化,并有效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权”分置实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农地产权权能,使得农地产权关系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规范化,可以说农地“三权”分置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
(三)有利于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农地“三权”分置,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强化了对农村居民身份权的维护。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时流转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承包权作为一种身份权是不能因土地流转而进行流转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一起进行流转与法律规范有相违背的地方,将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效化解了这一问题,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包括哪些

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包括哪些1.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是指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并确立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被集体所有,个体农民只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
而三权分置将土地所有权划归给农民,使其有法定的土地所有权,增强了农民的信心和积极性,激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
2.承包权转让和流转3.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是指农民可以将其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民、农村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通过经营权的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到农村经济中,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4.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确权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界定、登记和颁证,确保土地所有权和权属关系的明确和稳定。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可以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争议频发等问题,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和稳定,为农村土地制度提供保障。
5.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指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下,建立起有序、规范和透明的土地流转市场,以促进土地资源在农村经济中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全面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
这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区差异、农民需求和社会变革等因素,并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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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革:从家庭联产承包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简称《“三权分置”意见》)。
11月3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制度保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三
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多项举措保障新型经营者权益,农民增收有了新路径和制度保证,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
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
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
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今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也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其中,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
也就是说,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不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就业机制等公共服务,还可以同时保留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与此同时,就在11月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五届风险管理与农业发展论坛上致辞称,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
方星海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这对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一切告诉我们,说了几十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现在到了“让一部分蓝领和农民也富起来”的阶段。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中国诞生亿万富豪最多的行业。
中国房地产业在改革开放后起步于深圳、珠海的特区建设,从那时候起,全国各地相继冒出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
而从1993年开始,中国房地产行
业进入十年冷静期。
也就在这十年中,涌现出万科、恒大、碧桂园等行业超级战舰,行业资源不断集中,市场逐步规范。
农业,似乎也在经历着房地产行业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的过程。
中国的农业似乎正在走一条路:自给自足小量供应(分散)→大耕户/合作社(相对集中)→农场主(集中)。
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出台各种利好农业、农民的政策背景下,大量社会资本涌入农业领域。
而正在进行的农业产业大整合,或许可以看作是房地产业的“前十年”,经过大整合后,也许未来最赚钱的行业不是做房地产,而是做“农民”呢?据调查发现,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缓慢的背后,存在一定的“逆城镇化”现象。
大多数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不再迁户口了,一部分常年生活在城市的农村户口人员,已经完全具备落户城市的条件,却还是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之所以常住城市的农民落户意愿不高,一方面缘于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利益,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有宅基地和农田、山林等的承包权,甚至随着近年政策的倾斜,农村户口在养老、医疗方面也有所优待;另一方面,此前城市居民所具备的优势,诸如教育、医疗、购房,农村户口人员只要与城市居民参与同等工作即可获得,吸引力大减。
未来,一些地区的农村户口将越来越值钱!以前有小伙伴把农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现在眼看着农村户口价值高了又想转回农村,而这是不被允许的。
没错!城市户口不可转为农村户口。
曾经的农民:
面朝黄土背朝天现在的农民:一鼓作气,收割田野农村充满着无限的生机!好不容易从农村走出来,现在竟有种强烈的冲动回农村去!告别机车轰鸣的喧嚣告别车水马龙的拥挤告别难以企及的房价告别真伪难辨的食品和雾霾常在的空气回到小山村承包一大片地当一个现代化农民播种育秧插秧待青苗茁壮成长看稻子由青转黄,在稻花香里说丰年养一群鸭养一群鸡有个菜园子,四季蔬果不断闲暇时,我喜欢坐在农田里看着金黄色的水稻呼吸着田里面的空气感觉心情都很舒畅现在农村的路修的也都挺好的也不会像市区堵车堵的厉害在城市里养个宠物还要怕打搅邻居还不能随便带出来玩在农村想养什么养什么想带出去跑就带出去跑在城市里,邻居是谁你可能都不知道在农村,你想去谁家就去谁家现在的城市人只有放假的时候才能出来玩一次生活在农村我们每天都在农家乐,多好!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做一个现代化的农民种田,栽菜,养鸡,养鸭自给自足的生活,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