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决定实施三项制度改革,分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
这些改革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国有企业改革2.1 目标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促进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效益。
2.2 主要措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引入市场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效益。
•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优化企业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1 目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保证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和利益保障,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3.2 主要措施•确立农民的承包地“三权分置”: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分置,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
•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统一规划农村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四、户籍制度改革4.1 目标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差别,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和公平就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4.2 主要措施•放宽落户条件:取消户籍限制,实行居住证制度。
•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流动人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确保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加强对改革的监督和评估。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改革的认识和参与度。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协调保障。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模式及保障措施分析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模式及保障措施分析*◎林宣佐1 王光滨2 郑桐桐2 王颜齐2 摘 要:进行农村宅基地改革是促进我国新时代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崭新突破口。
建立并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增加农村宅基地利用价值,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紧张局势,是目前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着手,基于国内现已开展的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和实践效果,结合对全国不同地区实地调研以及官方相关数据,探讨农村宅基地改革中“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模式及配套保障措施。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流转;三权分置;流转模式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将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构想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中进行部署,提出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合理退出机制和利用途径,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实施。
目前国内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与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亟须探索并建立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机制,激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以缓解城市用地紧张。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一)一户多宅、超标超占现象突出,农村宅基地闲置比例较高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下,农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得,且宅基地具有永久性和无偿性的属性,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同时由于宅基地管理缺失,农村宅基地面积、建造位置等混乱局面也时有发生。
根据实地调研数据,目前多数农村常住人口中51-65岁所占比例较高,部分地区高达66.7%,近80%的年轻劳动力一年待在家里的天数不超过一个月,这就使得大部分宅基地处于空置状态,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缺乏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农户参与热情不高由于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且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以及货币和房屋等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偏低,且对于宅基地退出后产生的宅基地发展权收益,很少甚至没有与农户共享。
农户生活大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宅基地退出之后更容易出现住房、落户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以及乡土情结的影响,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将闲置的宅基地退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劳动力不足,导致一部分宅基地被闲置、浪费是广大农村客观严峻的现实,这项改革是应对农村土地产权变化的积极举措。
宅基地作为数量占比大、社会影响大的不动产类型之一,必须要对其进行“三权分置”的改革,唤醒“沉睡”的宅基地,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可自主掌控的财产权利,并进一步推动农村的发展,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1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重要的制度创新1.1“三权分置”改革背景早在2018年1月的全国国土资源会议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就明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2018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国家一系列安排部署,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指明了方向[1-3]。
1.2“三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制度大致经历了由“单一产权、自由流转”到“两权分离、限制流转”再到现如今“三权分置、限制流转”的演变。
具体地说,原先的“两权分离”是指宅基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分离,在这一背景下,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但正如前文所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4-5]。
现阶段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其背后蕴含着深层含义,一方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使得宅基地不再局限于农民自用,而是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有偿、有限期的流转,不仅可以减少闲置、浪费的宅基地数量,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而且加强了城乡间的资源协调与配置,在促进城市资本和资源向农村转移的同时,推动农村的劳动力向城市流动。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我国2018年启动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这一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农村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个方面,需要制定全面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规范农村土地和资源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以下任务: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分开确权登记;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土地权益明确并附定期限或以自然年度形式确定。
2.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林木、草场等资源流转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
3.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产权的合法权益。
4.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荒地等土地利用、流转管理。
5. 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对于村集体性质的固定资产,不得以贪污、挪用、侵占等形式转移。
对于农村集体无偿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投资经费和土地等资源,应当依法依规归集集体经济组织。
二、推进路径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实施,下面列出主要的路径和具体措施。
1. 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三权分置”机制。
政府应当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通过搭建平台、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农村土地、资源、产权等权益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方向转型。
2. 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调节土地、资源等要素的价格,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提高交易精度和效率。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导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意思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相互分离,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本村村民在获得了土地的承包权以后,可以把承包权在转给其他人,这就属于三权分置。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农村荒地的承包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一、引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立,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本文旨在分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理,并通过实证检验的方法,探讨其具体影响和作用机制。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其中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由农户享有,经营权则可以流转。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明确土地权益关系,激发农村土地市场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农民收入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土地资源、农业生产效率、市场需求、政策支持等。
在“三权分置”的制度背景下,本文着重分析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影响农民收入的机理分析(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三权分置”制度使得土地资源得以更加合理的配置。
通过明确产权关系,激发土地流转市场活力,使得土地能够流向更有能力、有意愿的经营者手中,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三权分置”的制度下,农户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经营权的流转也带来了新的农业技术和经营模式,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增加农民收入来源通过土地流转,农户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就业收入等多种收入来源。
同时,“三权分置”也使得农民有机会参与更广泛的农业生产和服务活动,从而增加收入。
五、实证检验(一)数据来源与处理本文采用农村调查数据,对“三权分置”实施前后的农民收入变化进行实证检验。
数据包括农户的土地面积、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收入情况等。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设定本文构建了多元回归模型,以农民收入为因变量,以土地面积、土地流转情况、农业生产效率等为自变量。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拆分出来,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
这一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三权”不可分割的独立权利。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是相互关联的,但是每一个权利都是独立的,不可割裂的。
二是归属权利界定的概念清晰。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不同归属使得土地被合理利用和保护,增加土地使用效益。
三是权利人明确。
通过对权利的明确界定,土地使用的主体变得清晰,政府、农民等不同主体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进行合作。
四是权利交易市场化。
将“三权”分置后,可以产生土地承包费、土地流转费等各种权利流转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有利于土地资源更加合理配置。
一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制定土地流转规则、流转权益的交易方式和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性认证等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合法可靠、交易自由的市场环境。
二是完善土地权属公示、登记和备案制度。
通过规范土地使用登记、权属公示和备案制度,可以保障权属明确,防止土地大规模非法流转。
三是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建立流转交易平台,简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批手续,降低流转成本,推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
针对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的情况,建立土地流转中的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和产权保护机制。
五是加强政府造林、退耕还林等土地整治工作,增加可用农地资源。
加快农业产业化,培育大农业经营者,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总之,农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能够促进农村土地产权清晰、交易自由、流转市场化,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谈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张雯迪
1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 概述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即在坚持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承包权 与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三权分置”的格局,这是我国农村土地 制度改革的又一伟大创新。随着农业科技 的发展,农业经济形式也需要不断与时俱 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主要 是分散经营,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大 型机械化作业的需要;而且现代农村中的 大部分劳动力已选择进城务工,他们更愿 意将土地交予他人耕种经营,自己只是每 年收取一定租金。在这种状况下,土地承 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既能释放农业发展的 活力,又赋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的 土地经营权,从而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的 步伐。
大有可为。反之如果两种机器都不能在现 有基础上有所突破,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 发展,终将会有更好的采收机械代替它 们,为色素辣椒收获事业增光添彩。
参考文献: [1]胡爽吉.梳齿式辣椒采摘装置的设 计研究[R].石河子大学,2012. [2]王国华.辣椒机械收获注意问题探 讨[J].农村科技,2014(5):65~65.
实行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就是落 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是随着社 会主义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必须坚持不 动摇。村集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 下可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村的农民,部分 农民如果不愿经营承包土地,就可以将自 己手中土地的经营权转出,每年只获取一
定数额的固定收益,而将土地交给有经营 能力的农户规模化经营,使土地集中化, 不断打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促进适度规 模经营发展。
的结构,其在收获直径较大的辣椒时优势 较为明显,而且色素辣椒绝大多数直径较 大,因此螺旋辊式的色素辣椒机可收获的 辣椒品种更多、范围更广,适应性更好。目 前这种结构的割台较为适合收获铁皮板 椒、红龙系列、金塔系列、北京红等系列的 色素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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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
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提
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实
行“三权分置”。
《实施方案》强调,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
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
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
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
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
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
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
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
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
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开
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
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
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
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
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
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
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
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
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
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
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
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在基本完成农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
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
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
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
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
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
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
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
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
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
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
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
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
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
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