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背景及内涵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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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浅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河南农业2017年第4期(上)《意见》对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因地自宜。

同时,要守住政策底线中的“四不”,即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这些规定句句说到了农民的心坎上,免去了农民进城后失去土地的担忧。

(二)放活了土地经营权1.放活土地经营权。

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大户,获得流转收入。

又把自己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通过务工再次获得收入。

2.各地探索出了多种有效的土(一)成立组织,积极宣传1.成立组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安排,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2.积极宣传。

要利用有效媒体,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权”分置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总结,全面推广全国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地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稳步开展。

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实施。

河南省临颍县成立的“土地银行”,有效推动了该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三)政策扶持、财政支持1.政策扶持。

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农户,在再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要优先向农民倾斜。

对继续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要帮助采用先进的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装备、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引导普通农户加强联合与合作,提升农业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水平。

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参与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环节,并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在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审批等扶持政策。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逐渐成为了新时代下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发展动力。

本文将从新时代的背景出发,浅析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意义、影响和挑战。

一、新时代的背景中国正处在新时代,面临着诸多矛盾和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农村资源配置、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多变化。

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土地流转难题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改革力度,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来改变农村资源配置方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意义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经营权相分离,让承包经营权成为可以自由流转的商品。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深远的意义。

1. 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为规模经营、合作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这对于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得到了合理利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得到了优化,农业生产的效益得到了提高,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转型,实现了农村经济的升级。

2. 优化农村资源配置3. 促进农民增收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使得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等方式增加收入。

一方面,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通过租金收入等方式增加收入;农民可以通过参与合作社等方式,实现劳动力价值的最大化,提高收入水平。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及内涵要义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及内涵要义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对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育。
稳定、灵活、有效
农户经营权
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
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而来。
权属性质是难点:现阶段,债权属性更加明显;长远看,
物权化保护是方向。
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依流转合同取得、融资担保、继续承包
经营、入股
经营权的具体内容:
依合同取得的,经承包 农户同意,可改良土壤、 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 产、附属、配套设施;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蓝图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 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动实现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 经营。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并支持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 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城镇化中后期
农村人才的流动:青壮年走了,2亿多农户变“老”了(2015年城镇化率 56%,按2008年以来每年2个百分点计算,2023年将超过70%.)
农村土地的流动:大量的农田变为建设用地了,大量的承包地粗放经营, 爱土惜土的农民终于愿意流出承包地(2015年底流转比例33%,按2008年 以来每年3.4个百分点计算,2023年将超过60%)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分开,并进行统一确权和登记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农地“三权”分置被视为破解农村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下文将从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制度构建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对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进行分开管理和统一登记的制度安排。

承包权是指国家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权利,其期限为30年;经营权是指农民享有合法承包土地进行农业经营和生产的权利;土地权利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 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确权登记,农民的承包权得到法律保护,避免土地闲置和大规模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公司等)对农民承包权的侵害,增强农民用地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 促进农地的有效利用。

农地“三权”分置可以强化农民在土地利用方面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投入动力,推动土地的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3. 改善土地经营秩序。

农地“三权”分置可以使农民承包权与经营权不再挂钩,农民有了实际经营权后,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流转经营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4. 促进土地经济化。

通过农地“三权”分置,可以将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化的经营主体,推动土地经济化的发展,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建是指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保障农民承包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下面将就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构建进行分析。

1. 完善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关于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权利的界定和关系,规范土地流转交易,保障农民承包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Live in the present, don't waste your present life while thinking about the past or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导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意思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相互分离,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本村村民在获得了土地的承包权以后,可以把承包权在转给其他人,这就属于三权分置。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农村荒地的承包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简述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认识

简述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认识

简述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认识一、背景介绍二、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三、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四、三权分置改革的成效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六、未来展望一、背景介绍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收益。

但是,由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不相统一,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农村住房建设受限等。

因此,2008年中国启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

二、三权分置改革的意义1. 解决农村土地流转难题:通过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解耦,使得农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出租或流转土地。

2. 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让专业化经营主体进入农村,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

3.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通过将住房产权划归给农民本人或家庭,鼓励他们进行住房改造和新建,提升了农村居住条件。

三、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1. 立法:2008年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产权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的划分和交易方式。

2. 试点:2008年开始在江苏、安徽、湖南等省市进行试点,探索出一些可行的模式。

3. 推广: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三权分置改革的成效1. 农村土地流转加速:截至2021年底,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2.3亿亩,占到总承包经营面积的30%以上。

2. 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专业化经营主体进入农村,推动了现代化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

3. 农民收益增加: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租金等收益;通过住房产权划归获得住房增值收益等。

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土地流转价格过高:需要加强监管,遏制土地流转价格过高的现象。

2. 农民权益保障不足: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住房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需要加强住房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六、未来展望三权分置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农村承包地制度面临新的变革和挑战。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能力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中国探索了一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即“三权分置”制度。

本文将就该制度进行浅析。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开,并赋予农民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这一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中国农村的产权制度长期以来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强、承包地经营权弱的问题。

这不仅限制了农民用地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也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

随着中国农村的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面临着严重挑战。

适时推行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调整土地所有权关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能力和经营决策自主性。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可以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在这一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出租或者转让给其他农户,实现土地使用价值最大化。

这有利于激发农民的使用土地积极性,增加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可以加强农民的承包地经营权。

在之前的制度下,承包地经营权主要以村委会为主体,农民的决策权和自主经营权较弱。

而“三权分置”制度将承包地经营权赋予个体农户,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管理。

这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经营效益,激发农民的创新意识和经营活力。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可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在这一制度下,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和转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能力相对较弱,有必要加强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分析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孙雪莲摘要:本文对“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分析,在“三权分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制度内外部的设计缺陷,通过分析“三权分置”的落实难点,从而更好地实现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可以探索出适合实践的“三权分置”制度设计。

本文通过构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这种“三权分置”的权利架构,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7-0005-0004一、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城乡结构在城市化逐步提高的同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三农”问题也呈现新的特征,土地流转渐成趋势。

围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和执行问题,学术界的讨论和官方媒体的宣传解读相映成趣,各有不同。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其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根本是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该经济组织对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基础是土地承包权。

承包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农户依法使用承包地,依法自主决定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依法获得相应收益;有权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其所承包的土地并依法获得合理收益。

(三)放活与保障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关键是赋予农村土地经营者充分的土地经营权。

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农村土地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利用并取得合法收益的权利。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农地“三权”分置是指将农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分置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出现,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因素进行有效分离,使得农地在承包期限内可以进行流转和交易,为土地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选择,增强了农民土地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动力。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与制度构建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解放生产力,实现农地的有效利用。

在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可以将自己拥有的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这样可以将土地资源通过市场的方式配置到最具竞争力的经营主体手中,从而实现土地的最佳利用。

这一制度构建可以更好地激发土地、劳动力和资金等要素的流动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打破了土地经营的限制,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传统农地承包制度下的土地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流转市场不活跃,土地流转价格被严重扭曲。

而农地“三权”分置机制的出现,可以让农民通过流转承包权和经营权,将土地转交给专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出更高的土地效益,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化,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带动了农业的产业升级和农民的增收致富。

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在于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了农地流转的市场化机制,激发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打通了农村劳动力与资金流动的渠道,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市场化,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保障水平,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农地“三权”分置的内涵,我国在制度构建上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创新与完善。

需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登记和监管制度,保障农民的承包权和经营权。

要建立起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通过指导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方式,构建起有效的土地流转交易机制。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浅析新时代背景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新时代是指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在这一新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

“三权分置”制度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对“三权分置”制度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意义和挑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权分置”制度是指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分离,由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流转给农民,农民可以自由交易和流转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土地的收益权则归给承包人。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农地流转难的问题,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实施“三权分置”制度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民拥有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规划农田的种植、养殖、农业生产等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的发展。

实施“三权分置”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传统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下,土地流转受限,导致一些土地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浪费了农村土地资源。

而“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土地的流转更加灵活,使得农村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配置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实施“三权分置”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离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防止利益被侵害。

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需要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公平性,避免土地资源被大量流入城市和大企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而无法谋生的问题。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加强农民的法律教育和经营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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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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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权分置”的内涵要义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部分:所有权是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所有制是所有权的基本属性。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即集体成员所有,其具体实现形式,即本 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占有、使用承包地 并获得收益。(排除集体以外人员) 问题:一方面,是要避免成为部分村内强势力量的“私产”, 必须健全民主议事程序;一方面,又要避免虚置,给与一定 自主权,加强监督、管理,赋予适度调整、处分。
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的“魂”。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 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 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二是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 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 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如何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是明确了经营权内涵。明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 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 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
法律赋予的,包括为发展农 业生产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权 能内容;还包括具备物权性 质的权能,例如允许融资担 保;到期后优先续租。
•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 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 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 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 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 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承 包地“三权分置”的背景
及内涵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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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权分置”办法出台背景
(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城镇化中后期
• 我们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 从传统的乡村来(以宗族聚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少小离家老大回,落叶归根、告老还乡,数千年的轮回) • 到哪里去:到城镇去,2015年底农民工总量超过2.6亿。 • 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谁人故乡不沦陷? • 十年砍柴《进城走了十八年》:离乡路上的那些风景,是
•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 体看到了农村广阔的市场和耕地的价值投身农业生产。各种 社会化服务组织也应运而生,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 种、联管联营等新型服务方式让“地怎么种好”的问题迎刃 而解。
(二)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 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 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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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由之路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 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对于培育新型经营主 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 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育。
稳定、灵活、有效
农户经营权
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
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派生而来。
权属性质是难点:现阶段,债权属性更加明显;长远看,
物权化保护是方向。
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依流转合同取得、融资担保、继续承包
经营、入股
经营权的具体内容:
依合同取得的,经承包 农户同意,可改良土壤、 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 产、附属、配套设施;
三、“三权分置”要解决的问题及意义
• (一)“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 • (二)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 (三)如何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 (四)三权之间的边界及相互关系
(一)“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
•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下,大部分农民向城市转移,导致 农村“空心化”,耕地抛荒,产量下降,土地产出效益锐减;
问题也来了:进城农户的地如何办?留下的地谁来种、以什 么形式经营?
不同主体的不同需求
农民集体
集体经济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承包农户
一部分转移到二三产业,需要体现土地作为财产性资
产属性;
经营主体
稳定经营预期,保护投资;
如何回应这些需求
所有权 如何做“实”(强化管理、监督及最终处分,是否允许
收回)
承包权 注重公平(起点、分配、调整、退出)
农户承包权
过去,承包农户就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出占有、使 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 现在,承包农户发生分化,对流转、抵押(担保融资)、 继承等权能提出要求,要求强化其财产属性。
可能导致城镇化 速度减缓,兼业 农户长期存在, 规模经营难以发
可能出现大量“不在地 主”增加乡村治理及农 业生产成本。
永远消逝的耕读文明。只有记忆依旧年轻,在钢筋水泥丛 林里绽放。
(一)我们所处的时代——城镇化中后期
农村人才的流动:青壮年走2008年以来每年2个百分点计算,2023年将 超过70%.)
农村土地的流动:大量的农田变为建设用地了,大量的承包 地粗放经营,爱土惜土的农民终于愿意流出承包地(2015年 底流转比例33%,按2008年以来每年3.4个百分点计算,2023年 将超过60%)
经营权 提升效率(提升地力、改良土壤,建设配套、附属等设施)
(二)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 主线
在小岗村大包干等农业生产责任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基石。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 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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