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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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A/0
编号:CW-M-04-2011
XX有限公司
长期驻外人员补助标准
财务部
二零一七年一月
长期驻外人员补助标准
为了规范本公司驻外人员各项费用补助标准,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结合长期驻外人员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补助标准:
驻外人员:1、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被公司派往总部或分公司以外且非为父母或配偶生活地的省份工作1个月(含)以上的;2、非上述情况须在人事异动时,本人提出经部门及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方可享受(事后提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1、租房补贴:
(1)为满足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的需要,分销及直销系统在国内相关城市设立办事处,需
在市场部季度或年度会中提出,租房及相关费用应参照当地经济水平经销售总监审核批准。费用由办事处主管申请并报销。
(2)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3)住房标准: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1人/间,其它业务人员2人/间。
2、驻外补助标准
3、其他事项:
(1)长期驻外人员回公司总部或公司组织在其他地点开会期间无补助;
(2)驻外补助发放方式:由所在部门助理汇总后经销售总监批准按月报销处理;4、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