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技术交底制度

中建二局技术交底制度
中建二局技术交底制度

如皋金科世界城东地块二期项目

技术交底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如皋金科世界城东地块二期项目部

2018 年 3月

一、工程技术交底的目的

规范工程技术交底,确保通过工程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规模、建设意义、工程特点;明确施工任务、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安全、质量、进度措施等,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作为施工管理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归档。工程技术交底应含以下内容:设计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使用的施工方法和材质要求等。

二、工程技术交底的方式

1、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首先由公司对项目进行交底,然后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部实施,向各工区相关的技术人员、专业工程师进行书面交底。

3、工区的技术交底由工区技术主管组织,专业工程师实施,向工区所属的作业队的队长、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工班长及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4、工区的技术交底必须交底到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手中。进行技术交底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弄清交底内容。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加以归纳汇总,对内容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动,应按有关制度报请上级批准。保证施工人员弄清,做到心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5、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交底记录。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字。未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人员必须补充交底。工程总体交底记录由项目工程科保存,现场技术交底由现场主管工程师保存,施工结束后再报送项目工程科存档。

三、工程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与,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

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并签字认可。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时有权停止其施工,同时报上级处理。

3、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亦应负责。

四、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在工程开工前,各级技术管理人员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对班组各级人员进行交底,交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交底项目调整交底内容:

1、总承包的工程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2、设计文件说明、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含工程数量);

3、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方案;

4、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的工法或工艺操作规程;

5、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要求和评定标准;

6、交底部位工期要求;

7、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中保证安全、环保的主要措施;

9、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10、所使用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及节约措施;

11、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及注意事项;

12、设计变更内容及要求;

13、已交底工程项目因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必须重新交底。

14、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动火作业管理规章制度95140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制定了保证安全动火作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及所属部门燃油系统、汽轮机、变压器及重要辅机的油系统;中控室、开关室、继电保护室及其电缆层;危险品仓库、点火油库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设备系统、生产现场的动火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及所属部门动火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GB 26860-20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1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3 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部、安环部负责动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动火级别范围 4.1.1 根据动火(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 4.1.1.1 一级动火区域: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 4.1.1.1.1 油区内、油泵房。

4.1.1.1.2 燃油系统连接的管道本体,包括与其相关联的蒸汽管道。 4.1.1.1.3 主变压器的本体及油系统。 4.1.1.1.4 汽轮机油系统。 4.1.1.1.5 中控室、继电保护室、开关室、电子设备间及其下面的电缆层、电缆桥架。 4.1.1.1.6 运行锅炉的料仓。 4.1.1.1.7 危险品仓库、各类易产生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空间内。 4.1.1.1.8 本公司明确制度的防火重点部位。 4.1.1.1.9 酸、氨系统及衬胶设备、管道上的工作。 4.1.1.2.0 炉后脱硫塔、布袋除尘、湿电等区域工作。 4.1.1.2 二级动火区域:危险性较大区域。 4.1.1.2.1与油区可靠隔绝的燃油管道和相应与它连接的蒸汽管道或压缩空气管道; 4.1.1.2.2各液压控制油系统; 4.1.1.2.3 可能积蓄可燃性气体的易燃物料场所; 4.1.1.2.4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周围5m内; 4.2 固定动火区: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办理长期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并须设立明显醒目的标志牌。 4.3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有关制度 4.3.1 一级动火应上报生产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同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4.3.1.1 本公司动火 4.3.1.1.1 一级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填写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发,安全负责人审核,由公司生产分管领导批准。 4.3.1.1.2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填写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发,安全负责人审核,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4.3.1.2 非本公司的检修、施工单位在本公司动火,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公司(部门)人员,按动火级别执行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模板 1

附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珙电公司) 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 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 ]1447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的要求, 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 第三条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 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 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因此及公司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 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2

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 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 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5米范围内。 3、锅炉制粉系统, 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 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 层、间) 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 5、燃料油库, 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 6、制氢站, 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米范围内。 7、脱硫区域, 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15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10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 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 1、 220KV变电站、 500KV变电站。 2、 380V、 6KV配电室。 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 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 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 3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环部负责一级动火的审批;负责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公司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1.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3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铁锤击打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4.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后,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4.4.2特殊动火由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审批,安环部部长开具;一级动火作业、外协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由安环部开具,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副主任或安全员开具。 4.4.3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4.4.4《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主要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动火作业等级为二级以上,按动火等级,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环部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4.4.6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副主任签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存档。 4.4.7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用火人各式一份。 4.4.8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证”进行多处用火。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一级动火作业有效期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不超过3天,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4.5.4动火审批人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

中建某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广河“龙丰润苑”项目二期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甘肃广河龙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一、质量保证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质量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质量保证组织措施及管理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质量控制和保证的指导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组织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现场成立TQC全面质量管理小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全员参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强化技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严格贯彻监理规程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明确总承包质量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质量技术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设置质量控制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8、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精心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严格控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周密组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施工过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般过程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特殊过程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SBS卷材防水施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工程资料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工程试验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现场试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试验的主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原材料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工序试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质量奖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奖励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处罚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日常安全技术交底

珠海市澳德莱工程有线公司 水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101□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建设 工程 分部分项 工程 工种全员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2、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5、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进入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 7、不准带小孩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 9、不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和安全设施。 10、进入施工现场前严禁喝酒。 11、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高空作业人员(2m及2m以上)必须挂好安全带。 14、临边作业人员(深度在2m及2m以上)必须做好临边安全防护,方可作业。 15、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雷电、雨、雪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施工,季节性施工应做好防暑、防冻、防滑、防洪、防寒等各项工作。 16、高处作业不准向上、向下投掷物品和杂物。 1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8、施工作业时,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他人不被伤害、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19、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20、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杜绝火灾发生。 21、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设施,保护好地埋水路、电路,确保安全施工。 22、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的条件、许可和监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外协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 3.2动火项目负责人 3.5.1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3.5.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5.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3动火人 3.5.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5.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5.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5.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3.5.5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5.6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3.5.7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4监火人 3.5.1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3.5.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5.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3.5.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3.5.5作业完成后,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进行动火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5当班操作负责人 3.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3.5.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3.6动火分析人 3.6.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3.6.2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3.6.3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3.7安全员 3.7.1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7.2凡公司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3.8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3.8.1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为本公司安全员负责人。 3.8.2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完善防火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8.3特殊动火由公司安全员复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新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审批二级动火证; 3.3一级动火证需由副总审批;特级动火证需总经理审批; 3.4指定监火人及动火人需对安全动火负责。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全管理科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二级危险动火作业。 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b)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 C)二级危险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必须一直在现场,一级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科须参与一些安全措施的落实。 4.3 “动火证”由动火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证后逐级审批,二级动火由安全管理科批准,一级危险动火作业须报副总经理批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须报请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4.4“动火证”上应明确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有效期、动火地点、位置、设备名称、动火内容、动火方式、监火人、安全措施及安

全措施组织实施人。 4.5动火负责人由动火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检查动火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4.6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管理科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操作班长呈验"动火证"。 4.7“动火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内使用有效,每次审批的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特殊动火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8"动火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 4.9动火监护人由动火地点在班负责人担任或由动火负责人指定,监火人必须对动火区域的工艺危险性熟悉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4.10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科共同制定,动火地点负责人安排措施实施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认可。 4.1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有毒等物料的管口道、容器、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堵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或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4.12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动火管理制度》。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动火。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与 奖 罚 制 度 六盘水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 《2013年4月修改版》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0~3000元的奖励。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九条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 第十条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及安全员,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纸修改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同意并签字认可。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及承担经济损失。 并处2000元以上/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检验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检验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

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20%。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需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物业部安保科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动火证》后,方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自备型号相符的灭火器材,且动火人、监护人必须会使用,作业前清除危险范围内的易燃物,作业后无燃烧隐患。 三、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动火必须作到“八不、四要、一清”。 四、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五、安保科安保人员到现场检查《动火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及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时,动火人必须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清理现场确保无火险隐患后,将《动火证》交还甲方保卫科存档。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及时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无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2

临时用电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2规定执行。 4.1.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七局项目2015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质量制度 (1) 2.1. 一般规定 (1) 2.2. 专项制度 (1)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1) 2.2.2. 样板引路制度 (2)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2) 2.2.3. 施工交底制度 (3)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3) 2.2.5. 隐蔽验收制度 (3)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4)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4) 2.2.8. 施工挂牌制度 (4) 2.2.9. 培训上岗制度 (4) 2.2.10. 三检制度 (5)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5)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5) 3. 质量验收 (6)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6)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7)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8) 3.3.1. 钢筋: (8) 3.3.1.1. 钢筋加工 (8) 3.3.1.2. 钢筋绑扎 (8)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0) 3.3.2. 模板 (10)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4)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4) 3.3.3. 砌筑 (15)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6) 3.3.4. 砼工程 (16)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8) 3.3.5. 灰饼工程 (18)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9) 3.3.6. 抹灰工程 (19)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9) 3.3.6.2. 抹灰工程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 3.3.6.3.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21) 3.3.7. 刮腻子工程 (21) 3.3.7.1. 墙面刮腻子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2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 一、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二、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三、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四、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五、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六、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 七、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九、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十、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 十一、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七局项目版)

目录1. 总则 0 1.1. 目的 0 1.2. 适用范围 0 2. 质量制度 0 2.1. 一般规定 0 2.2. 专项制度 0 2.2.1. 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 0 2.2.2. 样板引路制度 (1) 2.2.2.1. 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 (1) 2.2.3. 施工交底制度 (2) 2.2.4.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 2.2.5. 隐蔽验收制度 (2) 2.2.6. 混凝土浇筑令制度 (3) 2.2.7. 模板拆模令制度 (3) 2.2.8. 施工挂牌制度 (3) 2.2.9. 培训上岗制度 (3) 2.2.10. 三检制度 (4) 2.2.11. 成品保护制度 (4) 2.2.12. 质量奖罚制度 (4) 3. 质量验收 (5) 3.1. 技术质量部质量管理职责 (5) 3.2. 验收程序网络图 (6) 3.3. 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7) 3.3.1. 钢筋: (7) 3.3.1.1. 钢筋加工 (7) 3.3.1.2. 钢筋绑扎 (7) 3.3.1.3. 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9) 3.3.2. 模板 (9) 3.3.2.1. 模板安装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3) 3.3.2.2.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13) 3.3.3. 砌筑 (14) 3.3.3.1. 砌体工程允许偏差 (15) 3.3.4. 砼工程 (15) 3.3.4.1. 砼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 (17) 3.3.5. 灰饼工程 (17) 3.3.5.1. 灰饼验收标准 (18) 3.3.6. 抹灰工程 (18) 3.3.6.1. 抹灰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8)

安全技术交底(卫生间)

. .. 中国建筑管理表格 安全技术交底表格编号 CSCEC81-AS-SG-B037 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编号 分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分项工程 (工种) 卫生间瓷砖作业部位25#楼、40#楼、41#楼 交底内容: 11、每天早上施工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人员组织的班前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禁止酒后作业,工人需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 3、在上岗前必须检查施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极具是否牢固,安全措施是否配套,三宝四口防护用品是否安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在瓷砖、水泥等材料吊装时,必须要由专人指挥,料斗下方严禁行人、车辆通过,且材料应该均匀、分散堆放,以防局部荷载过大,对楼板造成破坏; 5、用小车在运送材料时,注意脚下、前方。在转弯时,要提醒他人注意,以防碰撞; 6、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在对踢脚线阳角进行割边时,检查电线接电是否正确,电线是否有破皮现象,按规范操作施工机械; 7、在施工场地内,严禁嬉戏打闹; 8、在楼上施工中,严禁向窗户外乱丢垃圾材料等; 9、运输通道旁预留洞口,电梯井口,必须检查完善盖板、围护栏杆。高处临空搭设车道必须稳固,两侧设围护栏杆,倒砼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过猛或撒把; 10、镶贴面砖需要使用门型架时,门型架拦腰杆必须配置齐全,门型架腿用毛毡、编织袋等软质材料包裹,防止破坏地砖; 11、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接设,请电工接设前检查电线配电箱是否漏电,是否有接零保护; 12、使用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手柄、插头开关是否完好,空载运转正常后在使用; 13、使用切割机等机具,要带好手套,提高注意,避免切割到手指造成人身伤害。 补充内容: 项目总工审批安全总监 审核 交底人接底人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完整版)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均称为动火作业。 第三条按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四条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部位进行明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的范围: 凡是离开维修车间的动火作业都需要审批。 第六条动火审批程序 凡须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经设备管理部负责人复检签字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终审批准。 3、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 注意事项: 1、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

好防范措施。 2、动火现场现场及周围应做到无易燃物。 3、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7、凡动火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2、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所有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能超出审批证批准的作业时间。 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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